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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不准假、同事訂雞排沒揪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符合5要件才算
近期有網友討論,「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工作群組講壞話」等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解答,這不單單是個人主觀感受,仍須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合、口角衝突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非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圖/勞動部)勞動部強調,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5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勞工如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若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勞動檢查機構會針對雇主是否落實《職安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實施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勞動部也提到,如果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內容如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也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也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密室逃脫扮「吊死鬼」險送命! 蔣萬安:依法開罰、追究責任
知名密室逃脫「邏思起子」發生意外,一名女員工於活動中假扮吊死鬼時,疑因繩索操作不慎,遭勒頸窒息,所幸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台北市勞檢處事後前往稽查,查出業者存在3大缺失,包括未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如雙人協同作業)、未進行風險評估,以及未提供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已要求業者停止相關作業。對此,市長蔣萬安今(11)日表示,後續將依法開罰,並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邏思起子主打民俗靈異主題沉浸式體驗。據了解,29歲吳姓女員工昨(10)日晚間於遊戲中扮演吊死鬼角色時,疑因繩索繫綁不慎發生勒頸窒息意外,遊客解鎖後察覺其神情異常,立即通知其他工作人員查看,卻發現吳女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後恢復生命徵象,目前仍住院觀察中。蔣萬安今下午出席台北市「公益台北愛心平台」感恩會,針對議員呼籲沉浸式娛樂產業應建立跨局處聯合稽查機制一事,他受訪時表示,第一時間獲報後,已立即要求勞檢處前往現場稽查,並確認業者違反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設置規則,因此要求業者停業,後續也將依法開罰並追究相關責任。
知名券商再爆霸凌!竟逼受害者簽「承諾書」撤回申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票證券職場霸凌案再生爭議。她表示,該案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調查並認定「職場不法侵害成立」,但公司後續未依此處置,反而透過其他程序處理相關結果,並要求受害職員簽署放棄法律權利的「承諾書」,引發質疑。林亮君表示,她於2025年10月28日踢爆本案後,勞動主管機關已多次確認,國票證券依法完成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後,其他非原處理機制不得另行介入、推翻結果。勞動部去年11月26日函覆已明確指出,國票證券不法侵害調查計畫的專責處理單位並非審計委員會;台北市勞動局也於同年12月10日向國票證券說明,該公司審計委員會無權處理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其調查及認定應屬自始無效。林亮君指出,陳冠如以職權影響審計委員會另組調查小組,試圖重啟調查並推翻既有認定。她並質疑,相關調查報告未訪談當事人,且在未有申訴人參與的情況下召開會議,後續結論已於今(2026)年3月函送勞動局,引發程序正當性爭議。受害職員表示,自己從事稽核工作,依規執行職務卻遭陳冠如質疑與斥責,甚至出現如「董事長的家臣」、「不是人」等不當言語。她指出,原透過公司內部管道申訴,未對外投訴,卻遭提告並在調查期間身分外洩;後續公司以董事會宣告原調查結果無效,過程中未被告知,也未獲程序保障。她認為,在職場不法侵害已被認定的情況下,公司未採取相應處置,反而使其持續承受壓力。近日,國票證券更要求受害職員簽署「承諾書」,要求其放棄所有法律上權利與主張,並撤回過去、現在、未來提出的申訴與檢舉。受害職員說,這是一份單方、不對等且罔顧員工權益的文件,因此當場拒簽。林亮君說明,勞動局已知職場霸凌成立,且曾指出審計委員會無權介入,但在今年3月收到國票證券相關函文後未進一步處理。她質疑,此舉可能使公司對外宣稱已函報主管機關且未遭異議,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調查與回應。台北市勞檢處長何洪丞於記者會中回應,國票證券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計畫,並依該計畫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與認定;若其他單位再重啟調查,就是對職安法的不尊重。他也坦言,若主管機關對國票證券來函沒有回應,確實可能讓公司誤以為主管機關默示同意,因此勞檢處將再函文國票證券,重申非原認定小組所作之調查與認定不合法且自始無效。針對承諾書是否涉及不利益對待,何洪丞表示,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完成後,公司應對加害人作必要處置,也不得對申訴人為後續不利益對待。由於新版職安法預計於今年7月1日施行,屆時將有更明確的罰則;在新法施行前,勞檢處將援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調查國票證券是否涉及對申訴人不利益對待。
辦公室同事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5大認定要件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或飲料卻未邀請他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今天(21日)指出,依據最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類似「訂雞排沒揪」的情況,因多半與職務執行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仍須依具體情境判斷。勞動部官員說明,根據過往案例,單次或少數幾次未被邀請參與團購,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不過,是否成立仍須檢視五大要件,包括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上述五項條件須同時具備才可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且霸凌不僅限於主管對下屬,也涵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的互動;派遣勞工亦適用相關規範。不過,承攬人員或第三方業務往來對象,則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並不納入霸凌專章。此外,草案也列舉常見霸凌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但並未設限僅止於此。舉例而言,若主管要求原本需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在三天內交付,即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未來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制定指引,提供企業作為判斷與防治依據。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工安悲劇一大串 許采蓁促高市府停工清查問題廠商
高雄凹子底聯開案工地日前發生鋼筋墜落事故,造成一名27歲勞工不幸喪命。高雄市議員許采蓁今(10)於議會質詢時痛批,市府在工地安全監督上明顯失靈,要求對涉事廠商加重處分,並全面檢視其在高雄所有工程案場。許采蓁指出,承攬該案的宏昇營造過去已有多起工安違規紀錄。她進一步揭露,該工地去年曾發生模板倒塌,今年初又出現鐵板掉落事故,雖經市府認定有缺失,但僅裁罰新台幣9萬元並短暫停工後即恢復施工,處分力道過於輕微。她質疑,正是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理方式,讓業者心存僥倖,最終釀成憾事。她也點出,市府今(2026)年2月才對外表示巡查多處工地未見重大缺失,但短短一個月內即發生死亡事故,質疑相關檢查流於形式。根據她的調查,宏昇營造近五年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相關安全規範的案件多達數十件,違規內容包括未設置防護設施、缺乏安全通道及電氣防護等基本措施,顯示安全管理長期存在漏洞。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許采蓁建議市府應採取更嚴格措施,參考其他縣市重大工安事件的處理模式,對問題廠商在高雄所有工程進行全面停工與盤點。同時,她也主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工地安全機制進行獨立檢核,在確認符合標準後方可復工。許采蓁強調,重大公共建設不應以基層勞工的生命作為代價,呼籲市府展現更積極作為,強化監管與執法,確保施工安全。
校長搞鬥爭1/百萬台語補助被她喊卡! 教師怒轟:打壓異己害學生
台中市賴厝國小校長趙祝凌與該校「沉浸式台語教學團隊」爆發激烈爭鬥!該團隊教師指控,校長趙祝凌疑似認為本案是前任校長創舉,她沾不了光,竟然在中央已經願意加碼補助100萬元的狀況下,還在公文簽註意見:「政治力介入…被迫非自願核章」,使得該筆款項卡住,老師指控校長甚至搞出一個莫須有的「霸凌調查會」,不但過程違法,還荒腔走板,讓老師身心俱疲。陳姓老師表示,校長使出「奪命剪刀腳」害他受傷,檢察官已經起訴。(圖/林慶祥攝) 陳姓教師指出,他與妻子王姓老師、蔡姓老師、張姓老師,在前任賴姓校長時代,組成「沉浸式台語教學團隊」,推廣母語教學,頗受學生家長歡迎,因此,每年補助經費從20萬元提升至60萬元,到2025年度,國教署允諾,讓該團隊擴大教學規模,補助款增至100萬元。 這筆錢本來已經要撥款了,沒想到校長趙祝凌為了「打擊異己」,竟然在公文簽註意見,表示:「本校審視政治力介入,僅作形式與初步執行內容審查,被迫非自願核章」。甚至擺明甩鍋,要求「日後執行請國教署派員及立委陳昭姿服務處共同監督」。 協助爭取的議員吳佩芸透露,她詢問教育局主秘,對方無奈表示,因為校長認為「政治力介入」,不會再送件,整個案子因此卡住。對此,陳老師憤怒道:「妳趙祝凌對我們不爽,打壓我們也就罷了,但不應該影響孩子的受教權」。 陳師透露,因此案係前任校長的創舉,她沾不了光,倒是當聽到補助款增至100萬元,意圖割稻子尾,想「截留」部份補助款,作為他用,甚至私下打電話給議員助理說:「這計畫這麼好,我想找自己人來做」。台中市北區賴厝國小(圖/林慶祥攝) 除了教學計畫被打壓,趙祝凌無預警召開一場「霸凌審查會」,讓雙方更加對立。起因是陳老師的妻子,教音樂的王老師,因為共同指導、幫忙伴奏的劉姓、黃姓教師,領了鐘點費卻惡意缺席,她必須指揮兼伴奏,分身乏術,於是在群組提議設置簽到制度,沒想到此一舉動,讓親近校長與教務主任的劉、黃老師大為反彈。 「保皇黨」劉、黃二師在群組裡罵王師「噁心」,說想到要教合唱團就身心不舒服,事件越演越烈,兩人宣稱遭霸凌,要求要隔離保護,這讓趙校長撿到槍,立刻在某次主管會議結束後,召開「職場安全及防護會議」。對此,王師表示,我連她們衣角也沒碰到,重話不曾說過一句,我的職務也不可能給她們任何壓力,只是要求領了鐘點費就該來上課,這叫霸凌嗎?」 更離譜的是,這場會議在公文上說明,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裡職場霸凌的相關規定辦理,但依法應該有勞方代表出席,可是,與會者完全是學校一二級主管,根本不合法。王老師表示:「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有規定,不是她說了算,校長也知道職場霸凌案不會成立,但她就是要召開,目的只是想噁心我們,果然,開了一次就不了了之」。本刊致電校長趙祝凌私人手機,並傳訊息未獲回應。於是打電話到該校,由發言人教務主任接聽,轉達採訪查證來意,但到截稿為止,趙女並未回應。至於廖姓家長會長,本刊致電其位於逢甲的店,由店長轉達採訪之意,但截稿之前未獲回應。
中壢工人爬梯慘摔1.5公尺哀號 現場竟無人監督恐挨重罰30萬
桃園市中壢區啟文路一處工地20日上午,發生嚴重工安意外,61歲李姓工人在工地內進行模板作業時,不慎從約1.5公尺高的梯子上摔落地面。事故發生瞬間,李男因劇痛哀鳴,引起周圍工人的注意,立即撥打桃園119求助。桃園市消防局第二大隊青埔分隊迅速抵達現場,發現李姓工人右胸與右上背疼痛,隨即以頸圈及長背板進行固定處理,確保運送過程安全,並緊急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治療,幸運的是,李姓工人意識清楚,經醫療檢查後並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觀察中。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在接獲通報後,也派員到現場進行稽查,勞檢處營造業科技正鄭翔仁指出,初步調查發現該工地的高處作業及上下設備防護不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且現場從事模板作業時,沒有安排作業主管進行監督管理,若最終確認工地確實違反職安法,相關事業單位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警方提醒,工地主管必須落實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固定等基本防護措施,並派遣專人監督工人操作,確保每位勞工的生命安全,桃園市勞檢處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工地巡查,並針對模板與高處作業安全進行稽核,以防止類似意外再度發生,保障工人安全與健康。
台中玻璃廠驚傳工安意外! 64歲男員工墜落深水池身亡
台中市梧棲區今(1)日上午傳出工安意外,台玻梧棲廠一名64歲陳姓男員工在廠區作業時,不慎墜落深度3至5公尺的水池內,直到同事交班才發現異狀。警消到場搶救,不過男子被撈起時已明顯死亡。對此,台中市勞檢處表示,最高可開罰30萬元,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釐清。據了解,事發於上午6時35分許,地點位於梧棲區自立三街的台中廠區。64歲陳姓男員工當時在蓄水池進行加氯錠作業,水池深度約3至5公尺,監視器畫面拍到他拿著藥水靠近水池,疑似不慎跌落池內,直到上午10時50分,同事準備交接時發現異狀,立刻通報消防局到場救援。消防局獲報後,出動消防車7輛、消防人員14人前往救援,到場後先抽除池內部分水量,約在12時28分將男子撈起,不過男子已無呼吸心跳,明顯死亡。隨後,警方與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初步檢視遺體無明顯外傷,研判暫時排除外力介入,確切死因將報請司法相驗,詳細事故發生原因仍待釐清。台中市勞檢處表示,目前已派員實施職災檢查,並要求停工改善,若查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十大重案回顧1/死刑重啟黃麟凱槍決伏法 高雄驚見恐怖連續殺人魔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黃麟凱伏法後遺體從台北看守所生死門運出。(圖/報系資料照)一、2025年1月16日:死囚黃麟凱槍決伏法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2009年至2012年間與王姓女友結識交往,雙方於2013年7月分手,不過彼此仍有往來;然而,黃麟凱於交往期間盜領女友20萬元的存款,女友同年9月驚覺存款遭黃男盜領,怒向黃麟凱追討,黃麟凱一氣之下竟在同年9月策畫謀殺女友,事先購買童軍繩,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4時許,持先前因交往所持有王女家中鑰匙潛入王女家中。 黃麟凱潛入家中後先是遇見正在休息中的王母,認為其與王女交往期間,曾多次被王母瞧不起其單親家庭背景,竟先持童軍繩將王母勒斃,隨後以毛巾擦拭王母的指甲縫,試圖清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所留下來之皮屑,並在廚房內潛伏等待王女回家。 同日下午5時20分許,黃麟凱終於等到王女返家,其戴上預先準備好的頭套從後方偷襲準備回房間的王女,以童軍繩強制捆綁其雙手,對其性侵得逞,隨後以童軍繩將王女勒斃。而王父當日下班返家,黃麟凱來不及逃離,只好逃往公寓頂樓,王父發現家裡從內部被反鎖,且遲遲聯絡不上妻女,與大女兒男友攀牆進入屋內,驚見妻女慘狀,緊急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鎖定黃麟凱涉有重嫌,立即詢問黃男行蹤,未料黃麟凱對於行蹤說詞反覆,恰好有鄰居報警指出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讓前往察看的警方當場逮獲犯案後躲藏的黃麟凱。 黃麟凱被捕後,後續也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嫌遭新北地院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多罪併罰,判處黃麟凱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死刑判決。不過案件一路上訴至更三審,2017年黃麟凱仍維持死刑判決定讞。判決確定後,黃麟凱試圖聲請釋憲,並在2024年由憲法法庭受理,不過繼2020年4月1日翁仁賢遭槍決後,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署死刑槍決執行令,黃麟凱於該日晚間10時許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高雄驚傳連環殺人案,73歲張介宗涉嫌殺害黃姓大嫂、趙姓婦人與張姓婦人,隨後將3人分屍拋至運河內丟棄。(圖/報系資料照)二、2025年2月2日:高雄張介宗連續殺人分屍案73歲的張介宗涉嫌自2024年11月29日起,相繼殺害黃姓大嫂、張姓婦人與趙姓婦人,平均一月殺一人,並將3人分屍棄屍在前鎮運河內,而遭殺害的黃姓大嫂與張姓婦人遺體至今仍未尋獲。 張介宗為軍人出身,過去曾因搶奪與強暴罪嫌遭判處死刑,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20年後,於1997年出獄,並在2019年因偷竊腳踏車被捕。張介宗出獄後並無穩定工作,常在高雄市區各大公園出沒,對外聲稱自己家境富裕,並同時和多位女子交往,口袋一掏就是厚厚一疊千元大鈔,常聲稱「回台北」,被稱為「台北仔」,吸引不少婦人目光。 2025年2月2日,75歲的趙姓婦人下午騎車外出後即未返家,兒子發現母親失蹤後,隔日立即向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趙婦載著張男返回其住家後就再無外出身影,反而拍到張男多次提著袋子外出丟棄的畫面。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前鎮運河打撈,果然尋獲趙婦身體組織,事後鄰居也表示半夜曾聽到有電鋸聲。 警方隨後進一步追查,也發現張介宗還涉嫌殺害2名婦人,其中一名71歲張姓婦人別稱「左營仙姑」,因報樂透明牌而知名,同樣於公園中與張介宗結識,未料其2025年1月17日與張介宗一同前往其住處後,便再也沒有出來,反而張介宗被拍到多次手提裝有屍塊之袋子前往前鎮運河丟棄。 警方也因此再掌握,張介宗的黃姓大嫂2024年11月29日進入張男家中後,便再也沒有出來,而張介宗同樣被拍到多次帶著裝有屍塊袋子前往前鎮運河拋屍畫面。研判張介宗均將人誘騙至家中殺害,隨後分屍,利用凌晨人煙稀少之際,騎乘自行車前往拋屍。 而警方經查後,也查獲張介宗的「死亡筆記本」,並在上面發現第四名婦人,所幸第四名婦人並未遇害,婦人也表示僅與張介宗見過幾次面。惟警方最終僅尋獲趙姓與張姓婦人部分屍塊,並在高雄港區26號碼頭附近尋獲黃姓大嫂頭顱。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也將張介宗依3個殺人罪起訴,求處3個死刑。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釀成5死38傷慘案。(圖/翻攝畫面)三、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西屯區新光三越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上午11時33分許,其11樓至12樓美食街發生瓦斯氣爆案件,氣爆造成的強大衝擊力道,造成台灣與澳門籍遊客在內造成5死38傷的慘案。 新光三越中港店11樓至12樓美食街上午正執行裝潢拆除工程,未料施工團隊正在使用砂輪機時,不慎切斷天然氣管線斷裂,造成天然氣外洩蓄積,其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火花當場引燃釀成氣爆,大範圍波及9樓至12樓。而氣爆也造成建築外牆飛濺四散,造成員工、顧客、路過的行人與車輛均有受到波及,總計造成台灣民眾2死、34傷;澳門籍遊客3死、4傷,其中2歲的澳門籍女童經搶救後於3月7日搭乘醫療專機返回澳門治療,最終仍不幸宣告不治,為台灣史上最嚴重百貨公司公共安全事故。 2025年9月27日,新光三越中港店於上午10時許恢復營運;12月30日,台中地檢署也宣布偵結,對新光三越總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與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共13人,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提起公訴。 在一片斷壁殘垣中,一只被遺留下來的小鞋顯得格外突兀。(圖/黃耀徵攝)
回顧《職安法》修正通過提高罰則 張智倫籲雇主落實:提升工安杜絕霸凌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2)日表示,過去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三讀通過,就是希望提高職場霸凌與職災的雇主連帶責任,督促老闆把職場隱憂「補起來」,希望有效降低工安事故與職場霸凌。甫結束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三讀通過的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202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喊出「工安預防全面化」、「職場霸凌法制化」,重點有五:首先要求業主把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進一步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下場施工者一定要有完整預防作為。第二是擴大共同作業的防災管理,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的進場管制都要列冊管理,且施工者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時,其中一名施工者該扛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之責。第三是在職安法中新增「霸凌防治專章」,定義霸凌樣態外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的調查、處理機制與利益迴避事項,也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對職安法違法者提高處罰程度,希望發揮遏止不法效果,符合社會期待。最後是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的必要,針對違反職安法規定者,會被適度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而職災職場也會被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向外界示警。推手之一的張智倫對此回顧,近年重大工安意外不斷,其實施工環境風險控管真的做得不好,加上各地職場霸凌案頻傳,卻老是缺乏申訴及保護措施,非常需要修法補破網,像是若工作場域違反安全設施規定者,雇主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就是要盯雇主重視職安。張智倫強調,期盼讓每一位勞工,都能在具備安全、尊重與尊嚴下工作這是最基本的,新會期會持續為促進勞動權益打拚,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透過修法讓勞動環境更友善。(圖/CTWant攝影組)主管勞動法規的勞動部針對提升工安環境與杜絕職場霸凌有責。(圖/CTWant攝影組)
《豆腐媽媽》替身演員墜樓戲碼釀重傷 洪申翰:強化影視拍攝防護機制
替身演員蘇德揚在拍攝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時發生墜樓意外,造成嚴重傷勢,事後更被發現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長洪申翰昨(7)日表示,經調查確認,拍攝現場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將依法裁罰。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在桃園一處工地進行拍攝時發生嚴重工安事故,擔任替身演員的蘇德揚於拍攝墜樓戲碼時,落地後因防護用海綿墊彈出而受傷,造成顱內出血及臉部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調查發現,蘇德揚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情況引發演藝圈及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此次替身演員墜落事故,洪申翰指出,經地方政府勞動檢查認定,現場的確「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險之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是否涉及其他違規事項,仍持續調查中。洪申翰也證實,經確認,受災的替身演員目前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過,由於此案仍涉及賠償責任與勞動關係認定,相關勞雇關係目前由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進一步釐清。他進一步說明,勞動部過去曾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並於111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目的在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他並強調,經由此次事故,更凸顯未來必須加強落實影視拍攝作業的風險管理與防護機制。因此,他已與文化部長李遠聯繫,後續勞動部將與文化部儘速邀集影視產業與工會代表,共同研議針對高風險拍攝作業的安全防護與預防機制,提出更具體的強化管理措施。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持續密切追蹤案件進度,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盡力提供受災工作者最大協助。
《豆腐媽媽》替身墜地重傷 洪申翰諾:加強落實影視拍攝風險管理
近日因1980年懸案「林宅血案」被拿出翻拍電影《世紀血案》一事,以及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替身演員蘇德揚拍攝墜樓戲發生意外重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而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發聲指「林宅血案」被重構對待讓他睡不著,被網友痛批「有演員摔重傷卻沒關心」,對此,洪申翰親回應表示「有違法就開罰,勞動部的態度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空間」。洪申翰7日凌晨在Threads發文指出,「即便身體實在很累了,但一想到『林宅血案』可能被那樣重構對待,就無法停止地翻來覆去難以入眠」。貼文曝光後隨即遭網友砲轟,紛紛表示「民視員工意外案你有難以入眠嗎」、「民視演員出事,你連出聲都沒有,一個電影你睡不著」、「一個演員摔重傷不關心一下嗎?」對此,洪申翰當天晚間回應表示,這幾天大家很關注的《豆腐媽媽》替身演員職災案,勞動部與職安署都很密切的掌握,強調「有違法,就開罰,勞動部的態度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空間」,並直言這件職災意外經過地方政府檢查,的確是「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險之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定,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至於是否還有違反其他職安法的規定,目前也積極調查中。洪申翰進一步提到,勞動部過去和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早已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為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但也坦言在這個案件後需要進一步檢討,必須更加落實影視拍攝作業的風險管理與防護機制,因此已經與文化部李遠部長聯繫,接下來會盡快邀集影視界和工會研議,針對高風險拍攝作業的安全防護和預防,應該要提出強化管理的措施。勞動部7日上午發聲明表示,劇組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的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部分,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另查罹災者目前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雙方關係由桃市處持續派員釐清。
《豆腐媽媽》替身墜地重傷 勞動部證實未投保將開罰
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日前發生37歲演員蘇德揚1月20月進行高台墜樓替身戲時,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及顏面多處複雜性骨折,一度病危進加護病房。其家屬指控民視高層至今無人到醫院關心,且疑未幫替身保保險。對此,勞動部表示,經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而致遭受危險的措施,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罹災者目前也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豆腐媽媽》劇組萬星傳播日前發聲明表示,劇組皆有幫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事發迄今,劇組均與家屬積極溝通,期間家屬有提出8項理賠訴求,劇組也表示保險理賠需要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等書面資料始得以申請,並無家屬所述不聞不問之情況。然而,勞動部表示,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的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部分,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至於事業單位是否有違反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正在積極調查當中。另查罹災者目前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雙方關係由桃市處持續派員釐清。如受僱於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的單位未申報勞工加保,勞保局依法可核處勞保應繳保險費4倍罰鍰(僱用員工5人以上始適用)、就保應繳保險費10倍罰鍰、災保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勞動部強調一向重視影視從業人員權益,為保護其工作安全及健康,之前已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在2022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等內容。為強化影視業從業人員安全衛生知能,勞動部除持續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合作辦理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宣導會外,也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應透過當地縣市政府協拍單位,掌握外景拍攝作業期程,依風險分級實施專案檢查,每年至少檢查100場次。勞動部指出,桃園市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PAS)已主動與受傷勞工聯繫關懷,說明相關權益與可運用之協助資源,並將持續追蹤,視其實際需求提供專案律師法律協助、職能復健服務及相關給付申請之協助,確保勞工獲得即時且完整之支持。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驚悚影片」還原現場 工會怒轟電視台:冷漠與拖延
民視新劇《豆腐媽媽》拍攝現場於1月20日發生嚴重職災意外。蘇姓武行在進行高台墜樓戲時,因頭部的落點超出防護墊,導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雖經搶救已脫離險境,但仍需面臨漫長的復健。家屬控訴民視高層事發至今態度冷漠、拒不道歉,甚至引發保險不足的爭議。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今(6日)公開事發當下的驚悚影片,並發表嚴正聲明,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漠視勞工生命,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以下是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聲明全文:民視《豆腐媽媽》劇組武行蘇德揚於 1 月 20 日在桃園蘆竹拍攝時發生重大職災,從四節高台高處墜落,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七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本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並在此嚴正聲明:一、 安全絕不退讓!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已協助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委託專業律師面對後續所有程序,包含勞檢、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事宜。我們將持續提供法律、行政與實務上的支援,督促相關單位與業者不得敷衍帶過,更不容任何形式的壓迫、切割或壓低責任。本會重申:這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影視產業長年失序的結果,我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一次性的「意外」。二、 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對於本案中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遲滯、消極、不主動處理的態度,本會表達最強烈的譴責。當影視產業的經營邏輯是以收視、點擊與利益為唯一考量,卻在職災發生後推諉責任、斤斤計較補償、避重就輕、缺乏道歉與檢討誠意時,真正被犧牲的就是在第一線拚命工作的劇組勞工。 任何將職災視為「個人不幸」、將安全視為「拍完再說」的態度,都是對受傷勞工與其家庭的二次傷害,也是對全體影視工作者的嚴重羞辱。本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正面回應、負起完全責任,停止所有拖延與切割。三、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最基本的人命底線! 多年來,多數電視台長期以大量委外發包的方式規避責任,將實際製作層層外包,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必要之雇主責任。此次事件仍照搬相同操作模式,具體問題包括: 1. 未依職安法落實安全衛生規劃,聘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 2.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由專業動作指導事前評估安全保護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 4. 當日未發正式通告讓動作指導到場進行安全指揮 5. 未於事前排練與現場開拍前完成安全演練 6. 為趕拍攝時程,未反覆確認演員狀態,態度輕忽 7. 未加保足額保險保障上述情形並非偶發疏忽,而是系統性地將人命當成可消耗的拍攝成本,明顯背離法規與基本安全原則。只要產業結構與權責關係不被正面處理,所謂的「意外」就只會一再重演。工會在此鄭重宣示: 只要影視產業仍有人因安全失守而倒下,本會就不會停止發聲與行動。 人命不能被打折,安全不能被討價還價;任何試圖以冷漠與拖延消磨勞工意志的手段,都將面對本會最堅決的行動與追究。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 (聲明日期:115/2/6) 現場事故影片經職災本人及家屬同意公開
重大職災死亡上修至259人 勞動部揭3大原因:隱匿通報
勞動部今(5日)更新114年度全國各縣市政府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統計,數據由原先公布的251人修正為259人。儘管數據微幅上修,但與113年相比仍降低了9.8%。勞動部強調,此次數據異動主因在於部分案件需經法醫解剖鑑定、釐清雇主通報責任或確認罹災者身分,相關程序完備後才納入正式統計,以求精確呈現職安現況,供社會大眾監督。針對數據落差,勞動部詳列三大主因。首先,有3件職災因事業單位隱匿未報、延遲通報,或勞工受傷一段時間後於115年初才不幸身亡,需經勞檢介入方能確認;其次,有3名勞工死亡原因經法醫鑑定後,才確認與工作具備因果關聯;最後,則有2件是經由深度調查後,才釐清罹災者身分及確認工作相關性。勞動部解釋,統計數據受限於審認進度而具有動態性,隨程序完備而更新是確保資料正確的必要作為。為防堵隱匿職災,勞動部重申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大幅加重雇主違規裁罰力度。自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後,針對未通報或遲報職災的罰鍰,已從過去的3萬至30萬元,提高至5萬至300萬元,藉此強化企業的職災通報責任。同時,勞動部也要求各級勞檢機構提升效率,接獲通報後須即時登錄並完成確認程序,以利即時掌握災情、動態調整減災策略。勞動部表示,未來各季度的重大職災統計資料,將於該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定期公告於職安署官網的「職場重大職災/違法資訊公布專區」。
北市工安意外!17歲少女捲絞碎機「左半身沒了」慘死 雇主竟沒幫投保
台北市萬華區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日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少女在作業過程中,不慎被捲入絞碎機,左半身遭機器絞碎,當場死亡。據悉,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目前北市勞動局及檢警均已介入調查。根據警方調查,葉姓少女高中休學後,至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內的回收廠任職;1月31日晚間6時左右,她在清理絞碎機上殘留的膠帶與殘膠時,疑似誤觸機器開關,整個人瞬間被捲入運轉中的機器內。其他員工聽見呼救聲上前查看,發現葉女左半身被機器捲入,趕緊拔除電源,無奈葉女仍因傷勢過重身亡。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除了詢問55歲的劉姓負責人,同時通報勞動檢查單位進行調查,初步將劉男依過失致死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函送法辦,並同步通知死者家屬。少女爸媽接獲噩耗後情緒激動,認為現場安全防護明顯不足,相關單位也未善盡監督責任。據了解,案發地點雖位於台北漁產公司內,但該回收廠為委外經營。北市勞檢處指出,雇主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未於取出粉碎機內物時停止機械運轉,並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雇主也違反不得讓未滿18歲員工從事危險機械作業的規定,恐再負《職安法》第41條刑責。《東森新聞》報導,葉女已在回收廠工作超過8個月,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經查,該公司僅雇用2名員工,依法可以不用投保勞健保,但未投保職災保險涉嫌違反規定,北市府將移請勞保局裁處。
國道驚見「台版霍諾德」走電纜!驚悚畫面曝 萬人嚇喊:拿命在做事
美國攀岩神人艾力克斯.霍諾德(Alex Honnold)徒手攀登台北 101 引發話題之際,國道一號中壢段也出現一幕令人屏息的景象。有駕駛人目擊一名台電人員行走在橫跨高速公路的高壓電纜上,底下則是疾駛而過的車流,畫面驚險程度讓人不禁聯想到「台版霍諾德」。根據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分享,她與丈夫駕車南下經過中壢段高架時,無意間發現電塔之間的高壓電纜上有一名人員正在移動,看到當下心臟快跳出來。該則貼文迅速引發熱議,網友紛紛驚呼「真的要給他們薪水多一點,這都拿命來做事的」、「我也看過真的走超快超強」、「太扯了這隨時會沒命的」、「像在拍電影」、「台電人員真的是很偉大」。實際上,該名人員為台電的保線員,當時正在執行例行性的電纜維護任務。有網友指出,保線員的工作包含攀登電塔或搭乘吊籃移動於電纜之間,目的是清除電纜與絕緣礙子上的污垢與青苔,避免因污染造成「閃絡事故」,導致大範圍停電。由於許多地區尚未進行電線地下化,保線員也常需處理動物誤觸電網的狀況,例如松鼠、猴子或鳥類等,導致局部停電。內行網友透露,「鄉下地方電線桿多,動物誤觸事件頻繁,幾乎每隔幾天就得處理一次。」台電相關人員也表示,保線作業不僅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嚴格監管,執行人員皆需經過長期訓練才能上線,並希望社會大眾在遇到停電時,能夠體諒第一線搶修人員的辛勞與風險,減少情緒性批評。對此,台電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表示,該畫面實為長生電力公司海湖民營發電廠申請161千伏輸電線路停電後,所進行的例行導體檢查作業。台電強調,該線路由長生電力公司負責設計與維護,並非臨時或突發行為。據了解,五楊高架中壢段高約30公尺,而影片中所見的電纜位置,與高架路面之間仍存在約20至30公尺的高低落差,畫面雖驚險,實際作業環境仍有一定安全設計與標準。
119消防節籲完善打火弟兄待遇 林國春:別讓基層用「憨膽」來拚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19)日表示,值此「119消防節」之際,政府卻連編列預算補足消防人員退休基金都拖拖拉拉,另外像組工會、充實人力等老問題也未見有效處理,希望政府在向消防員致敬之際,別讓他們的權益「今天公祭、明天忘記」。警官出身的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對消防弟兄權益頗多著墨。(圖/周志龍攝)從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到2024年新竹晴空匯大火等火警輓歌一再響起,消防員三天兩頭必須在資訊不明、裝備受限的情況下衝入火場肉搏,殉職的憾事連連發生,加上消防員長期訴求比照一般勞工成立工會,希望爭取與政府對等的協商權,然而中央目前推稱《公務人員協會法》已放寬消防員組工會與協商事宜,另外政府也已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單位有效溝通、《消防法》也已時時修正檢討等說帖,據此拒絕接受成立工會的訴求,讓基層不時有反彈聲浪。消防員往往需第一線衝入火警現場肉搏火舌,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資料照/報系資料照)消防署官員對此表示,其實2024年起《消防法》中已納入「職業安全衛生專章」,希望建立消防職業安全監測機制,各地方政府也成立消防職安委員會,並讓「退避權」入法,消防人員在執行救災任務時一旦現場高度危險、不涉險進入火場其實不至於危及民眾生命安全時,消防員可以不衝入火場,保護自身生命安全。官員進一步指出,其實內政部有推動「消防建築物耐震與空間優化」及「救災車輛裝備汰換」等中長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購置紅外線熱顯像儀、救災機器人及化學災害專用車,希望降低消防人員直接暴露在風險的頻率。此外,政府也已經擴大編列消防員「心理諮商補助經費」,希望照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問題,給消防員第一線心理健康支持。警官出身的林國春則說,從執政黨遲遲不願編列足額法定預算的退休金新制,一直到消防員薪資、排班、裝備、完整的工會權與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等,都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他重申政府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林國春感性表示,感謝所有消防弟兄姊妹用最青春精實的歲月,水裡來火裡去守護所有人平安,他們是最該被善待的一群人,卻最常被政府遺忘,如果執政當局只是把責任丟給「勇敢」的人「憨膽」來拚,那根本就不負責。他也向所有消防工作者致上敬意,願所有勤務都平安歸來、訴求都受重視,期待政府用更務實的行動,讓守護城市的人,能被制度真正守護。
台塑林園廠3人缺氧送醫!PVC槽施工未通報釀意外 勞檢認定違規裁停工
台塑高雄林園廠16日中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3名承攬商工人在進行PVC粉槽內部油漆作業時,疑似因防護面罩破損吸入過多化學氣體,導致缺氧不適送醫。台塑公司當晚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林園廠PVC廠區部分設備因包商作業安全疑慮,已遭主管機關勒令局部停工,強調此次事件不影響整體生產與出貨。根據台塑說明,當日該座500噸PVC成品貯槽完成內壁油漆作業後,承攬商人員未經通報即進入槽內回收工具,疑因吸入有機溶劑(VOCs)而出現暈眩、缺氧等不適反應。廠方人員隨即攜帶氧氣呼吸器入內協助,3名工人皆意識清醒,經送醫檢查無大礙後已於當日出院返家休養。事發後,高雄市勞檢處立即前往調查,初步認定作業過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針對該座PVC貯槽裁定停工處分。至於是否開罰與罰鍰金額,仍待進一步審查,初估處分區間可能介於3萬元至30萬元之間。台塑強調,目前廠區仍有其他儲槽可供使用,因此此次局部停工對產線運作與出貨不構成實質影響,整體財務與營運衝擊有限。公司後續將依規定待改善完成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復工。針對本次意外,台塑也表示將全面檢討承攬商管理與作業流程,強化現場安全通報機制與職安教育訓練,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5死35傷!爆炸真相曝 總公司等13人涉過失致死遭起訴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13日發生嚴重氣爆事件,造成5人身亡、35人受傷。歷經10個多月調查,傳訊被告及證人共89人次,台中地檢署今天(30日)偵結,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對新光三越總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及相關管理人員、承攬包商等13人提起公訴。據了解,檢方認為,新光三越中港店進行12樓櫃位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沒有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進場,且在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也沒有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導致瓦斯主幹管被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洩,最終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台中地檢署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13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