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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 行政院 勞動部 職場霸凌 監察院
疼惜顏慧欣病逝當屬國家損失 楊珍妮6點聲明駁霸凌指控
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於今年3月台美關稅談判期間病逝,事後傳出生前疑遭職場霸凌。行政院調查認定,總談判代表楊珍妮長期利用職務權勢,已構成職場霸凌。對此,楊珍妮昨(26)日晚間發表6點聲明,強調尊重顏慧欣的專業與病情隱私,否認霸凌指控,並質疑調查程序欠缺公正,盼透過合法程序還原事件真相。楊珍妮6點聲明如下:第一,她尊重顏慧欣請託,未曾對外提起其病情,顏自2024年6月任職後不久即因病就醫,2025年9月起因肺炎請長假治療,直至今年2月提出辭呈期間,「她曾多次請託我不要透露她的病情和相關情況,我也始終尊重她的請託未向外提過。」第二,楊珍妮表示,尊重顏慧欣的專業背景與學術意見,認為其在國際經貿領域具備專業能力,任職期間所提供的建議具有重要價值。她也表示,兩人作為政務官,在意見不一致時均曾溝通協調,並否認曾出現針對性言行。「因此對於顏副總的離世,讓我深感哀痛不捨,失去這樣好的人才,對辦公室及國家都是損失。」第三,楊珍妮提到,她尊重顏慧欣意見,與之溝通、尋求共識,「顏副總與我都是政務官,雙方有意見不同的時候,我也都會和她溝通、尋求共識。我了解每個人或許對同一事件有不同感受。但副總在與我互動過程中,從未曾向我及同仁表達過她的想法及感受。」第四,針對霸凌認定,楊珍妮批評,調查聽信少數人士片面之詞、欠缺正當程序,霸凌的認定,還是應以完整事實、客觀證據及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構成要件作為判斷基礎。「調查報告指出我對顏副總持續冒犯、給予負面評價,因為我未曾在OTN或公開場合給予顏副總負面評價,我亦不相信OTN的同仁會有這樣的想法,調查委員僅聽信少數另有圖謀的人士片面之詞,如此就認定我構成霸凌,我認為此認定對我並不公允,調查也欠缺正當程序。」第五,楊珍妮指出,為追求國家最大利益,評估與權衡多元觀點,惟尊重不同意見,OTN負責國家對外經貿談判重責,為了解決特定問題或達成特定目標,需要透過評估與權衡,從可行方案挑選出最符合國家利益的作法,集思廣益是匯聚團隊多元觀點以優化決策的過程。在評估與權衡的過程中,難免必須割捨部分意見,但這不代表不尊重不同意見,更與旨在傷害他人、利用權勢實施針對性的霸凌有根本上的區別。第六,楊珍妮強調,盼能夠透過合法、合理的程序,進一步調查,公開事實真相。最後,楊珍妮沈痛指出,最讓她難過及無法接受的是,自顏副總到OTN任職後,她已知道顏的健康狀況不佳,而顏又是重量級財經前輩、也是她在WTO任職時老長官的女兒,背負了很高的期待;再加上兩人年齡差距大,也期盼在國際談判領域上能有優秀人才繼續傳承,因此她始終沒有視顏為副手,而是以培養接任人的心態,以及老長官女兒的私心,坦誠且以照顧晚輩的真心對待顏副總。楊珍妮說明,自己過去5個多月抱病支撐談判工作,始終盼望顏慧欣康復回任;但她認為,自顏慧欣請假、辭呈曝光後,外界對事件的詮釋與相關過程出現重大轉變,部分情況「令人費解」,因此希望透過合法、合理程序進一步釐清真相。
職場霸凌須符合5要件 洪申翰:不是員工不舒服就成立
立法院於民國114年三讀修正《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行政院也發布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今(24)日表示,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昨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洪申翰今日受立法院邀請參與審查法案前表示,要認定職場霸凌的話,需要符合五大要件,包括「勞動場所裡面來執行職務」、「需要是利用職務或者是權勢」、「踰越合理而且必要的範圍」、「持續是用冷漠、不當的言詞、威脅等等的方式來對待勞工」及「造成勞工身心上面的危害」等要件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媒體詢問,若是主管下班時瘋狂傳訊息騷擾下屬,屬於職場霸凌嗎?洪申翰說,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新青安貸款爆逾萬件違規!投資客用人頭戶炒房 轉手爽賺500萬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葉大華調查「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監管機制」等情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5年6月16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指出新青安、農安貸款及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因管控及監督機制欠周延,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高達萬餘件,已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雖經跨部會通盤檢討導正已收回補貼利息新臺幣2億餘元,但相關管控措施後續仍待權責主管機關整體會同落實執行,以確保政府有限資源精準運用於政策核心目標,落實居住正義。三位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在政策執行階段,因缺乏完善的貸前審核與貸後稽核配套措施,管控及監督機制有欠周延,導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截至115年初統計,青安貸款(即舊青安貸款加上新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違規案件分別達10,499件與299件;且金管會針對第一線承作新青安及農安貸款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檢查亦發現,包括人頭戶、還款來源證明缺乏合理性評估、未評估核貸戶是否為投資型借款人等缺失,顯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又,內政部為住宅基金管理機關,惟辦理住宅基金補貼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之支用管理作業欠周,未能掌握利息補貼實際核撥情形、溢發案件之應收未收資訊。監委表示,經跨部會通盤檢討導正後,財政部及農業部已強化貸前審核、貸後管理及稽查等積極措施因應,就違規案件已分別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新臺幣2億1,000萬餘元、農安貸款399萬餘元;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建立機制及進行監理;另內政部亦已建立相關管控措施。三位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由承辦銀行負擔半碼、住宅基金支應政府負擔之1.5碼利息,合計補貼2碼,政策推行後,因尚乏限貸一次之規定,且未訂定排富條款等篩選機制,致有將不動產出售後再次申貸之異常情事,或有借款人短期持有房屋後轉售交易利得高達500萬元以上、或貸款標的房屋為高價住宅、或借款人為年所得超過400萬元以上之高所得族群等未盡合理情事,甚至存在部分貸後轉租違規案件之借款人身分,竟為無年收入,欠缺實質還款能力之學生等情狀。基此,財政部已將高所得者及無財力學生申貸新青安貸款之合理性議題,納入重點研議範疇中。三位監委表示,鑑於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將於115年7月及9月相繼到期,倘欲續行推動,則各權責機關允應殷鑑過往,併衡酌國內房地產市場供需等外在環境趨勢,通盤考量相關措施間之交互影響,完備制度配套,審慎周延制訂政策,防範政策美意反遭扭曲成為投機者套利與推升房價之助燃器,以落實居住正義。另監委又調查發現,內政部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由住宅基金補貼自購住宅者,亦享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借款人相同之加碼利息補貼,然卻不受自住使用之限制。此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自購住宅貸款補貼政策之間,存有購置房屋限制自住使用不一之情事,政策公平與一致性不足,進而衍生貸後轉租之違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已有740件貸款進行轉租之違規情事,顯與住宅法為協助弱勢者購屋之政策美意相悖。上述情形經內政部檢討導正後,已於114年修正發布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明定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房屋應全部作自住使用之實質要件,同時對於自購住宅貸款申請戶是否符合房屋作自住使用,已建立稽查機制。
慰勞受刑人4根菸、市價25元 獄警觸貪汙罪! 法官直言「情輕法重」
台東泰源監獄一名陳姓管理員,因將4支市價約25元的七星香菸,交付某受刑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台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監所管制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2年,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繳納3萬元給國庫;法官也坦言,本案確實帶有「情輕法重」色彩,但仍須依法究責。2024年8月8日上午,陳員支援戒護勤務時,見黃姓受刑人擔任視同作業人員工作辛勞,先遞給對方1支七星香菸,隨後又將菸盒推向黃男,示意可自行取用。黃男因此再拿走3支香菸,總計取得4支;黃男取得香菸後,將其帶回舍房保存。不料同日上午,監獄政風室會同相關人員執行查核勤務時,在黃男隨身手提袋內查獲4支七星香菸。經進一步追查來源,確認為陳員提供。法官指出,七星香菸當時並非泰源監獄准許販售的品牌,屬監所管制物品,陳員身為管理員,明知相關規定仍讓受刑人取得香菸,使對方獲得不法利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不過法院審酌,陳員並非為個人利益而犯案,僅因體恤受刑人工作辛苦而提供香菸,涉及物品僅4支、市值約25元,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加上他犯後坦承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自白認罪,且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因此依法予以減刑。判決中特別提到,外界或許難以理解區區4支香菸竟須面對貪汙重罪責任,但監所對香菸來源及品牌的管理,攸關戒護安全與違禁品管制機制,不能單純以物品價值高低評斷其影響程度。台東地院最終判處陳員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且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上夜班「體溫飆到41℃」熱射病身亡 醫示警嚴重性:非一般中暑
中國大陸山東省臨沂市一名55歲鄭姓男子,去年夏天在商場夜間工作時突發熱射病,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事件近日經家屬在網路發文披露後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人社部門已認定死者屬於職業性中暑導致死亡,符合工傷認定要件,相關單位也已介入調查資方是否涉及安全生產責任問題。《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根據家屬說法,鄭男受勞務派遣公司安排,於臨沂市一處大型商場從事地面大理石養護工作,主要在夜間施工。2025年7月4日凌晨工作期間,鄭男突然身體不適,送醫時體溫已高達41℃,經搶救後仍於當天凌晨宣告死亡。氣象資料顯示,事發前一天當地最高氣溫達37.2℃,事發當日更升至38℃。濟南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出具的診斷結果認定,鄭男死因為職業性中暑中的熱射病。蘭山區人社局也指出,事發時工作場所關閉空調且門窗緊閉,高溫悶熱環境成為誘發熱射病的重要因素,因此依法認定為視同工傷。據了解,涉事勞務公司已接受相關部門調查,並向家屬支付人民幣50萬元賠償金。至於商場方面則表示,目前仍待事故調查組最終結論出爐,不便對外說明細節。當地應急管理部門表示,事件發生後已由應急、人社、商務及衛健等多個部門組成聯合調查小組,針對事發環境、工作條件、溫度狀況及相關單位責任展開調查。目前已確認死因為熱射病,初步調查報告也已完成,後續將依法公開並進行相關處置。隨著夏季高溫來襲,醫師也藉此案例提醒民眾,熱射病並非一般中暑,而是一種可能致命的急症。當人體長時間處於高溫、高濕且通風不良環境時,體溫調節機制失效,核心體溫可能迅速升至40℃以上,進而造成腦部、心臟、肝臟及腎臟等多重器官損傷,死亡率相當高。醫師指出,高燒不退、意識混亂、抽搐、昏迷,以及皮膚乾熱無汗等症狀,都是熱射病的重要警訊。一旦懷疑有人發生熱射病,應立即將患者移至陰涼通風處、脫除多餘衣物、進行降溫處理,並盡速送醫急救。專家強調,發病後30分鐘內若能有效降溫,將有助於大幅降低死亡風險。
李乾龍座車遭放追蹤器 新北檢偵結:查無特定人員涉案
國民黨副主席李乾龍,日前爆出其座車遭裝追蹤器,還收到恐嚇信件,此事經文傳會主委尹乃菁曝光後引發議論,檢警調查後發追蹤器已被丟棄,無法查證特定人員涉有妨害秘密犯行,李表明沒有要追究任何人,也不認為自己遭恐嚇,檢方查無特定人士涉案,且實欠缺合法告訴之訴訟要件,全案於5日結案。檢方調查,李乾龍座車平時由黃姓司機駕駛,僅供李個人使用,未使用與離開時都會上鎖,一般外人無法隨意進入車內,而李乾龍於2025年12月收到匿名信件,問黃姓司機是否感覺被追蹤,因而委託查找定位器、追蹤器和反竊聽偵查業者來車內調查,在李車子右後側角落發現疑似追蹤儀器。該追蹤器外型雷同Airtag 定位器,黃在發現儀器後,因李乾龍表明沒有要追究而將儀器丟棄,檢警無法進行採證和解析,無從研判其所記錄的數據,也不能確認該儀器究竟是藍芽防丟器還是GPS追蹤器,客觀上無法查證特定人員涉有妨害秘密犯行,而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且李表明沒有要追究任何人等語明確,全案欠缺合法告訴之訴訟要件。至於恐嚇信部分,根據黃和李的供述,可證明李的確收到寄至宮廟的匿名信,信件內容則是提醒李的行程可能外洩,而該信件也已銷毀,李認為自己沒有受到恐嚇,且無法提供信件給檢察官採證調查,難以認定有涉刑法恐嚇罪,全案於5日偵結。
台南街頭驚爆隨機刺人! 男持銼刀狂襲路人釀重傷遭起訴
台南市南區2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事件,1名29歲陳姓男子竟在鬧區路口持修腳皮銼刀無差別攻擊路人,導致2名無辜民眾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甚至一度出現休克情況,所幸經消防與醫護人員緊急搶救後成功保住性命。全案經台南地檢署深入調查後,已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嫌正式提起公訴,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檢方調查,案發於2026年2月3日晚間8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與健康路交叉路口。陳姓男子當時手持修腳皮銼刀,在街頭隨機尋找目標,先後攻擊路過的李姓及葉姓民眾。遭刺傷的李姓被害人腹部及背部受到重創,不僅大量失血,更出現休克與血胸等危及生命的症狀;另1名葉姓被害人則背部遭穿刺受傷,所幸傷勢相對較輕。事件發生後,引起附近民眾驚慌失措,紛紛報警求助,台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赴現場,在多名警力合力圍捕下,成功將陳姓嫌犯壓制逮捕,避免進一步傷害擴大。同時消防救護人員也火速將2名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才讓這起原本可能造成死亡的不幸事件沒有演變成更嚴重的悲劇。檢方指出,陳姓被告選擇在人車往來頻繁的市區道路犯案,且攻擊對象毫無特定關係,具有明顯隨機性,不僅嚴重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因此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刑法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依法提起公訴。由於案件屬重大暴力犯罪,未來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共同決定被告刑事責任。台南地檢署也再次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暴力犯罪,檢警單位都將秉持迅速偵辦、從嚴究責的態度,全力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馬英九怒了!不接受調查結果 金溥聰明親上火線開記者會
馬英九基金會內部財政紀律爭議持續擴大,董事會成立的3人調查小組今(24)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目前無法證明前執行長蕭旭岑、副執行長王光慈涉及違反財政紀律,也未發現明確侵佔問題。不過,前總統馬英九對此並不接受,認為調查方向與基金會掌握的具體事證存在明顯落差,甚至質疑調查偏離法律重點,因此決定親自出手反擊,委由基金會執行長戴遐齡、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等人,明(25)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記者會,對外公開相關事證。蕭旭岑。(圖/周志龍攝)根據調查小組公布內容,蕭旭岑被認定並未實際涉入基金會財務運作,而負責財務業務的王光慈,也提出相關帳務單據與資料作為佐證,因此調查小組最終認為,現階段無法直接認定兩人涉及違反財政紀律。不過馬英九方面顯然不埋單。馬辦指出,調查小組並未逐一約詢相關人員,調查方向也偏離法律構成要件,最終結論與基金會掌握的具體事證差異過大,因此無法接受這份調查結果。馬英九基金會晚間隨即發出採訪通知,宣布明日上午將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由基金會執行長戴遐齡親自說明案情。除了金溥聰將親自陪同出席外,基金會顧問廖繼斌、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翊華,以及誠品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周志誠等人,也都將一同到場,對外說明相關資料與事證,希望「全面澄清事實、還原真相」。隨著風暴越演越烈,金溥聰24日下午也主動發表聲明,透露自己追隨馬英九超過30年,今年2月在馬英九要求下返台協助調查相關爭議,基於情義與責任,「沒有辦法拒絕」。金溥聰表示,蕭旭岑與王光慈過去都曾是他的部屬,因此他認為自己有責任協助釐清問題。他也坦言,自事件曝光後,外界出現不少批評與揣測,甚至有人質疑他是為了「奪權」或「破壞兩岸交流」。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風暴延燒,金溥聰將親自出席記者會。(圖/黃耀徵攝)對此,金溥聰直言,「一個基金會有什麼權力可爭?」並強調,真正讓他無法接受的,是「不能有人因為馬英九的身體狀況,就欺負他、欺騙他。」金溥聰指出,這段期間與馬英九多次互動,都能感受到對方對「清廉」兩字的高度堅持,因此自己會依照委託,把調查過程掌握到的資料與事證向社會公開,交由外界檢視與公評,「這是還馬前總統堅持清廉的一個公道。」馬英九方面則強調,為維護自己長年重視的清廉形象,同時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因此決定由戴遐齡、金溥聰以及律師、會計師團隊共同對外說明事件始末,並不排除後續循法律途徑追究蕭旭岑與王光慈相關責任。由於此次馬英九罕見找來金溥聰親自坐鎮,還結合律師與會計師團隊聯手說明,也讓外界高度關注,明天記者會是否將進一步公布更多內部資料與關鍵證據,讓這場基金會風暴全面升級。
男買彩券送朋友1張中百萬 他鬧上法院要求「歸還獎金+利息」
朋友之間小心金錢糾葛!大陸江蘇一名張姓男子與谷姓友人相約購買「刮刮樂」彩券,張男出資購買2張彩券並把其中一張分給谷男,不料谷男手氣大發刮中大獎100萬元(約新台幣450萬元),扣稅後實領80萬元(新台幣360萬元)。張男事後心生不平衡,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友人返還全額獎金,但遭到駁回。綜合陸媒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法院公布的案情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2025)年1月,張男與谷男相約到彩券行試手氣,張男先行掃碼支付40元(約新台幣180元)購買2張刮刮樂,並大方給谷男選一張再各自刮開;結果張男自己沒刮中,谷男卻幸運刮中大獎100萬元(新台幣450萬元)。隨後張男又補買彩券中得小獎,但得知谷男扣除20%個人所得稅後,順利領走80萬元(約新台幣360萬元)現金後,張男越想越不甘心,憤而一狀告上法庭,要求谷男歸還全數獎金,甚至還討要利息。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律上的「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必須滿足3個要件,原告為原占有人、被告有侵占行為導致原告喪失占有,且該侵占行為具備違法性。法官認為,原告與被告本為朋友關係,在共同消費的過程中本來就存有互相請客的社交性質。谷男是依據張男的允許拿取彩券,過程中完全沒有任何違法侵占的行為,因此張男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進一步從彩券的法律性質進行解析,稱購買彩券屬於法律上的「射幸行為」(即依賴機率獲得利益的行為),買的是一種中獎機會,且在開獎前每張彩券的中獎機率完全均等;張男在購買彩券後,主動允許谷男抽取其中一張且未加制止,在法律上應視為已將該次「中獎機會」贈與給谷男。況且谷男中獎當下,張男並未當場提出異議,顯見雙方已達成默契,中獎權益理應歸谷男所有,故駁回張男訴求。
主管不准假、同事訂雞排沒揪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符合5要件才算
近期有網友討論,「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員工請假」、「工作群組講壞話」等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解答,這不單單是個人主觀感受,仍須符合5大要件,並經過調查程序,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會有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不合、口角衝突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非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可以認定;《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預定於7月1日上路,依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1、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並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2、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發生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規定。3、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4、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5、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圖/勞動部)勞動部強調,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5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勞工如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雇主若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勞動檢查機構會針對雇主是否落實《職安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實施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勞動部也提到,如果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內容如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也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也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向毒駕宣戰!全國溯源破370處煙彈分裝場 駕駛唾篩陽、拒測可依現行犯逮捕
針對依托咪酯菸油毒駕引發傷亡事故,內政部與刑事局1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近期查緝毒品成效,同時宣布新的法制面作為,只要警方發現駕駛唾液快篩陽性,或有明顯毒駕行為,卻拒絕進行檢測,均可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因應近年來不斷攀升的毒駕事故,刑事局也加強依托咪酯等毒品查緝,截至今年4月,全國各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菸油與粉末148公斤,共計可製造150萬顆毒煙彈。而針對唾液毒品快篩部分,警方截至今年4月查獲4725件毒駕,相較於過去僅能事後採尿,如今只要發現駕駛人毒品唾液快篩為陽性反應,或有明顯毒駕行為,卻拒絕進行唾液檢測,均可直接依現行犯扣車逮人。而刑事局偵三大隊日前也破獲國際運毒事件,接獲關務署通報,發現自印度寄出的國際郵包夾藏2公斤依托咪酯,警方循線查緝後,分別於南投、嘉義、桃園、雲林與高雄等地查獲接獲的5名犯嫌到案。由於依托咪酯組裝簡單、效果快速、藥效也能快速退掉、價錢低廉等特性,近年藥頭、藥腳為降低成本,同時避免吸毒者出事,降低菸油內的依托咪酯成分,混入大量甘油、香精等,讓原價一顆2、3000元不等的依托咪酯菸油,降價成700元至1000元不等,讓吸毒者也能花少少的錢買到毒品。內政部長劉世芳19日出席刑事局記者會,向毒駕宣戰。(圖/翻攝畫面)除第一線員警戮力查緝守護外,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及高檢署等機關,亦同步展開跨部會合作,系統性規劃多項防制政策。內政部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並以唾篩檢測呈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司法院已修正刑事訴訟法,正式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希藉由上述兩項新策略之雙箭齊發,在執法面向發揮「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之強力嚇阻效果。另各地方檢察署也將嚴審毒駕被告易科罰金要件,期有效隔離毒駕犯嫌持續危害;另內政部也積極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等多項交通法制措施,禁絕毒駕者上路機會,共同展現「毒駕零容忍」之堅定意志。內政部呼籲,毒駕已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政府將從前端強力打擊毒品,接續後端跨部會聯防機制,全面傳達政府「向毒駕宣戰!」之決心,共同守護國人道路交通安全。
黃子佼免入獄判決定讞 吹哨者吐心聲:法律保護壞人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性騷擾風波後,後續又因非法持有大量色情影片遭檢警查辦,其中部分內容涉及未成年影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歷經審理後,7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處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確定無須入監服刑。對此,黃子佼案吹哨者Zofia也發聲了。根據判決內容,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並給予4年緩刑,同時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也代表黃子佼確定不需入獄。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揭露相關事件的吹哨者Zofia,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坦言得知結果後內心感到沉重,並提出對兒童保護與司法制度的看法。Zofia表示,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兒童隱私與未成年人的交友安全問題,並感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犯錯都是可教化」,認為法律反而保護了壞人。她也坦言,事件至今仍讓她感到害怕,「說我不害怕是騙人的」,即使目前人不在台灣,每天仍會把家中門鎖好。Zofia透露,目前住處附近有警察鄰居,家門口也設有監視器,但未來返台探親時,仍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公開個人行蹤。她同時向關心她的網友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平安,也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我很幸福,我的小孩還很小,我要看他們長大。」Zofia對於黃子佼的判決發聲。(圖/翻攝IG/Zofia)
認證台北市有鼠患! 政院:滅鼠「三不」方針早告知北市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7)日表示,當日行政院會上桃園代表、副市長蘇俊賓有對鼠患關心,倒是台北市府代表沒特別著墨,但若地方有需求,中央當然願意協助,畢竟「公共衛生沒有中央、地方之別」。台北市長蔣萬安(圖)正為鼠患傷透腦筋。(圖/方萬民攝)近期全台多處爆發鼠患,尤其台北市老被發現有不少老鼠出沒在公共場所,搞得民眾人心惶惶。政院今天記者會直球對決鼠患問題,首先承認鼠患「鼠」實,且公共衛生與環境保護沒有中央與地方之別,中央願意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共同落實防治工作。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強調中央地方攜手滅鼠。(圖/報系資料照)蘇俊賓於院會中指出,都會區鼠患不是單靠加強清潔消毒即可解決,應從源頭修法處理,並建立長期的老鼠密度監測與科學化的環境治理策略。李慧芝則強調,行政院已注意到地方日常的老鼠狀況,其實生活環境維護也與民眾的健康、食安息息相關,即使權責上屬於地方事務,但若地方如果有需求,中央也會介入協助,畢竟公共衛生沒有中央跟地方之分。環境部化學署危害控制組長孫忠偉則說明,滅鼠指導原則還是「三不」政策「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同時希望優先採用物理防治,如果不得已要使用藥劑的話,中央核可是第一要件,也希望地方投放時要有注意指引,也早在上周便提醒台北市政府。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網紅餐廳爆虐犬黑幕!獵犬不打獵慘遭揭發 10犬緊急救出全送醫
苗栗縣西湖鄉知名網紅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捲入疑似虐待犬隻風波,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起因於民眾於4月1日向相關單位提供多段檢舉影像,內容橫跨數年,顯示疑似存在不當對待犬隻的行為,影像中可見飼主對犬隻出現拖行、以牽繩抽打、甚至腳踢與丟擲物品等動作,已遠超出一般合理管教範圍,令人震驚。苗栗縣動物防疫所表示,這些影像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時間累積的紀錄,顯示相關行為具有持續性,儘管在115年1月及4月初的兩次現場查核中,犬隻外觀與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但綜合影像證據與行為模式,仍判定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於4月28日對飼主開罰新台幣7萬5000元,並要求限期改善。然而,基於動物安全與照護風險的考量,縣府於5月2日再度會同獸醫師進場檢查,並啟動緊急安置措施。現場10隻犬隻全數被掃描晶片確認身份後,隨即帶離原環境,安置至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並分批送往特約動物醫院進行更進一步的健康檢查,包括血液檢測、影像診斷以及行為壓力評估。目前該餐廳已暫停營業,後續將依犬隻的醫療與心理評估結果,判斷是否構成長期虐待或傷害。若符合相關要件,主管機關將依法進行沒入處分,並安排適當的後續安置,以確保動物福祉。苗栗縣政府也強調,動物保護案件的判定,不僅以是否有外傷為依據,更重視整體環境與行為對動物造成的影響。
苗栗西湖寵物餐廳爆虐狗! 縣府罰7.5萬並帶走10犬
苗栗縣西湖鄉知名寵物餐廳「獵犬不打獵」,近日遭民眾檢舉疑似不當對待犬隻,包括用腳踢、拖行、拿牽繩鞭打、丟椅子等行為,導致狗狗身上出現傷口,引發外界關注。縣府於4月28日依《動物保護法》裁處飼主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並於5月2日會同獸醫師再度前往現場查核,將10隻狗狗全數扣留,餐廳也先行歇業。針對此事件,陳姓飼主回應,相關畫面是因為幾年前犬隻發生「位階」衝突,互相撕咬情況相當激烈,他為了即時分開狗狗,才會採取較大動作,過程中沒有犬隻受傷,而這些影片似是前妻在爭取女兒撫養權時提供給社工的資料,被刻意剪輯後流出。不過,陳姓飼主也承認處置方式不當,也為此事致歉,強調自己的本意不是要傷害犬隻。苗栗縣政府則說明,有民眾於4月1日提供檢舉影像,畫面涵蓋112年至114年間,時間分別為112年8月及114年6月、7月、8月共4段紀錄,相關影像內容顯示,飼主對犬隻有拖行、牽繩鞭打、丟擲物品及腳踢等行為,已逾越合理管教範圍。縣府動物防疫所指出,此案件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累積之影像事證。另於114年12月,行為人家屬曾向台中市動物保護機關通報相關「誤傷」情形,並由當地機關依法裁處。動防所表示,115年1月19日首度前往現場查核,當時犬隻外觀及臨床狀況未見明顯異常;4月2日再度現勘,針對新增檢舉影片進行回溯調查,犬隻健康情形仍未出現異狀。經勘驗綜合影像內容與行為態樣研判,相關管教方式已具持續性與不當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因此在4月28日完成裁罰並命限期改善。考量到動物安全及後續照護風險,動防所於5月2日再次進場查核,除逐隻掃描晶片,並由獸醫師進行初步健康檢查。為避免犬隻持續暴露於不當對待環境,已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採取緊急安置措施,將現場犬隻全數扣留,先行送至苗栗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所)安置,並視醫療量能分批安排至特約動物醫院進行血液、影像及行為壓力評估。苗栗縣政府強調,動物保護案件將依事證嚴謹認定,不以外觀是否有明顯傷勢為唯一判斷標準。後續將依醫療檢查及行為評估結果,釐清犬隻受傷與受壓情形,如符合相關要件,將依法辦理沒入及後續安置,持續維護動物福祉。
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雲林褒忠鄉長被移送懲戒法院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遭職員指控涉及職場霸凌,並有懲罰性調動等行為,監察院30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鄉長本應維護公務職場環境,並保障部屬在執行職務時免於不當騷擾或精神侵害,但陳建名因個人涉入刑事案件,導致所屬職員遭受不合理調動,嚴重影響其身心權益及機關形象。彈劾案文列舉相關情形,包括該名職員曾兩度被調離原職,前往公墓及生命園區從事業務;另申請商調至其他公所亦遭駁回;甚至被單獨調至公所禮堂且缺乏基本辦公設備、無同事共處超過一週,整體處境已明顯不符一般職場常態。監察院調查認定,上述行為具持續性與故意性,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相關作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構成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
修法朝婚姻破綻主義調整 林倩綺:重建更公平離婚與贍養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針對《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修法重點聚焦離婚制度、贍養費與撫養義務等議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現行制度過度強調過失責任,已難回應當代家庭型態變遷,修法將朝向「婚姻破綻主義」調整,建立更符合經濟公平的制度架構。林倩綺指出,目前裁判離婚以責任歸屬為核心,導致訴訟過程往往流於互相指責與揭露隱私,偏離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的判斷。本次修法擬刪除部分過時的列舉事由,並納入分居期間作為離婚要件,例如夫妻持續不同居達三年者,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並由法官依個案情況審酌是否顯失公平,回歸婚姻關係本質。在贍養費制度方面,林倩綺表示,現行以「無過失」為請求前提,已不符合現代婚姻平等理念,草案將改以「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或「因婚姻分工導致就業能力減損」作為請求依據,強調補償婚姻期間的經濟投入與機會成本。同時新增相關條文,明確規範請求方式、計算標準及減免條件,提升制度可預測性。針對新舊法銜接,林倩綺也提案增訂施行法條文,明定修法前已發生的婚姻破裂情形,若依新法可構成離婚事由,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以確保制度改革具實質效果。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該判決指出現行制度在部分情況下不允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可能產生顯失公平問題。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放寬離婚要件、引入分居期間作為客觀標準,並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與贍養費制度。司法院家事廳廳長鍾宗霖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部分提案與現行規範可能重複,且未明確規範財產揭露內容與法律效果,恐增加實務爭議。此外,對於分居期間計算,司法院傾向採「連續三年」標準,以利舉證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在贍養費與撫養制度方面,司法院也指出,現行《家事事件法》已提供法官裁量空間,若再細化規範,可能反而限縮彈性;同時對於撫養義務順位調整可能影響未成年人保障,建議審慎評估。
狗狗煉獄1/放任300犬貓餓成皮包骨 高雄愛心狗園遭控收錢不照顧
高雄市美濃區「森林狗園」長年打著愛心大旗,園區內收容超過300隻貓狗,當中還包含民眾付費「買斷」,飼主在無力撫養下,以每隻數萬元不等的價格將毛孩送進園區,該狗園實際情況卻宛如煉獄,毛孩們在大太陽曝曬下餓成皮包骨,籠中沒有乾淨飲水,貓咪甚至連貓砂都沒得用,此事經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等單位曝光後引發眾怒,動保處卻未強制沒入,允准林姓負責人繼續照顧逾200隻毛孩,也讓動保團體擔心貓狗們恐在絕望中繼續受苦。據了解,該狗園共收容305隻狗兒和44隻貓咪,當中部分是無家犬貓,以及動保人士救援後無處安置而委託狗園照顧,還有飼主因種種原因無法繼續飼養,以每隻數萬元不等的價格「買斷」,將貓狗交給林女,林女則打著愛心旗號,助糧平台和糧食廠商紛紛贊助貓狗食物,委託人原以為是為毛孩找到歸宿,實則是將毛孩們推進地獄。台灣動物防止虐待協會日前接獲檢舉,指1月底時有民眾得知至少5隻動物在森林狗園內死亡,由於遺體未經保存和解剖,無法查證實際死因,但由於現場環境惡劣,動保處在接獲民眾檢舉後對林女裁罰。2月時,民眾從該狗園救出3隻狗兒,發現牠們長期營養不良而瘦成皮包骨,其中一隻更是極度消瘦,在體態評分中僅1分,動保處則再次對林女進行違法裁處,並要求她不得再飼養新的動物。但園區內毛孩的噩夢並沒有就此結束,動保處3月展開減量行動,台灣動物防止虐待協會協助救出90隻狗兒和30隻貓咪,並親眼目睹園區毛孩惡夢般的生活環境。超過300隻貓狗收容在美濃森林狗園,卻遭爆3到5天才餵食一次,導致狗兒幾乎成為骷髏。(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動保團體發現,園區內的狗兒們多被關籠飼養,在遮蔽不足下,鐵籠被太陽曬到發燙,狗兒們卻無處可躲,多數籠內沒有飲水,工作人員更因人手不足,平均3到5天才會餵食一次,狗兒們無法放風,只能在狹小的籠內奄奄一息。貓籠內沒有飲水和貓砂,救援志工為美濃森林狗園的貓咪倒入清水,貓咪便立刻爭搶。(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貓咪區的狀況同樣悽慘,貓籠內不僅沒有固定水源,甚至連貓砂都不見蹤影,貓咪只能被迫在籠內便溺,與自己的排泄物共處,每隻貓都在長期缺水口乾舌燥,見救援人員倒上清水,天性不愛喝水的貓則宛如「久旱逢甘霖」爭搶,畫面讓現場志工萬分鼻酸。即使照顧狀況極其惡劣,動保處仍允許林女繼續飼養約200隻毛孩,但要求園地以120隻動物為上限,其餘約80犬隻則須自行規畫後續減量,林女則在案件曝光後轉移犬貓,部分動物交給同樣飽受爭議的台南「九年九班受虐犬園區」前園長徐滿惠(綽號徐婕)接手,動保處則承諾會追蹤動物去向,並持續複查森林狗園。美濃森林狗園的犬隻多半關籠飼養,且因缺乏遮蔽,狗兒們只能躺在曬得發燙的鐵籠內無處可逃。(圖/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台灣動物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表示,這樣的現況絕非單一個案,呼籲民眾在幫助狗園的同時,應持續關注並確認其飼養環境是否符合基本動物福利標準,包括動物數量是否過多、人力配置是否充足、是否具備基本醫療照護能力、動物是否能定期放風而非長期關籠等要件皆應列為評估。為了避免被救出的毛孩進入已經擁擠的公立收容所,90犬、30貓現由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和愛狗人協會接手,當中許多毛孩個性親人可愛,希望一般民眾能前來領養,並期盼有照顧量能的團體能加入減量計畫,讓這些毛孩能被好好對待、不再受苦。林姓負責人表示,指控皆非事實,因其被迫搬遷,地方太小無法容納這麼多隻動物才分流減量,所有貓狗都是要回收容所再開放認養,但目前被團體和個人以不當入侵、非法帶走並募款,而貓咪目前主要由她在負責,部份由徐婕接手,徐婕照顧妥當且免費送養。至於遭控動物營養不良、缺食少水部份,林姓負責人稱協會非法入侵,自己沒必要回答他們的問題,只對公部門交代。高雄市動保處回應,第一時間得知森林狗園照顧不好後,對林姓負責人處以行政處分,並要求盡速減量,此間拜託多個動保團體,徐婕確實有協助收容一些動物,而就目前了解,徐婕並未被列入動保黑名單。高雄市動保處強調,目前針對森林狗園分階段處理,首先是要求減量,第二階段則會持續追蹤,確認減量後動物去了哪裡,如動物被移到外縣市,會以公文請當地動保處或防疫所關心,確認牠們都受到妥善照顧,倘若森林狗園後續仍有管理不好問題,則會持續要求減量。
辦公室同事訂雞排、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揭5大認定要件
同事在辦公室訂雞排或飲料卻未邀請他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今天(21日)指出,依據最新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類似「訂雞排沒揪」的情況,因多半與職務執行無直接關聯,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仍須依具體情境判斷。勞動部官員說明,根據過往案例,單次或少數幾次未被邀請參與團購,通常難以構成職場霸凌。不過,是否成立仍須檢視五大要件,包括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上述五項條件須同時具備才可能認定為職場霸凌,且霸凌不僅限於主管對下屬,也涵蓋同事之間,甚至下對上的互動;派遣勞工亦適用相關規範。不過,承攬人員或第三方業務往來對象,則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並不納入霸凌專章。此外,草案也列舉常見霸凌樣態,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但並未設限僅止於此。舉例而言,若主管要求原本需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在三天內交付,即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未來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制定指引,提供企業作為判斷與防治依據。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