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權
」 性侵 國民黨 聲明 愛爾麗 偷拍
搜救犬Wilson死因惹議 今消防局長「公布死因」駁虐待
花蓮市消防局搜救犬Wilson在花蓮0403大地震中表現亮眼,被譽為「特搜小鋼炮」,去年5月卻在訓練基地墜樓身亡,而近日有消息稱Wilson其實是遭虐待致死,引發外界關注。對此,花蓮縣消防局今(31)日上午於縣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公布Wilson的死亡經過及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指出Wilson是在追球訓練時,不慎從未完全關緊的活動柵門縫隙鑽出,從3樓墜落、傷重死亡。Wilson在花蓮0403大地震中表現亮眼,卻在去年5月於訓練期間意外死亡。(圖/翻攝自臉書/花蓮搜救犬隊~whf犬客)花蓮縣消防局長吳兆遠表示,事發於去年5月30日,當時曾姓領犬員利用休假時間,在防災教育訓練中心帶Wilson加強訓練,準備應考國際搜救犬組織(IRO)的高級評量,Wilson在訓練約10分鐘後,領犬員以丟球方式和Wilson互動,沒想到當天球體被丟偏後反彈到活動柵門附近,導致Wilson追球時,從門縫鑽出並從3樓墜落。吳兆遠指出,領犬員當時站在柱子後方,視線受到遮擋,並未看見Wilson實際墜落的畫面,隨後領犬員發現Wilson沒有將球撿回來,立即前往柵門查看並趕到1樓,發現Wilson耳內出血,立刻將牠抱回樓上拿取醫療器材止血,之後送往附近動物醫院搶救。不過,Wilson到院時已無自主呼吸及心跳,獸醫師評估傷勢嚴重,最後判定Wilson傷重死亡。吳兆遠透露,經領犬員通報後,特搜大隊長在晚間6時許向消防局回報此次意外,事後消防局調查發現,活動柵門雖有使用鍊條固定,但若沒有完全關妥,仍會留下約23公分的空隙,因此領犬員研判,Wilson是在追球時從門縫鑽出,接著從約8.32公尺的3樓走道柵欄處墜落到1樓。吳兆遠說明,根據動物醫院開出診斷證明顯示,Wilson的死亡原因為意外死亡,當時沒有進行進一步醫學檢驗,Wilson也已於去年6月2日進行水化。吳兆遠提到,事發後已處分該名領犬員,並改善訓練場地的安全缺失。針對近期網路出現Wilson遭領犬員施暴致死的指控,吳兆遠強調,相關說法並未獲得證實,消防局將蒐集資料,對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不過,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對消防局的說法提出質疑,指出專案報告仍將Wilson的死亡定調為意外,但事發當下的現場人員、監視器畫面及部分時間點等疑點仍尚未釐清,且當時消防局僅對領犬員記申誡2次,也未移交相關單位調查,因此她認為報告內容仍難以讓外界信服,要求將案件交由司法調查以還原真相。
徐懷鈺母過世留8千萬資產引家務爭議 律師發聲明駁斥指控
徐懷鈺今(20日)驚爆捲入家務風波,母親過世後,親弟弟出面指控姊弟關係早已疏遠,更質疑徐懷鈺過去曾表達「淨身出戶」,如今卻委由律師介入遺產處理。據悉,母親身後留下天母、五股兩處房產,以及現金、保險金等資產,總額約8千萬元,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徐懷鈺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強硬否認,直指爆料內容「皆與事實不符」,若未經查證資訊持續散播,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據《東森新聞》報導,徐懷鈺弟弟透露,母親過世後留下保險箱,需要家人共同處理,當時徐懷鈺並未親自到場,而是派助理前往,他因此當面詢問,姊姊過去既然曾表達要「淨身出戶」,為何如今又參與遺產相關事務。弟弟進一步表示,徐懷鈺早在2013年底便離開家中,母親則於2023年底罹患僵直症候群,後續出現失智狀況,姊弟之間的關係也因此更加疏遠。他也提及徐懷鈺過去曾公開談及與母親之間的金錢問題,認為相關說法是在母親失智、已難以回應後才被提出,因此對此有所質疑。事實上,徐懷鈺過去上節目時,曾向胡瓜談及早年收入,透露「錢不在我身上,錢都在媽媽手上」,也曾吐露自己過去被家人視為「搖錢樹」,讓她感到心寒。如今母親離世,據悉留下兩處房產及現金、保險金等資產,遺產總額約8000萬元,也讓過往的家庭金錢糾葛再度浮上檯面。面對弟弟一連串指控,徐懷鈺發布聲明反擊,表示:「爆料者提供予媒體之相關資訊,皆與事實不符。」並強調,對於任何未經查證的不實資訊,若持續在網路散播或經媒體刊登報導,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態度相當強硬。至於外界關注的遺產爭議,律師也表示,徐懷鈺已全權委託律師依法處理相關事宜,若爆料者確為其親屬,更應循法律程序解決,而非透過媒體對徐懷鈺提出指控,並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其心可議」。聲明最後強調,徐懷鈺已無法再承受所謂的「情感勒索」,同時呼籲外界勿散播未經查證或不實資訊。徐懷鈺透過律師發聲明否認爆料內容。(圖/經紀人提供)
派偉俊認愛禾羽惹怒前任!女星開嗆「新歌是寫給我的」 交往內幕全說了
派偉俊推出全新專輯《BAD IDEA》,日前在聽歌會上首度大方認愛Fubon Angels成員禾羽,並透露專輯中有一首作品是特別寫給現任女友。不過消息曝光後,卻意外引發前女友黃琳媛(Ally)公開發文質疑,認為派偉俊將過去為她創作的歌曲對外解讀成送給新歡,並進一步公開兩人交往期間的相處細節,引發社群平台熱烈討論。派偉俊於7月30日舉辦新專輯《BAD IDEA》聽歌會,除了公開認愛大4歲的禾羽,透露兩人交往約3個月,也分享戀愛後創作靈感增加,笑說現在「開心的歌變多了」,並表示專輯裡有一首歌是獻給女友。當媒體追問是哪一首作品時,他僅回應:「你們猜啊!」並未進一步說明。未料,這番發言曝光後,黃琳媛隨即在派偉俊的Threads留言表示:「哈囉,我們分手也是不歡而散,你可不可以不要在前一天開記者會時說專輯裡有其中一首歌要寫給女友,結果隔天發佈去年寫給我的歌,讓你這些粉絲誤會是這一首啊?」她認為派偉俊發表的〈去年下的那場雪〉,其實是兩人去年交往期間所創作的歌曲,因此還公開當時討論歌曲的對話截圖,希望外界不要誤會歌曲創作背景。除了質疑歌曲歸屬外,黃琳媛也公開兩人交往期間的相處狀況,直言:「況且交往的時候你真的沒有對我很好,什麼錢都跟我斤斤計較,嫌棄我的朋友讓我很自卑,交往時出國覺得自己很紅不牽我的手,為了追上你在電車上絆倒也根本沒發現還要我痛到叫一聲,都已經分手了我不想要再被你折磨和消費了!」她表示,是在朋友通知下才知道派偉俊的新歌及相關發文,也因此發現不少粉絲誤以為歌曲是寫給現任女友。黃琳媛公開跟派偉俊交往時的狀況。(圖/翻攝臉書/黃琳媛)黃琳媛最後再度發文喊話:「即便分手了,這些行為真的讓我非常不舒服,分手可以至少做到該有的尊重嗎?可以不要借花獻佛再把我當題材了嗎?或者是你今晚就好好發寫給你女朋友的歌可以嗎?只要你不做這些不尊重別人的行為我都覺得一切就算了。 算我倒楣。」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討論,不少網友關注雙方昔日戀情,也關心派偉俊是否會出面回應相關指控。對於前女友的發文內容,派偉俊並未正面回應交往期間的指控,而是在社群平台分享新歌〈穿上你的愛〉,並寫下:「去年下的那場雪就讓它留在去年,今年夏天戀愛就聽這首。」藉此表明真正寫給現任禾羽的作品為〈穿上你的愛〉。禾羽也現身留言力挺,寫下:「單曲循環中,喜歡。」至於派偉俊所屬杰威爾音樂則回應:「謝謝大家關心,專輯裡唯一寫給他人的歌曲是〈穿上你的愛〉,如有不實言論,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黃琳媛自爆和派偉俊曾交往過。(圖/翻攝Threads//@hl_yuan)
謝霆鋒喪父後首露面!英皇怒轟造謠 發聲喊告絕不姑息
香港資深藝人謝賢日前辭世,家屬低調完成後事後,網路卻接連流傳有關死因、遺產分配等未經證實的消息,甚至延伸出涉及謝霆鋒、王菲及張柏芝等人的不實傳聞。就在謝霆鋒喪父後首度公開露面的同一天,所屬經紀公司英皇娛樂也發出嚴正聲明,駁斥所有相關謠言,並警告散播假消息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姑息」。謝賢離世後網路謠言四起,謝霆鋒所屬經紀公司發表嚴正聲明,強調將依法追究散播不實資訊者責任。(圖/翻攝自臉書,英皇娛樂 EEG)綜合港媒報導,英皇娛樂表示,謝霆鋒與家人一直希望以低調方式送別謝賢,不料近日卻有部分人士在網路上惡意捏造謝賢的病因、遺產分配等內容,並散播虛假資訊,不僅誤導外界,也引發不少針對謝霆鋒的不實、侮辱及誹謗性言論,甚至將話題延燒至他與王菲、張柏芝的感情糾葛,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英皇娛樂強調,逝者的名譽、隱私及人格尊嚴依法應受到保障,也應獲得社會尊重,任何捏造事實、歪曲真相、惡意中傷,或藉由逝者製造輿論的行為,都可能涉及侵權。公司因此代表謝霆鋒正式要求相關人士立即停止散播不實言論,並刪除所有已發布內容;若仍持續散布虛假資訊,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絕不寬貸。謝霆鋒在父親謝賢離世後首度公開露面,一身黑衣現身青島機場;同日,經紀公司英皇娛樂也發表聲明,駁斥網路謠言並揚言依法究責。(圖/翻攝自微博)就在聲明發布當天,謝霆鋒也被拍到現身山東青島機場,這是他在父親謝賢離世後首度公開露面。畫面中,他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肩背黑色大型背包,全程低著頭快步前行,面對媒體及外界關注未發一語,神情相當低調。據了解,謝霆鋒此行是為25日在青島舉行的演唱會提前彩排及準備工作。雖然剛經歷喪父之痛,但他並未因此停下工作腳步。謝霆鋒過去曾透露,父親謝賢生前經常勉勵他「The show must go on(表演必須繼續)」,因此他也選擇遵循父親理念,在完成後事後重新投入工作。港媒指出,謝賢的後事已於4天內完成,青島演唱會也將依原定計畫如期舉行,不會因喪事延期。考量謝霆鋒目前仍在服喪,當地粉絲已主動取消原本規劃的應援活動,希望給予他更多空間與尊重;而謝霆鋒此次也沒有搭乘私人飛機,而是與工作團隊一同搭機前往青島,為演唱會進行最後彩排。一方面透過經紀公司強硬駁斥網路謠言、保留法律追訴權,另一方面則遵循父親生前「The show must go on」的人生態度,低調返回工作崗位,謝霆鋒以實際行動回應外界關注,也展現面對喪父之痛仍持續履行工作承諾的態度。
網傳徵「絕食大夜班」 國民黨青年部駁斥:惡意偽造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延燒,台北市長蔣萬安號召7月25日一起上凱道,要總統賴清德道歉、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台。國民黨北市議員楊植斗19日偕同北北基市議員參選人賴苡任、何元楷、張家馨發起絕食144小時行動,直到25日遊行。不過近日網路上流傳國民黨青年部誠徵「絕食大夜班人員」的招募海報,對此,國民黨青年部22日聲明,網傳「絕食大夜班」海報為惡意偽造,請停止散播不實圖文!針對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張打著國民黨青年部名義、標題為「誠徵絕食大夜班人員」的假海報,青年部主任李昶志嚴正澄清,「全屬偽造,絕無此事」,圖文內容皆為惡意變造,從未發布任何「絕食大夜班」或「5小時禁食行動」的招募資訊。李昶志表示,強烈譴責低劣造謠,將正常的夜間睡眠時間硬拗成「絕食任務」,邏輯荒謬。強烈譴責這種為嘲諷而嘲諷、企圖混淆視聽並破壞公共討論品質的抹黑行為。李昶志指出,已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呼籲大家切勿輕信、轉傳這類假訊息,以免淪為操作對立的工具。
性侵追訴權修法三讀 被害人滿20歲前不列入時效計算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盼避免被害人因年幼、創傷或權力不對等,錯失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機會。行政院及司法院指出,性侵害案件具有高度隱密性,不少被害人因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或受創傷及權力關係影響,無法及時求助,導致追訴權時效屆滿,失去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三讀條文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的期間,不列入追訴權時效計算。朝野提出的修法版本方向一致,僅在法條文字及體例上有所不同。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修正案,增訂第2項規定,明定在115年7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開始進行但尚未完成的案件,適用修正後的新規定,不再適用舊法。
黃大煒才宣布移居夏威夷 家屬無預警證實死訊!享壽61歲
有「搖滾教父」封號的資深音樂人黃大煒今年5月才宣布移居夏威夷,豈料,其胞姊無預警在今(14)日委託律師發表聲明,證實黃大煒已在6月2日(台北時間6月3日)於夏威夷逝世,享壽61歲。黃大煒有多首經典歌曲,如〈你把我灌醉〉、〈讓每個人都心碎〉等,還曾在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中,多次擔任固定評審與客座導師,犀利講評為觀眾留下深刻印象。【律師聲明函】茲受音樂人黃大煒先生的胞姊Consulina Wong女士及Joann Wong女士(下稱本所當事人)的特别委託,代為發布律師聲明如下:一、黃大煒先生係於檀香山時間2026年6月2日(相當於臺北時間2026年6月3日)早晨,於美國夏威夷檀香山的姊姊家中驟然離世。在最後這一個月,他滿心期待地要帶著音樂再度出發。二、上開二位本所當事人,依法為黃大煒先生的全體繼承人,有關後事悉由二位胞姊全權處理,黃大煒先生遺留下來的珍貴音樂資產,仍然以本所「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為唯一合法的授權窗口。三、於2025年12月27日,黃大煒先生結束臺灣的生活,與姊姊一同回到夏威夷。在此之後,除了二位姊姊,沒有任何人在過去或未來有權代表黃大煒;且除本所之外,黃大煒先生亦未委託任何人作為其演藝事業對外聯絡的統一窗口,律師委任乙事更係由黃家直接委任。另外,自始至終,黃大煒先生、與其家人更未曾擁有其社交媒體的管理權限。四、因此,如有其他人就黃大煒先生的演藝事業提出任何工作說明、業務洽談、或未來規劃,均不屬實,對黃大煒先生之遺屬更不生任何法律效力。有關外界如再有擅以黃大煒先生本人名義經營任何社群媒體平台,或擅自侵入通訊軟體之行為,請在尊重他人隱私及個資的基礎上,立即停止該等不法行為並關閉該帳號或平台;甚至如有任何對黃大煒先生、其家人、朋友和工作夥伴的不實指控、造成侵害名譽或隱私,將立即存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委託本所律師處理相關的維權事宜。五、數十年來,黃大煒先生用他非凡的音樂才華、無比的熱情,以及跨越世界連結人心的天賦,豐富了無數人的生命。謹代表家人再次感謝大家多年來對大瑋老師的關愛和支持!在此懇切呼籲媒體與大眾,留給驟然失去至親、且一直遠離演藝圈的家屬最大的隱私空間,並讓逝者安息為荷。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陳鎮宏 律師
藍白推《刑訴法》修法挨批「柯文哲條款」 莊瑞雄:不該淪政治攻防
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遭外界質疑是替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11)日表示,相關討論應回歸法律專業,不應淪為政治攻防;若修法不會影響犯罪偵查與社會安全,當然可以討論,但必須向社會清楚說明可能帶來的影響。針對民眾黨主張,民進黨過去在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期間,也曾提出類似修法版本,莊瑞雄表示,當年的修法提案最終並未完成立法,社會當時也存在相當大的討論與壓力,因此不能簡單類比。莊瑞雄指出,關於追訴權時效等條文,各黨普遍以實現司法正義為出發點,較容易取得共識;但涉及羈押事由的修法,特別是刪除「勾串證人或被告」作為羈押理由的部分,則必須嚴肅看待。他表示,若未來勾串證人或共同被告不再構成羈押理由,法院將失去部分防範串供的工具,甚至可能出現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審理期間獲得交保的情況,對司法偵查造成衝擊。莊瑞雄指出,民眾黨過去曾多次批評重大犯罪嫌疑人遭法院裁定交保,如今提出的修法方向卻與過去立場相反。他認為,目前社會高度關注打擊詐欺與毒品犯罪,若削弱司法機關防止串供的能力,恐將影響犯罪偵辦成效。莊瑞雄表示,過去推動相關討論的核心精神,是避免出現「押人取供」的情形,但他認為,目前部分受矚目案件與過去所討論的情境並不相同,應個案分別看待。他強調,若司法機關真的出現以羈押方式逼迫供述的情況,民進黨一定會站出來反對;但現階段修法若影響防制犯罪的制度設計,仍須審慎評估。莊瑞雄呼籲朝野各黨理性討論修法內容,回歸法律專業與社會治安需求,不應將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簡化為政治議題或特定個案攻防。
兒少性侵追訴期擬延長 立院初審支持20歲起算時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朝野立委普遍支持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也關注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實務審判等問題。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未來未成年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將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起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時效制度不僅涉及刑法,也牽涉民法及行政法等整體法律體系,是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重要平衡。若單從追求正義角度出發,犯罪不應有追訴時效限制,但法律制度仍須兼顧司法資源配置與社會秩序穩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支持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因許多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後才有能力或勇氣揭露過往遭遇。不過他也提醒,若僅延長追訴期限,卻未同步檢討證據法則及審判配套措施,恐讓被害人面臨舉證困難問題。吳宗憲指出,不少案件歷經多年甚至數十年後才曝光,相關物證可能已消失,證人記憶也可能隨時間淡化,最終僅剩被害人陳述。在現行證據制度下,案件定罪難度相當高,因此建議研議專門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以回應此類案件特殊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兒少性侵案件具有「不知、不能、不敢」等特性,許多被害人因年紀尚幼、身心創傷或權力關係影響而無法及時求助,因此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法務部提出20歲起算追訴權時效的方案,也是參考多國相關立法制度。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指出,雖然時間經過可能造成證據滅失,但法院實務上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曾向他人傾訴的內容、日記紀錄等間接證據進行整體判斷。未來也可進一步研究相關審理指引及證據認定標準,以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程序正義。在朝野各黨皆表達支持下,委員會最終決議採納司法院及法務部院版草案,未來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將延長,並改由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
西門町「一脆甜甜圈」爆經營權爭議! 前員工控房東「想獨吞所有」將原班人馬趕走
西門町甜甜圈店「一脆鮮奶脆皮甜甜圈」是台北人氣排隊美食,就連Super Junior成員銀赫也推薦,然而近日卻爆出經營權爭議,有位自稱原團隊的員工指控,房東想獨吞品牌,將經營6年的成果拿走,原班人馬已被迫離開另開新店。對此,「一脆」今天(10日)稍早聲明回應,「一脆是我們從零建立起來的品牌,不是接手,更不是房東。」有網友9日傍晚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是在「一脆」待了6年的員工,「一脆」是由老闆做起來的,當初跟房東是合夥人,但合作時房東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要求「一脆」的商標要登記給房東,同時持有50%股份,著作權歸老闆,否則就不給租。原PO指出,起初房東有出資,後續是老闆獨資所有的設備,經營6年把生意帶起來後,房東卻想獨吞所有,把「一脆」全部人趕出去,還請了很多東南亞來的外籍勞工,以降低員工成本。目前「一脆」原班人馬已開設新店「倆倆脆」,地址位在西門昆明街106號1樓。原PO提到,「一脆」位於萬華的總店是老闆創立,大安分店是有人找老闆加盟,士林分店則是房東自己開的。前員工指控房東把品牌整碗端走。(圖/翻攝自前員工Threads)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的愛店,超好吃,居然被搞」、「幫高調,親眼看著當年開幕時開發咖喱、紅豆新口味吸引顧客,還有各種促銷活動熬下來,撐過疫情好不容易讓世界看見,又被房東盤走」、「這個房東是不是就是那個半夜把旁邊二樓茶餐廳入口拆了的房東」、「基本上看到的都是觀光客在排」、「但應該很多觀光客不知道,還是會去原本的地址買」、「謝謝,以後知道去西門要買哪家了」。針對該網友的指控,「一脆」先是在Google評論留言區回應「我是老闆,沒變過,惡意刷屏都已檢舉申訴,官方回覆處理中,請稍等」,稍早也在Threads發布聲明,強調「一脆」品牌商標就是他們申請的,2019年他們找了一位合夥人負責日常管理,基於信任把運營的空間交給合夥人,後來發現帳目一直有問題,且一直交代不清楚,因此在2025年提出這件事,由於未能得到任何回應及處理,最終選擇結束這段合作關係。「一脆」表示,員工離開都是自己的選擇,他們從來沒有趕過任何人,現在於「一脆」工作的每一個人都是合法聘用,且給予高於合法規定薪資報酬的夥伴,請勿抨擊員工,也將針對這次事件保留完整的法律追訴權。一脆聲明。(圖/翻攝自一脆Threads)
遭質疑「排骨像合成素肉」! 鬍鬚張喊告:是用完整原肉切製
日前有民眾於社群平台質疑「鬍XX」的「唐山排骨」疑似改為合成素肉,嚼起來口感特別軟,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鬍鬚張發布聲明澄清,「唐山里肌豬排」是用完整豬里肌原肉切製,並非重組肉,已針對不實訊息進行蒐證,並要求發文者更正內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這位民眾6日晚間於Threads發文表示,「有誰可以告訴我鬍XX的唐山排骨是改成素的嗎?今天吃到一半發現怎麼口感特別軟,仔細看怎麼感覺像是合成的素肉,請問哪裡有一絲一絲的咀嚼感?」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就在底下留言,「這離譜了吧」、「蛤以前不是都真的排骨嗎?現在是組合肉?」、「還以為是真的排骨」、「醃製太久而已」。然而,發文者稍早已關閉檔案,無法再查看原貼文。針對此事件,鬍鬚張7日上午於臉書粉專聲明回應,唐山里肌豬排採用完整豬里肌原肉切製,並非重組肉產品,且原料皆向合格供應商採購,具備產地、屠宰及檢驗相關證明文件,符合食品安全法規,相關資料均可提供主管機關查驗。鬍鬚張強調,請勿轉傳未經查證之資訊,以免造成誤解,針對散步不實內容而影響本公司商譽之行爲,除要求相關發文者立即更正,本公司也已進行蒐證,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遭指控綠友友 碳基科技:從未取得任何補助案
國民黨團今(21)日舉行「揭密綠能吃飽、無人機再撈通吃內幕」記者會,質疑政府推動無人機及反制系統相關採購與補助過程不透明,更點名無人載具廠商碳基科技;對此,碳基科技提出嚴正聲明表示,碳基科技從未取得任何補助案,相關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並強調,民主社會可以監督政府,也可以監督產業;但監督不應建立在影射、貼標籤與未經查證的指控之上。碳基科技指出,一、碳基科技從未取得任何補助案,相關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部分立委於未提出具體證據、未經查證之情況下,即於公開場合影射碳基科技「靠關係取得補助」、「綠友友」等言論,已嚴重損害公司商譽與全體員工名譽。已委請律師進行相關證據保全,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碳基科技續指,二、碳基科技近三年主要專注於「銳鳶二型」相關製造與技術服務,陳董事長上任後,也僅延續既有「銳鳶二型」委製案。僅一案,何來「很多標案」之說?碳基科技表示,請相關立委具體說明:所謂「很多標案」,究竟是哪些標案?標案名稱為何?金額為何?履約內容為何?若無具體事證,就進行公開影射,形同對一家合法經營十九年的台灣企業進行抹黑與造謠。三、近期部分政治人物不斷以「綠友友」等標籤式語言,針對特定廠商進行政治操作。碳基科技說,請問相關立委:「綠友友」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又是哪些廠商?為何特定點名碳基科技?是否所有無人機廠商都接受同樣標準檢驗?若無一致標準、無具體證據,僅選擇性針對特定企業進行攻擊,也難免讓社會質疑,是否存在政治操作與差別對待。碳基科技強調,民主社會可以監督政府,也可以監督產業;但監督不應建立在影射、貼標籤與未經查證的指控之上。
南市府消保官實地瞭解愛爾麗退費處理情形 黃偉哲:務必確保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近日引發社會高度恐慌之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疑似針孔偷拍事件,市長黃偉哲今(8)日認為醫美診所屬高度隱私空間,業者應以最高標準保障消費者隱私,市府絕不容許任何侵害市民人格權之行為,法制處消保官應全力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處理及賠償請求。務必確保市民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法制處表示,截至115年5月8日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29 件,且申訴件數應會再增加。申訴事由主要是消費者針對業者未盡隱私保護義務,強烈要求終止契約退費並予以隱私遭受不法侵害之賠償。為守護市民消費權益,消保官於本(8)日前往本市轄內 3 家愛爾麗診所實地了解退費情形,經查該三家分店至5月8日上午已受理114件退費申請,消保官要求業者必須確實履行「全額退費、不扣贈品、不收手續費」之承諾,且不得以合約過期、兩年限制或強迫換課、轉讓等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費,業者承諾將儘速依公司規定完成退費。對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於申請退費時簽署含有「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及「封口協議」等不對等同意書,也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刪除此類條款,並提醒消費者如遇有相同情形時,應向業者要求刪除後再行簽署。消保官呼籲消费者,退款係屬原契約義務,與因偷拍侵害隱私所受之精神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權為不同法律關係。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如遭遇不合理協議條款,應即時反應。若遇到刁難,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法制處提出消費申訴請求協助,市府將做市民最強後盾,完整守護消費者應有之權益。
愛爾麗爆偷拍退費止血 律師提醒「不影響提告」:別簽1文件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引發病患隱私疑慮。愛爾麗於7日發布聲明致歉,並宣布針對尚未施作的療程提供全面退費,且不扣除贈品金額,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千萬不能簽下要求你拋棄提告求償權的書面文件,切記!切記!」律師賴瑩真在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消費者即使接受退費,依然保有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權利,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她表示,退費是業者應負擔的消費責任,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或後續民事求償,則屬於被害人的法律權利。賴瑩真提醒,民眾在辦理退費程序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內容,尤其應留意是否出現「放棄法律追訴權」、「不得再異議」等條款。她強調,若未審慎確認便簽署文件,未來可能影響自身後續求償權益。她也質疑,愛爾麗此時宣布全面退費,是否有意降低後續刑事提告人數,藉此減少事件衝擊。相關言論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網友討論。針對可能涉及偷拍的法律問題,賴瑩真指出,《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需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才能正式展開相關偵辦程序。因此,她建議懷疑自己可能受害的民眾,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她進一步表示,實際提告人數,也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辦強度,包括嫌疑人是否遭到羈押,以及法院未來量刑輕重等因素。此外,針對愛爾麗先前表示,裝設監視設備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藥品及器材安全」,賴瑩真則引用衛福部《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提出質疑。她指出,即使醫療院所認為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也必須建立在病患知情並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以醫療品質為由,逕自侵害病患隱私。她表示,即便在教學醫院中,若有實習醫師參與診療,也須事先完整告知病患;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查,更須取得病患同意。她認為,不論從法律層面或一般民眾觀感來看,外界都難以接受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卻讓病患身體隱私遭到拍攝。愛爾麗退費說明。(圖/愛爾麗臉書)
愛爾麗退款要先放棄提告? 受害者怒轟:被偷拍還得閉嘴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針孔偷拍風波後,宣布全面開放消費者辦理退費,希望平息爭議。不過,卻有民眾在申請退款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全額退費同意書」內竟藏有爭議條款,要求簽署人必須放棄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追訴權,引發網友怒轟根本是「封口協議」。有消費者近日在Threads公開愛爾麗退費文件內容,只見同意書中明確載明,消費者一旦領取退款後,須承諾放棄對愛爾麗及相關人員提出刑事、民事與行政追訴,也不得再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對外發表損害品牌名譽的言論。貼文曝光後瞬間引爆討論,不少網友看傻直呼,「這根本不是退費,是叫人閉嘴吧。」大批網友也在留言區痛批,「拿回原本就該退的錢,竟然還要放棄法律權利」、「被偷拍的尊嚴竟然被拿來當談判籌碼」、「這叫誠意嗎?根本是在勒索受害者。」也有人提醒消費者,若真的涉及偷拍或隱私侵害,千萬不要輕易簽下放棄權利文件。除此之外,部分消費者也抱怨,實際退費過程中還出現大量扣款爭議。有網友指出,診所會將當初購買療程時附贈的保養品、精華液、面膜等商品,以原價回扣方式計算,甚至連已做過的清潔課程,也會以單堂高價逐筆扣除。導致原本數萬元的療程餘額,最後實際能退回的金額只剩下幾千元。針對愛爾麗退費同意書中的「放棄追訴權」條款,法律界人士與自救會律師也提出警告。律師指出,刑事告訴權在法律上原則上無法事先放棄,尤其若案件涉及妨害秘密、偷拍或性影像等重大隱私犯罪,即便消費者簽署協議,未來若檢警介入調查,或受害者仍決定提告,該份協議在刑事程序中的法律效力其實相當有限。此外,律師也提醒,若消費者是在資訊不對等、壓力情況下簽署相關文件,未來仍可能主張契約內容顯失公平,並不代表簽字後就完全失去法律救濟權利。
《周處除三害》海外分紅爆爭議! 發行商突發聲明:持續處理中
電影《周處除三害》在中國大陸擁有約新台幣30億元的亮眼票房,不過近日卻爆出分紅爭議。總監製李烈與台灣製作方「一種態度」日前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台灣方目前僅收到約2成分紅,要求發行商「叁叁喜喜」的相關負責人陳永雄限期內出面說明。目前陳永雄今日已發表聲明,說明《周處除三害》的分紅仍在處理中,但本人仍尚未出面。《周處除三害》總監製李烈在聲明中表示,中國發行方已將台灣方的款項近全數交給陳永雄,並要求陳永雄於7日內出面說明,若超過限期未出面,將於本週正式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追討票房分潤。另外,有消息指出,陳永雄疑似失聯,外界揣測他「惡意人間蒸發」,擔心投資方拿不到應有的分紅。對此,發行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33CC BVI LIMITED)發布正式聲明,表示公司長期從事電影國際銷售與發行業務,至今已累積逾20年經驗。叁叁喜喜透露,關於《周處除二害》中國大陸地區發行及相關分配事宜,公司仍在依據既有契約架構及實際作業流程持續處埋中。叁叁喜喜表示,中國大陸地區的電影發行票房回收及跨境分配,涉及授權合約鏈、票房核對、稅務處理、金流撥付節點及相關行政審核程序等,需依循相關法規與程序辦理,所需時間較長,此部分亦屬影視此類發行與結算的常見實務情形。叁叁喜喜指出,「目前相關結算程序仍在依約持續進行中,於事實及帳務尚未確認前,請外界勿率爾指控叁叁喜喜拒絕履約、挪用款項或其他不法情事」,並提到針對外界散布不實訊息的行為,公司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公司及合作夥伴的權益。英屬維京群島商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圖/叁叁喜喜提供)另外有爆料指出,在中國大陸大賣7.6億的《陽光女子合唱團》,也發生製作方未拿到分紅的狀況,發行商也是叁叁喜喜同集團的「壹壹喜喜」。對此,叁叁喜喜回應,部分媒體未經查證,即將其他電影強行與叁叁喜喜掛鉤,甚至指稱叁叁喜喜或叁叁喜喜經理人陳永雄先生侵吞各該電影票房分潤款項,均屬不實。叁叁喜喜說明,公司並未參與所述其他電影的發行工作,叁叁喜喜與該等電影製作方,也不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且無任何應付款項的義務。叁叁喜喜也解釋,針對陳永雄失聯、人間蒸發、神隱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陳永雄的出入境為「正常業務需要」,呼籲外界理性看待事件,公司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叁叁喜喜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聲明書。(圖/叁叁喜喜提供)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暫時放過邱毅! 金溥聰做完筆錄走出刑事局:暫時不提告
馬英九基金會人事風波未平,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31日與律師前往刑事局提告,針對網路上的不實AI生成抹黑影片,正式提告妨害名譽。金溥聰進入刑事局後,在做完筆錄後表示,針對是否對前立委邱毅提告部分,由於和邱毅已有訴訟案件進行,會再請律師和法官討論是否可以併案,若不行就會另案提告,暫時不對邱毅提告。金溥聰指出,針對隊邱毅提告部分,昨天已和律師商量過,後續也會請律師和法官商量併案,如果不行的會就會另外提告,今天暫時不對邱毅提告,保留法律追訴權。金溥聰表示,今日主要提告的目的仍是希望能盡快將不實的抹黑AI影片下架,「對我傷害很重,反正完全都不是事實」,最後與律師一起步行離開。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台肥總座陳右欣學歷遭質疑 公司回擊「不實指控」已蒐證捍衛股東權益
台肥(1722)甫於去年12月底重訊公告董事會新聘任擁有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曾任農業部專門委員學經歷的陳右欣擔任總經理,今天(21日)針對近日部分媒體流傳其學歷之相關質疑,強調公司已備妥相關學歷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對外界之不實指控,已委請法律顧問蒐證,捍衛公司及股東之合法權益。台肥總經理人事案於2024年12月30日公布後,短時間內即遭爆料成為媒體輿論焦點,台肥對此也大動作公開說明聘任流程與選才標準,強調台肥董事會選任陳右欣擔任總經理,「係以帶領公司持續成長為最高目標,首重過去在農業領域累積之豐富專業經驗與卓越實績」。台肥表示,為正視聽,公司發布聲明,「強調公司總經理之任用,均經過嚴謹的資格審查程序,絕無虛偽隱匿之情事,其學經歷背景於就任時已依法公告,公開透明」。台肥更進一步說明董事會聘任總座的流程,「總經理於聘任程序中提交予董事會審議之所有學歷與經歷文件,經查核後確認皆屬真實無誤,學位證書均經由校方正式頒發,完全符合教育部採認辦法」。台肥表示,針對外界之不實指控,「公司已備妥相關學歷證明文件以備查驗;對於惡意抹黑、損害總經理名譽及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行為,深表遺憾,已委請法律顧問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捍衛公司及股東之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