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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免入獄判決定讞 吹哨者吐心聲:法律保護壞人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性騷擾風波後,後續又因非法持有大量色情影片遭檢警查辦,其中部分內容涉及未成年影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歷經審理後,7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處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確定無須入監服刑。對此,黃子佼案吹哨者Zofia也發聲了。根據判決內容,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並給予4年緩刑,同時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也代表黃子佼確定不需入獄。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揭露相關事件的吹哨者Zofia,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坦言得知結果後內心感到沉重,並提出對兒童保護與司法制度的看法。Zofia表示,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兒童隱私與未成年人的交友安全問題,並感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犯錯都是可教化」,認為法律反而保護了壞人。她也坦言,事件至今仍讓她感到害怕,「說我不害怕是騙人的」,即使目前人不在台灣,每天仍會把家中門鎖好。Zofia透露,目前住處附近有警察鄰居,家門口也設有監視器,但未來返台探親時,仍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公開個人行蹤。她同時向關心她的網友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平安,也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我很幸福,我的小孩還很小,我要看他們長大。」Zofia對於黃子佼的判決發聲。(圖/翻攝IG/Zofia)
認證台北市有鼠患! 政院:滅鼠「三不」方針早告知北市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7)日表示,當日行政院會上桃園代表、副市長蘇俊賓有對鼠患關心,倒是台北市府代表沒特別著墨,但若地方有需求,中央當然願意協助,畢竟「公共衛生沒有中央、地方之別」。台北市長蔣萬安(圖)正為鼠患傷透腦筋。(圖/方萬民攝)近期全台多處爆發鼠患,尤其台北市老被發現有不少老鼠出沒在公共場所,搞得民眾人心惶惶。政院今天記者會直球對決鼠患問題,首先承認鼠患「鼠」實,且公共衛生與環境保護沒有中央與地方之別,中央願意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共同落實防治工作。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強調中央地方攜手滅鼠。(圖/報系資料照)蘇俊賓於院會中指出,都會區鼠患不是單靠加強清潔消毒即可解決,應從源頭修法處理,並建立長期的老鼠密度監測與科學化的環境治理策略。李慧芝則強調,行政院已注意到地方日常的老鼠狀況,其實生活環境維護也與民眾的健康、食安息息相關,即使權責上屬於地方事務,但若地方如果有需求,中央也會介入協助,畢竟公共衛生沒有中央跟地方之分。環境部化學署危害控制組長孫忠偉則說明,滅鼠指導原則還是「三不」政策「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同時希望優先採用物理防治,如果不得已要使用藥劑的話,中央核可是第一要件,也希望地方投放時要有注意指引,也早在上周便提醒台北市政府。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網紅餐廳爆虐犬黑幕!獵犬不打獵慘遭揭發 10犬緊急救出全送醫
苗栗縣西湖鄉知名網紅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捲入疑似虐待犬隻風波,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起因於民眾於4月1日向相關單位提供多段檢舉影像,內容橫跨數年,顯示疑似存在不當對待犬隻的行為,影像中可見飼主對犬隻出現拖行、以牽繩抽打、甚至腳踢與丟擲物品等動作,已遠超出一般合理管教範圍,令人震驚。苗栗縣動物防疫所表示,這些影像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時間累積的紀錄,顯示相關行為具有持續性,儘管在115年1月及4月初的兩次現場查核中,犬隻外觀與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但綜合影像證據與行為模式,仍判定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於4月28日對飼主開罰新台幣7萬5000元,並要求限期改善。然而,基於動物安全與照護風險的考量,縣府於5月2日再度會同獸醫師進場檢查,並啟動緊急安置措施。現場10隻犬隻全數被掃描晶片確認身份後,隨即帶離原環境,安置至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並分批送往特約動物醫院進行更進一步的健康檢查,包括血液檢測、影像診斷以及行為壓力評估。目前該餐廳已暫停營業,後續將依犬隻的醫療與心理評估結果,判斷是否構成長期虐待或傷害。若符合相關要件,主管機關將依法進行沒入處分,並安排適當的後續安置,以確保動物福祉。苗栗縣政府也強調,動物保護案件的判定,不僅以是否有外傷為依據,更重視整體環境與行為對動物造成的影響。
苗栗西湖寵物餐廳爆虐狗! 縣府罰7.5萬並帶走10犬
苗栗縣西湖鄉知名寵物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遭民眾檢舉疑似不當對待犬隻,包括用腳踢、拖行、拿牽繩鞭打、丟椅子等行為,導致狗狗身上出現傷口,引發外界關注。縣府於4月28日依《動物保護法》裁處飼主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並於5月2日會同獸醫師再度前往現場查核,將10隻狗狗全數扣留,餐廳也先行歇業。針對此事件,陳姓飼主回應,相關畫面是因為幾年前犬隻發生「位階」衝突,互相撕咬情況相當激烈,他為了即時分開狗狗,才會採取較大動作,過程中沒有犬隻受傷,而這些影片似是前妻在爭取女兒撫養權時提供給社工的資料,被刻意剪輯後流出。不過,陳姓飼主也承認處置方式不當,也為此事致歉,強調自己的本意不是要傷害犬隻。苗栗縣政府則說明,有民眾於4月1日提供檢舉影像,畫面涵蓋112年至114年間,時間分別為112年8月及114年6月、7月、8月共4段紀錄,相關影像內容顯示,飼主對犬隻有拖行、牽繩鞭打、丟擲物品及腳踢等行為,已逾越合理管教範圍。縣府動物防疫所指出,此案件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累積之影像事證。另於114年12月,行為人家屬曾向台中市動物保護機關通報相關「誤傷」情形,並由當地機關依法裁處。動防所表示,115年1月19日首度前往現場查核,當時犬隻外觀及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4月2日再度現勘,針對新增檢舉影片進行回溯調查,犬隻健康情形仍未出現異狀。經勘驗綜合影像內容與行為態樣研判,相關管教方式已具持續性與不當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在4月28日完成裁罰並命限期改善。考量到動物安全及後續照護風險,動防所於5月2日再次進場查核,除逐隻掃描晶片,並由獸醫師進行初步健康檢查。為避免犬隻持續暴露於不當對待環境,已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採取緊急安置措施,將現場犬隻全數扣留,先行送至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安置,並視醫療量能分批安排至特約動物醫院進行血液、影像及行為壓力評估。苗栗縣政府強調,動物保護案件將依事證嚴謹認定,不以外觀是否有明顯傷勢為唯一判斷標準。後續將依醫療檢查及行為評估結果,釐清犬隻受傷與受壓情形,如符合相關要件,將依法辦理沒入及後續安置,持續維護動物福祉。
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雲林褒忠鄉長被移送懲戒法院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遭職員指控涉及職場霸凌,並有懲罰性調動等行為,監察院30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鄉長本應維護公務職場環境,並保障部屬在執行職務時免於不當騷擾或精神侵害,但陳建名因個人涉入刑事案件,導致所屬職員遭受不合理調動,嚴重影響其身心權益及機關形象。彈劾案文列舉相關情形,包括該名職員曾兩度被調離原職,前往公墓及生命園區從事業務;另申請商調至其他公所亦遭駁回;甚至被單獨調至公所禮堂且缺乏基本辦公設備、無同事共處超過一週,整體處境已明顯不符一般職場常態。監察院調查認定,上述行為具持續性與故意性,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相關作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構成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
修法朝婚姻破綻主義調整 林倩綺:重建更公平離婚與贍養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針對《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修法重點聚焦離婚制度、贍養費與撫養義務等議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現行制度過度強調過失責任,已難回應當代家庭型態變遷,修法將朝向「婚姻破綻主義」調整,建立更符合經濟公平的制度架構。林倩綺指出,目前裁判離婚以責任歸屬為核心,導致訴訟過程往往流於互相指責與揭露隱私,偏離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的判斷。本次修法擬刪除部分過時的列舉事由,並納入分居期間作為離婚要件,例如夫妻持續不同居達三年者,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並由法官依個案情況審酌是否顯失公平,回歸婚姻關係本質。在贍養費制度方面,林倩綺表示,現行以「無過失」為請求前提,已不符合現代婚姻平等理念,草案將改以「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或「因婚姻分工導致就業能力減損」作為請求依據,強調補償婚姻期間的經濟投入與機會成本。同時新增相關條文,明確規範請求方式、計算標準及減免條件,提升制度可預測性。針對新舊法銜接,林倩綺也提案增訂施行法條文,明定修法前已發生的婚姻破裂情形,若依新法可構成離婚事由,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以確保制度改革具實質效果。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該判決指出現行制度在部分情況下不允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可能產生顯失公平問題。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放寬離婚要件、引入分居期間作為客觀標準,並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與贍養費制度。司法院家事廳廳長鍾宗霖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部分提案與現行規範可能重複,且未明確規範財產揭露內容與法律效果,恐增加實務爭議。此外,對於分居期間計算,司法院傾向採「連續三年」標準,以利舉證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在贍養費與撫養制度方面,司法院也指出,現行《家事事件法》已提供法官裁量空間,若再細化規範,可能反而限縮彈性;同時對於撫養義務順位調整可能影響未成年人保障,建議審慎評估。
狗狗煉獄1/放任300犬貓餓成皮包骨 高雄愛心狗園遭控收錢不照顧
高雄市美濃區「森林狗園」長年打著愛心大旗,園區內收容超過300隻貓狗,當中還包含民眾付費「買斷」,飼主在無力撫養下,以每隻數萬元不等的價格將毛孩送進園區,該狗園實際情況卻宛如煉獄,毛孩們在大太陽曝曬下餓成皮包骨,籠中沒有乾淨飲水,貓咪甚至連貓砂都沒得用,此事經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等單位曝光後引發眾怒,動保處卻未強制沒入,允准林姓負責人繼續照顧逾200隻毛孩,也讓動保團體擔心貓狗們恐在絕望中繼續受苦。據了解,該狗園共收容305隻狗兒和44隻貓咪,當中部分是無家犬貓,以及動保人士救援後無處安置而委託狗園照顧,還有飼主因種種原因無法繼續飼養,以每隻數萬元不等的價格「買斷」,將貓狗交給林女,林女則打著愛心旗號,助糧平台和糧食廠商紛紛贊助貓狗食物,委託人原以為是為毛孩找到歸宿,實則是將毛孩們推進地獄。台灣動物防止虐待協會日前接獲檢舉,指1月底時有民眾得知至少5隻動物在森林狗園內死亡,由於遺體未經保存和解剖,無法查證實際死因,但由於現場環境惡劣,動保處在接獲民眾檢舉後對林女裁罰。2月時,民眾從該狗園救出3隻狗兒,發現牠們長期營養不良而瘦成皮包骨,其中一隻更是極度消瘦,在體態評分中僅1分,動保處則再次對林女進行違法裁處,並要求她不得再飼養新的動物。但園區內毛孩的噩夢並沒有就此結束,動保處3月展開減量行動,台灣動物防止虐待協會協助救出90隻狗兒和30隻貓咪,並親眼目睹園區毛孩惡夢般的生活環境。超過300隻貓狗收容在美濃森林狗園,卻遭爆3到5天才餵食一次,導致狗兒幾乎成為骷髏。(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動保團體發現,園區內的狗兒們多被關籠飼養,在遮蔽不足下,鐵籠被太陽曬到發燙,狗兒們卻無處可躲,多數籠內沒有飲水,工作人員更因人手不足,平均3到5天才會餵食一次,狗兒們無法放風,只能在狹小的籠內奄奄一息。貓籠內沒有飲水和貓砂,救援志工為美濃森林狗園的貓咪倒入清水,貓咪便立刻爭搶。(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貓咪區的狀況同樣悽慘,貓籠內不僅沒有固定水源,甚至連貓砂都不見蹤影,貓咪只能被迫在籠內便溺,與自己的排泄物共處,每隻貓都在長期缺水口乾舌燥,見救援人員倒上清水,天性不愛喝水的貓則宛如「久旱逢甘霖」爭搶,畫面讓現場志工萬分鼻酸。即使照顧狀況極其惡劣,動保處仍允許林女繼續飼養約200隻毛孩,但要求園地以120隻動物為上限,其餘約80犬隻則須自行規畫後續減量,林女則在案件曝光後轉移犬貓,部分動物交給同樣飽受爭議的台南「九年九班受虐犬園區」前園長徐滿惠(綽號徐婕)接手,動保處則承諾會追蹤動物去向,並持續複查森林狗園。美濃森林狗園的犬隻多半關籠飼養,且因缺乏遮蔽,狗兒們只能躺在曬得發燙的鐵籠內無處可逃。(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台灣動物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表示,這樣的現況絕非單一個案,呼籲民眾在幫助狗園的同時,應持續關注並確認其飼養環境是否符合基本動物福利標準,包括動物數量是否過多、人力配置是否充足、是否具備基本醫療照護能力、動物是否能定期放風而非長期關籠等要件皆應列為評估。為了避免被救出的毛孩進入已經擁擠的公立收容所,90犬、30貓現由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和愛狗人協會接手,當中許多毛孩個性親人可愛,希望一般民眾能前來領養,並期盼有照顧量能的團體能加入減量計畫,讓這些毛孩能被好好對待、不再受苦。林姓負責人表示,指控皆非事實,因其被迫搬遷,地方太小無法容納這麼多隻動物才分流減量,所有貓狗都是要回收容所再開放認養,但目前被團體和個人以不當入侵、非法帶走並募款,而貓咪目前主要由她在負責,部份由徐婕接手,徐婕照顧妥當且免費送養。至於遭控動物營養不良、缺食少水部份,林姓負責人稱協會非法入侵,自己沒必要回答他們的問題,只對公部門交代。高雄市動保處回應,第一時間得知森林狗園照顧不好後,對林姓負責人處以行政處分,並要求盡速減量,此間拜託多個動保團體,徐婕確實有協助收容一些動物,而就目前了解,徐婕並未被列入動保黑名單。高雄市動保處強調,目前針對森林狗園分階段處理,首先是要求減量,第二階段則會持續追蹤,確認減量後動物去了哪裡,如動物被移到外縣市,會以公文請當地動保處或防疫所關心,確認牠們都受到妥善照顧,倘若森林狗園後續仍有管理不好問題,則會持續要求減量。
辦公室同事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5大認定要件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或飲料卻未邀請他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今天(21日)指出,依據最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類似「訂雞排沒揪」的情況,因多半與職務執行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仍須依具體情境判斷。勞動部官員說明,根據過往案例,單次或少數幾次未被邀請參與團購,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不過,是否成立仍須檢視五大要件,包括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上述五項條件須同時具備才可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且霸凌不僅限於主管對下屬,也涵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的互動;派遣勞工亦適用相關規範。不過,承攬人員或第三方業務往來對象,則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並不納入霸凌專章。此外,草案也列舉常見霸凌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但並未設限僅止於此。舉例而言,若主管要求原本需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在三天內交付,即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未來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制定指引,提供企業作為判斷與防治依據。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租賃專法修正草案牛步挨批 內政部:租期限制與漲幅天花板還在喬
內政部今(17)日表示,「租賃專法」修法事涉民眾居住與健全租屋市場等層面,因此多次舉行座談會聆聽各界意見,持續彙整民意評估修法方向,並非「卡關」不處理租賃修法事宜。不少居住民團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儘快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圖/翻攝自立委牛煦庭辦公室群組)今天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多個居住正義團體偕同立委李柏毅、牛煦庭、邱慧洳聯袂召開記者會指出,保障租賃住宅市場穩定、全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租賃專法」修法老卡在內政部不提草案,立法院無從審議一晃眼半年了,呼籲內政部趕快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完整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審議,以利「租霸下車機制」、「2+2租期保障」、「強化租屋登錄」等健全租屋市場方案儘速上路。租屋市場不時傳出房東與房客間糾紛,「租賃專法」修法能解?各界關注。圖非指涉特定租屋處。(示意圖/周志龍攝)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就指出,現行制度對不良房客處理機制根本不足,房東想收回房子大多得跑法院,活脫脫影響了房東出租意願,呼籲建立「租霸下車」條款,針對欠租達二個月或重大違規、違法行為之承租人,在符合法定要件下,房東可透過公證契約直接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分析,最低租期2年並搭配一次優先續租權的「2+2」租期制度搭配租霸下車條款雙管齊下,有機會為房東與房客之間找到平衡。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也直言租屋市場價格不透明是亂象根源,租屋實價登錄早就該推行,也呼籲對過往未申報者「登錄租稅大赦」,攜手官民從現在起整頓租屋市場。內政部則對此說明,租賃住宅市場攸關房東、房客及租賃住宅服務產業等多方權益,針對記者會喊話內容,內政部已掌握並納入研議中,只是目前社會對於部分修法設計仍有不同意見,像是「租期保障」及「限制租金漲幅」等議題其實還在角力,因此須審慎評估其政策影響。內政部重申,目前正著手加速提出租賃專法修正,希望在蒐集意見後務求制度設計能兼顧公平性與可行性,並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離譜外傭2/拍父私密處影像全為離職! 再逮仲介停權竟接案
嘉義縣有民眾為照顧重病的老父親,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當看護,卻反遭外傭檢舉不當對待、並以「遭阿公毆打」為由,要求終止合約,甚至一度欲前往警局提告傷害,雙方撕破臉後,雇主意外驚見外傭拍攝多張父親私密處的不雅照片,讓雇主直接崩潰痛哭。更讓雇主傻眼的是,嘉義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前來稽查時,赫然發現仲介公司早已因違法被停權,卻仍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服務。老家在嘉義的A小姐為照護重病在床,有失智、中風等情況的父親,同時減緩母親的照護壓力,去年6月透過「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媒合外籍看護,與一名28歲的印尼籍「阿雅」(化名)簽訂3年契約,未料看護過程中阿雅為幫好友做頭髮,竟讓父親慘摔下床,還曾以買飯等名義,直接消失4、5小時,獨留父親一人在家。父親遭外傭拍攝私密處影像,A小姐看到後崩潰痛哭。(圖/民眾提供)A小姐透露,他們也能諒解阿雅孤身來台的寂寞與辛苦,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僅反覆勸說,希望阿雅請假應提前通知,卻遲遲無法改善,決定扣除其今年3月份約667元的加班費用,卻遭阿雅反制檢舉被不當對待,並一度前往警局試圖提告傷害,理由是「阿公打她」。但讓他們更加無法接受的是,在透過與仲介協商過程中,竟還意外發現阿雅拍攝多張父親的私密處、失禁影像,以此做為遭「雇主不當對待」之證據。因阿雅惡意檢舉又決心辭職,A小姐在與仲介協商過程中,仲介卻表示欲再收取8000元的服務費,讓A小姐深感疑慮拒絕再支付,並意外從前來稽查的嘉義縣勞動暨青年處人員發現,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竟在就業服務法停權期間仍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並與他們簽定合約。A小姐拿出公文表示,他們去年6月25日與佳益簽定阿雅為期3年的合約,依據勞動部公文卻顯示,佳益仲介去年就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遭嘉義縣政府裁罰10萬元,因此遭勞動部停止從事就業服務業務6個月(自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但佳益仲介卻在去年6月25日與他們簽下合約。讓A小姐更加憤怒的是,事後佳益仲介還找來民代「協商」,一群人於今年4月1日先將阿雅帶走,要求他們簽下「解約合意書」,試圖證實為雇主與看護間的合意解約,直到反應後才改簽下「終止委任合約書」。但事情卻還沒有結束,A小姐發現佳益仲介涉嫌違法於停權期間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原先均以負責人為「吳宗翰」之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為名簽下相關文件,後續緊急再拿出一份以「趙婉而」為負責人之佳誠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名義之文件,要求A小姐的母親補簽,不押日期,同時收走舊有文件,否則就不能繼續廢聘程序,父親照護的空窗期恐將遙遙無期。對此,佳益國際人力仲介解釋表示,因佳益人力仲介的服務機關許可證期限為2025年10月11日,後續向勞動部申請換證時,因遭嘉義縣政府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裁罰10萬元為由,否准換證許可,目前正在打行政訴訟官司,因此改由佳誠國際人力仲介代為進行後續相關廢聘事宜。偷拍事件爆發後A小姐才得知,仲介公司早已被停權,事後欲以新成立公司名義重新簽署文件,讓他們相當不滿。(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不過實際查詢相關資料,佳益人力仲介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權裁處,強調只是提供翻譯服務,並未促成說合之事,證照無法更換恐將導致公司承受巨大虧損,造成員工失業等情形,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與行政訴訟法要件不符,將其聲請駁回。對此,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指出,自1955獲報也在第一時間前往了解,經確認後當下也立即告知移工拍攝病患私密處事情嚴重性,若經確認散步私密處影像屬實,恐會觸犯刑法與涉及性騷擾,若判刑確定將會變成黑名單,永不錄用;而移工也表示了解此部分,強調沒有轉給朋友或其他人看,僅是為了要拍下阿公躁動打到她的過程,從而自保。另,針對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於停權期間卻仍繼續進行人力仲介業務,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回應表示,業者表示確實有因停牌而更換另一間仲介公司佳誠國際人力仲介進行相關業務,但卻疏忽繼續使用佳益國際人力仲介名義對外進行人力仲介業務,該部分已明確違法,後續也將依《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二項進行裁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打詐與社宅質詢全被忽視 李貞秀怒批卓榮泰把立委當「塑膠」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7)日表示,閣揆卓榮泰不顧全民福祉,老是刁難自己合法的質詢權利,反觀前總統蔡英文時期可不會這樣歧視陸配出身的公職人員,「只有40%支持度的總統賴清德憑什麼推翻60%支持度的蔡英文」?她怒批卓榮泰簡直把立委當「塑膠」。卓榮泰和李貞秀在今天立法院總質詢中爆發了激烈交鋒,不外乎因為李貞秀出身對岸湖南的陸配身分,執政當局老稱其有國籍問題,甚至上綱到憲政與國安危機,行政院也早已定調李貞秀「不具法定資格」而由卓榮泰率一票閣員拒絕針對李貞秀備質詢,卓榮泰還批李貞秀為「不合法的國會議員」,引發論戰。 李貞秀搬出《中華民國憲法》強調,行政院本來就應接受監督與備質詢,執政當局暴力踐踏法治又封鎖監督,與其說針對李貞秀,更是對所有新住民發出不友善訊號,讓新住民在國會的聲音活脫脫被否定與消失,「難道陸配只配當二等公民」?她泣訴。閣揆卓榮泰(圖)以降多數閣員拒絕接受李貞秀備質詢。(圖/侯世駿攝)李貞秀舉例,雖然行政院口口聲聲說自己不符合「單一忠誠」,但自己上任至今每個議案投票都遵守忠誠義務,像是新興預算動支、授權簽署軍購發價書、中選會人事同意權也都跟著民眾黨團行使,另外在國是論壇也發表對於兒童福利等重大社會議題的示警與敦促革新,在在都符合忠誠中華民國的民代要件,不容懷疑。李貞秀其實另準備了不少質詢問題,比方台灣詐騙猖獗,光警政署數據就顯示2025年一年詐騙「認列」財損就高達新台幣893億元,另外青少年犯罪竟高達四分之三都是詐欺問題,眼見行政院打詐預算暴增卻「越打越詐」,詐騙已然成為「誤國神山」,另外像攸關居住正義的社會住宅問題自己也有疑問要請教,這些在在都是李貞秀在內政委員會關注的焦點,如今卻被卓內閣當「塑膠」。李貞秀感性指出,感謝民眾黨從創黨主席柯文哲以降絕大多數從政同志對自己的多元包容,真心把真道理性的台灣新住民當自己人,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展現大家長折衝樽俎的智慧,堅定保障了立法委員的問政權益,自己將持續充實問政能量,在鏡頭前讓大眾瞧瞧,執政當局「忽視」有感質詢,「到底誰在鬧事」她重申。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茶人茶事/北宋建盞天目 台灣璀璨再起
清明時節雨紛紛,我特別取出南糯山僾尼族贈與的把把茶,以陶藝家黃存仁的天目黑釉沖泡。沸水從曙光乍現的開口進入,經過內緣星綻的琥珀,到碗底深邃的炫黑;在兔毫輕煙升起的淡淡茶香中,水光粼粼為花紋結晶更添幾分嫵媚。陶藝名家曾冠錄的木葉天目作品。(圖/吳德亮攝影)話說北宋時民間或宮廷都盛行「鬥茶」,儘管以現代的觀點來看,就是茶藝競賽。不過現代茶藝比的是如何泡出一壺好茶,或泡茶講究的優雅禮儀等;宋代鬥茶鬥的卻是茶面所呈現的湯花。為了不使淺釉色的茶碗影響鬥茶的效果與觀賞性,因此黑釉的「建盞」就成了宋朝茶人的最愛,鬥茶時黑釉與雪白的湯花「黑白分明」相互輝映。更重要的是湯花襯在黑釉上,能夠清楚地看見「咬盞」或出現水痕的情況,堪稱當時名重天下的最珍貴茶器了。建盞又稱做星盞、烏泥建、黑建、紫建等,「建」指的是宋代建州的「建窯」,在今日福建省建陽一帶。當年底部刻有「供禦」、「進盞」字銘的建盞,就是專爲宋代宮廷鬥茶燒製的貢品。特色是在燒製時,經由窯變在釉面上形成絢麗多姿的花紋,尤以兔毛般的「兔毫盞」最具價值:經由不同流速而在黑釉中透出褐黃、藍綠等細長如兔毫狀的流紋,堪稱建盞的極品。此外尚有油滴盞與鷓鴣斑盞,前者在黑色釉面上散佈銀灰色晶圓點;後者則有如鷓鴣背羽上的斑點,同樣極其珍貴。黃存仁的天目茶碗油滴紛呈的結晶花紋。(圖/吳德亮攝影)建盞東傳日本後稱為「天目碗」,源於日本禪師前往宋代中國取經時,從江南的天目山所帶回,至今在日本仍普遍尊為茶道的至寶。蔡曉芳燒製的天目碗與碗底落款。(圖/吳德亮攝影)儘管鬥茶之風在現代幾乎已成絕響,建窯也早已隨著宋朝的覆亡而淹沒在荒煙漫草之中,天目碗還是受到世人的矚目。除了故宮或日本博物館的少數藏品,兩岸都有陶藝家致力研究,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就有武夷山的陳金文展出黑釉建盞深受矚目,而台灣也早有更多陶藝家積極投入,希望能重現北宋的建盞風華。武夷山建盞名家陳金文以黑釉天目在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深受矚目。(圖/吳德亮攝影)已故蔡曉芳大師在30多年前首開風氣,以點點光輝閃爍變化的天目碗令各界驚豔,此後又有陳佐導、劉欽瑩、邵椋揚、洪文郁、江有庭、江玗、黃存仁等人投入,他們的努力不僅重現了北宋建盞的陳穩風貌,發展出不同的炫麗釉色,造型的變化更令人眼睛為之一亮,因此能迅速風靡對岸與日本,獲得極高的評價。陳佐導的窯變天目作品。(圖/吳德亮攝影)洪文郁苦守寒窯所成就的鈞窯釉變藍天目。(圖/吳德亮攝影)十多年前就在高雄美濃以燒造兔毫天目聞名的劉欽瑩,認為天目黑釉除了胎土、溫度與釉藥必須拿捏得宜,更須超過1300度以上高溫才能燒成,因此胎土調配須避免高溫燒窯破裂。單一色黑釉含鐵份高,經過氧化、中性、還原及交叉運用,鐵分子在窯內氣氛與溫升變化下產生液相分離,冷卻後便會在黑釉面上產生結晶,此時溫度控制更需細膩,成敗之間相差只有10度左右,難度之高可以想見。「石橋窯」主人劉欽瑩的兔毫天目。(圖/吳德亮攝影)年逾九十仙逝的陳佐導,從一位轟炸機飛官蛻變為國際知名的陶藝大師,作品在兩岸乃至全球都享有盛名,尤以釉色千變萬化的「窯變天目」最受茶人推崇:將黑釉施在深棕色土胎的茶碗上,再施以銅、鐵的窯變釉才投窯燒製;黝黑的天目釉流「薄」處產生了鐵紅、鐵黃等色澤的變化,又因克服了天目釉吸收其他色澤的特性,產生了千變萬化、流釉與自然美麗的窯變色彩,有時彷若星空般的深邃,又有如火焰般的紅艷。陶藝名家陳金旺的藍瀑天目。(圖/吳德亮攝影)名滿天下的鈞窯,以燒制乳濁釉青瓷為主,是宋代五大名窯之一,釉色以天藍、月白、玫瑰紫與海棠紅最受世人喜愛。以強烈個人色彩著稱的洪文郁,同時著迷於建盞與鈞窯釉色,經過多年焠煉,終於燒出了令人驚艷的藍天目,將鈞窯的天藍釉色窯變為建盞兔毫,在古今中外眾多的天目碗中獨樹一格。長久以來專注天目創作的邵椋揚,則以「曜變天目」揚名國際;他說「曜」是一種會發光的黑曜石,本身內斂沉穩,需藉助外來的光線照射才能顯現它的豔麗。「曜變」取決於釉色的調和、釉藥的厚度及溫度三大要件,由於窯燒充滿不可預期的變數,使得作品更顯珍貴。邵椋揚的曜變天目作品。(圖/吳德亮攝影)此外,傳統天目窯燒多半只能燒出黑、褐色系,曾受邀到日本教授「天目窯燒」的江有庭,卻努力擺脫八百年來的侷限,找出繽紛多彩的色澤,讓紋路更加細膩深邃,因此「就如同藏了千年的顏色被我發現」,而命名為「藏色天目」。從他的作品中,不難發現在強光下紋路更顯跳動,且色澤細膩鮮豔如燃燒的火燄。江有庭紋路細膩、深邃的藏色天目茶碗。(圖/吳德亮攝影)話說現代天目大多以瓦斯窯燒造,身居淡水的江玗卻傳承北宋建盞的柴燒技法;並且跟古人一樣,為避免落灰,先行設計適用的匣缽,交付窯場訂製後,再將手拉的天目碗逐一置入,而在落灰漫舞的柴窯中,燒出細若銀絲、多樣結晶斑點的天目碗,堪稱台灣以匣缽柴燒天目的第一人了。江玗的柴燒天目不以亮彩為勝,燒出古樸的質感。(圖/吳德亮攝影)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辯護律師批檢方偏見辦案、指控「莫須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民眾黨晚間召開記者會,辯護律師陸正義痛批檢方帶有偏見辦案,導致整體調查方向出現偏差,直指相關指控屬於「莫須有」。陸正義表示,柯文哲長期維持清廉形象,過去以公車、U-Bike通勤,生活簡樸,卻被指控侵吞逾新台幣6000萬元公款,與其一貫作風明顯不符。他認為,案件從偵查階段即建立在錯誤前提之上。針對政治獻金運用爭議,陸正義指出,柯文哲以剩餘政治獻金支付競選總部薪資,早有內政部函示認可,過去調查局也曾認為並無違法。他引用行政法院及監察院見解強調,政治獻金入帳後屬政黨資產,雖用途受規範,但並不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質疑檢方在法理不足下仍強行起訴。對於支付邱復生百萬元被認定為侵占,陸正義說明,該筆款項係為提升民眾黨網路聲量及推動數位轉型,雙方具備正式契約與企劃書,且證人亦到庭證實合作關係,相關支出皆屬黨務用途。此外,針對KP秀演唱會門票收入爭議,陸正義指出,門票收入扣除成本後利潤有限,且收益歸屬公司運作,柯文哲個人並未經手,批評檢方忽略成本結構與收入細節,逕自認定為公益侵占,與事實不符。陸正義強調,全案仍可上訴,將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爭取清白,並呼籲外界理性看待案件發展。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遭重判 高嘉瑜嘆「權力魔戒在手」淪財團幫兇
台北地檢署自2024年起追查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並約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後續調查中,檢廉單位進一步延伸至政治獻金與黨內資金運用問題,案件牽涉範圍廣泛。隨著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回憶過去在台北市議會質詢階段,曾就京華城開發用地容積率暴增提出質疑。如今面對判決結果,她感嘆柯宛如戴上權力的魔戒,淪為替「拿刀叉吃人肉的財團」端盤子的最大幫兇。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大爭議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就京華城案,北院判決結果認定,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曾私下會面,達成賄賂默示合意,最終以市長職權間接促成京華城在欠缺法令依據情況下,取得外加20%容積獎勵,因此構成圖利罪。高嘉瑜回憶過去擔任市議員質詢時,曾警告柯文哲「絕對不能讓財團從中獲取暴利」。不料,自2015年前後相關說法出現轉變,市府甚至開綠燈,讓京華城以不符要件的都更獎勵,取得共計840%容積。她指出,京華城並非單純商業開發,而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整體容積率歷經三級跳,從最初的392%一路提升至560%,最終暴增至史上最高的840%,其中多出的近2萬坪空間,換算獲利超過百億元。高嘉瑜強調,過去她的質詢經得起檢驗,甚至獲檢察官認證。面對京華城財團多次威脅提告、透過媒體放話抹黑、寄送律師函,她始終未曾退縮。如今沈慶京被重判10年,直言這是「遲來的正義」。至於柯文哲,她批評其戴上權力的魔戒,最終淪為替「拿刀叉吃人肉的財團」端盤子的最大幫兇,直言「這是最大的諷刺」柯文哲涉京華城等4大爭議遭判有期徒刑17年,高嘉瑜回憶過去質詢,批其「權力魔戒在手」淪為財團幫兇。(圖/CTWANT攝影組)
李貞秀國籍爭議掀角力 沈伯洋籲兼顧情理法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日前首度在立法院進行質詢,但因其立委身分仍具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以此為由拒絕上台備詢。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於院會提出針對劉世芳及輪值召委的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的譴責案,最終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逕付二讀。不過,在登記發言階段,朝野立委輪番上台展開激烈交鋒。其中,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提到,針對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國台辦此前多次發表聲明並藉機批評我方部會首長,質疑藍白在此議題上的立場與國台辦相互呼應。沈伯洋表示,台灣人常說「情理法」,就「情」而言,若持有中國國籍,依照中國《國家情報法》,即有義務協助中國官方蒐集情報。他說,「如果一個人有良心的的話可以仔細思考,如果一個人持有中國國籍並被要求蒐集情報,我們應該害她、害她家人被威脅?」直指讓李貞秀在此情況下被提名擔任立委,「是在害她」,並批評藍白才是真正欺負新住民的人。談及「理」的部分,沈伯洋指出,國台辦多次發表聲明,不僅釋放假消息,也攻擊我方官員與部長,但在國家大義面前,藍白卻選擇與國台辦、中國人站在一起,直言「這是連「大義」都做不到。在「法」的層面,他則強調,任何人若要擔任我國立委,須先設籍、放棄雙重國籍,並簽署不具雙重國籍的具結文件,質疑李貞秀目前並未符合相關要件。黃捷發言時也表示,依現行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具備雙重國籍。她舉例,過去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曾依法放棄原國籍,強調台灣歡迎新住民發展,但前提是必須遵守法律。她質疑李貞秀是否已放棄相關國籍,並批評對方未正面回應關鍵問題,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應將其解職。
費仔連2戰開轟!球迷嗨喊「頒發健保卡」 健保署長回應了
2026世界棒球經典賽(WBC)C組預賽自3月5日起於日本東京巨蛋展開,中華隊率先結束4場比賽,目前以2勝2敗成績排名小組第三,是否能晉級複賽,將看今(9)晚韓國與澳洲的比賽結果。而台美混血的「費仔」費爾柴德(StuartFairchild)今年首度加入中華隊,先後在對上捷克、韓國都擊出全壘打,球迷建議頒給他健保卡,對此,健保署長發聲回應了。費爾柴德今年首度以中華隊代表出戰,在對上澳洲、日本時皆有打出深遠飛球,可惜都在界外,但費爾柴德漸入佳境,7日捷克戰轟出滿貫全壘打後,昨(8)日對決強敵韓國又把球轟出牆外,一度拿下超前分,令全台球迷振奮不已。其實費爾柴德在台捷賽後有說,能代表母親出生的國家台灣出賽深感榮幸,這段話也讓大票台灣民眾感動不已。而台捷戰結束後,有網友在社群上喊話,如果費爾柴德在台韓大戰再打出全壘打,建議可以頒發給他一張健保卡。據《中國時報》報導,健保署長陳亮妤今日說明,依《健保法》第9條,只要費爾柴德在台灣滿足兩個要件,第一是在台灣居留滿6個月,第二則是在台灣有受雇工作,即可立即投保。若完成辦理投保手續後,健保署即同時發給健保卡。另外,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認為,費爾柴德目前的年紀與生活狀況即使申請到健保卡,實際使用到醫療資源機會不太高;同時洪子仁也說,有許多民眾年輕時到海外發展,過幾年才回到台灣生活或就醫,未來有需要可以屆時再申請健保。
「軍購要符合需求、程序與美方同意」 國民黨:三大原則把關國防特別預算
針對《國防特別預算條例》草案審議,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吳宗憲、副主委尹乃菁、發言人牛煦庭今(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國民黨強調,一向支持對美軍購,但相關採購必須符合三項基本原則:第一,軍購內容必須符合國防作戰需求;第二,必須完成國軍建案與程序;第三,必須取得美方正式發出的發價通知書(LOA)。並同時主張,政府對政府的軍售(FMS)應優先支持,而涉及商業採購(DCS)及國內採購部分,必須嚴格審查並回歸正常預算程序,確保國防採購透明、可監督、可負責。吳宗憲表示,國民黨長期以來就是支持對美的軍事採購,今天也是一樣。我國早已經建立一套非常嚴謹且完整的對美軍事採購程序,也就是大家熟知的 FMS(對外軍事售賣)程序以及相關制度,國民黨一向皆予以支持。因為這是「政府對政府」的軍購制度,不容易產生弊端或問題,且長期以來都非常穩定。他強調,國民黨一直展現保護台海的決心,也會積極爭取與美方能持續對台做有效的軍事出售。吳宗憲並以國民黨的立場,提出對美軍購須符合三項條件。第一,每一項軍事武器設備的採購,都必須依據國防部的「十年兵力規劃案」以及「五年兵力整建案」所提出的台海作戰需求。換言之,任何軍事採購要符合需求,否則就可能會留下一些不良的採購項目。第二,每一項武器系統的採購,必須根據台海作戰需求,完成「建案程序」,包含「建案總工作計劃」。只有完成建案作業,軍購案才能順利成軍戰備,預算、結算程序也才能推動完成。第三,每一項武器裝備的採購案,必須獲得美國政府正式發出的 LOA(發價書),確定美方同意對我軍售項目,包括規格、價格、交貨期程及付款條件等。吳宗憲認為,必須在符合這三個要件,即符合需求、符合程序、以及美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對於軍購的反對項目與審查疑義,吳宗憲表示,國民黨反對缺乏保障且有爭議的「商業採購(DCS)」部分。他舉出過往的弊案,如拉法葉案、鐽震案等,皆涉及佣金與人頭公司的問題。因此,對於DCS 商購項目,在程序上必須嚴格把關。吳宗憲強調,有人刻意將「對美軍售(FMS)」跟「商購(DCS)」包裹在一起,只告訴大家總共包了一筆錢,然後以此規避審查。事實上,軍售的部分,國民黨一直以來都是支持的,但是常常發生弊端的商購部分,一定要嚴格審查。絕不能將這兩項採購包在一起,逼全民吞下去。此外,吳宗憲也提出,對於國內的軍事採購以及維持費等項目,應回歸年度「公務預算」辦理。因為常規預算的審查度很高;而特別條例的審查其實低於常規預算。所以要求對國內的採購及業務維持費用,必須如同過往,回歸到正常的年度預算中。吳宗憲強調「財源上限必須確定」,這次軍購特別預算,若再加上後勤成本等,初步估計可能達到約五兆元,極有可能排擠國內的其他預算,造成國家基礎建設、相關公益支出或社會福利支出的排擠。因此,對於財政預算的上限必須嚴格把關,不能有「空白授權」的狀況發生,希望所有採購項目與預算上限都在可確定的範圍內,必須為全民把關。他認為,過往弊案常發生的商購問題上,必須嚴格把關,不能讓國家隨便浪費錢。牛煦庭則指出,國民黨面對軍購案時,一定會回應美方的期待。所謂回應美方期待,是指通過美國國會正式、完整的程序,有正式發價的軍售案。國民黨從來沒有反對對美軍購,即便在馬政府時代也有對美軍購。FMS 等相關模式的程序是一定要走的。但這次行院版的特別預算,金額總額高達 1.25 兆元,內容除了對美軍購,也夾帶很多商購以及若干國內自製的項目,且比例並不低。「這也是為什麼因為這樣的爭議,讓預算遲遲無法進入審查程序」。牛煦庭表示,這些商購或國內自製項目,恐怕不具備要用《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來處理的緊迫性、必要性。現在要用「包裹」的方式強推過關,形同脅迫在野黨給予空白授權。作為監督最重要的力量,在野黨必須把關,「不能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牛煦庭強調,原則上,國民黨會支持 FMS(政府對政府的對美軍購)部分,並以「分期處理」的方式進行。如果未來美國國會再次通過正式發價程序,國民黨願意從速、從寬的心態儘速審查。如此既不會偏廢國防戰力的提升,也不會造成監督的破口。尹乃菁表示,國民黨已經多次重申對於軍購條例的立場;過程中也與黨團立委充分溝通,智庫也提供相關條例版本供黨團討論。待會黨團大會所通過的條例草案,就會是國民黨一致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