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 車禍 過失致死 衝撞 北檢 台中
第一時間灌籃玻璃竟碎!SBL洋前鋒練球挨告 免賠關鍵曝光
SBL奈及利亞籍前鋒伊波卡2021年前往籃球培訓中心練球時,接獲隊友傳球上演第一時間灌籃(Alley-oop),只吊在籃框上0.4秒,就造成籃板玻璃碎裂,經營訓練中心的晧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此付出修復費用及停止營運2天,向伊波卡求償11萬9918元,法官比對FIBA(國際籃球總會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規則及維基百科的灌籃注釋,認為伊波卡的動作並非技術犯規,場館也沒禁止灌籃,判決免賠。26歲洋將伊波卡身高198公分,場上位置大小前鋒雙挑,在台期間效力過新竹街口攻城獅、台北富邦勇士等球隊,目前在彰化璞園柏力力打球;「扣碎籃框案」發生在他尚未加入職籃,仍就讀世新大學期間。2021年4月17日,伊波卡前往新店的晧宇國際亞洲區籃球培訓中心打球,他看到隊友高拋傳球,立刻跳起來飛身扣籃,不料籃板強化玻璃因此碎裂,場館花了6萬6150元修繕費,維修兩天無法營業的損失5萬3768元,合計11萬9918元。晧宇國際歸咎伊波卡扣籃後抓住籃框,強化玻璃承受不了他全身重量才會碎掉,提告要求伊波卡為籃框修復與營業損失買單。伊波卡認為他灌籃沒有違規,從抓框到放開的時間很短,而且球場並未公告禁止灌籃,不該叫他賠。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審理,運動設備本來就有耐用年限,用久會壞,而且可能也有品質不佳的疑慮,不能因為用到一半受損,就認為是運動員的錯,應該看怎麼使用。法官勘驗監視畫面,伊波卡從扣籃到放開籃框落地只有0.4秒,在FIBA規則中屬於「短暫抓籃圈」,目的是避免自己或別人受傷,從伊波卡當時躍起接球扣進籃框的連續動作可研判,如果他不抓籃框,可能會撞到籃球架或摔得很慘,因此認定他灌籃並不構成技術犯規。法官還查詢維基百科對於灌籃的註解:「從法律角度講扣碎籃板是不需要賠償的。扣籃是正常情況不存在扣分行為。而籃板在製作時其設計標準扣籃應該是允許扣籃發生行為的。所以說扣籃者不需要為扣碎籃板承擔賠償責任」,雖然維基百科誰都可以改,但這個解釋在晧宇國際提告之前就寫好,因此可視為一般大眾對灌籃的普遍認知。晧宇國際在訴狀寫著「原告為亞洲區籃球培訓中心,並提供FIBA級籃球訓練場地」,這段話也成為敗訴關鍵,法官指出,既然案發場館自認設備符合高規格標準,現場沒告示禁止灌籃,球員灌籃動作也沒違規,即使籃板被灌壞,也難以認定有過失侵權行為,判決伊波卡不用賠11萬給晧宇國際。本案上訴後,台北地院已在9月1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移動凶器!貨車駕駛撞死單車婦 毒品快篩成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新北市土城區16日傍晚發生死亡車禍,55歲郭姓女子騎腳踏車,沿中央路四段往三峽方向行駛,卻在中央路與中興路口遭49歲林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撞上,郭女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警方到場後對林男毒品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訊後依毒駕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16日傍晚5時許,林男駕駛大貨車,沿著土城區中央路四段行駛並準備右轉進入中興路,郭姓女子則騎乘腳踏車,沿中央路四段同向往三峽方向直行,而林男想右轉中興路,在路口與執行的郭女發生碰撞,巨大的撞擊力道導致郭女當場連人帶車重摔倒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場面怵目驚心。警消獲報後連忙前往現場,將郭女送醫救治,但郭女傷勢過重,急救後仍不幸身亡,警方對林男實施毒品毒品唾液快篩,發現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送辦,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土城警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個人健康,吸食後若因藥效導致意識不清仍駕駛車輛,恐無法正常判斷路況及操控車輛,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本分局持續加強毒品掃蕩及毒駕查緝工作,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14天火速偵結!運將抗議司法已死衝撞北檢 起訴3罪、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因過失傷害、妨害名譽、誣告、偽證等多起官司不利,為抗議司法不公,9月3日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造成大門門框凹陷、玻璃門片破裂,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公物等3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案計程車。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保母瞞虐童、一審誤認保證人 陳尚潔委任「人權律師」拚無罪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嫌漏報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案,台北地院認定她居於保證人地位卻犯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以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檢方上訴、陳尚潔也上訴,今日下午二審開庭,陳尚潔堅持清白,她的辯護律師、轉任前素有「人權法官」之稱的錢建榮表示,一審誤設保證人地位並擴張陳尚潔的社工義務,應判無罪。二審法官先詢問雙方上訴意旨,蒞庭檢察官顏郁山說,對原審過失致死的量刑上訴,一審判2年屬於「法定刑中度偏低」;至於陳尚潔涉嫌不實登載工作紀錄獲判無罪的部分,檢方上訴請求改判有罪。高院法警為維持秩序與抗議民眾溝通。(圖/周志龍攝)陳尚潔一審請兩位律師,二審律師團增加新戰力錢建榮,他也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的辯護人,對於高院受命法官今天先處理一審有罪部分,打算請陳尚潔回答哪些事實爭執、哪些不爭執,他認為應使用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來訊問,但當法官開始逐段確認時,錢建榮又有意見,不希望法官引用一審判決列出的犯罪事實。陳尚潔做無罪答辯,辯護律師表示她是「收出養」社工,收出養義務都有執行,每月一次家訪也有陪同剴剴;陳尚潔並非「安置」社工或「兒少保」社工,原審擴大她的義務,誤設保護人地位形成。錢建榮說,劉彩萱刻意隱瞞虐童,陳尚潔無從察覺,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盲信保母疏於通報!兒盟社工陳尚潔害死剴剴 今二審開庭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114天慘死,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疏於通報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台北地院認定她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與剴剴之死有因果關係,在今年4月判刑2年,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外界關注陳尚潔是否維持無罪答辯或為了避免入獄而認罪妥協。陳尚潔在開庭前13分鐘現身,在民眾高喊「重判陳尚潔」、「為什麼不救剴剴」的抗議聲之中走進高院。「剴剴案」共起訴4人,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長期凌虐被害人又樂在其中,分別遭判無期徒刑及18年,從一審到三審刑度相同,今年7月判決定讞;北市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因一邊工作一邊進修太忙,無法依規定訪查7天內上傳資料,所以在訪查紀錄上的日期作假,涉犯偽造文書,她出庭時已認罪,希望有緩刑機會。陳尚潔是本案唯一不承認犯行的被告。「剴剴戰士」聚集高院門口抗議。(圖/周志龍攝)依據一審判決,兒盟社工陳尚潔承辦兒童收出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她收到剴剴的案子後,安排給劉彩萱全日托育,並透過樹鶯社福中心社工共同承擔追蹤,以確保剴剴受到妥適照顧;陳尚潔可掌握剴剴收出養資訊全貌及資訊傳遞支配力,排除家屬親自監督或其他外部單位及時介入救助的可能,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北院合議庭指出,陳尚潔三度訪視剴剴,明知孩子受傷、消瘦、悲傷、掉牙判若兩人,還是盲從劉彩萱卸責之詞,怠於監督、踐行保證人地位,放任保母姊妹變本加厲,最終導致剴剴死亡,陳尚潔依法應及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兒虐警訊,犯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此判刑2年。
婚前抓包台積電未婚夫出軌! 律師揭「保存5證據」:未婚妻可提告求償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分享台積電未婚夫婚前出軌女同事,吸引逾百萬人瀏覽。對此,台大曾姓律師「法律曾心話」指出,很多人都以為正式登記結婚,就無法向出軌的另一半索賠,但其實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違反婚約的未婚夫請求婚宴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近日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透露,原本預計今年11月結婚,婚宴場地、婚紗以及親友等相關婚禮安排都已經準備妥當,沒想到8月底卻發現在台積電工作的未婚夫出軌。原PO表示,未婚夫當天原本說要到公司上班,但其實是請假與女同事外出,甚至未婚夫被發現出軌後,還辯稱「最近壓力大,想找人出去走走,我們沒有幹嘛」。原PO得知真相後,直言到底誰會在結婚前2個月出軌,並心碎表示「原本以為我們這段期間正在一起用心的準備婚禮、迎接我們的未來,結果你卻是把心思都用在別的女人身上、安排跟別的女人的約會。你們持續多久了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原本以為的幸福婚姻,已經被你們親手毀了」。對此,台大律師「法律曾心話」在Threads發文表示,很多人會誤以為「還沒結婚就不能求償」,但其實並非如此。律師透露,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合法成立婚約,即使雙方尚未正式登記結婚,若其中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或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沒有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律師提醒,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方仍可能向違反婚約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至於究竟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律師指出,若婚約解除,只要是因籌備婚禮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例如已經支付的婚宴費、婚紗費、喜餅費等,都能向過錯方索賠;若因婚約遭違反造成精神痛苦,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訂婚時贈與的聘金、金飾等,也可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對於第三者是否需要賠償,律師直言,由於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法律上並沒有「配偶」身分,因此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律師直言,未婚妻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律師也提醒,如果真的遇到類似情況,證據保存相當重要,包括「婚約、結婚日期的對話紀錄」、「婚宴的訂單、收據和匯款紀錄」、「取消費用與廠商規則」、「對方承認出軌或道歉的訊息」及「就醫、心理治療的紀錄」等,都應妥善留存,作為後續求償的證據、資料。此外,婚約解除後,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須在2年內行使相關請求權,否則可能因時效過期而消滅。
疑飆速釀禍!台南25歲男開BMW載17歲妹 猛撞電輔車老翁奪命
台南市南區昨(13)日晚間發生一起驚悚的死亡車禍!25歲劉姓男子駕駛BMW轎車載著年僅17歲女性友人,沿著新樂路由南往北直行時,疑因車速過快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猛烈追撞同方向一名正在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的70多歲老翁,由於撞擊力道強勁,老翁當場失去呼吸心跳(OHCA),經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搶救後仍不幸傷重不治。台南市警局於昨晚21時許接獲通報,指稱新樂路與新愛路口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員警與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抵達後現場零件散落一地慘不忍睹,救護人員發現 70 多歲的老翁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後火速送醫,遺憾仍未能救回寶貴生命。而駕駛BMW的25歲劉男與車上17歲女性友人,則分別受有臉部擦傷與右腿擦傷,由救護車送往郭綜合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劉男持照正常,經現場酒測值為0,毒品快篩亦呈現陰性反應,已排除酒駕與毒駕可能。25歲劉男駕駛BMW疑似車速過快釀悲劇。(圖/翻攝畫面)警方初步研判,劉男當時在道路上行駛,疑似天色昏暗加上車速過快煞車不及才釀成這起無法挽回的悲劇。警方訊後已將劉男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確切的肇事原因與詳細車速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鑑定釐清。
首都法院內戰1/支付命令漏送!士院害慘香港潮牌 北院判國賠
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2%集團旗下共6個品牌、全球180間分店。(圖/翻攝2% WIP GROUP臉書)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收受支付命令若未於20天提異議,會遭到強制執行。(示意圖/民眾提供)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狂飆撞樹奪5命!加州男遭重判 刑期曝光「超驚人」
美國加州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發生一起慘絕人寰的酒駕車禍,32歲男子Cameron Garcia在2023年開車載著5名乘客時,以高達101英哩(約162.5公里)的時速失控撞擊路邊大樹。車禍發生前他完全未踩煞車,強大的撞擊力道導致車頂與右側車身整片撕裂,車上5名年僅16至29歲的乘客全數當場身亡,而肇事司機竟在案發後,試圖劫車逃逸。薩克拉門托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於本週宣布,法官已於上週五正式判處他188年的有期徒刑。根據美媒《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檢察官調查,Garcia案發當天在薩克拉門托河畔飲酒,血檢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BAC)高達0.11%,且體內驗出大麻反應。他在遭遇嚴重車禍後僅受輕傷,隨後竟試圖在現場強行上前來幫忙的民眾車輛、將女駕駛推下車並飆車逃逸,最終在警方動用直升機與多部警車聯合圍捕下才落網。陪審團認定其逃逸行為屬於加重處罰事由,最終以5項酒駕重大過失致死罪及劫車罪等罪名將他定罪,於上週五正式判處他188年的有期徒刑。不過,Garcia的家人目前正發起網路連署,聲稱當時駕駛車輛的是其中一名18歲受害者Faith Samuel,主張Garcia當時正在睡覺且被拋出車外,堅稱他是無辜的並要求重新審理本案。◎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獨家/晨運竟成永別!北市翁騎單車遭擦撞 「未戴安全帽」頭撞地搶救13天不治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上月底清晨發生一起單車與機車擦撞事故的死亡事故,一名 78 歲李姓老翁在晨間運動結束後,騎乘YouBike返家途中,與同向行駛的機車發生擦撞。老翁當場重摔在地,由於騎乘腳踏車未配戴安全帽,頭部直接猛烈撞擊地面導致嚴重腦出血,經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緊急開刀搶救,遺憾仍於昨(10)日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警方後續將依過失致死罪偵辦。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上月28日清晨6時許。當時78歲的李姓老翁騎乘YouBike,沿信義區東興路南往北方向的第三車道行駛;同時間,48歲的趙姓女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正要前往尋找友人,行經第二車道時,兩車在肇事地點發生擦撞,老翁的腳踏車左側車身與趙女機車的前車頭碰觸,造成老翁當場連人帶車摔倒。老翁騎乘的YouBike。(圖/翻攝畫面)信義分局員警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處理,經檢測,機車駕駛趙女駕籍正常、酒測值為0。事故造成腳踏車左側車身與機車車頭受損,老翁因頭部直接撞擊地面造成嚴重腦出血,經送醫急救緊急手數,仍於昨日宣告不治。全案目前已依《過失致死罪》將機車駕駛移送偵辦,詳細肇事責任歸屬仍待後續交通鑑定報告出爐釐清。這起悲劇也再次引發對單車族安全的重視。信義分局特別呼籲,雖然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規定騎乘腳踏車必須配戴安全帽,也沒有相關罰則,但頭部是人體最脆弱的部位,尤其高齡長者反應較慢、跌倒風險高,為了自身生命安全,騎乘單車時務必做好安全防備、配戴安全帽,才能在意外發生時降低傷害。與老翁擦撞的機車。(圖/翻攝畫面)
台中護理師遭二度輾壓亡 律師揭變故意殺人關鍵:不是什麼一時不小心
台中市中區日前發生一起駭人死亡車禍,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班徒步返家途中,在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撞倒,林男隨後疑似駕車迴轉,再度輾壓已倒地的陳女。檢方偵訊後認為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律師劉韋廷分析,整起案件之所以從交通事故演變成殺人案,最關鍵的地方就在撞人後的那個「迴轉」。劉韋廷律師在Threads發文表示,一場車禍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殺人案?關鍵就在「迴轉」。第一次撞到人,如果確實只是駕駛疏失,法律上原本可能屬於過失犯罪,仍有認錯、賠償及和解等空間;然而依目前檢警調查,林男撞倒護理師後卻又將車開回來,再次輾壓已經倒在地上的被害人,讓整起案件的法律性質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指出,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林男明知陳女已倒在地上,仍刻意駕車輾壓,且具有使人死亡的故意,「那就不是什麼『一時不小心』」,而是做出了另一個全新的決定,也可能因此讓案件從原先的過失犯罪,一口氣升高至故意殺人罪。「第一次撞擊,你可以說是失誤。第二次迴車再輾,就很難再用『意外』兩個字輕輕帶過。」劉韋廷表示,一個人被撞倒在地後,最需要的是立即救護,而不是再一次遭車輪輾過。不論是害怕賠錢、坐牢,還是擔心事情鬧大,都不能成為再次傷害一條生命的理由。劉韋廷也從刑責角度分析,依《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從原本可能面臨的交通事故過失責任,到最後可能面對最嚴重的生命犯罪,中間或許只相隔短短幾分鐘,但當事人在這段時間做出的選擇,卻可能徹底改變兩個家庭的人生。劉韋廷感嘆,一個家庭因此失去摯愛親人,另一方則可能失去未來十幾年、甚至一輩子的自由。「如果還因為恐慌、逃避,甚至其他任何理由,再做出第二個更殘酷的選擇,那就不是單純犯錯,而是在把自己的人生推向深淵。」針對這起案件,劉韋廷最後強調:「迴車再輾,完全無法原諒。發生事故,先救人。不要讓一場意外,變成一樁殺人案。」至於林男是否確實具有殺人故意,以及事發當下的完整經過與動機,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及法院審理認定。
欠債惹禍!空軍上兵遭鄰居兄弟球棒猛打臀部 隔天喊「媽媽我快死了」最終不治
嘉義縣侯姓空軍防空部志願役上兵疑因積欠債務,5日晚間遭鄰居侯姓兄弟約出「談債務」,過程中因無法清楚交代欠款情況,遭哥哥持球棒朝臀部猛打10餘下;隔日侯男身體急遽惡化,傳訊母親「想吐」、「媽媽我快死了」,送醫後於7日宣告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移送侯姓兄弟,哥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檢警透露,侯姓上兵前在外積欠多筆債務,部分欠款已由伯父協助處理,但伯父後來得知侯男疑似又欠下新的債務,擔心事情越演越烈,於是拜託侯男的鄰居、40歲及36歲的侯姓兄弟協助了解欠債情況。5日晚間,兄弟倆約侯男前往嘉義縣六腳鄉一處民宅碰面,原本疑似要釐清債務問題,沒想到談話過程中,侯男始終無法清楚說明相關情況,讓哥哥越講越氣,竟拿起球棒朝侯男臀部連續猛打10多下,疑似想以暴力方式「警告」侯男。令人錯愕的是,暴力毆打結束後,現場氣氛竟未立即失控,3人還坐在一起吃東西、喝酒,當時似乎未料到侯男的傷勢已經相當嚴重。直到隔天,侯男身體狀況突然急遽惡化,不僅出現噁心、想吐等症狀,還向母親傳訊息說「想吐」、「媽媽我快死了」,家屬驚覺情況不對,趕緊將他送醫搶救。醫師檢查後發現,侯男臀部有大面積嚴重瘀血,甚至出現組織壞死,傷勢已引發急性肝、腎衰竭等嚴重併發症,經醫療團隊搶救仍回天乏術,7日宣告死亡。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8日將侯姓兄弟依涉嫌傷害致死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檢方訊問後認為,哥哥涉案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弟弟則因目前涉案程度等因素,訊後飭回。法院審理後認為,侯姓哥哥的犯罪動機仍有疑點,包括是否另有他人指示等情形尚待釐清,加上涉犯傷害致死罪屬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其可能與共犯勾串,具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後續將由檢警持續追查案情及釐清債務糾紛始末。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還不夠!警方公布正確步驟免被罰
「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變換車道時,仍應讓直行車先行,並確認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後再切換車道,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須負肇事責任。裁決處表示,新北市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小貨車駕駛表示,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車輛,認為雙方距離足以完成變換車道;但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小貨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造成事故,最終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裁決處統計,因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112 年至 114 年分別有 126 件、112 件及 108 件。實務上不少駕駛人誤以為「我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卻忽略後方及鄰側車輛距離、速度與視線死角,貿然切換車道而發生碰撞。裁決處提醒,方向燈是「預告」而非「護身符」,安全距離才是行車「平安保障」。變換車道務必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安全步驟;尤其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大型車輛時,更不要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多看一眼、多等幾秒,確認安全再變換車道,不只避免事故,也能避免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賓士男折返輾斃護理師!網傳「撞死賠較少」 律師駁斥:別再信錯誤說法
台中市西區1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昨天(8日)凌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高速撞擊,林男肇事後竟迴轉二度輾壓陳女,造成陳女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當場身亡,林男後續則依殺人罪遭羈押。外界傳出林男可能是不想負擔高額醫療賠償金,才選擇痛下殺手,而「黑心律師」楊律師直言,千萬不要再相信「撞死人賠較少」的說法了。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小就聽過「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再撞第2次」的說法,要是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楊律師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立即判斷對方有哪些傷,嚴重程度如何,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是「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楊律師提到,即使遇到少數特例「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其實兩者都是很大筆錢、都是你無法負擔的錢、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兩者在民事部分實質上沒有差別。楊律師指出,至於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楊律師呼籲,別再誤信「撞死人賠比較少」的說法了,平常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應趕緊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後續談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處理方法。
台中恐怖車禍!7旬婦違規路上開堆高機 騎士路過猛撞牙叉慘死
台中市東區8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事故。一名55歲的廖姓男子騎車行經進化路時,迎面撞上店家違規使用的堆高機牙叉,當場造成騎士重傷倒地,等警消到場時,其已明顯死亡。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72歲的蕭姓婦人在未申請路權的情形下,於店外違規使用堆高機搬運貨運,造成55歲的廖姓騎士行經該處時,直接撞上堆高機的牙叉,強大撞擊力道造成騎士頸骨斷裂,當場死亡。警方後續接手時,確認蕭姓婦人未申請路權,使用堆高機也未依規定申請臨時通行證,並違規將車輛停放在妨礙人車通行處。全案除依規定舉發外,訊後也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蕭姓婦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南韓公民團體籲「慰安婦史料」列世界記憶名錄 專家憂韓日關係恐再惡化
南韓公民團體6日要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推進將慰安婦相關史料,列入「世界記憶名錄」(Memory of the World Register),使韓日歷史仇恨再起波瀾。分析人士指出,兩國雖因北韓、中國及美國貿易政策等共同挑戰而有合作必要,但殖民統治、慰安婦、強迫勞動及獨島(日本稱為「竹島」)主權爭端等歷史問題,仍可能讓韓日關係倒退,甚至重演2018、2019年的緊張局面。據《南華早報》報導,南韓公民團體聯盟6日在首爾記者會上提出的要求,距離2016年由台灣、韓國、中國、日本等8個國家及地區的14個民間公民團體(包含台灣的婦女救援基金會),歷史性地聯手向UNESCO提出申請,要求將「慰安婦」歷史檔案與受害者證詞列入世界記憶名錄,已超過10年的時間。據悉,南韓最高法院才在8月12日駁回日本製鐵(Nippon Steel)提出的上訴。該案源於南韓下級法院裁定,要求該公司就1942年強迫勞動一事,向已故受害者勞工閔文植的家屬支付8,000萬韓元(約合新台幣188萬元)。就在前1個月,UNESCO也在釜山舉行的「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會議上通過決議,要求日本完整呈現強迫勞動者的「全部歷史」,其中包括超過1,500名韓國人。他們在日本殖民時期於日本佐渡島的1座礦山遭到奴役及虐待。分析人士指出,雖然現今距離第2次世界大戰結束已超過80年,但南韓與日本依然不太可能在歷史仇恨及轉型正義問題上取得和解,尤其是日本在上個世紀曾對朝鮮半島展開數十年殘酷的殖民統治。對此,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學教授重村智計表示,「我不認為兩國未來有可能建立意義上的雙邊同盟關係。友誼或許有可能,但即使如此也不會容易。」他指出,日本在1945年投降後,沒有立即向剛成立的大韓民國道歉,也沒有立即針對其35年的殖民統治提供賠償,這是日本的過失。直到1965年,兩國實現外交關係正常化,日本政府才向南韓支付3億美元賠償金。重村智計也感嘆:「日本應該在戰後更早、更仔細地反省自己的行為,並強調我們正在執行1部致力於和平的憲法。但另一方面,我認為日本至今仍有許多人認為自己比韓國人優越,且認為實際上是我們幫助韓國社會實現現代化。」他認為,韓國也有些人將國家的幾乎所有問題都歸咎於日本,直到今天仍堅稱東京有意擴張軍事力量,以便再次入侵並重新占領朝鮮半島,「雙方都曾犯下錯誤,這也是為什麼我對兩國關係未來能否真正強大並不樂觀。」天普大學東京校區當代亞洲研究所(ICAS)共同主任杜賈里克(Robert Dujarric)則將韓日關係,比喻為同樣充滿歷史仇恨問題的英格蘭與愛爾蘭關係。這2個國家過去曾因愛爾蘭大饑荒,以及北愛爾蘭的宗派暴力問題產生衝突;此外,愛爾蘭首都都柏林也曾呼籲舉行投票,讓北愛爾蘭人民決定是否從英國獨立出來,並與愛爾蘭統一。「我不認為日本與南韓永遠能夠建立所謂的『正常關係』。」杜賈里克認為,「雙方永遠會存在一些刺激彼此的因素,因此問題在於,兩國政府如何控制這些情況,確保它們不會進一步惡化。」杜賈里克也希望日本政府不要對慰安婦相關文件列入世界記憶名錄的要求發表評論,但他擔心,日本的保守派團體不會放過這個批評鄰國的機會。如果日本批評這項要求,並捲入其他歷史問題的爭論,只會進一步惡化兩國外交,並可能讓雙邊關係重新跌回2018年與2019年的低谷。當時,韓日衝突因獨島主權之爭浮上檯面,1艘韓國軍艦甚至以雷達鎖定1架日本海上巡邏機。在貿易方面,日本於2019年對出口至南韓的關鍵材料實施新的限制措施,這些材料對南韓半導體產業至關重要。此舉迅速引發韓國消費者抵制日本商品,並在同年年底前形成一股抵制潮。此後,兩國的政治領袖都試圖修補受損的雙邊關係,而朝鮮半島安全情勢惡化,以及韓日各自與美國的貿易爭端,在某種程度上也使改善關係的工作變得相對容易。杜賈里克分析,「中國與北韓是日本和南韓都必須面對的安全問題,但兩國與美國的同盟關係目前又出現新的疑慮,加上華盛頓對這2個最重要的亞洲盟友實施貿易關稅,使得情況變得更加複雜。首爾與東京並不缺乏挑戰與敵人,因此對雙方而言,合作顯然符合彼此的最佳利益。目前兩國關係還算可以,但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某些事情破壞現狀,例如日本政治人物參拜靖國神社。」靖國神社是日本近250萬名戰死者的祭祀之地,但由於其中供奉了14名被盟軍軍事法庭認定的甲級戰犯(相當於德國納粹黨高層),因此一直存在高度爭議。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最近1次參拜靖國神社是在8月12日,也就是日本二戰投降紀念日當天。南韓世宗大學政治學教授、首爾政府的日本關係顧問保坂祐二,同樣對兩國關係感到悲觀。他擔心,如果東京方面寄望慰安婦問題,會在最後1名倖存受害者去世後自然落幕,那麼日本最終恐會失望,「南韓有許多團體對2015年的慰安婦協議並不滿意,其中1名倖存者李容洙至今仍非常積極地推動相關運動。」據悉,南韓與日本政府曾在2015年12月28日於首爾達成《韓日慰安婦協議》,宣稱「最終且不可逆轉」地解決了慰安婦問題。然而,許多南韓慰安婦受害者與民間團體批評,協議未納入受害者意見,且日本未承認法律賠償責任,僅為道義補償。南韓政府後續的調查也認定協議存在嚴重瑕疵,因此前南韓總統文在寅於2017年上台後,便宣告該協議無法根本解決分歧,慰安婦問題此後再度陷入僵局。儘管目前只剩下5名慰安婦倖存者在世,但保坂祐二透露,「我最近見過李容洙,很明顯,她擁有推動公民運動持續向前的巨大力量。我最近還見過另外1名女性,她告訴我,她的母親也是受害者。她發誓,即使最後1名慰安婦去世,她也會繼續推動這場運動。」保坂祐二補充,雖然南韓總統李在明領導的政府,目前對韓日之間的歷史仇恨問題保持「低調」,但在幕後,政府對於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受害者,一直「非常積極地提供協助」。
台中護理師凌晨過馬路遭撞飛! 男駕駛竟掉頭「二度輾壓」奪命
台中市西區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今天(8日)凌晨1點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過馬路時,遭轎車高速撞飛後重摔,肇事者一度逃逸後,竟然掉頭迴轉,再次加速輾壓陳女,造成陳女頭顱破裂當場身亡。目前警方已循線逮捕30歲涉案男子,詳細案情仍待調查釐清。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目擊者表示,當時陳女穿過馬路時,一輛轎車快速駛去,直接將陳女撞飛,陳女隨後掉落在引擎蓋上,駕駛持續往前開了近40公尺,陳女重摔在地,而肇事駕駛不僅沒有停車,還繼續往前行駛。目擊者說,肇事駕駛突然迴轉掉頭,並加速衝撞倒臥在地的陳女,導致陳女身受重傷,肇事車輛則迅速逃離現場。警消獲報到場,發現陳女全身多處骨折、頭顱破裂,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死者家屬趕往醫院,當場崩潰痛哭,質疑兇嫌是蓄意衝撞,並非單純車禍事故。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30歲的男性駕駛,將實施酒測及毒品唾液快篩。全案除了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偵辦外,如查證有蓄意二度衝撞意圖,不排除依殺人罪移送法辦。
窗戶明明鎖不了!母留3歲兒獨睡5樓跑去喝酒 3小時後悲劇發生
大陸河南省一名母親深夜將3歲兒子哄睡後,沒有安排其他成年人照顧,便把孩子獨自留在5樓房間,反鎖房門後與朋友外出喝酒、吃飯。當時房內窗戶無法上鎖,母親也知道存在安全疑慮,未料她離開約3小時後,男童竟從5樓窗台墜落,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件近日隨判決書公開受到關注,法院最終依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這名母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綜合《中國新聞網》引述《封面新聞》及《大皖新聞》報導,大陸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河南省固始縣這起案件判決。事發於2025年10月6日晚間11時許,王姓女子當時先哄3歲兒子王姓男童入睡,隨後將他單獨留在5樓房間的床上。根據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問題不只在於王女深夜離家。她當時已知道房間的窗戶無法上鎖,存在幼童可能接近窗邊的安全隱患,卻沒有委託其他親友或成年人代為照看兒子,仍選擇把房門反鎖後離開。離開房間後,王女與一名朋友前往固始縣某間酒吧喝酒,喝完酒後又轉往當地一家飯店用餐。整段期間,年僅3歲的兒子都被獨自留在5樓房內。到了10月7日凌晨2時許,意外發生。男童來到5樓窗台附近後從高處墜下,事後雖經搶救,仍因傷勢過重死亡。從母親晚間11時許離開,到孩子凌晨2時許墜樓,前後僅約3個小時。司法鑑定中心事後針對男童死因進行鑑定,認定其死亡符合高處墜落造成的多發性創傷,其中主要傷勢為嚴重閉合性胸部、腹部及骨盆損傷。案發後,警方透過電話傳喚王女到案。她接獲通知後前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王女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未提出異議,也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同樣沒有翻供或否認。不過,辯方對王女當晚離家的動機及整起悲劇如何發生提出不同角度的說法。律師主張,王女將熟睡兒子留在房內並短暫鎖門外出,原本的想法是保護已經入睡的孩子,而不是故意把男童置於危險之中,因此認為案件本質仍是一場家庭意外悲劇。辯方也指出,男童在深夜醒來後,最終從窗戶墜落死亡,是多個低機率偶發因素同時出現所造成;房間窗戶的安全問題則被形容為具有結構性及隱蔽性的缺陷。量刑方面,辯護律師進一步提出,王女接獲警方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之後也自願認罪認罰;此外,她已取得死亡男童父親的諒解,本身沒有犯罪前科,屬於初犯、偶犯,因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固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仍認定王女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從判決內容來看,這起案件的關鍵並非王女是否有傷害兒子的故意,而是她明知3歲幼童缺乏自行避險能力,房間窗戶又無法上鎖,仍未安排其他人照顧便將孩子獨留5樓房內。即使王女事後認罪、獲得孩子父親諒解,辯方也以家庭意外、初犯及自首等理由爭取從輕處理,仍無法免除這場墜樓悲劇所衍生的刑事責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割眼袋喪命!台南婦「麻醉後呼吸困難」 送醫驚見胃穿孔住院11天亡
台南市一名45歲李姓女子,8月26日前往中西區一家醫美診所準備接受眼袋手術,不料施打麻醉後、尚未進行手術就突然呼吸困難,並出現臉部浮腫及全身不適。診所陳姓醫師發現她腹部腫脹,先在現場進行急救並插鼻胃管,約2小時後才將人送往成大醫院,院方檢查發現李女胃部穿孔且大量出血,緊急接受手術後始終沒有清醒,住院11天後於6日離世。家屬質疑急救過程可能涉及醫療疏失,已對醫師及護理師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據了解,李女未婚,從事房仲業約3年,與男友感情穩定,平時重視外表,過去曾接受臉部施打玻尿酸等微整形療程。她近期因為想改善眼袋,8月26日自行騎車前往台南市中西區大同路一家醫美診所接受手術。然而,療程當天在醫師施打麻醉藥物後,手術甚至還沒有開始,李女就陸續出現呼吸困難、臉部浮腫及全身不適等症狀。陳姓醫師見狀停止施打麻醉,發現李女腹部出現腫脹後,並未立即將她送往醫院,而是先在診所內急救,期間曾5次插入鼻胃管協助舒壓。李女在診所接受約2小時急救後,身體狀況仍持續惡化,診所隨後撥打119,由救護車將她送往成大醫院搶救。醫院進一步檢查發現,李女胃部穿孔並大量出血,情況嚴重,需要進行胃部切除手術。由於李女當時無法自行表達意願,院方透過警方找到她的弟弟,取得家屬同意後進行緊急手術。不過,李女術後持續住院,期間一直沒有恢復意識,最終於6日清晨6時因器官衰竭拔管離世。李女林姓表姊表示,表妹過去曾因腹部擦挫傷接受縫合,但並未進行手術,當時也曾使用麻醉藥物,沒有出現過敏反應。家屬因此對麻醉因素造成昏迷的說法存疑,並質疑李女送醫後被發現胃部穿孔及大量出血,是否與先前在診所接受的急救處置有關。由於李女從8月26日進入診所後,直到住院離世都未再恢復意識,家屬對於原本只是接受眼袋手術,最後卻演變成死亡結果難以接受。家屬近日決定前往警局,對診所陳姓醫師及古姓護理師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希望透過司法調查釐清整起事件。面對家屬質疑,診所委任辯護律師施志遠處理後續事宜,並向警方提供李女當天的就醫相關資料,其中包括麻醉藥物施打劑量及急救方式等紀錄,主張診所在事發過程中已善盡治療及緊急救護義務。目前家屬與診所對於事發原因及醫療處置各說各話,李女胃部穿孔、大量出血與死亡的實際原因,以及診所急救處置與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關聯,仍有待司法調查確認。警方已於6日傍晚報請檢察官相驗,並決定8日下午進行解剖,以進一步釐清確切死因及相關責任。
潰傷腹痛被誤診胃癌!陸男醒來才知「全切了」 化驗揭:沒有癌細胞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向媒體求助,指自己原本只是胃部不適,卻被誤診為胃癌,導致整個胃遭到切除,留下五級傷殘。經司法鑑定,涉事醫院被認定存在明顯醫療過錯,須對損害後果承擔60%的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20萬餘元,另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陸媒《大河報》報導,據吳先生介紹,他曾因突然出現劇烈腹痛,被家人緊急送醫,初步檢查顯示為胃潰瘍,醫院隨後安排組織活檢。由於吳男的妻子在另一家醫院擔任護理師,於是家屬拿著胃鏡檢查結果向該院一名胃腸科教授求助,對方懷疑可能是胃癌。家屬為避免吳先生過度擔心,並未直接告知他「胃癌」的診斷,而是以醫療條件較好為由,勸其轉院治療。就在等待治療期間,原醫院的組織活檢報告已顯示「未見癌細胞」,但轉院後的主治醫生仍認為存在胃癌可能,並建議切除四分之三胃。吳男表示,當時自己始終不知道醫生懷疑是胃癌,手術同意書由妻子簽署,「如果我知道他們說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術,至少應該再做一次活檢,確診後才能手術。」沒想到,手術進行約4小時後,醫護人員告知家屬,由於醫生懷疑患者罹患胃癌,手術方案已由切除四分之三胃改為全胃切除。更令吳先生難以接受的是,術後病理檢查顯示,被切除的整個胃及15枚淋巴結均未發現癌細胞。術後3個月,吳先生頻繁出現腹脹、進食後腹瀉等症狀。家人無奈之下才將全胃切除及癌症誤診的真相告知他。得知自己並未罹患胃癌後,吳先生情緒崩潰,認為醫院存在嚴重醫療過失,雙方協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律師指出,即使醫院對先前的活檢結果存有疑問,也應按照醫療規範重新進行病理檢查,在確認存在胃癌指標後才能實施相應手術。此外,手術由部分胃切除臨時改為全胃切除,若未取得患者及家屬同意,也涉及患者知情權問題。經司法鑑定,最終認定涉事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錯,對吳先生的損害後果承擔60%主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0萬1,083元,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