職安法
」 勞動部 職安法 勒令停工 職場霸凌 職安署
職場霸凌須符合5要件 洪申翰:不是員工不舒服就成立
立法院於民國114年三讀修正《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行政院也發布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今(24)日表示,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昨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洪申翰今日受立法院邀請參與審查法案前表示,要認定職場霸凌的話,需要符合五大要件,包括「勞動場所裡面來執行職務」、「需要是利用職務或者是權勢」、「踰越合理而且必要的範圍」、「持續是用冷漠、不當的言詞、威脅等等的方式來對待勞工」及「造成勞工身心上面的危害」等要件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媒體詢問,若是主管下班時瘋狂傳訊息騷擾下屬,屬於職場霸凌嗎?洪申翰說,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上路 勞動部發布子法及配套措施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於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為協助新制順利推動,勞動部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建立安全、健康與友善的工作環境。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不僅涵蓋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安全,也包括勞工心理健康的保護。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目的是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申訴管道,並於事件發生時及早介入處理,避免衝突擴大,營造良好的職場文化。勞動部指出,此次公告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同步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固然為法制重點,但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如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由雇主續行調查程序,以兼顧申訴人權益保障及企業處理爭議之彈性。為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勞動部將同步推動下列配套措施:一、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並提供企業範本與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二、強化教育訓練:自4月起即持續透過論壇及研討會辦理多場講習訓練,及陸續製作完成數位學習教材,提供雇主、主管人員、內部調查人員及勞工相關線上學習資源,提升制度運作能力;7月起並將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資源,擴大辦理教育訓練。三、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提升調查品質與公信力。四、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為協助企業於受理申訴案件後能依規定落實後續調查處理程序,於通報系統設計提醒流程及資源等友善功能,協助符合法定程序。五、提供中小企業補助措施: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提供補助,降低企業制度推動成本,協助落實法令要求。六、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建置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常見問答、圖卡、懶人包、短影音、教育訓練教材及指導手冊等資源,並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分區辦理宣導說明及實務輔導,協助企業建立完善防治制度。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防治不只是符合法令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良善治理的重要一環。建議雇主將職場社會心理風險及員工溝通互動議題納入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從源頭建立防治政策與制度化管理機制,透過高階主管承諾及跨部門合作,形塑尊重、信任、安全、健康與友善的職場文化,提升員工向心力及企業整體競爭力。
主管不准假、同事訂雞排沒揪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符合5要件才算
近期有網友討論,「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工作群組講壞話」等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解答,這不單單是個人主觀感受,仍須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合、口角衝突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非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圖/勞動部)勞動部強調,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5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勞工如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若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勞動檢查機構會針對雇主是否落實《職安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實施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勞動部也提到,如果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內容如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也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也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知名券商再爆霸凌!竟逼受害者簽「承諾書」撤回申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票證券職場霸凌案再生爭議。她表示,該案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調查並認定「職場不法侵害成立」,但公司後續未依此處置,反而透過其他程序處理相關結果,並要求受害職員簽署放棄法律權利的「承諾書」,引發質疑。林亮君表示,她於2025年10月28日踢爆本案後,勞動主管機關已多次確認,國票證券依法完成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後,其他非原處理機制不得另行介入、推翻結果。勞動部去年11月26日函覆已明確指出,國票證券不法侵害調查計畫的專責處理單位並非審計委員會;台北市勞動局也於同年12月10日向國票證券說明,該公司審計委員會無權處理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其調查及認定應屬自始無效。林亮君指出,陳冠如以職權影響審計委員會另組調查小組,試圖重啟調查並推翻既有認定。她並質疑,相關調查報告未訪談當事人,且在未有申訴人參與的情況下召開會議,後續結論已於今(2026)年3月函送勞動局,引發程序正當性爭議。受害職員表示,自己從事稽核工作,依規執行職務卻遭陳冠如質疑與斥責,甚至出現如「董事長的家臣」、「不是人」等不當言語。她指出,原透過公司內部管道申訴,未對外投訴,卻遭提告並在調查期間身分外洩;後續公司以董事會宣告原調查結果無效,過程中未被告知,也未獲程序保障。她認為,在職場不法侵害已被認定的情況下,公司未採取相應處置,反而使其持續承受壓力。近日,國票證券更要求受害職員簽署「承諾書」,要求其放棄所有法律上權利與主張,並撤回過去、現在、未來提出的申訴與檢舉。受害職員說,這是一份單方、不對等且罔顧員工權益的文件,因此當場拒簽。林亮君說明,勞動局已知職場霸凌成立,且曾指出審計委員會無權介入,但在今年3月收到國票證券相關函文後未進一步處理。她質疑,此舉可能使公司對外宣稱已函報主管機關且未遭異議,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調查與回應。台北市勞檢處長何洪丞於記者會中回應,國票證券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計畫,並依該計畫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與認定;若其他單位再重啟調查,就是對職安法的不尊重。他也坦言,若主管機關對國票證券來函沒有回應,確實可能讓公司誤以為主管機關默示同意,因此勞檢處將再函文國票證券,重申非原認定小組所作之調查與認定不合法且自始無效。針對承諾書是否涉及不利益對待,何洪丞表示,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完成後,公司應對加害人作必要處置,也不得對申訴人為後續不利益對待。由於新版職安法預計於今年7月1日施行,屆時將有更明確的罰則;在新法施行前,勞檢處將援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調查國票證券是否涉及對申訴人不利益對待。
中壢工人爬梯慘摔1.5公尺哀號 現場竟無人監督恐挨重罰30萬
桃園市中壢區啟文路一處工地20日上午,發生嚴重工安意外,61歲李姓工人在工地內進行模板作業時,不慎從約1.5公尺高的梯子上摔落地面。事故發生瞬間,李男因劇痛哀鳴,引起周圍工人的注意,立即撥打桃園119求助。桃園市消防局第二大隊青埔分隊迅速抵達現場,發現李姓工人右胸與右上背疼痛,隨即以頸圈及長背板進行固定處理,確保運送過程安全,並緊急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治療,幸運的是,李姓工人意識清楚,經醫療檢查後並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觀察中。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在接獲通報後,也派員到現場進行稽查,勞檢處營造業科技正鄭翔仁指出,初步調查發現該工地的高處作業及上下設備防護不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且現場從事模板作業時,沒有安排作業主管進行監督管理,若最終確認工地確實違反職安法,相關事業單位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警方提醒,工地主管必須落實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固定等基本防護措施,並派遣專人監督工人操作,確保每位勞工的生命安全,桃園市勞檢處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工地巡查,並針對模板與高處作業安全進行稽核,以防止類似意外再度發生,保障工人安全與健康。
為強化片場安全 勞動部、文化部聯手提升影視職安管理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5日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召開「提升影視業職場安全衛生研商會議」,由林毓堂署長與王淑芳局長共同主持,邀集相關工會代表、專家學者及協拍單位,就高風險作業通報機制、作業安全指引修訂及跨部會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期強化影視拍攝作業安全管理。職安署強調,影視產業不應以創意或拍攝需求為由忽視安全管理,將持續與影視局合作強化監督與制度精進,對高風險作業從嚴把關。職安署表示,勞動部與文化部近年來已合作推動影視業職災預防指引、契約指導原則、高風險作業檢核表及專案檢查等措施,逐步建構片場安全管理基礎。然而,日前發生的事故顯示,影視作業現場仍需強化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因此召開本次研商會議,並達成四項共識。職安署指出,一、強化高風險作業事前通報機制,將研修職安法規,要求拍攝單位於拍攝前上傳危害辨識與預防措施資料,並留存執行紀錄備查。二、修訂相關預防指引內容,增列危險拍攝動作之風險辨識、控制措施及現場安全主管確認程序。職安署續指,三、影視局將強化補助措施,提高違反職安相關規定之處罰機制。四、由影視局、職安署及相關職業工會等合作建置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並持續編製影視安全手冊,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林毓堂指出,影視產業作業型態多元且具高度風險,拍攝過程常涉及高處作業、動火、水下及特技演出等情境,必須透過跨部會整合與公私協力,共同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準。他並以日前發生影視拍攝演員高處墜落,因防護不足而受傷事件為例,強調類似職災並非不可預防,凡涉及生命安全之事件,勞動部一定嚴肅面對,將更嚴格要求業者落實安全衛生管理,確保工作人員安心上工、平安返家。職安署強調,影視產業不應以創意或拍攝需求為由忽視安全管理,將持續與影視局合作強化監督與制度精進,對高風險作業從嚴把關,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確保影視工作者的生命安全獲得最基本、也最必要的保障。
回顧《職安法》修正通過提高罰則 張智倫籲雇主落實:提升工安杜絕霸凌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2)日表示,過去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就是希望提高職場霸凌與職災的雇主連帶責任,督促老闆把職場隱憂「補起來」,希望有效降低工安事故與職場霸凌。甫結束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的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202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喊出「工安預防全面化」、「職場霸凌法制化」,重點有五:首先要求業主把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進一步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下場施工者一定要有完整預防作為。第二是擴大共同作業的防災管理,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的進場管制都要列冊管理,且施工者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時,其中一名施工者該扛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之責。第三是在職安法中新增「霸凌防治專章」,定義霸凌樣態外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的調查、處理機制與利益迴避事項,也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對職安法違法者提高處罰程度,希望發揮遏止不法效果,符合社會期待。最後是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的必要,針對違反職安法規定者,會被適度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而職災職場也會被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向外界示警。推手之一的張智倫對此回顧,近年重大工安意外不斷,其實施工環境風險控管真的做得不好,加上各地職場霸凌案頻傳,卻老是缺乏申訴及保護措施,非常需要修法補破網,像是若工作場域違反安全設施規定者,雇主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就是要盯雇主重視職安。張智倫強調,期盼讓每一位勞工,都能在具備安全、尊重與尊嚴下工作這是最基本的,新會期會持續為促進勞動權益打拚,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透過修法讓勞動環境更友善。(圖/CTWant攝影組)主管勞動法規的勞動部針對提升工安環境與杜絕職場霸凌有責。(圖/CTWant攝影組)
《豆腐媽媽》替身墜地重傷 洪申翰諾:加強落實影視拍攝風險管理
近日因1980年懸案「林宅血案」被拿出翻拍電影《世紀血案》一事,以及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替身演員蘇德揚拍攝墜樓戲發生意外重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而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發聲指「林宅血案」被重構對待讓他睡不著,被網友痛批「有演員摔重傷卻沒關心」,對此,洪申翰親回應表示「有違法就開罰,勞動部的態度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空間」。洪申翰7日凌晨在Threads發文指出,「即便身體實在很累了,但一想到『林宅血案』可能被那樣重構對待,就無法停止地翻來覆去難以入眠」。貼文曝光後隨即遭網友砲轟,紛紛表示「民視員工意外案你有難以入眠嗎」、「民視演員出事,你連出聲都沒有,一個電影你睡不著」、「一個演員摔重傷不關心一下嗎?」對此,洪申翰當天晚間回應表示,這幾天大家很關注的《豆腐媽媽》替身演員職災案,勞動部與職安署都很密切的掌握,強調「有違法,就開罰,勞動部的態度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空間」,並直言這件職災意外經過地方政府檢查,的確是「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險之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定,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至於是否還有違反其他職安法的規定,目前也積極調查中。洪申翰進一步提到,勞動部過去和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早已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為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但也坦言在這個案件後需要進一步檢討,必須更加落實影視拍攝作業的風險管理與防護機制,因此已經與文化部李遠部長聯繫,接下來會盡快邀集影視界和工會研議,針對高風險拍攝作業的安全防護和預防,應該要提出強化管理的措施。勞動部7日上午發聲明表示,劇組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的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部分,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另查罹災者目前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雙方關係由桃市處持續派員釐清。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驚悚影片」還原現場 工會怒轟電視台:冷漠與拖延
民視新劇《豆腐媽媽》拍攝現場於1月20日發生嚴重職災意外。蘇姓武行在進行高台墜樓戲時,因頭部的落點超出防護墊,導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雖經搶救已脫離險境,但仍需面臨漫長的復健。家屬控訴民視高層事發至今態度冷漠、拒不道歉,甚至引發保險不足的爭議。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今(6日)公開事發當下的驚悚影片,並發表嚴正聲明,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漠視勞工生命,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以下是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聲明全文:民視《豆腐媽媽》劇組武行蘇德揚於 1 月 20 日在桃園蘆竹拍攝時發生重大職災,從四節高台高處墜落,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七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本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並在此嚴正聲明:一、 安全絕不退讓!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已協助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委託專業律師面對後續所有程序,包含勞檢、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事宜。我們將持續提供法律、行政與實務上的支援,督促相關單位與業者不得敷衍帶過,更不容任何形式的壓迫、切割或壓低責任。本會重申:這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影視產業長年失序的結果,我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一次性的「意外」。二、 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對於本案中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遲滯、消極、不主動處理的態度,本會表達最強烈的譴責。當影視產業的經營邏輯是以收視、點擊與利益為唯一考量,卻在職災發生後推諉責任、斤斤計較補償、避重就輕、缺乏道歉與檢討誠意時,真正被犧牲的就是在第一線拚命工作的劇組勞工。 任何將職災視為「個人不幸」、將安全視為「拍完再說」的態度,都是對受傷勞工與其家庭的二次傷害,也是對全體影視工作者的嚴重羞辱。本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正面回應、負起完全責任,停止所有拖延與切割。三、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最基本的人命底線! 多年來,多數電視台長期以大量委外發包的方式規避責任,將實際製作層層外包,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必要之雇主責任。此次事件仍照搬相同操作模式,具體問題包括: 1. 未依職安法落實安全衛生規劃,聘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 2.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由專業動作指導事前評估安全保護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 4. 當日未發正式通告讓動作指導到場進行安全指揮 5. 未於事前排練與現場開拍前完成安全演練 6. 為趕拍攝時程,未反覆確認演員狀態,態度輕忽 7. 未加保足額保險保障上述情形並非偶發疏忽,而是系統性地將人命當成可消耗的拍攝成本,明顯背離法規與基本安全原則。只要產業結構與權責關係不被正面處理,所謂的「意外」就只會一再重演。工會在此鄭重宣示: 只要影視產業仍有人因安全失守而倒下,本會就不會停止發聲與行動。 人命不能被打折,安全不能被討價還價;任何試圖以冷漠與拖延消磨勞工意志的手段,都將面對本會最堅決的行動與追究。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 (聲明日期:115/2/6) 現場事故影片經職災本人及家屬同意公開
勇消詹能傑今公祭 滿志剛籲政府盡速實現消防改革承諾
基隆市消防局仁愛消防分隊小隊長詹能傑日前在火場捨身救人殉職,於今(3)日下午舉行公祭追思會。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參選人滿志剛表示,願詹分隊長一路好走,民進黨政府過去對於消防員組工會的拒絕、不讓消防員納入職安法,再多話語也難以彌補國家對消防員的虧欠。滿志剛表示,今天是基隆仁愛分隊小隊長詹能傑的公祭日,他在樂利三街的惡火中三度衝入火場,在生死關頭之際摘下自己的面罩給受困者,把生命的希望留給他人而壯烈犧牲,讓國人同胞無不落淚。小隊長盡了自己最終的責任,但執政黨對於消防改革的承諾做到了嗎?滿志剛指出,民進黨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拒絕消防員組工會、不讓消防員納入職安法,一直以來都苛待消防人員,這件事眾所皆知。最可惡的是,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警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本意是為了給予高風險職業一份遲來的尊嚴,行政院卻以「違憲疑慮」與「財政壓力」為由拒編預算,甚至打算提釋憲攔阻。滿志剛批評,當消防員在第一線拚命時,執政者在後方算計著他們的退休預算,稱之為「錢坑」,如何對得起這些出生入死的火場弟兄?願詹分隊長一路好走,但政府如果繼續「今日公祭、明日忘記」,不願意給消防弟兄更實質的福利與制度,那麼再多話語,都彌補不了國家對消防員的虧欠。
北市工安意外!17歲少女捲絞碎機「左半身沒了」慘死 雇主竟沒幫投保
台北市萬華區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日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少女在作業過程中,不慎被捲入絞碎機,左半身遭機器絞碎,當場死亡。據悉,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目前北市勞動局及檢警均已介入調查。根據警方調查,葉姓少女高中休學後,至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內的回收廠任職;1月31日晚間6時左右,她在清理絞碎機上殘留的膠帶與殘膠時,疑似誤觸機器開關,整個人瞬間被捲入運轉中的機器內。其他員工聽見呼救聲上前查看,發現葉女左半身被機器捲入,趕緊拔除電源,無奈葉女仍因傷勢過重身亡。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除了詢問55歲的劉姓負責人,同時通報勞動檢查單位進行調查,初步將劉男依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函送法辦,並同步通知死者家屬。少女爸媽接獲噩耗後情緒激動,認為現場安全防護明顯不足,相關單位也未善盡監督責任。據了解,案發地點雖位於台北漁產公司內,但該回收廠為委外經營。北市勞檢處指出,雇主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未於取出粉碎機內物時停止機械運轉,並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雇主也違反不得讓未滿18歲員工從事危險機械作業的規定,恐再負《職安法》第41條刑責。《東森新聞》報導,葉女已在回收廠工作超過8個月,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經查,該公司僅雇用2名員工,依法可以不用投保勞健保,但未投保職災保險涉嫌違反規定,北市府將移請勞保局裁處。
119消防節籲完善打火弟兄待遇 林國春:別讓基層用「憨膽」來拚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19)日表示,值此「119消防節」之際,政府卻連編列預算補足消防人員退休基金都拖拖拉拉,另外像組工會、充實人力等老問題也未見有效處理,希望政府在向消防員致敬之際,別讓他們的權益「今天公祭、明天忘記」。警官出身的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對消防弟兄權益頗多著墨。(圖/周志龍攝)從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到2024年新竹晴空匯大火等火警輓歌一再響起,消防員三天兩頭必須在資訊不明、裝備受限的情況下衝入火場肉搏,殉職的憾事連連發生,加上消防員長期訴求比照一般勞工成立工會,希望爭取與政府對等的協商權,然而中央目前推稱《公務人員協會法》已放寬消防員組工會與協商事宜,另外政府也已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單位有效溝通、《消防法》也已時時修正檢討等說帖,據此拒絕接受成立工會的訴求,讓基層不時有反彈聲浪。消防員往往需第一線衝入火警現場肉搏火舌,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資料照/報系資料照)消防署官員對此表示,其實2024年起《消防法》中已納入「職業安全衛生專章」,希望建立消防職業安全監測機制,各地方政府也成立消防職安委員會,並讓「退避權」入法,消防人員在執行救災任務時一旦現場高度危險、不涉險進入火場其實不至於危及民眾生命安全時,消防員可以不衝入火場,保護自身生命安全。官員進一步指出,其實內政部有推動「消防建築物耐震與空間優化」及「救災車輛裝備汰換」等中長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購置紅外線熱顯像儀、救災機器人及化學災害專用車,希望降低消防人員直接暴露在風險的頻率。此外,政府也已經擴大編列消防員「心理諮商補助經費」,希望照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問題,給消防員第一線心理健康支持。警官出身的林國春則說,從執政黨遲遲不願編列足額法定預算的退休金新制,一直到消防員薪資、排班、裝備、完整的工會權與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等,都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他重申政府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林國春感性表示,感謝所有消防弟兄姊妹用最青春精實的歲月,水裡來火裡去守護所有人平安,他們是最該被善待的一群人,卻最常被政府遺忘,如果執政當局只是把責任丟給「勇敢」的人「憨膽」來拚,那根本就不負責。他也向所有消防工作者致上敬意,願所有勤務都平安歸來、訴求都受重視,期待政府用更務實的行動,讓守護城市的人,能被制度真正守護。
鋼板掉落砸死卸貨司機 新北勞檢處勒令停工最重罰30萬
新北市深坑區5日下午發生工安意外,48歲陳姓男子在鐵工廠進行鋼板卸貨作業時,鋼板意外滑落壓住陳男,他當場死亡,新北市勞檢處則已要求停止現場作業,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死者擔任送貨司機,案發時他正與同事卸貨,過程中卻導致鋼板傾倒,陳男遭壓倒在地,當場頭顱變形,警消趕抵時他已明顯死亡,警方則立刻封鎖現場調查,並聯絡死者家屬到場,後續將報請地檢署檢察官進行相驗事宜。新北市勞檢處表示,經初步調查發現陳男在貨車載貨台從事鋼板卸貨作業,每片約35公斤,共300片,過程中鋼板突然滑落並壓擊陳男身體及頸部,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通報消防局到場急救,但他已明顯死亡未送醫。為避免災害擴大,勞檢處已要求現場停止作業,未來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至於鋼板為何發生滑動,以及雇主是否訂有標準作業程序,仍待後續調查釐清,未來如確認雇主涉有過失,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再依職安法處3-30萬元罰鍰。為保障陳男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同時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並通報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全聯倉儲大火奪9命!滿周年前起訴14人 業者:負責任面對調查
台中市大肚區全聯公司倉儲2024年12月19日發生嚴重火警,造成9名工人罹難。檢方歷經近一年偵辦,今(11)日偵結起訴全聯、互益營造、台灣新菱公司3公司共14人涉過失致死、職安法等罪。對此,全聯發出聲明,表示秉持負責任態度面對後續司法調查,相關被告主管、同仁也會給予必要的協助。大肚區全聯倉儲於去年12月發生9死、8傷大火,造成9名工人受困火場不幸罹難。台中地檢署指出,全聯公司編制的工程科技部,負責統籌生鮮倉儲新建、維運工程,在2022年1月間,為了擴建大肚生鮮二廠,將營造、冷凍被等工程平行發包給互益、新菱公司等廠商。檢察官表示,全聯等3公司的相關人員明知地下一樓鋪設大量易燃的「PS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且上方樓層管道間存有直通地下一樓的管道孔洞縫隙,是容易引發火災的危險場所,卻未依法設置防火設備及措施,最終導致高溫火星沿管道掉落地下一樓後,引燃PS板,火勢延燒大且迅速。對此,全聯發聲表示,再次向罹難者致上最深切的哀悼,並向受傷者與家屬表達誠摯關懷。對於起訴結果公司對此深感沉痛,並將秉持負責任態度面對後續司法調查,相關被告主管、同仁也會給予必要的協助。全聯指出,本案發生時,建築物仍處於施工階段,尚未完成驗收及移交,現場的施工管理、安全維護與工班協調由承攬廠商新菱及互益公司負責。自事故發生後,全聯即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後續亦持續要求2公司依法妥適處理所屬家屬權益相關事宜。全聯強調,未來將配合司法調查以釐清事實,並持續強化承攬管理與工安相關流程,以及對承包廠商的工安要求,以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並持續關注罹難者家屬相關需求,在法令與權責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五股驚傳工安意外 30歲外籍移工誤觸電命危!新北勞檢處已介入
新北市五股區今(24)日下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1名約30歲男性外籍移工在工地地下室作業時突然昏倒,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已無呼吸心跳(OHCA),緊急施以CPR後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目前仍命危。警方與新北市勞檢處已介入調查,釐清是否為觸電意外。事發地點位於五股區疏洪北路與凌雲路附近的建案工地。據了解,事發時該名移工正在地下室進行配電作業,同行的另名員工表示,突然看到他倒地不醒,嚇得立刻求救。救護人員抵達後使用AED判定「不建議電擊」,研判可能並非心律不整事件,遂立即展開心肺復甦術並送醫。勞檢處表示,已派員前往了解工地安全措施、作業環境及電力設備狀況,將調查是否違反《職安法》,必要時約談工地負責人及相關作業人員,以釐清責任。目前該名外籍移工仍在醫院全力搶救中,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台北跨年舞台工程奪命!樂團主唱慘死 北檢起訴承包商、負責人
去年台北市政府跨年舞台發生工安意外,阿美族青年、樂團「救贖方舟」主唱拉外阿利克不慎自高度約18公尺的高處墜落,最終送醫宣告不治。檢方調查後,認為死者生前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措施,包商聯利媒體以及承攬廠商享受娛樂均有疏失。台北地檢署今(11月3日)偵結,依照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活動現場負責人黃俊仁、承攬公司享受娛樂有限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李銘傑。根據起訴書,此案源於去年12月25日台北市政府招標活動「台北市最High新年城-2025跨年活動」舞台架設施工過程,受雇於承攬廠商享受娛樂公司的拉外阿利克在實施TRUSS結構工程之馬達裝設作業時,因未確實使用背負式安全帶,不慎自高度約18公尺之雷爾架外側墜落,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北市最High新年城-2025跨年活動」由聯利媒體以2950萬元承包後,細部的燈光以及舞台工程、視訊製作交由必應創造公司承攬,必應創造再將其中的TRUSS結構工程交付給星船音響公司承攬,星船再將TRUSS結構工程交付給享受媒體承攬,而拉外阿利克則受雇於享受媒體,負責TRUSS結構工程的馬達裝設作業。事發以後,勞檢處第一時間就予以部份停工,但於2天內便同意復工,當時死者的親友更發文痛批「你們忍心踩著鮮血狂歡?」其親屬也針對此案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續,此案經研議後,台北市勞檢處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安法等相關規定,對承包商聯利媒體以及下包廠商星船音響工程個別開罰15萬元,並將此案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偵辦。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 洪申翰:雇主拒絕病假最高罰150萬
日前長榮航空傳出某空服員因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5)日受訪時表示,若勞工請病假,雇主拒絕的話,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並視事業單位規模、涉及的人數、情節等,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等部會對「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健康保障飛行安全」等專案報告。洪申翰表示,若勞工請病假,雇主拒絕的話,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並視事業單位規模、涉及的人數、情節等,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至於能夠扣發如全勤等獎金等,從勞動部函釋、部分法院判決等,如果請假扣發全月全勤獎金並不合理,後續也會用制度性要求保障勞工權益。洪申翰呼籲企業、雇主,如果勞工明明生病了,卻不願請病假休息、硬撐著上班,這不應該被視為企業正面績效。至於勞工請病假的樣態其實蠻多樣的,也包括被認知成不利對待的樣態,所以勞動部也需要做一些綜合的檢視跟評估。至於職場霸凌並未納入「再申訴」機制,地方政府無權調查職場霸凌,洪申翰說,依草案規定雇主應提供公正、客觀調查,並有申訴機制,若勞工發現雇主違反相關程序,可依職安法提起申訴,若有違反則雇主必須要改善,甚至需要重新調查。
教師節前夕范雲表達感謝 新會期聚焦三大改革方向
教師節將至,立委范雲今(26)日感謝教育從業人員,她表示,教育品質的提升,需讓教師能在課堂上發揮專業,有安心的教學環境。過去一年,她積極推動多項教師權益政策,但仍有許多困境待解,新會期將持續聚焦「待遇要提升、人力要穩定、職場要安全」三大改革方向,期盼打造友善教師的教學現場,落實「均優」的教育願景。范雲回顧,過去一年立委任內,已成功爭取代理教師年資敘薪、偏鄉教育學分班擴大開設、行政減量與副組長增設、提出職安法修正草案、推動校園職場霸凌防治、學輔法三讀增加專輔人力待遇。范雲續指,雖然改革逐步兌現,但教育現場仍有諸多問題待解,她將持續關注教師權益的三大重點:待遇、人力、安全,為老師們打造更好的授課環境。范雲指出,首先是教師待遇的提升。目前高中以下導師費3,000元,多年未調整,早已不足以反映導師繁重的班級經營與行政工作,將推動導師費盡速調漲。對於輔導老師長期承受高壓,卻沒有職務加給的困境,她將請教育部和人事總處研議對策。談及代理教師雖已修法保障年資,但基層仍有不採計或敘薪卡關情況,影響師資穩定,她已請國教署擬定統一指引,保障代理教師敘薪權益。在人力方面,范雲表示,各縣市教師甄選名額開缺起伏過大,造成師資供給不穩定,教育部應提出短中長期缺額預測,建立穩定開缺的協調機制,並適度協調跨縣市協調甄選日期,避免撞期。她也再次呼籲推動行政減量與專職人力,並持續關注偏鄉師資學分班的擴大開設。至於安全方面,范雲指出,校園職場霸凌與教師濫訴問題日益嚴重,自己將持續推動校園職場霸凌法制化。她已於5月提出職安法修正草案,徵詢納入教師團體意見,希望盡速建立職場霸凌申訴再申訴的完整制度。對日漸嚴重的教師濫訴問題,她徵詢許多意見,初步討論朝向研擬不受理案件樣態、統計校事會議案件樣態,討論建立名譽回復與補償機制等制度改革方向,避免教師承受過大壓力。最後,范雲強調,在教師節的日子,應給予所有教育工作者最深的感謝與支持。她將持續透過問政,推動穩定師資的安全職場,讓教師能夠專心教學,共同打造優質的教育環境。
補助縮水!臨場健康服務明年起限「高風險企業」 僱用上限少3萬
臨場健康服務補助降低!依職安法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了協助中小企業落實法遵,職安署推動多年補助計畫,卻發現部分事業單位濫用補助包括聘僱專職人員卻讓其從事與健康服務無關工作,因此明年起補助僱用專職特約人員僅限於高風險事業單位,並且補助僱用上限從15萬修正為12萬元,漸漸回歸雇主義務。為落實職安法規定,勞動部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再依規模大小不同,每個月至少得辦理1次由護理人員參與的健康服務,每年至少1次由醫師參與的健康服務。為協助199人以下中小型企業落實法遵,勞動部長期透過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雇主。據統計,臨場健康補助每年預算約2億元、約補助3000家事業單位。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表示,過去無論高險高低,100至199人企業都可以透過補助聘僱專職醫護協助健康服務、每年最高15萬元,但執行時卻發現會有雇主要求專職醫護兼職處理其他事務,每年有7至10件會因此遭追回補助,基於職安法原本就是雇主遵循義務,明年起補助僱用僅限具有顯著風險的事業單位。張國明提及,現行規定臨場健康服務一次至少2小時,卻有事業單位連續於上午或下午分2次辦理健康服務,認為顯不合理,因此補助也僅限上午或下午最多1場次為限。
勞動部祭「無薪假補貼」未納人力派遣業 非典勞工霸凌也難申訴
受到美國高關稅影響,全台灣無薪假實施人數已經達今年新高,製造業往往除了自僱人力外,還會搭配派遣人力,未料勞動部祭出的無薪假勞工薪資差額補貼,未納入「人力派遣業」,就算派遣公司實施無薪假也領不到補助;勞動部近日訂定的霸凌專章,也無法納入勞務承攬勞工遭公務員或其他自僱勞工霸凌申訴。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專員吳昭儒表示,一般而言若原工廠工作減少,會要求派遣公司協調停派,遇到類似情事,派遣公司會要求勞工自願離職,呼籲應輔導派遣公司法遵外,也應把同場域的勞工,一併適用僱用安定措施、勞工再充電等計畫。東華大學財法所兼任副教授張鑫隆呼籲,應透過派遣專法規範各方權利義務。勞動部官員說,一般而言當要派公司沒有業務時,會要求派遣公司召回改派其他案場,人力派遣業可透過調派勞工至其他案場調節人力,若無其他案場,且因景氣等因素影響,則可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但目前人力派遣業不屬於實施僱用安定措施行業別,無法取得薪資差額補貼。據統計,目前光是中央政府公部門勞務承攬達5萬4734人,行政院會近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提及當勞工受職場霸凌時的處理程序,但《職安法》霸凌申訴僅適用原單位勞工及派遣勞工等,無法適用於勞務承攬,勞動部官員坦言,勞務承攬不受指揮監督,若受同職場人員霸凌,無法直接向公部門申訴,因此除了職安法職場霸凌程序外,也將強化職場不法侵害。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坦言,以公部門勞務承攬為例,多數公部門勞務承攬往往是假裝沒有指揮監督權利,實際上卻是仍受公部門約束,《職安法》及霸凌專章內卻未有相關規範,呼籲霸凌專章仍應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