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
」 酒駕 累犯 台北市 罰單 毒駕
北市「拒測王」第8度酒駕自摔 罰單504萬、禁考33年照樣騎
曾因7次拒絕酒測被罰504萬元、遭禁考駕照長達33年的「拒測王」林彥池,14日晚間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時,疑因酒後重心不穩自摔。送醫後酒測值高達0.83毫克,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這也是他第8次酒駕遭查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年7月公布第76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拒測次數最多、罰鍰最高者即為57歲林彥池。他過去7次拒測共遭裁罰504萬元並被禁考駕照33年,其中台北市3件、共288萬元罰鍰皆逾期未繳,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新店警分局調查,林男14日晚間8時許騎機車返家途中,沿寶高路120巷行駛時搖晃不穩、緊急煞車後自摔。民眾見狀立即上前協助並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林男胸痛、左手與右腿擦挫傷,隨即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治療,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後續對林男實施酒測,數值達0.83毫克,已構成公共危險罪。因林男仍在醫院治療,警方尚未製作事故筆錄,已調閱監視器還原經過,待其傷勢穩定後將通知到案說明,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無照慣犯欠6萬罰鍰和健保費遲遲不繳 房子被查封速繳清
北市張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違規停車,連同積欠健保費等共17案,積欠6萬餘元罰鍰。士林分署收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財產外,並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發現其名下房產即將辦理出售移轉,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張男只好立刻繳清全部欠款。士林分署表示,張姓男子去年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及違規停車,涉及交通違規計8案,經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5萬餘元,另張男亦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等9案,累計總欠款達6萬餘元。士林分署自去年8月起陸續受理案件後,隨即查調張男名下財產,並迅速對其存款等財產執行,僅執行2000餘元,通知張男繳納欠款,但張卻置之不理。士林分署與北市稅捐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今年10月1日發現張男名下位於北投區之房產即將出售移轉,遂即函請地政機關進行查封登記。張男因名下房產遭禁止移轉登記而無法順利過戶,遂致電士林分署表明願繳清全部款項。
未避讓救護車挨罰吊照1年 台北男喊冤遭錄像打臉
台北市李姓男子2024年駕駛小貨車未避讓正要出勤的救護車,被民眾錄影檢舉後挨罰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年。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交通尖峰時間,擔心停車會影響救護車出勤動線才加速通過,並非故意不避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後,駁回李男的訴訟。根據判決書記載,李姓男子去年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段與街口時,因「聞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為被民眾檢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檢視違規影像後認定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開罰。李男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無效後,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他在法庭上強調,事發時正值交通尖峰時刻,他有觀察後視鏡思考如何避讓,中途發現救護車在右側,擔心若停車會影響救護車出勤動線,才依駕駛經驗加速通過。李男表示願意繳納罰單,但因工作需要用車,不希望被吊銷駕照。法院會同雙方勘驗檢舉影像發現,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光且有明顯蜂鳴器響聲,李男與救護車間並無足以阻擋視線的情況。影像顯示,其他機車騎士都有減速讓救護車先行,唯獨李男在通過路口時未做任何避讓行為,違規事實明確。法官認定,李男違規情節難認輕微,雖然處分會對工作造成影響,但僅限於汽車駕駛部分,1年後仍可重新考照,處分並無過於嚴苛。法院指出,道交條例第45條第2項的吊銷駕照規定是當然發生的法律效果,公路主管機關無變更權限。法院強調,立法者基於保障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順利通行、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公益考量,將不避讓救護車的罰鍰提高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以收阻遏效果。全案訴訟費用300元由李男負擔,仍可上訴。
最新酒駕累犯名單曝!北市男「拒測7次」累計罰504萬 禁考照33年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今天(9日)第76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2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16名、3次以上者有8名,拒測累犯2次者5名、3次以上者3名,合計32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899人次(1,774名)。裁決所表示,公告名單罰鍰最高且累犯次數最多者為林彥池,本次拒測累犯第7次罰鍰126萬元,加上前6次拒測處分,已累計高達504萬元罰鍰,禁考駕照33年。林彥池於台北市拒測罰鍰累計有288萬元,皆逾期未繳納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裁決所說明,本次公告名單中17名案件已結案,5名申請分期繳款,餘10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94萬元。另上月公告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計有杜駿宥及楊宏均等2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裁決所特別提醒,部分民眾酒駕遇警方攔查時,以為拒絕酒測就可以逃避公共危險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責。殊不知第1次拒測罰鍰即高達新臺幣18萬元,累犯者依前次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罰鍰無上限,遲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只要名下有財產所得均可能遭到拍賣或扣繳。除了高額罰鍰外,駕照處吊銷或禁考3至5年,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累欠18萬元遭查封拖吊 親友現場代繳13萬救車
親友代為繳交積欠的18萬欠款。(圖/士林分署提供)錢姓男子因多次超速、未定期驗車及積欠牌照稅、健保費等共22案,累積欠款達新台幣18萬餘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於2025年7月3日在台北市成功路五段查獲其名下白色HONDA休旅車並立即查封拖吊。當時使用該車的王姓親友見狀後,當場代為繳清所有欠款13萬元,成功保住車輛免於法拍命運。此為士林分署貫徹政府「五打七安」政策,強力執行交通裁罰案件,守護民眾用路安全的具體展現。47歲的錢姓男子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間,多次在國道一號等路段超速行駛,且未依規定定期進行車輛排氣檢驗,涉及交通違規共8案,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台幣2萬9000元。此外,錢男還積欠使用牌照稅、全民健康保險費等14案,累計總欠款高達18萬餘元。士林分署自2024年起陸續受理這些案件後,立即對錢男名下財產進行調查,並迅速執行其存款、股票等資產,但僅追回4萬餘元。儘管士林分署曾多次通知錢男繳納欠款,但他卻始終置之不理。為有效追討欠款,士林分署與台北市停管處展開合作,利用路邊停車格收費系統比對車牌號碼。終於7月3日下午,發現錢男名下這輛白色HONDA休旅車停放在成功路五段的一處路邊停車格。士林分署隨即通報執行人員前往現場查封並執行拖吊作業。當日,書記官迅速抵達現場辦理查封及拖吊程序。當時該車輛正由錢男的王姓親戚使用,王男因開車至附近咖啡廳洽談生意,發現愛車遭拖吊後,立刻上前查看。經書記官說明錢男積欠款項的原委後,王男為避免車輛遭到法拍,當場代為繳清了剩餘的13萬元欠款,使得該車免於被拍賣的命運。
北市公布酒駕累犯名單! 上榜32人中「他」一人累犯高達4次
酒駕害人害己,但許多民眾貪圖一時方便,仍酒駕上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提升酒駕累犯嚇阻率,25日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酒駕累犯最多者為彭信凱,高達4次,本次酒毒駕累犯2次以上者共有32名,至今累計已公布1867人次。裁決所指出,本次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有32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5名,3次以上者有7名,合計32名。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彭信凱,酒駕累犯4次,因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此外,罰鍰最高者為戴綜甫、鄒維育及廖逢邦,酒駕累犯2次處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吊銷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6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4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7萬元。裁決所提醒,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裁決所補充,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並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被檢舉未打方向燈挨罰 騎士怒抗議遭法官駁回:僅閃一次
台北一名機車騎士去年8月間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某處巷口時,遭民眾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收到一張1200元罰單。騎士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確實有使用方向燈。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其違規事實明確,最終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騎士當時聲稱,由於注意到旁邊一輛機車騎士疑似酒駕,行車不穩,遂決定超車。騎士聲稱因遭檢舉人駕駛的車輛逼車、又被前車阻擋,才緊急變換車道,並強調在此過程中有使用方向燈。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從檢舉影片可見,騎士在變換車道前,方向燈僅閃爍一次,隨即跨越雙邊禁止變換車道線進入右側車道,整個變換過程中方向燈並未持續顯示,構成違規。法院審酌影像證據後,亦認為雖有突發情況,但仍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難以成立抗辯理由。法官最終裁定駁回訴訟,認定交通裁決機關處罰並無不當。
北市酒駕拒測累犯名單曝 男子累計4次「開罰72萬」強制執行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布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裁決所統計,這次公告名單中,15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其餘14件未結案者全部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64萬2500元。裁決所表示,李國基因是酒駕拒測累犯,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因此罰鍰達72萬元,同時處禁考機車駕照5年。這次公告名單中,罰鍰次高者是林逸昕,因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36萬元;丁豪輝則因毒駕累犯4次處27萬元,2人也都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布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圖/北市裁決所提供)另外,3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且設籍北市者有2人,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公布,以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及累犯者再犯。裁決所也提醒,酒駕違規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機車駕照1年、汽車駕照2年,警方並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將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最新酒駕累犯名單出爐!「張哲綱」毒駕8次罰鍰117萬 送強制執行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今天(26日)第69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20名,酒駕累犯3次5名,酒駕累犯4次1名,毒駕累犯2次1名,毒駕累犯8次1名,先酒駕後毒駕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1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678人次(1,549名)。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張哲綱,因毒駕累犯7次及毒駕累犯8次分別處罰鍰54萬元及63萬元(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機車駕照2案各處禁考3年,罰鍰共計117萬元,因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罰鍰次高者為叶榮駿,因酒駕拒測累犯3次,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蘇清泰酒駕拒測累犯2次,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36萬元已繳款結案。本次公告名單中23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7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06萬元。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北市酒駕累犯名單出爐!公布31人 張哲綱「6度毒駕」罰45萬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12日)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22名,酒駕累犯3次3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毒駕累犯6次1名,合計31名,累計已公布1616人次(1522名)。裁決所表示,此次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張哲綱,因毒駕累犯6次處罰鍰45萬元(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機車駕照禁考3年,業已繳款結案;李超翔為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0.22mg/L),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酒駕累犯4次者有2名,蔣宏基(酒測值0.26mg/L)、張順荃(酒測值0.36mg/L),其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0.25mg/L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辧理。裁決所指出,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99萬4000元。另上月公告台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1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裁決所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台北市 2024註銷車牌數量 逾期未檢驗占最大宗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裁決所公布2024年註銷車牌數為3862面,其中最大宗為車輛逾期檢驗3141件、占81.3%,其次為嚴重超速、酒(毒)駕。交通裁決所提醒,上述3項裁決所都會掛號郵寄通知民眾限期到案執行,未到案車牌就會遭註銷,註銷期滿後需要重新領牌,仍要再繳交檢驗費、號牌費、行照費等,呼籲民眾留意規定。根據裁決所統計,2024年註銷的3862面車牌,前3大主要違規項目為逾期檢驗3141件、占81.3%;嚴重超速477件、占12.4%;酒(毒)駕88件、占2.3%。裁決所積案催收課長蕭潤君說,近年來「車輛逾期未檢驗」為由註銷車牌的狀況一直是大宗,不過嚴重超速未到案執行吊扣車牌致遭註銷車牌件數也持續增加。蕭潤君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者將註銷牌照,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者,車牌吊扣6個月,酒、毒駕車牌吊扣2年,經過處分吊扣汽車牌照;若不依期限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也會直接吊銷汽車牌照。蕭潤君提醒,若民眾名下的車輛車牌遭吊銷,裁決所都會以掛號郵寄裁決書通知,並限期民眾到案執行,若未到案,車牌仍會被註銷,註銷期滿後需重新領牌,需再另繳檢驗費、號牌費、行照費等,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收到舉發機關及裁決機關寄送的相關文書,請依期限到案,避免因為未及時處理而車牌遭註銷。
讓你丟臉丟到家!北市為防毒、酒駕 將累犯大頭照「放大7倍」公布鄰里
為遏止酒駕再犯,台北市交通局每2周於網站公布酒駕累犯資訊。台北市裁決 所違規裁罰課代理課長王詩媛表示,已於去年12月公告的53人次累犯中,篩選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共3人,公布姓名、放大照片7倍,製作出彩色A4海報提高辨識度,將張貼在鄰里公布欄和各派出所公佈欄,利用民眾羞恥心,避免高度酒駕累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0年內第2次違反酒(毒)駕及拒測違規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台北市裁決所每2周於交通局、裁決所網頁公布酒駕累犯資訊,累計已公布64次,計有1526人次、1435人。王詩媛指出,為精進公告措施,於去年12月公告的53人次累犯中,篩選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共3人,公布姓名、放大照片7倍,製作出彩色防水A4海報提高辨識度,張貼在鄰里公佈欄和各派出所公佈欄,增加累犯資訊的曝光度。王詩媛說,裁決所自2022年起將酒駕累犯公告於網路上,2023年共有1萬333件酒駕件數,去年則降低至8572件,也盼精進公告措施後,可以利用民眾羞恥⼼理,透過社會制約力量避免高度酒駕累犯,加重嚇阻效果。裁決所長蘇福智補充,昨日已將酒駕累犯的彩色A4海報送到區公所,里辦公處今日應該就會張貼。王詩媛提醒,酒駕違規將高額罰款及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累犯更會加重處分,包含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北市府將持續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降低酒駕違規案件。◎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北市再公開27名酒駕、毒駕累犯正面照 他5次被逮、這3人挨罰36萬
酒駕肇事案件常常造成數個家庭的悲傷,也是害人又害己的行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26)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總計27人上榜,包括酒駕累犯5次1名、酒駕累犯4次1名,以及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其中有3人被處罰鍰36萬元(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裁決所指出,本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有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4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合計27人,台北市累計已公布1331人次(1255名)。其中,名單裡罰鍰最高者為鄭凱木、賴大鵬及孫國哲3人,均因第2次酒駕拒測挨罰36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而鄭凱木、賴大鵬因罰鍰未繳納已分別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及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圖/裁決所提供)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圖/裁決所提供)裁決所透露,本次公告名單中有15件已結案,餘12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達208萬元;酒駕累犯移送金額累計達4177萬8246元。裁決所也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民眾請勿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此外,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北市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男子喝完酒在車上「開冷氣睡覺」 遭警認定酒駕罰6萬單還被扣牌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男子酒後在車內啟動引擎吹冷氣休息,被巡邏員警認定為酒駕開罰,雖然檢方事後查明男子並未開車而不起訴,但仍需繳納6萬元罰款。當事人家屬不滿申訴無效,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據《記者爆料網》報導,高雄朱姓男子今年6月晚間,開車到苓雅區夜店與友人狂歡,跑攤結束後回到車內吹冷氣休息。約1小時後,路過巡邏員警發現他的車輛違停在人行道上,上前查看又發現男子全身散發酒味,因此要求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超過0.54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儘管朱男當時堅稱自己當時只是在車內吹冷氣,並未駕駛車輛,但警方依照交通部相關規定,認為啟動引擎且處於能立即行駛的狀態,已構成「駕駛行為」,因此依酒駕移送,並開罰6萬元。男子駕駛的油電車也遭吊扣牌照2年。朱男親友指出,當時朱男向他們表示「沒有酒駕」,原以為是在說謊,但後來實際找尋車子的定位記錄及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車子確實從頭到尾都在原地沒動。檢方經過調查後,也認為男子未構成酒駕,因此刑法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然而,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儘管刑事案件不起訴,行政機關仍可依法進行裁處。因此,朱男仍需繳納6萬元的罰款,且車輛牌照被扣2年。朱男親屬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檢方已認定無酒駕行為,卻仍需繳罰款及承受其他行政處分,顯然不合理。朱男親屬此前向交通局裁決所提出申訴,卻被駁回,因此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苓雅分局指出,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於107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本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惟仍尊重檢方處分。苓雅分局並表示,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益,分局仍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進行高強度執法,秉持酒駕零容忍之態度,維護民眾交通安全。本分局今後將參酌法院判決及上述相關規定,就個案具體事實從嚴認定,精進同仁執法品質。◎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台北駕駛因未禮讓家人被罰3600 法院判決撤銷家人默示放棄路權
台北市的駕駛恩恩(化名)2023年6月,在行經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因未禮讓準備上車的家人,被警察當場舉發,處以3600元罰款,經過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罰,法院認為,恩恩的家人已經默示放棄其優先路權,且當時的行駛距離並未對安全構成威脅。根據判決書,恩恩在2023年6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按照交通規則應該在行人穿越道上禮讓所有行人,然而,警察發現恩恩在行經路口時,沒有完全禮讓他準備上車的家人,因此對其進行舉發,並處以3600元罰款,儘管恩恩提出申訴,但相關機關仍維持罰款決定。恩恩不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禮讓路口的所有行人,唯一未禮讓的是其家人,為了保持交通順暢,在家人的示意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過路口,恩恩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應受到處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擁有絕對的路權,不論其身份如何,車輛應該在3公尺以內禮讓行人,因此對恩恩的處罰是依據法律進行的,並無不妥之處。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檢視警察的密錄器影像,影像顯示,恩恩在經過路口時,已經等待了多位行人通過,家人在路口停下後,恩恩的車輛才通過,當時人車距離約為2.4公尺至2.8公尺,等到車輛完全通過路口後,家人才繼續前行。法官認為,恩恩已經按照法律禮讓多數行人,且由於家人對其優先路權的默示放棄,當時的距離並未對家人安全構成威脅,最終,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於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駕駛人嚴重超速 上半年統計近4千件
去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超速定義從嚴、罰鍰加重,車主也須吊扣牌照6個月,不過,根據台北市裁決所統計,北市今年1至6月遭處罰的駕駛人較去年同期增加近5倍、3300件,被吊扣牌照車主較去年同期提高約2.5倍,發現有許多民眾不清楚法規改變。台北市議員批評,中央宣導不足,無法有效遏阻嚴重超速,只是為罰而罰,另也應透過教育手段、改善路型等配套,降低民眾違規超速。汽機車嚴重超速定義從原本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降至40公里,駕駛人罰鍰也由6000元至2萬4000元,提升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此外,車主也會遭吊扣牌照6個月。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昨表示,去年舉發件數,超速40公里以上占86.1%為最大宗,北市今年1至6月,嚴重超速案件舉發397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91.1%、3300件,超速吊扣牌照案件2087件,增加242.7%、1478件,等於每年大約有3000輛車無法上路行駛,進一步了解發現許多民眾不知道修法。吳素禎指出,當汽機車超速40公里以上時,舉發機關通常會掣發2張罰單,除了對駕駛人開罰,還會向車主吊扣牌照6個月。部分民眾誤以為是重複罰款而不予理會,若60天內未將牌照繳回監理單位,會再開處分通知單提醒車主於1個月內繳送,若沒有繳回則會直接註銷牌照,後續將衍生牌照稅加重問題。此外,車輛超過最高速限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吳素禎說,曾開罰民眾連續5張罰單,罰鍰、吊扣牌照都會累計,不僅造成民眾不便,車輛長期沒有使用也可能故障。國民黨議員李明賢指出,的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不清楚規則改變,他雖然支持加重罰則,但徒有法律,民眾不知道而沒有遵守,仍無法提升整體交通安全,中央除要檢討宣傳成效外,在常有車輛超速的路段也要做告示。民眾黨議員陳宥丞批評,規範從嚴立意良善,但無法有效遏阻嚴重超速,只是本末倒置、為罰而罰。政府沒有宣導、沒有配套,連他都不知道相關資訊,懲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應一併對常發生違規的路段改善路型,並以教育手段提升用路人安全意識。
北市裁決所公布酒駕累犯名單!30人姓名照片全曝光 有人拒測3次挨罰54萬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酒駕累犯2次24名、酒駕累犯3次3名、毒駕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0名;台北市累計已公布1175人次(1117名)。根據裁決所公告,酒駕累犯2次一共有24名,包括林凱慶(萬板大橋,酒測值0.34)、陳嘉賓(港東街,酒測值0.27)、鄭景宇(汀洲路四段,酒測值0.60)、甯邵偉(通北街,酒測值0.31)、王啓發(福林路,酒測值0.38)、王沛媛(重慶南路三段,酒測值0.78)、鍾秉燊(辛亥路六段,酒測值0.31)、蔡英信(寧波西街,酒測值0.18)、湯曜安(內湖路一段,酒測值0.36)、柯水金(木柵路四段,酒測值0.25)、邱詠輝(延平北路六段,酒測值0.94)、黃雅琳(長春路,酒測值0.29)、陳學霖(福和橋,酒測值0.30)、劉柏緯(民權西路,酒測值0.92)、吳浩瑋(南京西路,酒測值0.23)、徐家富(市民大道二段,酒測值0.46)、苗元康(民權西路,酒測值0.25)、陳春芳(重慶北路三段,酒測值0.30)、林榮山(南京東路六段,酒測值0.18)、黃柏畯(興隆路一段,酒測值0.59)、鄭揚勲(大安路一段,酒測值0.32)、楊俊傑(重慶北路四段,酒測值0.30)、王昱翰(建國北路二段,酒測值0.67)、黃榮華(中山北路四段,酒測值0.32)。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至於酒駕累犯3次則有3名,為李義雄(中山北路一段,酒測值1.05)、莊宏益(新生北路一段,酒測值0.51)、張堯博(忠孝東路四段,酒測值0.69)。另有毒駕累犯2次1名的林世南(安泰街),酒駕拒測累犯2次的鄭義洲(廷平北路二段),以及酒駕拒測累犯3次的林冠宇(松仁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1日第52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圖/翻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裁決所指出,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林冠宇,因第3次酒駕拒測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罰鍰未繳納已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強制執行,其汽、機車駕照業已註銷在案,而本次公告名單中27件已結案,餘3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75萬元。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112年7月至113年6月累計扣牌2795件,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車停停車格壓線被拖吊 民眾投訴警察拒絕撤單
新北市1名民眾將車輛停在停車格內,但因車輛超出停車格,警方認定違規拖吊,民眾不滿投訴,警方堅持民眾行為已違規並拒絕撤單。新北市議員黃心華為此批評警方拖吊車輛規定過嚴。對此,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回應若民眾有疑慮,可依法申訴撤單。該名民眾去年12月底將車輛停在路邊停車格,但為了閃避後方臨時違規停車的機車將車輛停出停車格,被警方認定違規後拖吊並開罰,民眾不滿向警方申訴,認為只是「壓到一點線」,但警方拒絕撤單。黃心華認為,警察在取締車輛時拍照取景有問題,無法明確呈現違規狀況,另外就算民眾車輛壓到停車格線,民眾車輛本就停在停車格上,沒有影響車流通行「應該先勸導或開單,理當沒必要拖吊」,黃心華認為,警方引用法條模糊且不夠精準,應該要改善相關作為。廖訓誠回應,若民眾對於警方開單有疑慮,可以依法申訴撤單。新北市交通大隊補充,該案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車輛雖停放路邊停車格,但已超越車輛停放線而進入禁止臨時停車線(即俗稱的紅線)上範圍,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是按照內政部警政署取締違規停車作業程序。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則認為,警方應該依法執法,是否有特殊原因須交由司法判斷。他表示,警察不曉得當時狀況,只是依法開單沒有問題,「若警察自己去判斷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是不對的,民眾應該是到裁決所申訴,裁決所會根據民眾理由去判斷,警察做司法工作是不對的」,警方不會曉得當時的情況,因此只能依法執法。
車牌遭冒用「苦吞13張罰單」 向警察投訴反遭嗆「要吵架晚上再打來」
有一名蔡姓民眾向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吳建德投訴,表示自己的車牌遭人冒用,行駛過程中甚至還拒檢逃逸,結果遭到台中西屯派出所員警依密錄器影像舉發13項違規,讓蔡姓民眾苦吞13張罰單。而當蔡姓民眾向員警反應時,即便證明車牌遭人冒用,員警態度依舊十分消極,甚至還對蔡姓民眾表示「如果是想要找開單員警吵架,那就晚上再來吧!因為開單員警晚上才上班!」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3月27日,蔡姓民眾於該日收到郵差寄來13張罰單,如此情況讓蔡姓民眾大吃一驚,但仔細核對罰單上的照片,發現車牌號碼雖然相同,車型車色也十分接近自己的車,但由於違規時間是在3月17日晚間8點52分至56分這段時間於台中西屯區發生,自己當時根本沒有開車前往該處。後續蔡姓民眾仔細觀察罰單,發現在這短短的5分鐘內,對方就被警方開出紅燈右轉、轉彎未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不依規定使用來車道、併排臨時停車、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等罰單,13張罰單總金額整整4.7萬元之多。蔡姓民眾後於3月28日致電西屯派出所,打算詢問當時開單的李姓員警,但結果卻反遭值班員警回嗆「如果是想要找開單員警吵架,那就晚上再來吧!因為開單員警晚上才上班!」而即便蔡姓民眾連續2日都留下自己的電話,請求李姓員警回電,但李姓員警置若罔聞。一直到3月30日,蔡姓民眾的女兒開車送資料到西屯派出所,與員警進行比對後,確認蔡姓民眾的車牌遭人冒用,而警方也是請蔡姓民眾前往裁決所提出申訴。但由於13張罰單,讓蔡姓民眾被違規記點28點,蔡姓民眾為了保住駕照與車籍,曾於4月12日到監理所更換車牌,甚至還分期繳交2500元的罰金才成功辦理。目前,蔡姓民眾已經對此提出行政訴訟,同時將此事向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吳建德投訴。吳建德痛批「人民保母沒有維護社會治安,還質問被害人是要來吵架?」,同時也認為在確認車牌遭到冒用後,員警沒有積極追查涉嫌變造車牌的嫌犯,這點也讓他難以接受。為此,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副分局長何孟宗表示,整起事件中,員警的回應對於民眾沒有同理心一事,會以此加強教育。而冒用車牌的違規行為,由於行跨數個分局的轄區,目前清水偵查隊已於9日查獲嫌犯,同時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何孟宗也承諾,如未來員警在處理交通違規上發現其他違規事項的話,將會另案積極偵辦。
台北毒駕男被抓不怕罰 行政執行署擬拍賣他家
臺北市萬華區61歲張姓男子,2017年7月22日下午7時10分許,駕駛汽車行經臺北市莒光路一帶被攔檢,警方發現他有吸食毒品反應,移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9萬元罰鍰,同時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張男孩還被查出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罰單、環保局罰單等,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合計罰單欠款已逾20萬元。台北分署為遏止毒駕和酒駕事故發生,收案後數次通知張男,並執行張男銀行存款債權,並無所獲,遂於2014年1月間,查封張男位於臺北市萬華區的房地產,但他仍置之不理,臺北分署考量他的法遵意識淡薄,不排除對其名下不動產進行拍賣程序。臺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駕或毒駕,以免害人害己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不可置之不理,或消極對待相關執行措施,切勿輕忽臺北分署強力執行的決心。立法院研究指出,毒品對於人體之危害遠遠高於飲酒,近年來臺灣毒品氾濫,根據法務部統計臺灣毒品緝獲總數量,100年2340.1公斤,101年2622.4公斤(上升12.1%),102年3656.5公斤(上升39.4%),103年4339.5公斤(上升18.7%),104年4840.2公斤(上升11.5﹪),105年1至10月5935.8公斤(較上年同期增量1,442.6公斤),有逐年增加趨勢。立法院研究認為,防制毒品泛濫,可效法瑞士、荷蘭和葡萄牙等國家作法,對未吸毒者宣導,使其終身不吸毒,對已吸毒者處以罰款或緩起訴,強制接受就業輔導及減癮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