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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 勞動部: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21)日零時正式施行。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表示,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其中,勞動部指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臺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平臺業者應保存契約、交易及結算等相關紀錄,明確規範結帳週期及對帳資訊提供方式;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勞動部說,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包含: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臺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勞動部表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生福利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污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最後,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卓榮泰拍板提高職業工會及農漁會勞保、農保及健保行政事務費補助 116年元旦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提高補助職業工會及農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行政事務費用」報告後表示,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及最低工資逐年成長,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保險的行政成本隨之增加。為合理反映成本,鼓勵提升服務品質,政府針對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的行政事務費用將提高補助,並自明(116)年1月1日起實施。 首先,在勞保及職災保險行政事務費部分,卓榮泰指出,將補助工會、漁會辦理勞保者的行政事務費,由現行每人每月14元調增至16元;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補助的行政事務費也將由每人每月3元調增至4元。在農民健康保險部分,基於衡平對待原則,與前述勞保的行政事務費採相同基準調整,由現行每人每年28元,調增至32元。 在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部分,卓榮泰表示,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人事行政費」補助費用,由現行保險對象每人每月10元調增至12元;另新增農會及漁會比照職業工會「郵電費」補助,按已繳納健保費之被保險人,每人每月補助17.5元。 卓榮泰強調,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是政府照顧基層農漁民及勞工的重要夥伴,政府將全力相挺,116年中央政府概算刻正辦理籌編作業,也希望未來立法院能予以支持,協助減輕工會、農漁會辦理保險業務的成本,協助社會保險穩健運作,發揮整體服務效能。
事後避孕藥改藥局可買? 石崇良鬆口評估日本雙軌模式
食藥署預告將事後避孕藥納入用藥追蹤或追溯系統,引發外界反彈,民眾也發起連署,主張應改列為可直接在藥局購得的非處方藥師指示藥。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5)日表示,目前仍處於預告階段,尚未定案,食藥署正評估直接改類,以及參考日本採取「醫師處方、藥師指示」雙軌用藥模式,預計年底前完成試辦計畫評估及配套作法。石崇良今日出席生產事故救濟10週年國際研討會記者會時表示,食藥署預告修正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藥品類別,納入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及Ulipristal acetate等3款藥品,目前為預告階段,尚未定案,並非立即實施。石崇良指出,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保障民眾用藥即時性、可近性及安全性前,不會實施。目前外界建議主要有2大方向,第1點是直接改類,也就是把事後避孕藥從現行需要由醫師開立的處方藥,改為民眾可以直接在藥局購買的指示藥;第2點為將「醫師處方」及「藥師指示」雙軌用藥模式列為可能方案之一,這是部分專家建議,參考日本作法,食藥署正在評估。石崇良提到,規劃民眾於試辦指定藥局取得緊急避孕藥不需持有處方箋,保障緊急使用需求,試辦藥局須與婦產科醫療院所合作建立轉介機制,經專業評估在醫學上有必要經醫師診斷者,協助轉介至合作醫療院所,必要時結合線上診療、遠距醫療等方式,確保民眾獲得即時醫療服務。石崇良強調,食藥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積極研議,預計今年底前完成試辦計畫評估及配套作法。不是不提供避孕方式,實際上有很多不同避孕方法可選擇,包含常規避孕方式與緊急避孕處理措施,都應衡平討論,盼盡快找出方案,讓各界安心。
政院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軍公教及勞工育兒支持條件一致化目標
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於5月28日院會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今(11)日行政院院會進一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考試院今日也召開院會同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等3項法案修正草案,卓榮泰院長代表行政院感謝考試院全力協助。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今日通過的4項法案,將使全國軍公教同仁與勞工條件一致,0至3歲「育嬰假」將全面升級為0至6歲「育兒假」,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也將升級為「6+3」,只要雙親都請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就可額外再請領3個月,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希望透過此一政策,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達成照顧更平等、職場更友善的目標。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卓榮泰另感謝教育部以最短時間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自今(115)年下半年起,也就是新的115學年度開始,「學貸利息減1%至0.775%,展延寬限從1年變2年」便正式上路。卓院長強調,行政院提出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均經過整體財務衡平考量,希望朝野政黨共同支持。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將成立「人口對策新戰略執行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鄭麗君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張惇涵秘書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及葉俊顯政務委員擔任副執行秘書。除加速落實現有18項「家庭支持」措施外,也同步就「銀髮世代」、「全齡育才」及「全球攬才」三大戰略面向盤整完整計畫。 卓榮泰請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部會,全力配合推動四大人口對策新戰略。行政院將由院長定期召開會議,盯進度、趕進度、拚進度,回應世代需求及人民期待。
毒駕悲劇連爆!卓榮泰:研議提高刑責、加強源頭管理
毒駕事件頻傳,僅2天就造成3人死亡,引發社會群情激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6)日表示,刑罰提高是社會大眾的共同要求,已請法務部及所有部會研究。近期連續兩日發生毒駕死亡車禍,分別於22日晚間彰化市及23日下午新北市中和區,共造成3名無辜民眾喪命,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有國民黨立委要求修法加重刑責。對此,卓榮泰今於立法院受訪表示,自己與國人同樣對毒駕案件日益增加感到痛心,已要求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對策,也請地方政府加強稽查與執法力度。他強調,除強化第一線查緝外,政府也將從源頭管理著手,加強毒品進口、流通及管制,防止毒品持續氾濫。針對外界要求加重刑責,卓榮泰指出,提高刑罰已是社會共同期待,因此已請法務部會同各部會研議,在兼顧刑罰衡平原則下,朝提高刑責及加強對行為人、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要求方向努力,盼藉此有效遏止毒駕事件持續發生。
用軍警待遇修正案換總預算放行 卓榮泰:已提釋憲案不受影響
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表示,政府十分重視軍公教同仁待遇,但福利與制度必須兼顧健全體制與公平原則,因此提出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釋憲案,同步也主動規劃這兩部法規政院版修正案,不會共絆影響。行政院長卓榮泰(圖)強調已經提出之軍警待遇2釋憲案與未來政院版相關法案修正案並無扞格之處。(圖/方萬民攝)2026年度卡關多時的總預算僵局有望解除,行政院同意在半年內提出有關軍人、警察人員等待遇的法規修正案,也必須完善其他有關軍公教保障措施。這讓立法院老質疑行政院未遵守三讀法案、沒編列警消加薪相關預算的在野黨態度軟化,行政院也稱這兩項法案修正已送釋憲,只要沒有違憲就會追溯編列補齊,立委透露這會是下台階,因此15日立院朝野協商也在此基礎上有了共識,總預算將於21日交付委員審查。卓榮泰預告,國防部會就現行軍人待遇、加給以及福利措施,還有未來應強化的事項提出更完整具體的檢討規劃,報給行政院整體評估,另也請各單位在符合體制以及法治原則下優化警事人員待遇,正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協商,尋求合理可行的方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強調,雖說過去行政院已針對兩條例修正案提出釋憲,但編列預算的本來就是行政院之責,過去提出釋憲的原因是預算編列權有被侵害之虞,單一針對特定職別進行大幅度加薪實在是破壞整體公務體系的衡平,行政院對此提出釋憲沒有問題,但若未來大法官釋憲替修法背書,會依釋憲結果辦理。李慧芝重申,釋憲與未來行政院主動規劃政策而提出的修正案是兩件事,並不會互相牽引。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警政署發布科長等重要警職人事 北市刑大隊長陞任花蓮新城分局長
為應警察勤、業務需要,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一階(第四、五序列)重要警職職缺,經警政署張署長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單位衡平、職期與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計68員,統一於115年1月26日【星期一】辦理交接【到任】)。一、警政署科長及航空警察局分局長(一)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婁子才調任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陳國座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程純濱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林鼎鈞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五)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游政芳調任警政署保防組科長(六)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劉隆期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分局長(七)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大隊長田偉仁調任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分局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一)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林軍廷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二)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楊志傑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余中義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四)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林明鋒陞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五)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黃國源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六)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林昆達陞任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七)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葉文啟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八)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李益杰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九)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郭志豪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十)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陳文彬陞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一)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楊宗昆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二)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黃念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主任秘書(三)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調任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四)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調任連江縣警察局主任秘書(五)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調任雲林縣警察局督察長(六)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楊迪光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七)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八)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九)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洪政崴調任花蓮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十)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炎巨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十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十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十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張明忠調任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調任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分局長(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方子欽調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林威廷調任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分局長(四)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宋俊良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五)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閻百川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六)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蔡宏澤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七)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侯興龍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八)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周貴忠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九)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陳勇誌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分局長(十)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林思妙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十一)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陳科宏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十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戴志龍調任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十三)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陳盈元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十四)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林俊雄調任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十五)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分局長黄世德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分局長(十六)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張基銘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分局長(十七)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陳孟君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分局長(十八)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黃一航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十九)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吳誌權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二十)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曾裕景調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分局長(二十一)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黃清暉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二十二)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蘇立琮調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分局長(二十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張舒喻調任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分局長(二十四)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莊于瑩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二十五)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陳俞佐調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分局長(二十六)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王貞惠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分局長(二十七)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朱政憲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二十八)警政署秘書室第五序列專員黃智銘調任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分局長(二十九)雲林縣警察局秘書科科長馬秋景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三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督察組組長周宏璘陞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分局長(三十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許德海陞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分局長(三十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周志遠陞任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分局長(三十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股長吳伯元陞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三十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許竣閔陞任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分局長(三十五)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隊長賴楷淳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三十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股長辜欽祥陞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三十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組組長趙連順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三十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督察組組長陳育健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臺北市刑事大隊偵查第六隊隊長賴楷淳陞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分局長。(圖/翻攝畫面)
憂總預算卡關衝擊民生福祉 陳其邁喊話立院以蒼生為念盡速排審
總預算卡關,高雄市長陳其邁今(6)日表示,未來捷運建設、治水工程等補助款,以及多項攸關民生福祉的政策推動,恐怕都將受到影響,並喊話立法院盡速排審預算案,避免人民權益受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仍未展開審查,行政院雖於去年8月21日即通過並將預算案送至立法院,但因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認為,行政院未依法編列《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預算,批評此舉違法亂紀;行政院則回應,暫緩編列志願役加薪及提高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預算,係基於不同公務員間的公平性與衡平性考量,且涉及違憲疑慮,已聲請釋憲,並承諾若判決未違憲,將追溯補齊。惟藍白兩黨要求政院退回重編,雙方至今未能取得共識,預算案仍停留在立法院,尚未進入各委員會實質審查階段。陳其邁表示,總預算卡關,導致相關補助款項無法撥付,不僅TPASS政策受到影響,捷運建設補助、治水防洪等新興計畫經費也一併受牽連,「總預算沒過,地方真的非常辛苦。」他喊話立法院以蒼生為念,指出政治立場不同、政黨角力是一回事,但攸關民生福祉的預算,是否能請立法院高抬貴手、盡速完成審查,讓地方政府得以推動政務,避免影響人民的基本權益。
特斯拉判決無效! 馬斯克拿回股權價值1390億美元
馬斯克身家再創新猷,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19日裁決,恢復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2018年高達560億美元的執行長薪酬方案。馬斯克等了六年的薪酬已價值1390億美元。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我們撤銷衡平法院之前對薪酬方案做出的無效判決,並裁定給予象徵性的1美元損害賠償。」以特斯拉19日收盤價計算,2018年560億美元的薪酬方案,目前價值約達1390億美元。如果馬斯克行使該方案所有股票選擇權,馬斯克對特斯拉的持股將由12.4%上升至18.1%。據富比世雜誌最新推算,馬斯克上訴成功後,身家財富達創紀錄的7490億美元,穩坐全球首富寶座。馬斯克透過X平台表示,他獲得平反。原告律師則表示正思考下一步,很榮幸參與這項歷史性的判決。特斯拉股東於11月再次批准馬斯克的天價薪酬方案,價值再上看1兆美元。馬斯克持有約42%股權的SpaceX,這家火箭製造商估值從8月的4000億美元翻倍至8,00億美元,使馬斯克持有的SpaceX股份估值約為3360億美元,可能讓馬斯克成為全球首位兆元等級的富豪。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柯志恩認政院《財劃法》更細緻等同自打臉? 賴瑞隆:支持院版才是顧高雄
行政院昨(20)日提出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納入立委賴瑞隆法案主張的產業外部污染、人口結構等指標,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也表達肯定。對此,賴瑞隆今(21)日指出,柯此番發言等同自我打臉、承認封殺自己的版本草案是悖離民意,也證實藍白版本造成南北差距擴大、倉促立法的事實。他呼籲國民黨與柯志恩停止獨厚台北、傷害南部,共同支持行政院版才是真正顧高雄。賴瑞隆表示,高雄等南部城市長期為國家基礎產業承擔空污與風險,但因企業設籍多在北部導致稅收失衡。他本屆率先提出財劃法修正案,前後納入空污、碳排等公平指標,希望為高雄爭取更合理的分配;當時還獲柯志恩當面稱讚並表示支持,卻在藍營黨意下跳票、封殺法案。賴瑞隆指出,身兼智庫執行長的柯志恩與藍白主導通過首都3%、「獨厚台北」的法案,造成南北資源差距加劇的惡果,也使高雄實質損失超過200億,這一年間南部居民嚴重反彈;面對追問,柯志恩只能惱羞怒嗆「傅崐萁哪裡說得動」,顯見她也心知肚明該法的不公。賴瑞隆提及,柯志恩昨日發文一面肯定行政院版草案「加入更多指標更加細緻」,另一面又批政院「太慢」。然而,率先提案的「賴版」早就包含類同精神,他也多次公開呼籲應重視人口等指標,柯志恩此刻說法等同承認過去封殺賴版是悖離民意、屈從傅崐萁黨意、犧牲高雄利益。賴瑞隆說明,財劃法須衡平各縣市的權益,草率不得,當財政部還在細膩的彙整地方政府意見,藍白卻聯手黑箱三讀法案,甚至一小時內多次抽換版本,邀集陳其邁市長等首長至立法院說明卻阻擋發言。如今柯志恩反過來要求政院「透明公開、充分討論」,不但自打臉也極為諷刺。賴瑞隆說,柯志恩也公開承認政院版的公式「將避免資源過度集中財政較強的都市」,這不正代表國民黨財劃法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他批評,柯志恩的種種言論就是為了幫自己找台階下,等同承認國民黨的財劃法悖離民意、內容不公、立法過程倉促。這一年來卻不敢為高雄發聲,這樣還想選高雄市長?全體市民都無法接受這樣欺騙、卸責、雙標的行為。賴瑞隆強調,高雄人口多、土地大、承擔工業城市,支持行政院版本財劃法讓南部有更合理的財政分配,並導正藍白惡法影響南部未來數十年的建設發展。呼籲柯志恩與藍白兩黨盡速重新修正財劃法,支持行政院版本,不要再說一套做一套,還給高雄人最基本的公平正義,讓台灣的財政分配回歸正軌。
投資人注意!創新板股票新措施 「這12檔」明起可當沖交易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證交所鬆綁與調整多項法規,首波開放創新板股票當沖交易,金管會114年11月13日金管證交字第1140385177號令,刪除創新板上市股票不得列入當沖交易標的之限制,證交所創新板上市股票自明(17)日起得進行當沖交易。目前有21檔創新板股票,據統計,包括巨鎧精密-創、鴻華先進-創、倚天酷碁-創、鈺寶-創、億而得-創、正瀚-創、平和環保-創、錼創科技-KY創、沛爾生醫-創、青新-創、微矽電子-創、愛爾達-創等12檔,為第一批可開放當沖個股。證交所指出,創新板自今年1月6日取消合格投資人制度以來,整體交易表現已見成長,為打造各界認可的創新價值板塊,證交所進一步規劃精進措施,爭取開放創新板股票得列入當沖交易標的,開放措施有利市場參與者運用多元交易工具,更強化創新板能見度並提升市場流動性。開放創新板股票當沖交易,將使市場各板塊均可當沖交易達到衡平機制,有助於提升市場流動性,縮小買賣價差,有望吸引更多法人及一般投資人參與創新板交易,進而加速股票之流動性,提升資本市場之動能及活力。
濫訴惡鄰居2/小豪宅官司多到特製「訴訟欄」 物管也受害「年換8祕書」
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社區「基泰之星」,今年7月之際,329名住戶都收到主委彭麗慎的一封信,信中提及「社區接續有3位住戶的對管委會濫告,相當程度打擊管委會士氣」,據了解,該社區管委會長年紛爭不斷,也波及服務社區的物管人員,導致社區「一年換了7、8個秘書!」「基泰之星」位於中山區農安街上,緊鄰晴光商圈,基地面積435坪,總戶數329戶,大多為10坪上下小套房,屋齡16年,為在地知名小坪數豪宅社區。「基泰之星」總戶數329戶,因緊鄰晴光商圈、門廳氣派、公設多元,10坪套房月租金3.3萬元。(圖/周志龍攝)記者走訪,美輪美奐的大廳一隅,除了設置社區公告欄外,竟還有「訴訟欄」。彭麗慎告訴記者,社區共有3個濫訴人物,經常在社區找麻煩提告,為反對而反對,也因為訴訟太多,花了不少律師費,為了讓社區住戶了解社區事務,才特別設置了「訴訟欄」。「不只告管委會,還告秘書、保全,我幾乎每個月都在跑法院,曾經一個月跑4次,還被告求償200萬元。」今年70多歲的社區主委彭麗慎,大家都叫她「彭姊」,她義憤填膺地告訴CTWANT記者,她當委員是無給職,在這個社區出錢又出力,結果還要被抹黑。3位濫訴人中,最誇張的就是陳姓前主委,與管委會的糾纏起於2017年,要求他返還溢領的車馬費,自此後,陳即成了社區頭痛人物,到處提告,「光是應付陳XX的官司,就花了50~60萬元的律師費。」彭麗慎說。「他們這幾個人太離譜了,有理、沒理全都胡說八道、都亂講!」同樣姓陳的上一任主委,也在一旁抱怨,他搬來3年多,連認識都不認識,就莫名其妙被告,他也因此欽佩彭麗慎有這樣的體力、心力應付這些濫訴人,「要是像我,我就垮掉了,這個精神壓力太大了。」攤開「基泰之星」訴訟文件可以擺滿一整桌,彭麗慎說,因為有少數住戶動不動就提告,沒有人願意當主委,她因為不怕事又沒有私心,所以大家都支持她。(圖/周志龍攝)彭麗慎無奈表示,因為社區有頭痛人物,沒有人敢當委員,而她因為做事沒有私心,又不怕麻煩、出錢出力,所以住戶都支持他,不是擔任主委就是副主委,但卻因此被有心人說閒話。彭麗慎說,因為社區多是套房,大多是出租,且車位與房子分開出售,因此衍伸出出入複雜,及各種利益問題,但她多年來努力提升社區品質,將車位所有權人和住戶通道分離,還讓大家有回饋金可以領,為社區盡心盡力有目共睹。該社區物管公司鄭姓督導也出面力挺彭麗慎,他表示,套房社區,人員流動和管理本來就比較複雜,但在彭姊的帶領下,16年社區依舊維持很好的品質,也因此彭姊在社區擁有很高支持度,每年都在管委會的體制中。以7月區權人大會來說,社區總計329戶,有195戶出席,超過190票都選她擔任主委。不過,也因為每個人在社區想推動的事物不同,鄭姓督導觀察,當一些提案被否決時,就產生意見分歧、派系,甚至對簿公堂。他所督導的10個社區中,就屬「基泰之星」矛盾最嚴重,訴訟都打不完,且一再對相關人士提告。據了解,該社區配置2位秘書1個保全,由於管委會長年紛爭,物管同仁都很害怕,造成離職率特別高。鄭督導坦言,「社區一年換了7、8個秘書!」一位保全組長蔡先生就說,他來社區服務還不到1年,已經是這裡目前最資深的員工。「基泰之星」除了少數住戶喜歡以訴訟表達想法外,社區管理和品質仍維持相當水準。圖為每年聖誕節時的櫥窗佈置,相當用心。(圖/投訴人提供)深耕中山區不動產的聯勝房屋專任約經理陳泰源表示,「基泰之星」擁有飯店式管理、公設多元,雖然社區有頭痛鄰居,但管委會管理維持得當,整體社區環境質感良好,也讓租金和房價行情皆穩定,且高於其他同齡住宅大樓。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員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濫訴惡鄰居1/台大醫員工槓社區!錄影、報警、提告輪番鬧 主委聯手物管揭惡行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基泰之星」,近期主委彭麗慎偕同住戶和物管人員,出面向CTWANT指控陳姓前主委經常濫訴,造成管委會成員、物管人員疲於奔命上法院,以及對社區保全、秘書手機錄影,造成心理恐懼。該糾紛起於2017年,時任「基泰之星」的陳姓前主委,原任職於台大醫院,因被調任雲林分院後,溢領社區車馬費計10萬2100元,下一屆接任主委的彭麗慎發現後,要求陳返還不當得利款項,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之後陳便動不動就對管委會、住戶、物管人員提告。「基泰之星」主委彭麗慎帶著物管人員出面控訴,社區濫訴住戶共有3人,讓管委會疲於奔命跑法院,物管人員也心生恐懼被嚇跑。(圖/周志龍攝)彭麗慎表示,當初管委會體諒他,補助他每個月能有一次往返交通的補助,方便他來回雲林和台北,處理社區事務,但他卻一個月報了4次,最多曾月領6000多元,卸任後被發現溢領車馬費總計10萬多元,由於陳不願歸還,經過管委會投票決議,2021年向法院請求返還。不過陳姓前主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法院一一駁回,纏訟3年多,終於在去年底判決確定,須還款予管委會。無奈,陳姓前主委又再度起訴,將纏訟至今的各項訴訟期間的損失,算在管委會身上,向管委會和彭麗慎求償高達375萬元。彭麗慎說,「他跟社區討錢的理由,包括他媽媽的精神賠償、他房子沒租出去的賠償、官司期間的車馬費、請假薪資,真的很過分。」最後仍被法院駁回。不僅如此,陳也疑似將氣出在物管人員身上,記者也向物管公司求證,鄭姓督導就說,確實該社區同仁經常回報,陳先生經過大廳,都會用手機錄影,經常指控甚至動不動就報警,這種行為造成同仁在工作上都十分畏懼。其中一次較大的摩擦是,秘書不慎將陳先生裝有證書的信件,凹折塞入信箱,結果引起陳不滿,鄭督導說,最後也是叫警察,並揚言要提告,不然就要賠錢,並提告其主管讓秘書相當恐懼,秘書因自身感受愧疚牽連協助的經理,故同意在希望讓事件化解下協議簽下賠償6000元的和解書。彭麗慎說,除了陳姓前主委,社區還有另外2人也是動不動就對社區提告,最扯一次告了15人,以她自己為例,最高紀錄一個月跑4次法院。因此,今年7月份開住戶大會時,特別提案讓管委會、物管人員出庭都能報交通費,同時,濫告住戶也無法拿到社區回饋金。遭投訴的陳姓前主委,之所以跟管委會槓上,疑似因過去擔任主委時溢領車馬費,遭管委會向法院請求返還,因此心生不滿。(圖/投訴人提供)彭麗慎解釋,目前管理費每坪150元,算是有點高,所以如果年度沒有大筆修繕,即會以回饋金將所繳管理費退回給住戶。以近一年度來說,就退了1個月的回饋金。不過,此案通過後,又引來陳前主委的不滿,向法院主張住戶大會無效。此外,還指控彭麗慎寫給住戶的信,內容包含指控陳前主委不當得利、向社區求償375萬元之事,因此向社區再提出求償165萬元,讓彭麗慎怒轟,根本就是利用訴訟向社區要錢。彭麗慎說,陳前主委提告的案子沒有一件成功,但一直拿不同理由,永遠都告不完,不僅讓社區工作人員身心受創又害怕,還要應付訴訟程序,「實在可惡!」陳姓前主委被指控進社區就會用手機錄影,且經常一有不滿就報警,讓社區秘書、保全工作身心壓力大,流動率相當高。(圖/周志龍攝)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駁「中央砍地方長照補助經費」 衞福部: 115年預算不減反增
針對媒體報導指稱,中央砍地方長照補助經費一事,衛生福利部表示,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115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撥補地方政府從10%提高為11%,導致中央長照基金收入減少近9億元,爰請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投入部分自籌款,但中央長照基金補助地方仍增加103.4億元,較114年成長19.34%。衛福部指出,114年中央補助地方長照總經費為534.55億元,115年地方申請增加至637.95億元,成長19.34%。其中,114年核定六都經費354.93億元,115年六都申請也上升至399.29億元,成長12.5%,顯示中央補助地方經費持續成長。以六都為例,衛福部說,中央補助長照經費也都是成長,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增幅最高。114年中央補助台北市37.6億元、新北市70.1億元,115年台北市、新北市則分別申請中央補助45.57億元、83.15億元,成長幅度分別達21.2%、18.62%。不過,衛福部表示,因應財劃法修法,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政府的稅款增加,長照基金財源也受影響,主要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部分。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該稅全國稅課收入扣除分配給地方稅款後,再分配給住宅政策(20%)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80%),而配合財劃法新制分配地方比率從10%調整為11%,導致中央長照基金收入減少近9億元,為衡平影響,調高115年部分長照業務相關計畫方案的地方自籌比例。衛福部指出,長照3.0即將上路,不僅擴大服務內容與對象,也同步提升給付標準與量能投入,中央持續與地方合作,共同為長輩與家庭照顧者打造更周全的照護體系。
限制租金漲幅房東炸鍋「先漲再說」 劉貞君:執意推動恐2不利結果
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等等,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將有罰則祭出,修法方向引發房東和租賃業恐慌。租賃住宅服務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就表示,不少房東感到恐慌,現在簽的租約,都打算先漲租金再說。劉貞君於近期接任租服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一職,上任不久後,即面對租賃專法修法的燙手議題。他表示,修法草案還沒定案,官方與民間持續研議中,但最害怕的事情已經發生,不少房東恐慌誤以為政府已經要限制租金漲幅,怕以後漲不了,現行已簽的租約都打算租金先上調再說。劉貞君認為,政府不宜限制租金漲幅的幅度,如果執意推動,恐怕會造成兩種結果,一是房東乾脆就不出租了,二是房東就會先調漲租金,不論是哪一種結果,都不利於租客與租屋市場。他指出,租屋市場供給量本來就不足,租金限制漲幅更讓市場存有觀望心態。不過國內每年約有12萬交屋潮,若政策能引導餘屋釋出到租屋市場,當供給充足了,即能讓漲太多的租金調降。另外,他也建議同步修正《公證法》第十三條,若房客於合約期內未依約繳租金,租約經公證並經兩次催討仍未履行,房東應可於合約期內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以避免房東承受長期財務損失。此項修法有助於減少房東對修法的抗性,衡平房東、房客雙方權益保障。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租屋戶數超過110萬戶、租屋人口突破300萬人,也就是每8人就有1人仰賴租屋生活。劉貞君說,安居樂業是每個家庭最基本的期待,但對許多租屋族而言,「安居」其實比想像中更遙遠。因此他提出全聯會未來發展的3大方向,首先是制度化,建立全國誠信租賃資料庫與公會認證制度,強化市場透明度與信任機制;其次是專業化,推動全國教育訓練與證照課程,培育新世代租賃管理人才,提升服務品質;最後是社會化,深化與政府、地方公會及社會住宅政策的合作,推動包租代管、青年及高齡友善租屋,讓租賃服務真正成為社會安定的助力。
「假日急症中心」下月六都同步試辦 初步共設14地點
「假日急症中心(UCC)」下月試辦,六都同步上路。健保署表示,目前各縣市共申請設置14個點,設置於壅塞的醫學中心附近,大多為地區醫院,也有1、2家大型聯合診所,地點仍在審核中。未來將於健保署官網設置UCC專區,包含發燒(如感冒、流感篩檢)、呼吸道症狀(如咳嗽、喉嚨痛)、輕度腸胃道症狀、簡單傷口等,都能到UCC治療,目前正在製作指引圖文,後續將掛網供民眾參考。UCC的設置,本意在處理「輕急症」,也就是檢傷分類4~5級的患者,營運時間是周日、國定假日的上午8點到晚上12點,科別包括內科、兒科、外科等。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組長劉林義表示,六都15日已申請UCC設置地點,初步申請14處,其中台北3處、新北3處、桃園4處、台中2處、台南1處、高雄1處,大多數為地區醫院,也有1、2家大型聯合診所,都是在壅塞的醫學中心附近。健保各分區業務組、衛生局將進行實地訪視,了解就醫的動線、設備是否齊全,再報到署本部核定,核定後公布審查結果、安排人力輪值。劉林義表示,醫師公會、急診醫學會已合作研議就醫指引,包含發燒(如感冒、流感篩檢)、呼吸道症狀(如咳嗽、喉嚨痛)、輕度腸胃道症狀、簡單傷口,都可以到UCC就醫。健保署將在官網建置UCC專區,將指引製作成圖文,提供民眾參考,也會進一步研議是否設置諮詢專線。根據健保署規劃,民眾前往UCC就醫,部分負擔比照診所、地區醫院,收150元,比起直衝醫學中心急診室的750元,可望省下600元之多。至於掛號費,則由衛生局協調訂定,基本上在同一地區,將收取一致的掛號費,且一定不會太高。UCC醫師以基層為主,考量到醫療品質、上班休息的衡平,不會1人包下整個連假的白班或夜班,也不可能在同一日上完日班再值夜班。醫師值白班可得1萬5000元、夜班2萬元,藥師、護理、放射師則是白班4000元,夜班5000元。若遇上4天以上的連續假期,津貼會發放雙倍,醫療費用的申報則會加碼3成。
越賠越多!周玉蔻控中天「中共傳聲筒」慘了 高院判賠320萬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0年指稱中天電視為紅色媒體遭到蔡衍明以及中天提告。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須賠償中天公司80萬、200萬本息,兩造均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日宣判周玉蔻應給付蔡衍明、中天公司80萬、240萬本息,並將「周玉蔻臉書個人網頁」上所發布之相關貼文刪除。周玉蔻曾在2018年批評旺中集團是「中共國台辦的傳聲筒」,被蔡衍明提告求償5000萬元,事後雙方調解成功,周玉蔻也承諾不再針對中天電視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倘若要對中天電視做針對性評論,也會先詢問中天電視回應,來進行查證及平衡報導,否則將給予違約金1000萬元。然而,周玉蔻在2020年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間,陸續於當時主持的民視《辣新聞》政論節目中,發表「中天在台灣就是紅色媒體」、「中天新聞台是共產黨打手」等語,遭到蔡衍明以及中天電視進行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需給付蔡衍明、中天公司80萬、200萬本息,但兩造均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周玉蔻就「上訴人(蔡衍明、中天)及旺中集團與中共政權有密切關聯,並受中共政權指揮、控制」之事項為報導或評論時,應先詢問當事人回應,並為必要之查證及進行衡平之報導等前置義務。但周玉蔻在發表上述相關言論時,並未舉證已經向中天、蔡衍明進行求證,屬於違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針對違約金部份,高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確實已經違約,但考量到上訴人的損害程度以及周玉蔻的違約程度,法官依職權將每項違約金酌減為80萬元,先前周玉蔻對中天的評論有3次違規,故需賠償中天240萬元。而針對蔡衍明的2項違規言論,高院則分別酌減為30萬元、50萬元,因此周玉蔻需賠償蔡衍明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教師每年3天「身心調適假」10/10上路 代課鐘點費改政府補助
教育部今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無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且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無須由教師負擔,以建構友善校園職場環境。教育部表示,配合學校學年制計算休假作業,此次修正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規定,溯自8月1日生效。教育部為落實賴總統於113年11月28日「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第2次會議」指示,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及維護教師身心健康,研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經2次召開研商會議邀請相關團體、部會及地方政府等進行意見交流,綜整衡酌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課務運作及不同職域人員給假制度間衡平性等考量,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身心調適假同步自114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鼓勵教師重視自身心理健康,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維持良好身心狀態。此外,為完備教師請假規定,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鼓勵教師重視心理健康、強化職場韌性外,也通盤檢視各假別的規範情形,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3日,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即得依規定享有休假,以及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其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規範等規定;另為配合學校學年制計算休假作業,此次修正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規定,溯自114年8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教育部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教師善用身心調適假,屬教育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身心調適假課務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屬地方政府所轄學校,為展現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堅定的關懷與承諾,教師請假規則明定上述學校有關課務調課補課代課相關事項,得由各級主管機關協助,所需身心調適假之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與地方政府研商,將由教育部主動支持並補助總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補助範圍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外,亦包括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及教育部補助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等適用或準用教師請假規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