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過戶
」 遺產 過戶 不動產 繼承 房產
鼓勵遊覽車轉型 專辦交通車業務免徵汽燃費!30日正式上路
現行公路客運與市區公車等大眾運輸免徵汽燃費,遊覽車仍要徵收,交通部鼓勵遊覽車轉型專辦交通車業務,今公告修法,未來遊覽車轉交通車業務,可視為大眾運輸,免徵汽燃費,今起公告3日,預計10月30日起實施。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新增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可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部說,免徵汽燃費車輛因辦理過戶、繳銷、註銷、吊銷牌照、報廢等異動致不符免徵資格者,如有使用道路情事時,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部表示,考量遊覽車專辦交通車業務,與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具固定路線、固定班次類似,是補足公共運輸服務不足,為鼓勵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車業務者,將其牌照轉換為專辦交通車,專注經營交通車業務,促進遊覽車產業分類營運,提升營運安全與健全整體產業發展,因此增訂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納入免徵規定。
制服房仲怎麼信2/黑道詐欺犯變身知名房仲店長 受害屋主嚇到「妻離子散」
「我只是賣房子,居然讓我人生掉入最大絕望困境!」CTWANT近期接獲民眾張先生投訴,位於新北中和的2間老公寓,在知名房仲品牌加盟店店長等一行3人以總價3100萬元出售後,售屋獲利約717萬元被對方以話術詐走。經查,3人曾扯入電信詐騙、銀行詐貸和殺人未遂等多項社會案件,張先生表示,事發後曾聯繫住商,住商卻稱「沒有這些人」,憤怒痛斥,「品牌房仲還有可信度?」「去年開始陸續有不良份子來我家附近叫囂,一直騷擾我家人,前妻就是被他們這樣騷擾到受不了而離婚,也因為擔心恐嚇威脅行為把兒子也帶走了。」張先生說,事發後曾致電住商總公司,對方告知沒有這些人,加盟店更名繼續營業,行騙的房仲仍刊登售屋訊息,他憤而挺身投訴。事件起於去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店長的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3人勸誘下售屋,又將售屋利得717萬元以話術要求轉出戶頭。9月他向律師、警察求助,經警察告知,才發現3人都有前科背景,驚覺這一切就是詐騙,並非什麼交易糾紛。許皓青於2020年曾登上媒體版面,與擔任兆豐銀行前新店分行女行員石蕙瑄,遭台北地檢署查出,兩人自2015年至2017年聯手代書以人頭交易炒房20餘筆、詐貸兆豐銀行2.9億元,並於2024年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2024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官網查得許皓青擔任店長,遭詐騙後才發現,許曾夥同地政士、銀行員等人進行銀行詐貸。(圖/截自中天新聞)黃琝翔則在2022年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同年7月,檢警「靖城專案」中掃蕩電信詐欺集團,又被警方發現,黃為首的詐團,假借投資飆股名義行騙,累計總詐騙金額近3000萬元。另一名劉昌傑,過去也有詐欺前科,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023年7月核准假釋;儘管3人多有前科,因偵查中仍可自由行動。此外,張先生還發現,最後陪他辦理過戶手續的地政士,也是之前許皓青兆豐詐貸案中,協助偽造虛增買賣金額的周姓地政士。張先生強調,對方3人從拜訪、碰面都是遞住商名片、穿著住商制服,還曾約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洽談。2024年4月時,張先生也上住商網站查詢,確實有該幾名房仲的資料,許皓青、黃琝翔擔任店長,劉昌傑則是高級經紀人員,不過等到9月發現被詐騙後,3人資料也從住商網站上消失,原本3人任職的房仲店名,也從富寓雙城加盟店更改為台北華山加盟店。張先生無奈對記者說,他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並非有很多經驗,過程中對於房仲所指示的作業流程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有問題,「當初覺得住商這麼大的品牌,應該不會有這種制度上的疏失或漏洞,結果沒想到竟然會碰上房屋詐騙。」張先生提供與前妻的對話紀錄,雙方在去年底辦離婚後,前妻因擔心小孩安全,已帶小孩搬離住處。(圖/投訴人提供)而更讓他傻眼的是,事發後他打電話至住商總公司反應,得到的回應僅僅是「我們沒有這些人」,幸好當初他查詢官網時,有把這幾個人的照片截下,還能證明當初確實有這3人的資料。由於目前2間房子已出售,其中一間又在許皓青的經手下,以相同交易價格轉手第3人,張先生已不期待房子能回到他手上,「不過至少717萬元售屋獲利應該要返回,住商也應負起責任給我一個說法,為什麼有前科的人,能用這種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在住商體系中任職,而且還是擔任店長,繼續詐騙、賣房子?」如今網路搜尋,還可見許皓青以住商仲介的名義刊登出售訊息。由於該案2間房、總價3100萬元的交易,卻支付700餘萬元,相較於通常不動產仲介佣金,是支付近10倍的仲介費。去年11月,張先生已委託律師向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等3人向地檢署提告加重詐欺罪。記者問及去年7月發現遭詐,為何今年8月才投訴媒體?張先生無奈表示,他自從碰上房仲詐騙後,又碰上「假律師」再被詐騙了一次,到了10月後才更換律師,11月提出刑事告訴狀,接著因為家人被騷擾,歷經妻子離婚、帶小孩搬家,一直處於驚慌失措中。今年看了許多房產詐騙新聞,才覺得他可能不是個案,希望為自己伸張正義,也能提醒他人。張先生先是碰到房屋詐騙,又碰上假律師,假律師要他不要報警以免打草驚蛇。圖為他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假律師的回函。(圖/投訴人提供)對於上述指控,住商則有不同說法。住商回應,經查,該案為人員2024年加盟之前所接觸開發案件,採售後買回型態,客戶提及的717萬元款項,已於2024年7月10日匯入加盟店之公司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於2024年7月11日匯入買方帳戶,並有完整文件可供佐證。因此,並無客戶所指之詐騙情事。對於房仲有前科,住商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僅有犯特定罪責且判刑確定者,不得任職經紀業。經查,該人員任職前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提之前科,因此符合法規合法任用。同時,總部對於加盟店人員設有內部管理稽核機制,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改善或終止契約。加盟店可依營運需求招聘人員,惟總部保有監督權限,以維護品牌與消費者利益。據了解,許皓青、黃琝翔還在職。住商表示,張先生反映的問題,我司高度重視,惟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然後亦會全力配合調查。我們重視每位消費者的權益,若後續調查確認加盟店有違規操作,將依規採取必要措施。另,若消費者有交易上疑慮,本公司皆歡迎來電總部法務諮詢。20250915更新當事人黃琝翔委由律師來函聲明:本人任職於富寓房屋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均競競業業,待客誠懇,從未涉及詐欺不法情事,更無任何詐欺罪之刑事犯罪紀錄,與張姓男子間之房屋買賣爭議,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816號案件偵辦中,本人是否涉及詐欺犯嫌,尚未經法院審理判決。本人為一般市井小民,下班後即返家照顧妻小,生活單純樸素,並無任何組織犯罪之紀錄,何來黑道背景之情?更遑論涉及吸金詐騙!
接到「這電話」直接掛斷!詐騙集團假冒台水索個資 北北桃多人受害
近日有不肖人士假冒台水公司員工,以電話或Line聯繫民眾,謊稱「有人持您的身分證件辦理過戶或申裝自來水」,要求核對個資甚至加Line視訊通話。對此,台水公司嚴正澄清,此為詐騙行為,請民眾切勿上當,台水公司已於本月11日向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檢舉記錄在案。台水公司指出,詐騙集團為取信民眾,除謊報姓名職稱外,還會提供台水總管理處電話(04)22244191及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電話,甚至將來電轉接至警局,以混淆視聽。近期已接獲多起台北、新北、桃園等地案例通報。台水公司再次強調,「不會」以電話方式要求提供個資或加Line視訊核對資訊,若接獲疑似詐騙來電,務必遵守「一聽、二掛、三查」原則:1、一聽→聽清楚對方內容,是否涉及身分核對、轉帳、加Line等敏感行為。2、二掛→立即掛斷電話,避免情緒被操控。3、三查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台水客服專線1910查證。台水提醒,請提高警覺,保護個資與財產安全。任何用水相關疑問,請透過官方管道查詢,包括台水客服專線1910、公司官網及各服務(營運)所電話。
為過戶手機號!她辦「奶奶是爸爸母親、爸是我父親」證明 又被打槍崩潰
大陸寶雞市一名女子近日在過戶手機號時遭遇了奇葩事。據市民講述,該號碼意義非凡,是她小學時父親用奶奶的名義辦理的,多年來早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僅綁定了微信,還關聯著學校信息等重要資料。然而,她卻得到意外的答覆,由於該號碼屬於吉祥號,而奶奶與她並非直系親屬,所以無法直接辦理過戶。綜合陸媒報導,電線公司工作人員給出了兩個所謂的「解決方案」,第一個方案是用戶需要預存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121元)話費,並且承諾每月最低消費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12元),同時綁定該套餐長達20年;第二個方案則是,先讓奶奶把號碼過戶給父親,再由父親過戶給她。面對第一個方案中長達20年的捆綁消費,女子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第二個方案。為了順利完成過戶,5月初她專程回到老家,費盡周折開好了相關證明,先證明了「奶奶是爸爸的媽媽」,接著又證明了「爸爸是我的爸爸」。本以為萬事大吉,可當她把這些證明交到移動營業廳時,卻被告知這些證明無效。無奈之下,女子多次撥打10086進行投訴。經過一番周折,終於等到了回覆,對方的理由卻讓她哭笑不得,竟然是「派出所公章不夠清晰,無法辦理」。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移動客服竟然建議客戶「再去公安局補蓋一次章」。7月24日上午,媒體介入此事,並聯繫了涉事移動營業廳。一位工作人員確認,該號碼確實屬於吉祥號,並表示過戶需要滿足套餐升級或者提供直系親屬證明這兩個條件之一。被問到為何對證明有如此多重且複雜的要求時,工作人員解釋「流程確實複雜,但我們並非有意為難客戶。」隨後,該營業廳負責人表示,只要市民說明具體是在哪個派出所辦理的證明,營業廳可以代為核實,甚至派車陪同客戶去補蓋公章。截至當日下午,投訴人透露,手機號過戶一事仍未完成。
地標成爛尾1/建商一屋多賣遭查封 基隆港西岸地標尾大不掉
位在基隆市中山區的住宅大樓海吉市背山面海,但2017年「完工」至今超過8年,一樓外圍仍用施工警示條圍起來,入口大廳地板尚未舖設好,因為住戶數不足一半,也不能成立管委會,公共區域無法運作,沒有門禁管制與保全人員,成為半廢墟。從基隆港西岸碼頭往協和電廠的方向前進,大約300公尺後,可以看到一座13層樓高的建築,與周圍的房子相較,顯得相當宏偉,它就是當地曾經的地標「海吉市」;只不過,走近一看,可發現臨路的店面都還未裝潢,大樓的一樓全都用工程警示帶圍起,迎賓大廳尚未完工,入口處雖然有警衛台,但並沒有值班人員管制進出。占地450坪的海吉市完工至今8年,77戶的建築只入住約20戶,大多為空屋,住戶無法組成管委會,公共設施不能運作,昔日的地標成了當地知名的「爛尾樓」。住戶王小姐說,其實海吉市建築用料很實在,雖然多年沒有維護,看起來還很新,但因沒有門禁、部分電梯及機械停車位無法使用,為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圖/劉耿豪攝)據了解,碩晟建設之前曾在中壢興建過數起中小型建案,進軍基隆打造海吉市的過程中,資金出現缺口,75歲的負責人李太行除了向銀行、私人金主借貸外,更涉嫌「一屋多賣」,把77戶住宅重複賣給金主與消費者,簽了超過700份契約,但最後仍付不出工程款,購屋戶也發現無法過戶,紛紛提告,李太行遭法院以詐欺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債權人也向法院聲請查扣拍賣海吉市。海吉市住戶自救會代表張先生說,他與部分住戶都是因為有買賣契約,跟建商「協議點交」(雙方當事人協議,一方將房屋、土地等標的物交付給另一方,並完成交接手續)後就暫時住在海吉市,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必須超過50%才能成立管委會,因此現在住戶只能成立「自救會」自己管理,只能靠自己解決公共水電、修繕的問題。「希望法院能夠重視這個問題,重視我們這些人的權利。」張先生認為,法院查封海吉市之後,拍賣了5、6年都沒能全部處理完,質疑是建商不斷地向法院陳情,才會拖延法院拍賣海吉市的程序,對他們這些個體戶很不公平,希望能盡快地重啟拍賣。住戶李先生說,當初建商承諾讓他們先搬進來,以後再補辦交屋手續,本來以為他們這些住戶可以補繳後續款項後,辦理過戶手續,但經過這麼多年,建商卻一再拖延,到現在什麼都沒改變,才驚覺被建商騙了。他說,「雖然這筆錢在建商的眼中不是很多,但在我們來講,就是我們家裡全部的財產。」海吉市因建商欠下大筆債務遭到查封拍賣,許多裝潢尚未完工,看起來像是荒廢建築,住戶擔心造成治安疑慮。(圖/劉耿豪攝)「我住在這附近,有一天從這邊經過,看他房子都已經蓋好了,連裡面衛浴設備什麼都有了,建商跟我講說兩個月過後就可以交屋,我就買了,結果一直拖,拖到後來聽人家講,才知道建商財務出問題。」購屋戶黃女士說,她在2017年花了4百萬的頭期款向李太行購屋,當初李還給她鑰匙,說她可以先行入住,她也先付費申請瓦斯管線,但突然有一天,發現門鎖已被更換,再也無法進屋,她提告李太行詐欺,雖然李已被判刑,但她的問題還是沒解決,希望政府可以協助,讓她能取得房子,不然她也可以不要一分錢的利息,只希望能把老本拿回來。住戶王小姐在2014年就以近千萬的價格,購買了一戶,加上車位大約60坪,是少數成功過戶的住戶。她說,雖然她已取得權狀也已入住,但目前社區一樓仍未完工,而且因為建商積欠工程款,地下停車場的廠商將機械式停車位的面板拆走,現在無法運作,住戶只能在附近找車位停。她說,希望法院能儘快將海吉市剩下的空屋拍賣,讓住戶早日進駐,成立管委會之後,把建築該修繕的地方修一修,出入有門禁管制、包裹收發,停車場也能恢復運作,「起碼我的車也不用去外面亂停了。」
合夥詐團「騙光獨居老人房產」海撈1.4億!知名律師蔡鴻燊遭重判哭了
知名律師蔡鴻燊涉嫌夥同員警、里長、不動產業者,鎖定「獨居往生者」偽造假遺囑,將死者名下房產辦理過戶、繼承存款,非法獲利高達1.4億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4日)依涉犯《詐欺罪》、《偽造文書罪》等罪嫌,判處蔡鴻燊有期徒刑25年。回顧此案,台北地檢署接獲北市政府地政局舉報,指有詐騙集團捏造「假遺囑」騙取孤獨死長者的不動產,北檢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追查,陸續逮獲不動產公司負責人蔡尚岳、王姓經理;知名律師蔡鴻燊;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員警駱勁達;葉姓、王姓戶政人員;新北市永和區的鄧姓、呂姓、陳姓、李姓、許姓5名里長,以及新北地院板橋院區書記官游立綸等人。該詐團自2021年起共申辦11件不動產過戶,其中7件即遂、4件未遂,詐騙所得高達1億4925萬元,最終共44人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詐團主嫌蔡尚岳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律師蔡鴻燊判處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10年;員警駱勁達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書記官游立綸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據悉,蔡鴻燊得知自己遭重判25年後,當庭痛哭直呼「我真的沒有」、「我什麼都不知道」,情緒相當崩潰。
爸媽賣我的房,簽約就算數?最高法院說「不」!看懂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處分」大小事
家中的寶貝子女,可能因為繼承、長輩贈與等原因,年紀輕輕就擁有了自己的財產,例如一間小套房或一筆存款。依照我國民法1087條之規定,這些都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應由父母共同管理。不過父母雖然有權使用、收益這些財產,但法律同時也劃下了一道重要的紅線: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這句話聽起來簡單,但所謂「處分」到底包含哪些行為呢?是不是只要房子還沒過戶,父母就算跟別人簽了買賣契約,也不算「處分」呢?最高法院在一則判決中做了重要宣示。【案例分享:小華的房子差點飛了?】小華的爺爺過世後,留下了一間小公寓給當時才10歲的他。但小華的爸爸最近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情急之下,便想把小華名下的這間公寓賣掉。他很快找到了一位買家陳先生,雙方也談妥了價格,並簽訂了買賣契約。雙方約定陳先生先給付二成價金,但先不過戶,若小華的爸爸一年內有返還這筆錢,只要給付利息後,雙方就解除買賣契約。小華的爸爸心想:「雖然賣房子的錢是要先拿來周轉我自己的生意,但只要房子還沒辦過戶,應該就不算『處分』小華的財產吧?等我生意賺錢了,再解除契約就好」,但小華的姑姑知道了這件事,非常擔心,這樣做真的合法嗎?會不會損害到小華的權益?【法律充電站:最高法院怎麼說?】這個案例的疑問,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02號民事判決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這則判決做出幾個重要的法律見解:1. 「處分」要從寬認定,不只看最後一步!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所說的「處分」,必須從廣義來解釋。它不僅僅指最後把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那一步(法律上稱為「物權行為」,例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2. 簽訂買賣契約等「約定」,也算是「處分」! 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所謂「法律上的處分」,除了「物權行為」外,還包含了承諾會負擔義務的行為(法律上稱為「負擔行為」)。例如: 簽訂買賣契約 答應贈與財產 為他人作保證 簽發票據等等這些行為雖然還沒有立刻讓財產易主,但已經讓子女的財產未來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或風險,所以也算是廣義「處分」的一環。3. 一切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 無論是簽訂契約(負擔行為)還是辦理過戶(物權行為),都必須符合「為子女之利益」這個大前提。如果父母代理子女所做的「處分」行為(包括簽約),並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例如像案例中小華爸爸是為了自己的生意周轉,而非小華的教育、醫療或生活所必需),那麼這個「處分」行為(包括簽約本身)就可能因為違反《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而無效。【判決啟示】1. 對父母的提醒: 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時,務必將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涉及到子女特有財產的決定,尤其是可能導致財產減少或增加負擔的行為,都應審慎評估是否「為子女之利益」。例如,是為了籌措子女的教育基金、醫療費用,還是單純滿足父母自身的需求?界線需要非常清楚。2. 對與未成年人財產交易之第三人的提醒: 如果您要向未成年人購買其名下房產(由其父母代理),尤其是未成年人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法律上都屬於是特有財產,此時交易上應更加謹慎。即使只是簽訂契約階段,如果該交易明顯不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未來該契約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必要時,可要求父母方提出能證明是「為子女利益」的相關文件,以保障交易安全。
買房遇民間二胎能下手嗎? 專家提醒須注意「這些」細節
若看上一間房,但發現該物件有「二順位民間貸款」(民間二胎)時該怎麼辦?賣厝阿明近日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賣厝阿明 知識+」分享相關知識,他訪問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嚴意情,嚴代書指出,想買這種房子是可行的,但有許多細節要注意。嚴意情指出,購買帶有民間二順位貸款的房屋,本質是透過專業的代書和履約保證機制,在確保買方權益的前提下,逐步處理既有的抵押權問題。整個流程的核心在於「抵押權順位的調整與債務清償的時序控制」。她說明,首先要找一個履約保證特約代書辦理過戶並同時申請新銀行房貸,在過戶當下完成新銀行貸款設定,此時關鍵是要同步處理二順位民間債務的塗銷,這部分資金必須明確約定由賣方自行負責(通常會由代書協助尋求民間資金短期借用償還第二順位民間貸款),在完成第二順位設定塗銷後,由新銀行代償原第一順位銀行貸款,完成債務清償與單一設定順位整合,在完成以上順序後就可以辦理驗屋與交屋程序完成買賣。嚴意情分析,這種交易模式最大的風險在於「各環節的連動性」,如果任何一個步驟出現延遲或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交易卡關。她舉例,若民間債權人若臨時反悔不願配合塗銷,或是新銀行撥款時程出現延誤,都會造成交易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實務操作上,強烈建議要安排所有相關方(包括銀行、民間債權人、代書等)事先確認每個細節,並將所有約定事項白紙黑字寫進契約中。此外,她也提醒民眾特別要注意,這種複雜的交易絕對不能省去「履約保證」這個環節,透過專業的履約保證機制,可以確保資金流向透明,並在發生爭議時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時,建議買方要預留足夠的資金緩衝,以應對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或時間成本。最後嚴意情呼籲,雖然這種交易模式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買方必須認真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對賣方的還款能力存疑,或是對交易流程不夠了解,建議還是優先考慮其他更單純的物件,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或財務風險。畢竟,買房是人生大事,穩健行事總比事後補救來得安心。►房仲保證貸8成!他怨沒買到還賠108萬 專家揪關鍵:沒救►50年老屋比新房更香? 首購族秒懂:難怪沒人想都更►買房怕爆管! 他想捨2樓改3樓 過來人勸「先確認1事」
所有雜支灌售價想「賣清實拿」! 他「漏1事」慘吐500萬稅給國庫
不動產買賣衍生的雜支、稅賦多如牛毛,賣方若不夠精打細算,恐會大大抵銷獲利空間。有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受贈的土地,原本精算好把相關費用都灌入售價,讓預期獲利能「賣清實拿」,沒想到失策漏算房地合一稅,一口氣就要吐出500萬元稅費給國庫,實在捶胸頓足。不動產買賣要繳納的稅賦繁多,房屋出售有契稅、交易所得稅,如果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還有房地合一稅要繳;土地出售則有土地增值稅,同樣也有房地合一稅須繳納;交易若透過房仲、中人,則還有仲介費用要付;另外在辦理過戶時,還要繳納規費、印花稅、履約保證費及代書費等,額外要負擔的費用可說多如牛毛。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老一輩的賣方總希望出售前就概算實際能拿到的價金,也就是精算出售後的費用能實得多少錢,這便是所謂的「賣清價格」。然而《土地稅法》、《所得稅法》都有完整規定賣方是納稅義務人,因此實務上衍生出賣方想「實拿」的算法,也就是將相關的稅負算出後灌入售價裡,獲利才不吃虧。有一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2016年以後才受贈與取得的土地,為須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分水嶺,鄭文在指出,由於土地地點近市中心,位於未來區段徵收的範圍內,有許多買家爭相開價,地主為了「賣清實拿」,早已精算好把增值稅、中人費用,全部灌入買賣總價,歡喜地與買家完成土地買賣簽約手續。地主精算衍生費用後,預計「賣清實拿」。(示意圖/取自pixabay)沒想到土地登記完成、辦理點交時,歡樂的氣氛急轉直下為愁雲慘霧。鄭文在描述,賣方是在地大地主,出售多次土地從來沒繳納過房地合一稅,所以這筆費用並不在賣方的規劃範圍內,且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也沒有提到要由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稅,因此該名地主硬是多了一筆近5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要繳納。鄭文在表示,過去也曾發生總價1000萬元的不動產交易案,賣方希望實拿到1000萬元,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繳納,賣方還信誓旦旦,精算過後的土地增值稅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要繳納20萬元,結果土地增值稅核發後高達近50萬元,衍生買賣爭議。「羊毛出在羊身上,豬不會幫你買單!」鄭文在提醒,稅法都有相關的納稅義務人,當爭議發生時,如有欠稅的情事,可能產生罰鍰,甚至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出售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希望實拿、打著買方幫忙繳稅的算盤,可能會換來更多的罰鍰,甚至繳納更多的稅費,空歡喜一場。婉拒「這3國」邀約設廠 台積電:台灣是最理想基地知名連鎖餐廳宣布破產!負債達15億元 恐陷倒閉危機補助刪減六都最高! 陳其邁喊不公:高雄是台北的11倍大
8旬翁捐給行天宮「9棟市值上億房產」 養女怒控詐欺結果出爐
台北一名89歲張姓老翁2022年底捐了9間房產給行天宮,張翁養女得知後,質疑行天宮明知養父患有失智症,卻仍接受捐贈,氣得依《刑法》準詐欺得利罪,提告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吳岳羽罪嫌不足,於今(19)日處分不起訴吳岳羽。張翁養女指控,行天宮於2022年11月30日,擅自帶張姓老翁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於2023年1月17日辦理過戶,將張翁名下市價上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2023年11月,張翁因精神障礙被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養女為監護人,但行天宮卻排除她的繼承權,讓她氣得提告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涉嫌詐欺取財。吳岳羽則否認犯行,表示2022年10月便有志工帶張翁到事務所,張翁表示「要寄付」房產,但吳岳羽得知後提醒捐贈有一定程序,請張翁帶相關文件過來。2022年11月18日,張翁帶著房產資料、租約公證書,還有台北市的長照評估報告,報告上寫著「無失能」,且有養女簽名,欲捐贈房產,當時現場除了吳岳羽,還有法務及地政。吳岳羽透露,當時他曾詢問張翁是否需要通知養女,張翁回應「這件事我可以做主」。同年11月21日,吳岳羽到張翁家中拜訪,確認捐贈事宜,張翁提到妻子過世前有留錢給養女,所以不用再把房產留給養女,過程中除了張翁因為重聽需要透過紙筆溝通外,他對不動產的問題都很清楚,吳岳羽在確認完畢後,才於11月30日與張翁一同前往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及簽字。不過,養女主張張翁患有失智症、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且張翁表示,他從55歲起就覺得有人想害他,只是一直沒有就醫。對此,檢方考量到行天宮不動產事務處理人員、事務所志工,以及公證人等相關證人說詞,以及張翁為了捐贈房產,親自書寫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解約,文字條理分明、字跡工整,認為無法僅憑事後就醫紀錄或診斷書,就證明張翁在捐贈當下有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等情形。最終檢方認定吳岳羽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不過養女另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北漂多年有愧…他自願拋棄繼承父親千萬遺產 弟弟「幹一事」毀親情讓他氣笑
財帛動人心,父母遺產如何分配,永遠是家族間難解的習題。男子大林(化名)北漂工作多年,由小弟小林(化名)長期在南部照顧父母。近日父親去世,大林自覺有愧弟弟,決定拋棄繼承,將小林告知的分配遺產現金500萬元與祖厝全部讓給小林與母親,自己分文不取。誰知小林一口氣向他討要10份「印鑑證明」,遠超遺產所需,讓他心中起疑。一查之下,大林才知道,父親留下的遺產遠超過過弟弟告訴他的2、3倍之多,讓大林生生氣笑。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父親過世後,大林向弟弟小林表示自己出社會後長年在北部打拚,將照顧爸媽的責任全留給長年留在南部家中的弟弟,所以父親的遺產全部都讓給弟弟也沒關係,希望他可以照顧好媽媽。大林還表示,如果父親留下的遺產不夠用,希望小林要提醒自己,不要獨自承擔。而小林則告訴他,爸爸往生後留下遺產現金500萬及1處老宅,但同時向小林索要印鑑章與10份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且要求「不限定用途」。然而,「印鑑證明」是等同印鑑章的身分證,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後效有效期限為1年,若有無法親辦的法律事務,可將「印鑑章」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同時交予代理人進行代辦,通常會使用在不動產過戶、繼承、變更等相關事宜。小林一口氣向哥哥要求多出財產數倍的印鑑證明,自然會讓大林起疑,「如果遺產只有2份,多出的8份資料要幹嘛?」事後,大林到國稅局申請父親的財產清冊後,發現遺產數量種類高達6、7種,總價值近2千萬元,直接被弟弟的做法氣笑了。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提醒,不動產在辦理過戶時,會使用到「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統稱「產權四寶」。而除了辦理過戶,印鑑證明也可用在不動產抵押、繼承等相關事宜時,「不限定用途」下,亦可作為法律上有效的身份驗證文件,尤其尤其是近年詐騙事件頻傳,所以要將印鑑證明交予他人時務必小心謹慎!鄭文在提醒大林,防人之心不可無,雖然小林不跟弟弟計較遺產,但隱瞞遺產多寡事實已發生,建議乾脆親辦,或委託可信任之地政士協助處理,以防相關證件被挪做其他用途。大林則表示,父親的遺產最終還是會全部交給弟弟跟媽媽,他只是沒想到透過分遺產讓自己看清了最疼愛的弟弟,「辦個繼承還得防範親弟,實在被氣到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男花425萬買中古屋 突被通知「欠17萬水費」:我還沒入住
有不少人都希望擁有自己的房子,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會選擇買中古屋,雖然價格相對便宜,卻也潛藏不少風險。大陸河南一名郭姓男子花100多萬(約新台幣425萬元)買中古屋,剛交屋就被通知積欠水費4萬多元(約新台幣17萬元),但他傻眼表示,「我都還沒入住」。綜合陸媒報導,河南開封近日發生一起中古屋買賣糾紛,當事人郭姓男子今年4月買了一間中古屋,與前屋主談好在沒有積欠水費和燃氣費的情況下交屋,去辦理過戶時一切很順利,郭男也準備著手裝潢「新家」。怎料,近日接獲自來水公司通知,他積欠水費4萬多元(約新台幣17萬元),他很納悶,因為他根本還沒入住。郭男指出,前屋主在辦理房屋過戶前,強調自己水費都有正常繳交,但郭男收到通知後,立刻詢問相關單位,自來水公司的抄表員說明,該屋在2024年7月時漏了4146度的水,所以須繳納3.5萬元(約新台幣14.8萬元)左右的水費,而加上郭男房子裝修中有用水,所以總共他得繳4萬多元(約新台幣17萬元)。得知真相的郭男相當氣憤,因為他交屋後都還沒入住,怎麽甘願繳憑空冒出來的水費,痛批自來水公司為何去年的欠費,在房子過戶給他後才顯示有這筆沒繳的金額,質疑他們連同前屋主隱瞞欠費事實。最後前屋主則表示,看郭男與自來水公司協調後,該由他支付的費用他都會繳交。報導中,有律師表示,依目前情況來看,郭男提出在2024年7月不是他用水的證據,欠費就該由前屋主負責。
中國86歲老人與「準兒媳」再婚 親生女兒砸門揚言「護家產」
中國廣東佛山市順德區,近期發生一起高齡再婚與家庭財產繼承的糾紛事件。86歲的標叔於2024年3月12日與王姓女子登記結婚,但這王女其實是標叔已故兒子的女友,年紀小標叔33歲。標叔表示,是因王女長期照顧他生活起居,加上女兒覃女頻繁騷擾與施壓,才決定與王女建立名份,以便擁有決定生活安排的權利,避免被送往養老院。但沒想到此舉反而更加放大女兒覃女的騷擾行為,甚至不惜砸門來「保護家產」。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自2022年妻子去世後,標叔長期與未婚兒子生活。直到2024年初,兒子因病過世,王女仍留在屋中照顧他。而女兒覃女自兄長過世後才頻繁出現,不僅要求王女離開,也試圖將父親送往養老院,並多次破壞其住所設施,包括撬鎖、剪斷電線、毀壞充電設備、扔掉衣物與床具。甚至有一次因衝突導致標叔跌倒送醫。她還曾沒收其手機卡,阻止對外聯繫。覃女強調其行動源自對房產的擔憂,由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已故母親名下,且蓋房時她曾出資,應保有繼承權,不希望父親將房產贈與王女。對此,標叔則聲稱該房部分資金來自村土地補償與借款,並強調自己有權決定遺產歸屬。王女則強調,與標叔登記並非圖財,而是希望能在法律上成為他的監護人,保護其免於被女兒強送進養老機構。她表示目前已搬離標叔家中,但仍持續提供協助。王女也提到,標叔的住宅為村宅基地,無法正常過戶,自己也未曾要求任何財產。對此,當地村委會已組織10多次協調,試圖化解雙方矛盾。標叔希望將亡妻名下兩棟建物過戶為己名,但覃女堅決反對。村方表示,只要覃女同意並辦妥法定手續,即可協助辦理過戶。針對這起事件,就有法律專家表示,這場糾紛反映老年人面對親情缺位與照護依賴時的心理困境。標叔將王女視為依靠,女兒則陷入繼承焦慮與道德審視衝突。法律層面上,兩人婚姻登記具法律效力,王女擁有繼承與扶養義務,但覃女多次破壞行為可能已觸法,須承擔法律責任。律師進一步指出,即便房屋登記在亡妻名下,只要辦妥公證與產權變更手續,標叔有權處置名下份額,而宅基地屬性則限制流轉對象。若王女願意放棄繼承權,書面聲明將有助於緩解疑慮。整體而言,案件應以尊重長者婚姻與生活意願為前提,並在法律範圍內尋求解決途徑。
遺產稅1600萬繳不出! 律師曝「2招」解決方法
在不知情之下繼承遺產,會是什麼體驗?一名網友家人過世後,留下幾百萬現金、房屋與土地,扣除免稅額後遺產稅高達1600萬元,嚇得他直呼「根本繳不出來」,對此蘇家宏律師試算發現,該網友繼承的遺產市價可能超過3億元,還分享2招解決方法。根據網友在Dcard的發文,他家人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但月薪也才6~7萬元,年薪頂多100多萬出頭,直言根本繳不起,還自嘲表示「除了賣肝賣器官以外都可以」,還透露得知繳不起遺產稅可能被罰錢,好奇一直罰錢是否會害遺產被充公?針對原PO的疑慮,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也分享觀點,他認為應該要先「感恩」有遺產可以繼承,因為根據遺產稅1600萬元反推,依照當時遺產稅課稅稅率,1億元要繳稅1250萬元,由此能得知原PO課稅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由於超過1億元的遺產稅率是以20%計算,細算得知課稅遺產淨額應該是1億1750萬元,也意味著繼承的遺產價值可能超過3億元。蘇家宏分析,原PO繼承的「遺產總額」至少超過1億3277萬元,扣除其家人只留下幾百萬元的現金,其他遺產總額1億2000多萬以上都是由不動產的價值計算出來的,由於在遺產稅中不動產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來計算,而原PO家人留下來的遺產大部分是在中部,考量中部房地的市價與公告價可能落差3倍左右,推估繼承的遺產市價可能高達3億6000萬元。他指出,依照原PO的情況其實有2種解決方法,一種是遺產稅可從「現金遺產」來做繳納,可以跟國稅局申請,即可持國稅局核發的稅單去銀行辦理,將所繼承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其餘的遺產稅額應繳金額如果超過30萬元,倘若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以用不動產向國稅局申請抵繳,由於不動產計算遺產稅是以公告價計算,抵繳時也是以公告價來抵繳。蘇家宏提醒,土地的公告價與市價的差異,會讓繼承人不想用土地來抵繳遺產稅,因為只要繼承土地後,未來賣掉所能獲得的價格將比抵繳的稅額還高,例如持有一筆土地公告價1500萬元、市價4500萬元,與其用土地抵繳1500萬元的遺產稅,不如湊錢繳清1500萬元遺產稅後,繼承這筆土地後出售,所得4500萬元扣掉1500萬元的稅款還能多3000萬元,相對會是更好的做法。蘇家宏指出,遺產稅單核發後如果有困難,無法在法定繳納期限內繳稅時,可以在繳款期間內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假設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此外分期繳納要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根據他的說法,繳納遺產稅的金額主要來自4個途徑,第一個是從遺產中的現金來繳納,或是實物抵繳;第二個是拿繼承人自己的錢來繳納;如果不願意用不動產抵繳,可以先找尋不動產的買家,簽妥買賣契約書,約明買賣價款先用來繳清遺產稅,之後辦理過戶。網友或可向銀行借錢,湊足繳清遺產稅的款項;如果家人有事先以投保人壽保險的方式,指定作為保險受益人,預先保留繳交遺產稅的金額,屆時可以持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以保險金繳交遺產稅。 房市交易恐創7年新低! 大老曝海嘯第一排動向:改做Uber eats 買下13.5%高投報屋 住戶秒退租!AV帝王傻眼:我被坑了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台南38歲男長年積欠罰金近16萬 土地遭查封才知事情大條了
台南市1名賴姓男子,多年來積欠530筆違規罰單,欠繳金額接近16萬元。賴男近期欲將土地過戶,卻因欠繳罰款土地遭執行署查封而卡關,迫使他不得不正視積欠已久的罰款,急赴台南分署一次性繳清所有欠款。台南市1名38歲賴姓男子,多年來因超速、闖紅燈、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未繳通行費、積欠牌照稅等違規事項被開出530筆罰單,欠繳金額達15萬8315元,賴男遲遲不願繳清罰款,因此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賴男在台南市後壁區有3筆持分土地,便迅速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至現場查封,將賴男房地產凍結。賴男得知此事後,因近期土地急著辦理過戶,遂急忙趕赴台南分署將欠繳罰金一次性繳清。對此台南分署指出,若賴男未能及時繳清罰款,名下房地產恐遭法拍。另外台南分署也藉此機會提醒民眾,官方不會透過電子郵件、LINE等方式寄送繳款通知書,若民眾收到類似訊息,切勿點擊不明連結,並透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官網上的聯絡方式,向承辦人員確認真偽,以免受騙上當。
月薪僅39K…人夫繼承3億遺產「繳不出1600萬稅額」崩潰 律師曝解方
若有家人過世,遺產分配絕對是煩惱的問題之一。有民眾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家人留下3億元遺產,但計算遺產稅後,發現竟然要繳1600萬,因為月薪只有39000元,根本繳不出來。對此,律師也給出解決辦法了。這起案例中,家人過世留下幾百萬現金和中部房子一棟、土地數筆,計算遺產稅必須繳1600萬。然而,繼承遺產的民眾月薪僅39K,結婚育有一個2歲小孩,在台北租屋、名下無房,也沒有兄弟姊妹,因為突然的龐大遺產繼承問題,讓生活陷入麻煩。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析,經過計算該民眾所繼承的遺產市價,可能高達3億6000萬元。遺產稅可申請實物抵繳,從「現金遺產」來做繳納,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即可持國稅局核發的稅單去銀行辦理,將所繼承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至於其他的遺產稅額,如果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以用不動產向國稅局申請抵繳,由於不動產計算遺產稅是以公告價計算,抵繳時也是以公告價來抵繳。不過土地的公告價和市價的差異,會讓繼承人不想用土地來抵繳遺產稅,因為只要繼承土地後,未來賣掉所能獲得的價格,會比抵繳的稅額還高。遺產稅單核發後,如果無法在法定繳納期限內繳稅,可以在繳款期間內,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另外,分期繳納要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另外,繳納遺產稅的錢,可能有4個來源。一種是從遺產中的現金來繳納,或是實物抵繳;一種是拿繼承人自己的錢來繳納;還有一種是找尋不動產的買家,簽妥買賣契約書,約明買賣價款先用來繳清遺產稅,之後辦理過戶,或可向銀行借錢,湊足繳清遺產稅的款項。最後一種是,家人如果有事先以投保人壽保險的方式,指定受益人,預先保留繳交遺產稅的金額,屆時可以持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以保險金繳交遺產稅。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5折法拍「收1436張罰單欠款百萬」機車! 屏東分署:欠款已繳清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將於7日舉行拍賣會,除了拍賣透天厝、住宅用地等多項不動產外,還包括一輛光陽中古機車。該機車由一家出租機車的車行提供,因欠下1436件罰單與稅單,總金額逾百萬元,於是交出該機車拍賣抵償。屏東分署表示,車行業者已繳清所有相關費用,民眾拍定後即可辦理過戶,無需額外負擔稅費。屏東分署指出,此次法拍的光陽白色CUE125中古機車由一間出租機車的車行提供,主要因承租人交通違規,車行累積大筆罰單,加上滯欠牌照稅與強制責任險保費,共計1436件稅單,欠款金額超過百萬元。日前,書記官親赴車行執行後,車行業者除辦理分期繳款外,還交出該輛機車抵償部分債務。據了解,這輛光陽CUE125於2016年出廠,為該機車的第2次拍賣,底價為第1拍價的一半,相當於5折優惠出清。屏東分署強調,車行業者已繳清機車相關罰單與費用,買受人拍定後無需負擔任何額外稅費即可完成過戶手續。想購買二手機車的民眾,可於拍賣當日上午9時30分到屏東分署觀覽拍賣物,10時領取號碼牌,10時30分開始喊價拍賣。除了機車,本次拍賣會還有多筆不動產,包括位於新埤鄉的三層樓透天厝、高樹鄉的住宅用地,以及酒駕義務人在東港市區、里港與恆春名下的土地。屏東分署提醒,有意參與不動產競標的民眾,可於1月6日以前透過通訊投標方式提交標單,在6日以前郵寄至「屏東北平路郵局第49號信箱」,會由分署專人處理並通知。民眾亦可選擇在拍賣當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到拍賣室現場投標,下午3時進行開標。
婦人房子只想留給老么「3女兒保單遺產怎分」? 律師解釋了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有婦人在遺產分配上遭遇困難,雖然她有3個女兒,但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各有家庭,於是考慮到她名下有1間房子、數十萬現金和幾張保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但不知可不可行?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說明,當然可以!只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並載明原因;另外也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讓她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再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蘇家宏律師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1個案例,最近有位媽媽很困擾,她有3個女兒,但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經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於是考慮到她名下一間房子和幾十萬現金,以及幾張受益人是3個女兒的保單,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不知是否可行?另外「可不可以說保險是三個女兒平分,就算給了特留分?」對此,蘇家宏解釋,房子當然可以只留給小女兒!首先,媽媽需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三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蘇家宏指出,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是由三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蘇家宏續稱,接下來就是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