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 車禍 毒駕 過失傷害 台中 酒駕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高雄男吸「喪屍菸彈」逆向撞死退休翁肇逃 檢方聲押禁見、車主10萬交保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與成功路口,7月31日下午4時許發生死亡車禍。62歲吳姓男子騎機車沿成功路直行時,遭34歲陳姓男子駕車從嘉新西路陸橋下橋後,逆向左轉猛力撞擊。陳男肇事後未立即停車,車頭持續頂推機車前行約350公尺才停下,車輛隨後起火,熱心民眾見狀上前協助滅火。吳男因傷勢嚴重,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發現陳男神色有異,對其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當場將人逮捕。據了解,吳男退休不久,事發當天僅外出購買晚餐。橋頭地檢署指揮緝毒專組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檢察官梁詠鈞與警方共組專案小組偵辦,認定陳男涉犯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重大,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同車陳姓乘客兼車主,明知駕駛已吸毒仍將車輛交由對方駕駛,涉幫助毒駕、過失致死等罪,諭令10萬元交保。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指出,依托咪酯已於去年6月27日改列為第一級毒品,吸食後可能導致思考能力下降、意識不清及身體顫抖,因而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不僅危害吸食者健康,也屢次衍生毒駕案件,嚴重威脅道路安全,檢方將持續聯合警調及海巡單位加強取締。
毒駕闖紅燈撞死人拖行350公尺! 休旅車火花四濺駕駛竟毫無反應
高雄市岡山區31日下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死亡車禍,一名34歲陳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行經嘉新東路、成功路口時,涉嫌違規闖紅燈左轉,當場撞上沿成功路直行的62歲吳姓機車騎士。猛烈撞擊造成吳男重摔倒地、傷勢嚴重,救護人員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將人送醫搶救,但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令人遺憾。更令人錯愕的是,陳姓駕駛肇事後並未立即停車查看傷者,反而持續駕車向前行駛,車頭一路推著倒地的機車前進約350公尺。機車在柏油路面不斷摩擦,沿途留下長長刮痕,甚至因高溫摩擦引發火勢,火花與濃煙四起,最後整輛機車起火燃燒,熱心民眾見狀趕緊上前協助滅火,驚悚畫面令人怵目驚心。警方趕抵現場後,發現陳男神情異常、言行怪異,因此依法對其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隨即將其當場逮捕,並將同車乘客一併帶回接受採尿檢驗,以進一步釐清案情。警方初步調查指出,陳男疑似為了搶快,在下橋後繞過前方車輛、跨越雙黃線違規左轉並闖紅燈,最終釀成這起奪命車禍。目前全案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也建請檢方聲請羈押。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及事故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鑑定。警方再次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與反應速度,任何人都不應心存僥倖酒駕或毒駕上路,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也提醒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號誌,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係金欸!子孫爭8億怒告假結婚 結局出爐
台北市102歲王姓人瑞因身價高達8億元,今年2月初在馬偕醫院引發「68歲新婚妻」與兒孫輩的搶人大戰,王家後輩深信68歲看護與王姓人瑞是假結婚真奪產,提告偽造文書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戶政事務所監視畫面,並傳喚當時處理的公務員,王姓人瑞登記結婚時意識清楚,問他問題都能正常回應,因此相信這位百歲人瑞確實要娶女看護為妻,處分不起訴。檢警調查,王姓人瑞年輕時從事土地代書致富,坐擁多筆不動產,市值約8億,過去20年一直由小他34歲的賴姓看護照顧,今年1月兩人結婚另找越南看護,但王家其他成員懷疑賴姓看護假結婚,還阻止人瑞與兒孫接觸。今年農曆春節前一個多禮拜,王姓人瑞與賴姓妻子前往台北馬偕就醫,遇到王家多人爭搶,一陣混亂後,賴姓女子掛彩,她對人瑞3位兒子、3位媳婦、7位孫子共13人提告,檢方起訴其中一位媳婦、一位孫子涉嫌過失傷害,7月15日開庭時,孫子認罪、媳婦不認罪。王家人則告賴姓女子偽造文書,檢方找來今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的戶政所公務員,證實王姓人瑞不但可以清楚說出姓名,也能一題一題回答公務員的詢問,全案並無證據顯示王姓人瑞與看護結婚有違反他的意願。
花蓮嚴重工安事故! 工人開壓路機倒車輾斃同事
花蓮縣吉安鄉29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嚴重工安事故。一名52歲的潘姓工人駕駛壓路機進行柏油鋪設作業時,疑似未注意到後方有人,直接將71歲的胡姓同事輾過,造成其當場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消獲報,花蓮縣吉安鄉福興五街旁軍人忠靈祠停車場發生事故,緊急到場時,胡男被壓在壓路機底下動彈不得,其被救出時,雙腿嚴重骨折,緊急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幸不治。警方後續也對潘姓工人進行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酒駕情事,全案後續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通報花蓮縣勞工局等相關主管機關,以釐清委外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否落實監督、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完備,以及是否有人員指揮不當等情事。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肚痛嘔吐3個月真相太扯!醫把「18cm手術剪」忘在腹腔 她腸壞死險喪命
巴西1位育有3名子女的女子今年1月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後,接連3個月飽受劇烈腹痛、持續嘔吐等症狀折磨,直到近日因劇痛被送醫急救。沒想到,醫生進行手術時,竟在患者腹腔內發現1把長約18公分的手術剪刀,導致部分小腸壞死。事後,女子陸續接受3次手術,雖然身體正逐漸康復,但心理創傷難以平復。巴西媒體g1報導,事件發生在巴西聖保羅州布拉干薩保利斯塔(Bragança Paulista)。當事人艾瑞卡(Erica CristinaBannai Von Hoonholtz)於今年1月在聖卡薩仁慈醫院接受子宮切除手術,未料醫療團隊竟將1把手術剪刀遺留在她體內,長達3個月都未被發現。艾瑞卡表示,手術後身體狀況持續惡化,不僅腹部劇痛難耐,還反覆嘔吐,甚至感覺「好像有東西要從身體裡鑽出來」。今年4月11日,她因疼痛難忍被送往急診,醫師安排緊急手術,才在腹腔內找到這把長18公分的手術剪刀,同時發現部分小腸因長時間受損已經壞死。艾瑞卡透露,自己至今共接受4次手術,包括最初的子宮切除、取出剪刀、修補疝氣及引流腸道膿瘍,以及治療肝膿瘍。她坦言,如今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當時距離死亡只有一步之遙,目前雖然正逐漸康復,但心理創傷仍難以平復,也擔心未來仍需再次接受手術。當事人提到,院方在確認剪刀遺留體內後,已承認醫療疏失,並負擔相關治療費用。由於她因此失去健康保險及1份原本已確定錄取的工作,院方也持續提供醫療協助,她的3名子女則獲安排接受心理諮商。此外,艾瑞卡指控涉事外科醫師在手術前後,多次遊說她自費接受腹部拉皮整形手術,費用約8500巴西雷亞爾(約新台幣5.4萬元)。更誇張的是,艾瑞卡今年7月再次住院時,赫見該名醫師仍持續替病患看診,令她感到相當震驚與不安。目前艾瑞卡已正式向警方報案,全案除民事程序外,也已朝刑事方向展開調查。警方正釐清是否涉及醫療過失致傷等刑事責任。涉事醫院表示,基於病患隱私及個資保護規定,不便對個案發表評論,但強調將配合主管機關調查。截至目前,涉事醫師尚未對外回應相關指控。
土城死亡車禍!砂石車右切撞機車 女騎士臟器外露當場死亡
新北市土城區29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63歲鄭姓男子駕駛砂石車,於上午7時許沿擺接堡路由三峽往土城方向行駛,準備往右切入金安街引道時,與59歲王姓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王女被捲入車底並遭輾過,救護人員到場時她已明顯死亡,確切案情仍須釐清。土城警分局上午7時許接獲通報,指位於土城區擺接堡路往土城工業區附近路段發生大型車與機車碰撞事件,警方與消防救護人員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指派轄區巡邏警力與救護車前往救援,到救護人員到場時,王女臟器外露、明顯死亡,救護車未將其送醫,警方則設置遺體帷幕,並同步封鎖現場實施採證與交通疏導。警方調查,鄭姓男子當時駕駛砂石車,沿著土城區擺接堡路由三峽往土城方向行駛,當行經土城工業區附近路段、準備往右切入金安街引道時,不慎與同向行駛的王姓婦人機車發生劇烈碰撞而導致悲劇。警方對砂石車司機鄭男實施酒精與毒品檢測試劑,已確認其並無酒駕或毒駕情事,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土城警分局提醒,大型車輛因車身較長、轉彎內輪差及視線死角範圍極大,駕駛行經路口或變換車道時應提前打方向燈並減速慢行;機車騎士亦應盡量避免長時間行駛於大型車兩側或前後死角區域,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護行車安全。
餵食黑糖竟喪命!大象踩死49歲男 警方追查肇事巨獸下落
印度中央邦印多爾(Indore)日前發生一起駭人死亡意外,一頭被帶進市區參加活動的大象,突然攻擊一名49歲人力三輪車司機,不僅用象鼻將他推倒、捲起重摔,更連續踩踏腹部,導致男子因嚴重內傷送醫後不治。警方已依過失致死及疏於管理動物等罪嫌對馴象師立案偵辦,並追查大象是否合法獲准進入市區。然而,肇事大象事後竟被人帶離臨時安置地點,目前下落不明,死者家屬則質疑案件處理消極,不僅未獲任何補償,更懷疑有人施壓要求放行馴象師與大象。印度印多爾一名49歲男子餵食大象黑糖時,突遭大象攻擊踩踏身亡,警方已對馴象師立案調查,肇事大象目前下落不明。印度《IANS》及當地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當地時間26日,地點位於印多爾拉傑納加爾(Rajnagar)警察哨所外。監視器畫面顯示,死者維傑霍爾卡(Vijay Holkar)當時見到大象後,主動拿著印度常見甜食黑糖(jaggery)前往餵食,沒想到大象突然情緒失控,以象鼻將他推倒。警方調查指出,事發當下,馴象師烏梅什戈斯瓦米(Umesh Goswami)曾持棍敲擊大象頭部附近,疑似因此刺激大象,使牠更加狂躁。大象隨後用象鼻將維傑高高捲起,再狠狠摔向地面,接著猛踩其腹部與身體,造成重創。大象攻擊致死事件持續延燒,警方除追查馴象師責任,也釐清大象是否合法進入人口密集區。現場民眾與同行人員趕緊將維傑抬離現場,先送往當地公立醫院急救,之後因傷勢嚴重再轉送私人醫院,但仍因搶救無效宣告死亡。驗屍醫師證實,死者全身受到巨大外力撞擊,尤其內臟嚴重受創,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警方表示,涉案大象是由數名苦行僧帶往印多爾參加一場宗教或社會活動,期間還在市區沿街行走向民眾募捐、接受供奉。警方正進一步調查,相關人士是否已依法向森林部門申請許可,便將大型野生動物帶進人口密集區域。警方已依《印度刑法》相關規定,以過失致死及疏於管理動物等罪嫌對烏梅什立案偵辦。烏梅什供稱,自己住在烏賈因(Ujjain),此次是受邀帶大象前往印多爾參加活動,而這頭大象過去從未出現攻擊人的情況,因此對這次事件感到相當意外。不過警方完成訊問後,已先讓他離開,案件仍持續調查。事件另一項引發爭議的是,肇事大象原本在案發後被綁在當地一處牛隻收容所暫時安置,但警方隔天前往了解時,卻發現收容單位已將大象帶離,目前無法確認實際所在地。警方正聯繫相關主管機關追查大象下落,同時研議後續安置方案;至於當地動物園,至今仍未明確同意收容這頭大象。死者家屬則對案件處理表達強烈不滿。死者姪子皮尤什(Piyush)表示,事故發生至今,家屬未獲任何慰問金或經濟補助;家人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還不斷接到要求釋放馴象師及放行大象的電話,讓家屬懷疑案件是否受到外力介入。皮尤什強調,這頭已造成一人死亡的大象若未妥善管理,未來仍可能再次攻擊其他民眾,因此要求政府盡快找到大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並提供死者家屬合理賠償與協助。警方表示,全案仍在持續調查,除釐清馴象師及相關單位責任外,也將確認大象目前所在位置、後續照護方式,以及是否合法進入印多爾市區等問題,依法辦理。
台中女遛狗走斑馬線遭撞亡!母慟「女兒隨媽祖修行去了」 駕駛過失致死判9月
台中市西屯區2025年6月11日上午7時許,25歲馮姓女子牽著愛犬行經中央公園附近行人穿越道時,剛下大夜班的吳姓女子駕車沿大鵬路左轉凱旋路,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以時速10至17公里直接撞上馮女,馮女當場重摔倒地不起,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回天乏術。馮母悲痛發文表示,「女兒撐了15天已隨媽祖修行去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據鑑定報告及監視器畫面認定,吳女左轉時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考量吳女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吳女除已透過強制險給付逾200萬元外,另表示願賠償520萬元至530萬元;但馮女家屬求償134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逾800萬元,調解未成立,後續將由民事庭繼續審理。
曳引車酒駕跨雙黃線轉彎 重機騎士直撞傷重不治
高雄市鳳山區23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56歲許姓男子駕駛曳引車,從五甲二路旁的砂石倉庫由南往北起步駛出,跨越雙黃線想要左轉,直行的36歲黃姓重機騎士剎車不及、高速撞上,黃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布置,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23日上午9時許,許姓男子當時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從五甲二路旁的砂石倉庫由南往北起步駛出,過程中涉嫌跨越雙黃進行左轉,黃男則騎乘Kawasaki 大型重機沿五甲二路由西往東方向直行,因閃避不及而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強烈撞擊力道讓黃男隨即人車倒地,機車零件散落一地,現場畫面怵目驚心,救護人員趕抵時,黃男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杏和醫院救治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對許男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為每公升 0.11 毫克,警方訊後將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黃男的酒精濃度將由法醫於後續相驗時進行抽血檢驗確認。而許男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轉且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將依法開罰,確切事故原因和肇事責任則仍待進一步釐清。
接獲酒駕事故通報!警到場驚見「愛妻在車毀殘骸中逐漸死去」 他崩潰痛哭惹鼻酸
美國紐約州長島一場酒駕死亡車禍,造成一名42歲女警不幸喪命,也讓她的丈夫馬拉加(Francisco Malaga)陷入一生無法抹滅的傷痛。馬拉加也是位警察,當天值勤時接獲事故通報趕赴現場,原以為只是例行救援,沒想到倒臥在撞毀車內、奄奄一息的人,竟是自己相伴多年的妻子,酒駕肇事駕駛近日出庭接受量刑,馬拉加在法庭上含淚還原當天情景,讓全場為之鼻酸。馬拉加表示今年1月底巡邏時接獲車禍通報,抵達現場後才驚覺傷者竟是42歲的妻子、同為警察的艾斯皮諾薩(Patricia Espinoza)。他哽咽表示:「我原本以為自己是去幫助一位素未謀面的人,結果看到的卻是我的妻子。」他表示在現場只能看著摯愛逐漸失去生命,「我當了這麼多年警察,沒有任何經歷能讓我準備好面對那一刻,我眼睜睜看著自己一生摯愛離開人世,那個畫面將伴隨我一輩子。」檢方指出21歲肇事駕駛史密斯(Matthew Smith)當晚在酒吧狂歡飲酒後,不顧朋友勸阻仍執意開車返家,他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的兩倍,以時速約113公里闖紅燈,在速限僅48公里的路段高速撞上艾斯皮諾薩的轎車,警方事後還在史密斯的皮卡車內查獲百加得蘭姆酒及酒杯。艾斯皮諾薩送醫後傷重不治,留下丈夫及年幼女兒,史密斯日前已坦承加重車輛過失殺人等罪名,被法院判處7年半至22年有期徒刑。家屬透露艾斯皮諾薩約20年前自厄瓜多移民美國,之後與哥哥先後投入執法工作,她生前一邊擔任警察、一邊照顧家庭,深受同事及親友敬愛,妹妹表示她總是帶給身邊的人歡笑與安全感。其胞兄艾美達(David Almeida)在法庭上對著史密斯說:「身為警察我處理過槍擊案、刺殺案、死亡車禍,以及無數像你這樣酒駕造成的悲劇。我曾陪伴許多悲傷的家屬,我一直以為我了解他們的痛苦,直到這件事發生在我的家人身上。」他提到一個小女孩將在沒有母親的陪伴下長大,只因有人選擇酒後開車,自己不希望任何人承受這種痛苦。地方檢察官提爾尼(Ray Tierney)表示,沒有任何刑罰能彌補家屬失去至親的傷痛,但被告終究必須為自己的酒駕、超速及魯莽行為付出代價。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毒駕害命還扯美沙酮!豐原賓士女驗出4毒 檢憂再犯羈押禁見
台中市豐原區日前發生毒駕奪命車禍,45歲劉姓女子駕車追撞停等紅燈車陣,造成1死5傷。檢方偵訊後認定,劉女涉嫌毒駕致死及施用毒品等罪嫌重大,不僅有逃亡可能,還有反覆毒駕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酌後裁准,全案持續擴大偵辦。本月19日下午2時許,劉女駕駛賓士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近圓環東路口時,未減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自小客車及2輛機車;車禍發生後,37歲左姓機車騎士遭夾困於兩車之間,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另有5人受傷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確認各方駕駛均未酒駕,但劉女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後,檢出依托咪酯、鴉片、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卡西酮等4種毒品陽性反應。面對檢測結果,劉女辯稱自己近1、2個月都在服用戒毒藥物「美沙酮」,才會出現毒品反應。對此,法醫高大成博士指出,美沙酮是戒毒替代藥物,主要用於降低毒癮,不會產生嗎啡類毒品帶來的快感,也未曾聽聞會因此導致跌倒或車禍;反倒是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造成意識混亂、判斷力下降、步態不穩及暈眩,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案經豐原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承辦檢察官廖云婕命偵查隊幹員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採集尿液送驗,持續釐清毒品種類及事故經過。廖云婕認為,劉女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毒駕犯罪的高度風險,若未予羈押,恐影響後續偵查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酌後裁准。
毒駕釀1死5傷!台中賓士女驗出「4毒陽性」 檢方聲押獲准
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19日下午發生一起連環車禍,一名45歲劉姓女子駕駛賓士車,先後衝撞停等紅燈的4輛汽車及2輛機車,造成37歲左姓騎士喪命,另有5人受傷送醫,警方當場將劉女逮捕,經毒品快篩發現其體內有4種毒品陽性反應,20日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這起事故發生在19日下午2時25分,當時劉女開著白色賓士車,沿中山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時,高速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汽車及2輛機車,導致37歲左姓男騎士被前後轎車夾擊,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急救仍不治,另有駕駛和乘客5人受傷,而肇事的劉女則蹲坐在路邊。警方到場對所有駕駛進行酒測,確認均無酒精反應,員警也經劉女同意進行唾液檢測,驗出依托咪酯類、鴉片類、安非他命與卡西酮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罪中的毒駕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由檢察官廖云婕接手處理案件。劉女表示自己有服用「美沙酮」戒毒,但檢察官認為,劉女吸毒後駕車釀成1人死亡、5人受傷,涉犯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為她有逃亡及反覆實行毒駕犯罪之虞,為確保偵查並避免公共安全危害發生,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檢察官也已指揮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採集劉女尿液送驗,進一步釐清詳細毒品成分與肇責。
酒駕轉彎慘了!高雄翁衝輕軌撞號誌桿 酒測0.49慘吞天價賠償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酒後駕車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飲酒後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博愛二路準備左轉大順一路時,疑因酒精影響判斷能力,加上當時天候不佳、下著大雨,車輛突然失控偏離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遵行標誌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保險桿脫落,整輛車更一度「騎上」軌道邊緣動彈不得,驚險畫面讓路過民眾全都看傻眼。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處理,發現王男僅有輕微擦挫傷,意識仍相當清楚,因此未送醫治療。然而,員警靠近時便聞到濃厚酒氣,經酒測後確認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車輛卡在輕軌軌道上,導致高雄輕軌一度無法正常通行,必須採降級運轉方式維持服務,直到拖吊車抵達現場將事故車移除後,歷經約一小時才恢復正常通車。所幸事發當時並未有輕軌列車直接撞上事故車,也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警方指出,王男除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外,也可能涉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偵辦。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闖入輕軌專用軌道區,也違反《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最高可再開罰7500元。除此之外,遭撞毀的號誌桿、石墩及相關輕軌設備修復費用,也將由高捷公司依法向肇事駕駛求償,刑責、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三重代價,恐讓王男付出極為沉重的經濟成本。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只是短距離行駛,也可能因酒精影響反應能力而釀成重大事故。民眾若有飲酒聚會,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失誤,不但吃上官司,還得面臨高額賠償,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DNA一驗崩潰!兩男38年後驚覺出生就被抱錯 怒告醫院討公道
1988年1月26日,美國北達科他州(North Dakota)格拉夫頓(Grafton)的Unity Medical Center迎來當天僅有的兩名男嬰,沒想到院方疑似在新生兒辨識過程中發生重大疏失,導致兩人出生後被抱錯家庭,人生從此走向截然不同的軌跡。直到38年後,一場原本只是聖誕節交換禮物收到的居家DNA檢測,才意外揭開這段塵封已久的真相。兩名男子與雙方家庭已共同控告醫院,指控院方疏失奪走他們原本應有的人生;醫院則強調,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院方或醫護人員應為事件負責。根據《CBS News》及《Associated Press》報導,整起事件起於2024年的一場聖誕節交換禮物。凱爾拜林(Kyle Bylin)隨機收到一組居家DNA檢測套件,原本只是抱著好奇心進行檢測,沒想到結果竟透過家譜平台配對到一名陌生女子,系統顯示對方是自己的親生阿姨。這條線索一路追查下去,找到阿姨的外甥傑瑞米莫里森(Jeremy Morrison),兩人再接受DNA比對後,最終證實彼此出生時遭調換。拜林回憶,當看到檢測結果時完全無法相信,「那一刻我的腦袋一片空白,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竟然真的發生出生時被抱錯這種事情。」另一方面,莫里森兩年前接受DNA檢測時,也發現撫養自己長大的父母並非親生父母。他表示,自己從小就一直覺得與家人格格不入,不僅家中沒有人長得像自己,也是家裡唯一的金髮孩子,站在一群深色頭髮的家人中總是特別顯眼,因此多年來始終懷疑自己是否與家人有血緣關係。為了查明真相,莫里森請阿姨提供DNA樣本比對,結果系統竟顯示拜林是阿姨的外甥,但自己根本沒有任何堂、表兄弟。之後當他看到拜林哥哥的照片時,更驚覺兩人長相十分神似,也更加確信兩人的身世出了問題。法院訴狀指出,拜林與莫里森是1988年1月26日當天唯一在Unity Medical Center出生的新生兒,兩人之後分別在不同地區長大,不可能是在托兒所或其他地方遭調換,因此合理推斷錯誤發生於醫院內。拜林還透露,自己至今仍保存著出生時配戴的醫院識別手環,而手環上的姓名正是「Kyle Bylin」。如今看來,這條陪伴他38年的手環,反而成了這起事件的重要證據。DNA結果曝光後,兩個家庭的生活瞬間被徹底改變。雙方父母都已與各自的親生兒子見面,場面既激動又尷尬,彼此都必須重新適應新的家庭關係。拜林與莫里森目前尚未正式碰面,但已透過電話聯繫,分享彼此的經歷。拜林表示,四個家庭都希望彼此建立新的關係,但大家也明白,這種家庭重組並不容易,每個人都在重新認識原本從未相識的親人,也都努力在原有家庭與親生家庭之間取得平衡。將拜林扶養長大的母親伊芙琳紐頓(Evelyn Newton)坦言,無論DNA結果如何,拜林永遠都是自己的兒子,這一點永遠不會改變。但她同時也感嘆,自己被奪走了陪伴親生兒子成長的人生。她說:「38年的時光不可能重來,我錯過了他的第一次走路、第一次開車、畢業、結婚,以及人生所有重要時刻,這些永遠無法補回。」莫里森則表示,知道真相後,並沒有改變自己對養父母伊莉莎白歐圖(Elizabeth O'Toole)與泰瑞莫里森(Terry Morrison)的感情。「他們依然是我的父母。」莫里森說,自己從小是在充滿愛的環境下長大,參加體育活動、學校成績也不錯,除了7歲時父母離婚,一度希望自己有兄弟姊妹可以依靠外,童年其實相當幸福。「一份DNA報告,不可能抹去38年的回憶。」目前住在科羅拉多州、擔任風力發電公司焊接檢驗員的莫里森也忍不住想像,如果當年沒有抱錯,自己現在很可能仍留在北達科他州,與親生父親及哥哥一起經營家族穀物農場,而不是到外州發展。至於拜林則說,自己一路離開北達科他州投入學術研究,以前每逢感恩節家庭聚會,總覺得自己與家人的政治立場、想法截然不同,甚至常懷疑:「我怎麼會和家人差這麼多?」如今真相揭曉,他才發現,彼此原本就是完全不同的人。根據訴訟內容,莫里森、拜林及雙方父母共同控告Unity Medical Center涉及醫療疏失、過失及醫療失當,並求償精神損害。代表律師提姆歐基夫(Tim O'Keefe)表示,他在正式提告前,曾花費約一年時間與院方協商,希望能透過賠償達成和解,但雙方始終未取得共識,因此決定循司法途徑解決。Unity Medical Center發表聲明表示,院方目前正努力了解這起極為罕見的事件,也確認兩名男子確實都於1988年1月26日在院內出生,並理解這項發現對兩個家庭帶來巨大衝擊。院方表示,由於事隔將近40年,當年的醫療紀錄、人員值班資料等早已不存在,當時參與接生的醫護團隊也都已離開醫院,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不過,院方強調,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醫院行政管理或醫護人員造成兩名嬰兒遭調換,因此否認相關指控。近年隨著居家DNA檢測逐漸普及,世界各地陸續揭露不少抱錯嬰兒案例,包括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兩名原住民男子、挪威兩名女子、美國賓州兩名女子,以及西維吉尼亞州兩名男子,都在多年後透過DNA比對才發現出生時遭調換,部分案件也已進入司法程序。美國哈佛醫學院(Harvard Medical School)生物倫理中心兒童腫瘤醫師強納森馬倫(Jonathan Marron)指出,在現代醫療制度下,醫院普遍採用電子病歷、條碼辨識、新生兒配對系統及多重身分確認流程,這類事件如今理論上應該「幾乎不可能再發生」,電子化管理也大幅降低了新生兒被抱錯的風險。對莫里森而言,即使真相終於揭曉,也無法追回失去的38年。「現在我知道真相了,但我們仍在努力建立新的關係。」他說,「人生不能倒帶,失去的一切無法重新來過,我只能一步一步繼續往前走,而我們所有人,也都還在適應這段全新的人生。」
酒駕失控衝進輕軌!撞斷號誌害停駛 64歲駕駛恐吞重罰還得賠慘
高雄市鼓山區17日晚間發生一起酒後駕車自撞事故,一名64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博愛二路與大順一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因酒後駕駛導致操作失控,車輛突然偏離原本車道,直接衝進高雄輕軌軌道區,猛烈撞擊軌道旁石墩及交通號誌桿,造成號誌桿當場斷裂、車頭嚴重毀損,事故也一度影響高雄輕軌正常行駛,被迫暫停營運,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也沒有造成乘客受傷。警消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救護人員檢查後確認王姓駕駛僅受到輕微擦傷,意識清楚,並表示不需送醫治療。然而警方依規定進行酒測時,發現王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9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並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於事故造成車輛橫跨道路及輕軌軌道,交通號誌設施也遭撞毀,警方隨即協調拖吊車到場排除事故車輛,同時進行交通疏導及現場清理。經過約一小時的搶修作業後,輕軌恢復正常通行,道路交通也逐步恢復順暢,避免影響更多民眾通勤。警方指出,王男除了將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的刑事責任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可能被處最高12萬元酒駕罰鍰;另外,因非捷運車輛違規駛入輕軌軌道區,也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可再處最高7,500元罰鍰。由於事故造成輕軌設施及交通號誌受損,並影響列車營運安全,警方也將依涉嫌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移送偵辦,後續高雄捷運公司也可能依法向王男提出民事求償,相關賠償金額恐相當可觀。警方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及公共運輸系統,甚至必須承擔刑事、行政及民事三重責任。民眾如有飲酒,應選擇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付出沉重代價。◎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