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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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職業工會欠費逾2個月 勞保局:會員別再預繳保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最新公布3家位於台南、基隆及桃園欠繳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的職業工會。由於這3家工會積欠保險費,且已超過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已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提醒,這3家工會目前不得繼續向會員預收保費,會員應避免再提前繳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據勞保局公布的名單,3家欠費職業工會分別為會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位於基隆市仁愛區的「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以及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勞保局指出,截至10月19日統計,這3家工會積欠的保險費均已累計超過2個月,符合限制繼續預收會員保費的條件,因此呼籲相關會員切勿再預繳保險費。若會員已經繳交保費,卻因工會欠費而無法順利請領保險給付,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勞保局說明,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保費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將款項彙繳至勞保局。一旦工會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所屬會員申請各項保險給付時,就可能面臨暫行拒絕給付的情況。不過,勞保局強調,會員不必因此過度擔心,只要能提出繳費收據、匯款單等相關證明,確認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經交給工會,勞保局仍會依法核發相關保險給付,不會因工會積欠保費,就讓已完成繳費的會員權益受到損害。至於無法提出收據或匯款證明的會員,勞保局則會進一步協調,要求會員繳清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後,再核發相關給付。因此,會員平時繳納保費時,應特別留意付款紀錄及相關憑證是否妥善保存,以便日後發生爭議時,能夠提出證明保障自身權益。除了提醒會員留意保費繳納情況,勞保局也對職業工會管理人員提出警告,若查獲涉及違法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尤其是侵占會員繳納的保險費,已涉及《刑法》業務侵占罪,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相關人員除了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犯罪所得也將全數沒收。勞保局最後提醒,職業工會會員繳納保險費時,務必要求工會開立正式收據,並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同時也應關心工會財務運作情形,積極參與會員大會,了解工會管理及保費繳納狀況。工會理事、監事也應確實履行監督責任,避免工會欠費問題持續擴大,進而影響會員申請勞保及職災保險給付的權益。
高雄市長辯論30日登場!賴瑞隆備戰柯志恩 拋增勞檢預算、強化工安政見
高雄市長選舉首場電視辯論會將於30日登場,民進黨參選人賴瑞隆與國民黨參選人柯志恩將首度在辯論場合正面交鋒。賴瑞隆今(22)日受訪表示,近期已持續與競選團隊進行模擬演練,希望透過辯論向市民說明過去的施政經驗及未來政策願景。此外,針對台積電高雄廠日前發生重大工安事故,他也提出增加勞動檢查預算、強化工會及保障勞工權益等政策方向。距離辯論會剩下約一週,賴瑞隆表示,團隊已針對各項市政議題持續推演,自己過去曾在高雄市政府服務,也有立法委員的問政經驗,將以平常心面對辯論,做好充分準備。賴瑞隆指出,辯論會不只是候選人之間的攻防,更是向市民說明政策的重要機會。他希望當天能以正向、理性的方式進行論述,讓選民了解不同候選人的市政規畫,作為投票時的參考。媒體進一步詢問,是否有信心在辯論表現上勝過柯志恩?賴瑞隆並未直接比較雙方,而是強調自己會全力以赴,持續加強政策論述,將過去的工作成果及未來規畫清楚呈現。他表示,自己曾擔任高雄市政府局長,後來進入立法院服務,累積行政與立法經驗。這次參選希望讓更多市民了解他過去的工作,以及未來8年希望推動的政策方向。賴瑞隆也提到,延續高雄既有市政建設、推動城市進一步發展,是此次選戰的重要主張。他希望透過辯論說明如何帶領高雄邁向下一個「黃金十年」。除了選戰準備,賴瑞隆也回應台積電高雄楠梓廠區日前發生的重大工安事故。他表示,自己出身勞工家庭,了解職業災害對勞工及其家屬造成的衝擊,因此對工地安全議題格外重視。賴瑞隆指出,對於台積電發生工安事故感到相當遺憾,未來將持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管理,並把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談到具體勞工政策,賴瑞隆表示,將朝增加勞工局及勞動檢查相關預算的方向努力,強化職業安全監督及查核量能,希望透過更完善的管理機制,保障勞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在勞工福利方面,他也主張持續爭取退休金等相關權益,並支持工會發展,鼓勵更多勞工透過組織參與勞資協商,提升自身權益保障。賴瑞隆強調,高雄產業發展與勞工保障應同步推進,未來除了持續推動城市建設及產業升級,也希望增加對基層勞工的支持,讓經濟發展成果能夠兼顧勞動安全與生活保障。
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欣興楊梅廠爆工安意外!員工維修機台「遭夾身亡」 勞檢處勒令部分停工
IC載板大廠欣興電子(3037)桃園楊梅一廠發生死亡工安事故,一名員工在維修機台後進行設備復歸作業時,疑因彎腰撿拾地面遺留物,不慎遭機台夾傷,儘管廠方立即啟動緊急救援並送醫搶救,仍未能挽回生命。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獲報後前往調查,已針對事故區域勒令部分停工,後續將依法釐清相關責任。欣興電子當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證實,10月13日下午2時34分左右,楊梅一廠有員工在執行機台維修作業期間發生意外,遭設備夾傷。現場人員隨即依照廠區緊急應變程序展開救援,並將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急救,但該名員工最終仍因傷勢嚴重宣告不治。桃園市勞檢處進一步說明事故經過,指出該名員工當時已完成機台維修,正在進行設備復歸程序。過程中,員工發現地面留有物品,於是蹲下身體準備拾取,卻在此時遭到機台夾傷。雖然現場立即展開搶救並安排緊急送醫,仍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發生後,欣興電子依照職業災害通報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桃園市勞檢處接獲消息後,立即派員進入廠區進行現場調查,了解事故發生時的設備運作情形及相關作業流程,並對涉及事故的工作區域依法實施部分停工處分。針對現場是否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規定,桃園市勞檢處表示,事故區域已立即停工,至於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部分,將另行依法處理。相關違規情節及後續行政裁處,仍須依調查結果進一步確認。勞檢處也指出,過去3年間,主管機關針對欣興電子楊梅一廠已累計進行13次輔導及檢查等措施。此次發生員工死亡事故,後續仍將持續釐清現場作業狀況,以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規定的執行情形。對於外界關注的行政處分與賠償問題,欣興電子表示,目前是否會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可能涉及的罰款金額,以及保險理賠等事項,都還有待後續確認。公司將配合主管機關調查事故原因,並研擬相關預防及改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至於部分停工是否衝擊生產,欣興電子強調,目前停工範圍僅涉及事故相關作業區域,公司整體生產及營運並未受到影響。公司也表示,將持續配合相關調查及後續處理作業,釐清此次工安事故發生的原因。
沈伯洋10小時內拒演《豆腐媽媽》 游淑慧揭2可能原因:政媒不分、切割爭議
民視12日對外證實已與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團隊接洽,《豆腐媽媽》的角色與劇情已在編排中,不到10小時,沈伯洋就在晚間發文表示行程排不出、「沒有演出計畫」,婉拒拍攝。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3)日表示,若雙方沒有談到一定程度,民視不會公開說「已經接洽」,甚至連角色、劇情都開始編排,並提沈伯洋急踩煞車的兩種可能原因。游淑慧指出,為什麼突然急踩煞車?或許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政媒不分真的太難看」,過去中天因大量韓國瑜相關報導,引發NCC介入、要求媒體強化新聞自律;當時「媒體中立」、「政治人物曝光比例」講得多麼嚴肅、義正辭嚴。游淑慧續指,再看看今天,三立、民視新聞、政論一路到娛樂,「全天候的沈伯洋好棒棒」;不但NCC沒吭聲,什麼媒體中立、媒體自律也都變成笑話。現在若連八點檔都要替一位正在參選的政治人物設計「帥氣救人」劇情。這究竟是在拍戲,還是在替政治人物做形象廣告?恐怕再演下去,「政媒不分」的質疑只會更大。第二是切割爭議,游淑慧提到,《豆腐媽媽》本身還有勞權與工安爭議,今年1月劇組拍攝墜落戲時,替身演員蘇德揚發生嚴重墜落事故,造成顱內出血、顏面骨折等重傷;桃園勞檢處事後認定劇組的墜落防護措施確實違反職安規定,後續更查出該名替身演員當時沒有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游淑慧說,沈伯洋原本被安排的劇情是「帥氣扶起一個差點跌倒的人」,但真正需要扶一把的,是戲外那些冒著風險工作的替身、臨演與基層演藝工作者。最後,游淑慧表示,沈伯洋不只應該拒演,因為拒演只是避免自己捲入爭議;她表示,重點是,沈伯洋是否願意運用自身對該媒體的影響力,呼籲善待基層演藝人員。
別白繳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列黑名單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最新公告統計,截至115年9月16日為止,共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還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也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根據勞保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4家職業工會分別為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會址:基隆市仁愛區)、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及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再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高雄台船爆工安意外!員工高空作業頸遭夾擊慘死 勞工局勒令停工
台船高雄廠21日上午發生一起高空作業意外,一名陳姓員工搭乘高空工作車進行船舶撕膜作業時,疑似因現場作業程序及人員協調出現問題,在工作車抬升過程中未能及時避開船舶構件,導致頸部遭高空工作車與船舶「尾軸節流罩」強力夾擠,由於傷勢嚴重,陳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不幸身亡。這起事故發生於21日上午10時25分左右。根據初步調查,陳姓員工當時正在造船廠區內執行船舶撕膜工作,並利用高空工作車升至指定高度。未料設備抬升期間發生意外,陳男頸部遭夾在工作車及船舶構件之間,事故發生突然,也讓原本正常進行的作業現場瞬間成為死亡事故現場。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廠區實施勞動檢查,並勒令相關作業區域停工,要求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存在疏失,依勞工局調查,雇主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後續除可能面臨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外,也將移送地檢署,進一步追究雇主及相關人員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除了調查事故責任,勞工局也已指派專人協助罹災勞工家屬處理慰助及相關事宜,並協助確認職業災害補償等權益。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使用高空工作車前,應依現場環境、設備種類、容量及實際工作內容訂定完整作業計畫,並確實讓現場勞工了解作業方式與危險區域,同時安排專責人員負責指揮及監督此次事故確切原因及相關人員責任,仍有待勞檢單位與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釐清。
獨/又有名廚挨告!「鋼鐵人」美食博士被控害路人骨折 無罪真相曝
有「鋼鐵人」外號的覓食鐵邦美食集團創辦人潘威達,與名廚詹姆士同樣有官司麻煩。鐵邦集團旗下的周照子台灣鐵板清粥小菜西門店,2年前因司機送油時不慎灑出害路人摔傷,司機被告、潘威達也被告,台北地檢署起訴兩人過失傷害罪,一審判決司機有罪但潘威達無罪,法官認為,職災法規明訂雇主保護的對象是勞工,不包含本案的路人,加上潘威達並非店長,案發時也不在場不能即時監督,無法歸咎於他。「周照子」命名靈感是潘威達的奶奶。(圖/翻攝周照子台灣鐵板清粥小菜臉書)潘威達擔任覓食鐵邦美食集團執行長,他出身寧夏夜市「雙連鐵板燒」第二代,子承父業但開創出自己的餐飲王國,從鐵板燒延伸出多項品牌,大多與鐵板有關,鋼鐵人的外號便由此而來;他常用家人名字為品牌命名,像「扶旺號」源自父親,「威宇牛排」為了紀念早逝的弟弟,「周照子」則是奶奶的名字。潘威達經營事業之際也積極攻讀學位,唸到台灣師範大學餐旅管理博士,目前是台師大助理教授。潘威達(右)是寧夏夜市雙連鐵板燒第二代。(圖/翻攝潘威達臉書)本件過失傷害案發生在2024年5月7日早上7點多,鐵邦國際事業公司的黃姓送貨司機,載桶裝食用油到周照子西門店,搬油桶時不小心在騎樓掉落,黃姓司機沒回車上拿警示立牌,只在騎樓兩邊各擺一個垃圾桶,接著清理地面,但17分鐘後一名張姓婦人經過,油漬還沒清完導致她滑倒,送醫急救檢查出胸椎第十節壓迫性骨折、腰背挫傷。黃姓司機遭訴認罪,卻沒跟受傷婦人達成和解也沒賠錢,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北檢認為潘威達身為周照子國際餐飲公司和「本案餐廳」負責人,卻疏於避免勞工造成職業災害,沒教好員工搬運油品該注意什麼,導致往來行人的危險,因此也涉犯過失傷害罪;潘威達不認罪,他辯稱自己不是周照子西門店的店長,事前已對黃姓司機教育訓練,案發時因為不是餐廳營業時間,沒人可協助司機搬油,但司機有立刻處置,縱使處理不當,也不該由他承擔。北院採認潘威達的辯詞,只憑他身為鐵邦公司和周照子公司負責人,不足以認定他對於送貨司機不慎摔落油桶的突發狀況,有即時監督並因應的可能。法官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勞工有保護義務,目的是防止職災危害「勞工」的安全及健康,不可任意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勞工以外的對象,本案被害人既非餐廳員工也不是消費者,檢方卻起訴認定潘威達也有注意義務「理據已值商榷」。受傷路人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對黃姓司機、潘威達及周照子公司求償,原本潘威達可因刑事判決無罪而免賠,但因為被害者已先具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全案將於北院民庭另闢戰場,對潘威達個人而言,這場官司還沒了結。
密室逃脫員工扮吊死鬼意外身亡 業者「職災補償不足」遭罰15萬元
台北市密室逃脫業者「邏思起子」今年5月發生員工在工作期間扮演吊死鬼,卻意外窒息身亡的職業災害。台北市勞動局14日公布最新裁罰結果,認定業者雖然已支付相關職災死亡補償,但給付金額未達法律規定標準,因此依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15萬元罰鍰。業者目前已針對這項處分提出訴願。台北市勞動局此次公布7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名單,共有119家事業單位遭到處分,累計裁罰金額達538萬元。若依裁罰金額排序,罰鍰最高的前5名業者分別為豆府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2萬元、奧迪北區股份有限公司19萬元、大台北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以及遭罰15萬元的邏思起子有限公司。勞動局指出,邏思起子此次遭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依相關規定,勞工如果因職業災害死亡,雇主應給付相當於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外還須給付相當於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針對這起案件,勞動局表示,邏思起子並非完全沒有支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而是實際給付的金額仍未達到法定標準,因此依法裁處15萬元罰鍰。目前業者對裁罰結果提出訴願,相關程序仍在進行。這起職災發生於今年5月,當時邏思起子一名員工在密室逃脫工作場所扮演吊死鬼,過程中發生意外並因窒息死亡。事件發生後,相關職業災害死亡補償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也成為勞動局後續處理事項。台北市勞動局表示,未來仍將持續透過專案檢查等方式,督促各事業單位遵守及落實勞動相關法令,以保障勞工應有權益。此外,為協助雇主確認自身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勞動局目前提供「勞條健檢師」服務。有需求的雇主可透過「台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提出線上申請,也可以直接前往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辦理。
暑假陪爸爸上班慘遭塑膠板材砸中 17歲少女頭部撕裂傷、腳骨折緊急送醫
新北市林口區3日上午發生意外,17歲戴姓少女趁暑假陪父親到塑鋁板工廠上班,卻在進行廢棄物處理時,遭掉落的塑膠板材砸中,少女頭部撕裂傷、腿部骨折,被緊急送醫後已無大礙,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需釐清。據了解,少女父親是資源回收業者,3日上午接受委託,到該工廠載運回收材料,少女則趁暑假陪同父親工作,但在進行廢棄物處理作業時,貨車上的回收塑鋁板材因不明原因掉落,剛好砸中少女。戴姓少女遭砸傷,警消趕抵後發現她頭部有撕裂傷且右大腿骨折,所幸其意識清醒,被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後已無生命危險。勞檢處表示,戴姓少女3日搭乘貨車陪同父親前往林口區一間工廠載運回收料時,遭車上突然掉落的塑膠板材壓傷,造成右大腿骨折及頭部撕裂傷,經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診處置,所幸意識清醒,目前仍在院治療中。勞檢處表示,因戴女事發當時是陪同從事資源回收業的家屬前往工廠載運回收料,並未從事工作,初步認定未具工作者身分,本案非屬職安法所稱之職業災害,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釐清。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以礦業起家的科技及民生用品製造商3M(英文名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在台子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名駐廠護理師不滿公司以她4度未登錄回報職安事件作為炒魷魚的理由,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3M公司違法解僱,應回復護理師職位並按月給付薪水,這讓該名廠護的高薪因此曝光:9萬3377元,達到一般護理師的兩倍,再對比勞動部公布的十大高薪行業,3M廠護薪資行情堪比排名第7的律師(平均9萬3千元),也印證外商公司待遇福利遠優於本土企業的既定印象。楊姓護理師2016年12月進入3M擔任廠護、月薪9萬3377元,在2022年到2024年她經手處理4件引發爭議的意外,第一次是2022年某日,楊梅廠操作員扭傷腳踝,楊姓護理師治療後沒使用「Medgate」登錄廠內診療急救紀錄,也沒在職業安全通報平台「EHS360」回報此事。第二次是2023年5月11日,技術員維護機器時撞到頭流血暈眩,楊姓護理師處置後同樣未於兩個系統通報。第三次在2024年2月27日,工程師在辦公室突然暈倒昏迷,甦醒後去護理站讓楊姓護理師醫治,之後她也沒用兩個系統回報。第四次發生在2024年11月27日,承包商訪客在工廠大門扭到腳,接受楊姓護理師處理,她仍未在Medgate紀錄、EHS360通報。2025年3月,3M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通知楊姓護理師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主張自己足以勝任工作,公司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3M公司告訴法院,廠護的工作除了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和緊急處置,還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所以每次醫療後須在Medgate內部回報系統詳實登錄診療急救紀錄,還得進行職安通報,在EHS360系統紀錄追蹤職安事件。3M主張接到匿名舉報,楊梅廠EHS主管指示團隊掩蓋工廠發生的傷害事故,內部調查發現楊姓護理師4次應通報未通報,她承認違規未進行EHS通報,在前兩次意外處理完畢後「錯誤遵循EHS主管的指示」;調查過程中另外抓到楊姓護理師在Medgate系統也漏報,這構成重大職務疏失,也不符醫療道德規範,導致公司無法預知風險、釐清職業災害的責任歸屬,因此楊姓護理師無法勝任工作。台北地院調查,依據3M的作業指導書,任何異常事件例如災害、事故發生後,「權責單位」24小時內應依規定登錄於3M全球事故管理系統,所謂權責單位是指事發單位,從員工的證詞也可知道,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由EHS部門的主管或資深工程師來判斷,楊姓護理師不具有EHS通報的義務。至於Medgate系統未紀錄的部分,法官認為楊姓護理師違規,因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相關調查以及傷害疾病的紀錄,這是楊姓護理師的工作,她就應該使用Medgate記下醫療處置的情形,何況她自己也承認,第一次到第三次傷病急救事件並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既然楊姓護理師確有疏失,為何3M解僱仍不合法?北院指出,2022年操作員腳踝扭傷、2023年技術員撞頭流血、2024年工程師昏倒,發生頻率只有一年一次,而且這些員工的傷病情形還不到重大事故的程度,楊姓護理師也都有治療他們,「兩造尚非無法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存在」,但3M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手段督促改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可回任3M廠護。楊姓護理師「被離職」後,去年7月開始新工作,加上3M付給她39萬4708元的資遣費,扣除薪資差額與資遣費,北院判決3M應再付6910元給楊姓護理師,並從今年6月到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二審。值得玩味的是,判決書提到這4次急救事件未依規定在EHS360系統通報,其實是楊姓護理師向3M檢舉的,除了有電子郵件為證,還有員工出庭作證也這麼說。本刊聯繫3M公司詢問對於本案判決的回應,截稿前未獲得回覆。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個月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今(23)日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7月20日為止,全台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公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另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 勞動部: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21)日零時正式施行。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表示,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其中,勞動部指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臺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平臺業者應保存契約、交易及結算等相關紀錄,明確規範結帳週期及對帳資訊提供方式;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勞動部說,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包含: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臺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勞動部表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生福利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污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最後,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卓榮泰拍板提高職業工會及農漁會勞保、農保及健保行政事務費補助 116年元旦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提高補助職業工會及農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行政事務費用」報告後表示,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及最低工資逐年成長,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保險的行政成本隨之增加。為合理反映成本,鼓勵提升服務品質,政府針對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的行政事務費用將提高補助,並自明(116)年1月1日起實施。 首先,在勞保及職災保險行政事務費部分,卓榮泰指出,將補助工會、漁會辦理勞保者的行政事務費,由現行每人每月14元調增至16元;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補助的行政事務費也將由每人每月3元調增至4元。在農民健康保險部分,基於衡平對待原則,與前述勞保的行政事務費採相同基準調整,由現行每人每年28元,調增至32元。 在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部分,卓榮泰表示,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人事行政費」補助費用,由現行保險對象每人每月10元調增至12元;另新增農會及漁會比照職業工會「郵電費」補助,按已繳納健保費之被保險人,每人每月補助17.5元。 卓榮泰強調,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是政府照顧基層農漁民及勞工的重要夥伴,政府將全力相挺,116年中央政府概算刻正辦理籌編作業,也希望未來立法院能予以支持,協助減輕工會、農漁會辦理保險業務的成本,協助社會保險穩健運作,發揮整體服務效能。
主張以農立國 賴清德:推動多項社福政策
賴清德總統今(14)日上午前往基隆參訪泰安市民農園認養中心時表示,農業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政府持續建立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推動多項照顧農民的社會福利政策,制度性保障農民權益,並鼓勵青年投入農業,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讓農業持續發展。賴清德致詞時,首先感謝黃理事長用心經營開心農場,提供民眾休閒活動的場域。並指出,稍早基隆市議會童子瑋議長提到,基隆市平地較少,主要都是山坡地,但種植出來的農產品品質優良。他稍早也品嘗了七堵竹筍料理,風味鮮甜,令人印象深刻,也歡迎基隆市到總統府設攤行銷七堵竹筍等美味農產品。賴清德說,無論是擔任行政院長或總統,對於農民權益都相當重視,在擔任臺南市長時也看到因年輕人不願投入農業工作,有許多農民即使高齡80歲仍持續務農。因此,政府有責任建立制度吸引青年投入農業,所以他主張以農立國,建立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推動「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退休儲金」、「老農津貼」及「農業保險」,讓農民在工作期間及退休後都能獲得保障,遭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時亦能獲得補助等,以制度化方式保障農民權益。賴清德進一步指出,農業攸關糧食安全,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政府義不容辭、有責任照顧農民。除了建立制度鼓勵青年投入農業,行政院也從今年7月起調升國民年金及老農津貼,每人每月可以分別領取5千元及1萬元。賴清德強調,臺灣經濟進步,政府應將增加的稅收用於照顧人民,尤其農民對臺灣貢獻良多,不僅維護糧食安全,也長期支持工商業發展,因此,在工商業與科技產業發展有成之後,他也期盼大家可以回頭支持傳統產業,帶動經濟持續發展,讓農民獲得更完善的照顧。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示警列黑名單
勞保局近期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2026年6月22日為止,全台有3家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及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上路 勞動部發布子法及配套措施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於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為協助新制順利推動,勞動部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建立安全、健康與友善的工作環境。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不僅涵蓋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安全,也包括勞工心理健康的保護。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目的是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申訴管道,並於事件發生時及早介入處理,避免衝突擴大,營造良好的職場文化。勞動部指出,此次公告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同步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固然為法制重點,但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如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由雇主續行調查程序,以兼顧申訴人權益保障及企業處理爭議之彈性。為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勞動部將同步推動下列配套措施:一、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並提供企業範本與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二、強化教育訓練:自4月起即持續透過論壇及研討會辦理多場講習訓練,及陸續製作完成數位學習教材,提供雇主、主管人員、內部調查人員及勞工相關線上學習資源,提升制度運作能力;7月起並將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資源,擴大辦理教育訓練。三、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提升調查品質與公信力。四、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為協助企業於受理申訴案件後能依規定落實後續調查處理程序,於通報系統設計提醒流程及資源等友善功能,協助符合法定程序。五、提供中小企業補助措施: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提供補助,降低企業制度推動成本,協助落實法令要求。六、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建置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常見問答、圖卡、懶人包、短影音、教育訓練教材及指導手冊等資源,並結合地方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分區辦理宣導說明及實務輔導,協助企業建立完善防治制度。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防治不只是符合法令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良善治理的重要一環。建議雇主將職場社會心理風險及員工溝通互動議題納入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從源頭建立防治政策與制度化管理機制,透過高階主管承諾及跨部門合作,形塑尊重、信任、安全、健康與友善的職場文化,提升員工向心力及企業整體競爭力。
史上最重!酷澎害3750萬用戶個資外洩 遭開罰140億元創紀錄
韓國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PIPC)11日宣布,電商龍頭酷澎(Coupang)因大規模個人資料外洩及未經授權蒐集用戶線上活動紀錄等多項違規行為,遭處以總額6246億8100萬韓元(約新台幣140億元)罰款,創下韓國史上單一企業因違反個資保護法遭裁罰的最高紀錄。韓聯社報導,根據個資委調查,酷澎因資訊安全管理不當,導致約3750萬名用戶個人資料外洩。調查指出,該公司在認證簽章金鑰管理、系統存取權限控制等基本資安措施上存在重大缺失,未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進而造成大規模個資洩漏事件。個資委10日在首爾政府大樓召開全體會議後決議,針對個資外洩事件處以4235億7500萬韓元罰款,並加處1680萬韓元罰鍰。這項裁罰金額不僅刷新韓國歷來單一個資外洩案件紀錄,也凸顯主管機關對企業個資保護責任的高度重視。除了個資外洩外,調查還發現,酷澎未經合法授權,蒐集約1117萬名會員在其他網站及App上的瀏覽與使用紀錄,並在可識別個人身分的狀態下儲存於資料庫中。相關資料包括用戶造訪網站的網址、使用App名稱、登入時間及IP位址等資訊。個資委認定此舉已違反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規範,因此另處2011億660萬韓元罰款。調查過程中,主管機關還發現酷澎涉及多項違規情事,包括未依規定通知受影響用戶個資外洩情況、未落實個資刪除義務、未保障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CPO)獨立性,以及存在妨礙調查等問題。此外,個資委指出,酷澎未妥善監督合作廣告商,導致部分廣告商透過俗稱「綁架式廣告」的方式蒐集用戶資料。這類廣告通常會在使用者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頁面跳轉,進而取得相關使用紀錄。主管機關認為,酷澎未善盡管理責任,使部分用戶的服務使用紀錄遭違法蒐集。個資委已要求酷澎全面強化資訊安全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提高個資處理透明度,保障用戶對個人化廣告的選擇權。同時,也要求公司對受影響的非會員資訊當事人進行通知,並確保個資保護負責人能夠獨立執行監督職務。另一方面,負責營運物流中心的酷澎子公司Coupang Fulfillment Services(CFS)也被查出違規。個資委發現,CFS曾蒐集71名從未在物流中心工作過的韓國警察廳採訪記者名單,並將其納入就業限制管理名冊,違反個資蒐集及使用規定。此外,CFS以員工健康管理為由保存的員工體重資料,卻在職業災害相關訴訟中提交法院作為證據,涉及違法處理敏感個人資訊,因此再被處以2億4800萬韓元罰款。個資委表示,酷澎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相關改善措施並提交執行成果報告,主管機關也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況,確保企業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清潔婦遭貨梯斷頭!尪接通知「以為撞到」到場一看崩潰 相驗結果出爐
台南市1間眼科診所19日發生重大意外,1名66歲蘇姓女清潔員在診所內作業時,疑遭貨梯夾住頸部,當場身首分離,傷重不治,現場情況怵目驚心。檢警今天(20日)上午完成遺體相驗,初步認定死因為頸部遭貨梯夾壓,造成創傷性神經性及出血性休克死亡,詳細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檢方今天上午9時許前往台南市立殯儀館相驗遺體,貨梯保養維護業者也到場說明。業者表示,與診所簽訂的是定期維護保養合約,每月均會派員保養1次,但事發貨梯並非由該公司建置。業者強調,貨梯依法不得載人,且在進行清潔或保養作業時,應先切斷電源,以避免機械突然運轉發生危險。死者丈夫與兒子也現身殯儀館,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家屬情緒相當悲痛。蘇女丈夫透露,自己昨天接到電話通知時,原本以為妻子只是工作時不慎碰撞受傷,未料趕到現場後,令人無法接受的景象映入眼簾,讓他至今仍難以平復心情。蘇女丈夫指出,妻子個性勤奮,十分熱愛工作,已在診所服務7、8年,與同事相處融洽。事故發生後,診所方面曾向家屬致歉,並詢問是否需要協助,但目前家屬只希望先完成後事,讓死者安心離開。至於後續責任問題,由於事件涉及職業災害,仍需等待檢警與勞檢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此外,蘇女丈夫哽咽提到,夫妻育有1對子女,事發當天女兒正在韓國旅遊,接獲消息後立即安排返台,預計今天下午抵達。談及妻子驟逝,他數度落淚,悲痛地說「說不傷心是騙人的」,畫面令人鼻酸。
新莊建案17樓鷹架倒塌害1死1傷 死者身份竟是失聯移工
新北市新莊區14日發生嚴重工安意外,皇翔建設新建工程鷹架上午8時因不明原因倒塌,2工人從17樓墜落,46歲阮姓移工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40歲陳姓男子被救出時尚有意識,經急救後生命跡象穩定,職安署則要求立即停工,確切事故原因仍須釐清。14日上午8時許,皇翔建設位於新莊路的建案發生嚴重意外,新莊分局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遣新莊所警員4名由所長張竣皓帶班,另頭前所2名、交通分隊4名、光華所1名共11名警力,針對現場附近新海橋、新莊路、大觀路等道路實施交通疏導及管制以利消防人員作業,消防局也派遣15車25人前往搶救。據了解,現場為皇翔建設新建工程,鷹架倒塌因不明原因倒塌,陳男和阮男跟著鷹架從17樓墜落,2人一度受困,阮男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陳男則是左腿骨折、全身多處挫傷,經救治後生命跡象穩定。而死者身上沒有證件,警方調查後確認其為失聯移工,職安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實施檢查,為避免職災繼續擴大而要求停工,之後會針對發生原因,撰寫職業災害報告,確認後將進行行政罰鍰,如涉及刑法則會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