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
」 交通部 酒駕 違規 駕駛 行人
擦撞路邊機車後酒測遭罰2.5萬並吊照! 他稱「事故後才喝」提訴訟勝訴
南投一名鄧姓男子日前遭控酒駕擦撞路邊機車,酒測值達每公升0.38毫克,被警方開罰2萬5000元並吊銷駕照,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是事故後回家才喝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無法確認鄧男喝酒時間究竟是不是車禍前,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鄧男在2024年3月某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時,擦撞到路旁停放的機車,未在現場停留就逕自離去,員警獲報後於同日到埔里基督教醫院找到鄧男,並於中午12時許檢測他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當場製單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2萬5000元,吊銷駕照3年且自2027年8月22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還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鄧男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擦撞路旁機車後,就由妻子開車載回家照顧小孩,因2人返家後發生爭吵,鄧男有飲用4、5罐啤酒,後續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撞到頭,鄧男才在摔倒2、3個小時後被妻子載去醫院就診,所以並沒有在飲酒後騎車。鄧男的妻子也在偵查中證稱,鄧男是在車禍後飲酒,「我確定他當時沒有喝酒,因為我沒有聞到酒味。」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員警於醫院尋獲鄧男時,測出酒測值為每公升0.38毫克,尚無法確切證明是在騎乘機車前飲酒,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飲酒所致,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高雄駕駛遭控「蛇行」挨罰1萬8 上訴後竟成功逆轉結局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被民眾檢舉「蛇行駕駛」,去年3月遭警方裁罰1萬8000元,並處以汽車牌照吊扣6個月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裁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裁定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14日,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控吳男行車時「蛇行」,因此依規開罰並吊扣車牌,原審法院也認為其「狀似蛇行」,因此維持裁罰。吳男不服提上訴,強調當時因塞車才於短距離內兩度變換車道,並未沿途任意穿梭或危險駕駛,且全程均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行為並未危及交通安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重新檢視影像資料,發現吳男第一次變換車道是為了超車,隨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也不能切換至外側車道,因此才又回到原車道。法院指出,雖然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行駛距離與時間並不長,且確實依規定打方向燈,其行為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最終,法官認定原審適用法規不當,且已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高雄市交通局對吳男的處分,判決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未參加講習挨罰者創新高 去年逾5.5萬人被罰1800元
交通部近年多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擴大需要上講習的對象,據統計,汽車違規班自2023年3.1萬人暴增至去年8.1萬人,且去年還有5.5萬人未依規定參加講習挨罰1800元,雙雙創下歷年新高。依規定駕駛未停讓行人、1年內違規記12點被扣照、初領駕照1年內違規記6點、酒駕、超速逾40公里、未滿18歲無照駕駛、使用假車牌、車內獨留6歲以下兒童或其他受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等違規,必需接受道安講習。講習設有汽車違規班、機車違規班、未滿18歲違規班、酒駕違規班、酒駕再犯班、再犯違規班及初領駕照違規班,時數3至12小時,觀察近6年各班應到人數,汽車違規班往年僅1萬多人,前年增至3.1萬人,去年暴增至8.1萬人,增幅達156%。駕駛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參加講習可罰1800元,再通知逾6個月不參加則吊扣駕照6個月,經統計,5年來有16.5萬人沒參加挨罰,去年就有5.5萬人,更有1.5萬人於5年間被罰後仍不參加被吊照,去年占約5800人,另去年10月底起,若未參加講習被吊照將換發6年短期駕照。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說,應交叉分析有無參加講習的違規駕駛對交通安全改善效益,若有幫助就要盡量讓違規者參與,相差不明顯則需思考內容能否針對違規樣態更對症下藥,若未依規定參加者持續增加,可檢討是否提高罰則。公路局指出,3月起接受講習者實施課後評量,已填8.9萬份,其中未滿60分占7.1%,不及格學員會由講師再次講解並重新作答,在此階段皆能通過,將觀察成效滾動檢討。
2行人站路邊不動!台中衰駕駛開車經過「未禮讓」遭開單罰6000 法官調監視器後判撤銷
2024年7月時,台中市一名女性駕駛小詩(化名)駕車行經中市北區某路口時,被警方以行車時「未禮讓行人」為由攔停舉發,遭裁處罰鍰6000元及記點。小詩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路人當時站在路邊沒動,也無法確認他們是否有踩在行人穿越道上,因此認定原處分有瑕疵,准許撤銷。據判決書內容,小詩2024年7月4日下午3時21分許,開車經過五順街與育才北路口時,被員警認為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情形,當場攔停舉發,並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該單位認定小詩有違規事實,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裁處罰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會同兩造,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詩沿五順街往東行駛時,看到有1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遂放慢車速讓行人過,而另2名行人則站在人行道旁的水泥地路邊,尚未走到白枕木紋線,且畫面遭停放路邊的機車遮擋,無法確認2人是否已越過路邊紅實線進入行人穿越道。再者,從小詩車輛出現,到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之間,2名路人人均持續站在原地,未曾移動半步。因此法官認為,小詩主張其通過行人穿越道時,2名行人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並非不可能。法官表示,既然無法認定小花有違規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罰,顯然難認適法,因此原處分確有違誤,應予撤銷。全案可上訴。
超多駕駛都踩雷!汽機車等紅燈「1動作」母湯 做錯秒噴1800元
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其實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曾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裁決處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開罰900元至1800元。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被按喇叭「停車道下車檢查」挨罰2.4萬 台中男喊冤上訴遭法院駁回
台中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去年11間開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一處路口時,因被後方車輛按喇叭,他竟突然在路中央停車,並下車走向後方車輛,因此遭到檢舉挨罰2.4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只是下車確認是否有發生事故」,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傑的舉動已影響到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判決阿傑敗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傑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龍井區大同街與大順街口,被民眾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汽車駕駛人有第43條第1項行為者」等違規行為,因此阿傑挨罰2.4萬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並非無故停車,是因為後車連按喇叭,他擔心可能發生碰撞,才下車查看狀況,而且他只是短暫停車,並未影響後方車輛正常行駛,表示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不過,法院勘驗採證光碟影像顯示,阿傑當時行駛在大同街,突然打了右轉燈,接著在行駛途中亮起煞車燈並停下,導致後方車輛也被迫停下,之後阿傑就打開車門下車,直接走向後方車輛,再走回車內開車離開。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傑的行為已屬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期的行車動態,且當時並沒有發生需要停車查看的狀況,阿傑不顧正在行駛的後方車輛,直接在車道中煞停,徒增追撞風險,確已影響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最終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3月新制上路!機上全面禁用行動電源 慢性腎病新藥健保擴大給付
隨著3月即將到來,多項新政策將正式實施,涵蓋航空、交通、醫療及環保等領域。以下是《CTWANT》為您整理的新制懶人包,幫助您快速掌握最新動態。航空新規:行動電源全面禁用長榮航空和中華航空宣布,自3月1日起,旅客在飛行全程中禁止使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此舉是為了避免類似韓國釜山航空班機起火事件的發生。星宇航空則表示,行動電源應隨身攜帶,且全程禁止充電,但機上提供電源插座和USB連接埠供旅客使用。台灣虎航也強調,行動電源必須隨身攜帶,並禁止在機上使用。航班過境費調漲35%民航局宣布,自3月1日起,台北飛航情報區的「過境航路服務費」將從每架次1萬元調漲至1萬3500元,漲幅達35%。此舉旨在維持飛航服務品質及強化飛航安全,預計年收入將增加6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費用僅針對過境航班,台灣機場起降的航班不受影響。道安講習新規:違規不參加罰1800元公路局表示,自3月1日起,民眾可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網站」查詢46家受託辦理道安講習的單位,並自行選擇適合的上課時間及地點。講習費用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每小時收取200元。若違規不參加講習,將面臨1800元的罰款。台北捷運常客優惠調整台北捷運公司宣布,由於電費、薪資及基本工資調漲的壓力,今年恐首度出現虧損。因此,自3月1日起,常客優惠將從原本的7至9折調整為85至95折。貓空纜車漲價貓空纜車的收費方式也將調整,改為單次票價180元,一日票300元,但台北市民及全國6至12歲兒童、65歲(含)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1人等特定族群,仍享有優惠票價。新北YouBike前30分鐘免費新北市政府宣布,自3月1日起,YouBike2.0公共自行車系統將重新啟動前30分鐘免費的政策。同時,YouBike租賃站將進駐貢寮區及烏來原鄉,實現新北市29個行政區「區區有YouBike」的目標。慢性腎病新藥健保擴大給付健保署宣布,自3月1日起,SGLT2抑制劑將擴大用於慢性腎臟病和心衰竭的健保給付範圍。患者需加入相關慢性病共同照護計劃,以利早期用藥及生活型態調整,預計每年將有15萬至20萬人受惠。露營場強制處理污水環境部修正公告,自3月1日起,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標準。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300萬元,以減少露營活動對水體的污染。陸上強風特報新增「鄉鎮燈號」氣象署將自3月起試辦「陸上強風特報鄉鎮燈號」,透過「黃、橙、紅」燈號示警,提供更細緻的風力動態資訊。當平均風速達12級以上或陣風14級以上時,將警示紅燈,提醒民眾立即避風防範。
未禮讓行人!騎士吞罰單不服提告 他「這原因」逆轉判決
屏東1名騎士2023年8月間行經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被檢舉,因而慘吞1200元罰單,但他含冤稱是行人在他機車通過後才慢慢靠近斑馬線,對此不滿挨罰提出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檢視相關影片後,認為檢舉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騎士有違規行為,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騎士2023年8月間行經屏東市大連路與莊敬街一段路口時,被民眾檢舉,因他做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結果被裁處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騎士挨罰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交通局表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騎士違規屬實,因騎士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右側行人約距2個枕木紋,距離確實不足3公尺,再加上機車並未有停頓跡象,仍持續向前行進,因此依法裁罰並無不妥。騎士說明,行人是在他的機車通過後才緩慢靠近斑馬線,再加上檢舉人拍攝的地點與事發地有一段距離,因而認為是檢舉人拍攝上的視差才誤導判斷,進而誤以為是騎士未禮讓行人。法官表示,證據顯示,行人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曾先停下讓1群人通過,未料他步行後才發現右側還有1名騎士,但騎士位置恰巧在中間,這才導致雙方視線受阻,再加上行人尚未走到行人穿越道上,因此不足以證明騎士有做出違規行為,法官認定原處分裁罰尚屬率斷,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全案仍可上訴。
駕駛人注意!「這地區」今起交通大執法…違規噴6千 3月「1交通」新制上路
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屏東縣里港警分局今(11日)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違規罰鍰6000元,並記點3點。公路局表示,自2025年3月1日(違規日)起因重大違規或記滿12點,需接受講習,無故缺席將罰鍰1800元。公路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係對行為人不當交通認知及偏差行為之矯正,經統計2024年已有19萬6000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經公路局統計目前有辦理意願之受託講習單位共計46家,包含駕訓班、學校、訓練機構,預計未來初期約可辦理七成講習人數。另外公路局為方便民眾辦理線上預約講習,亦已規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網站」,民眾自2025年3月1日起即可透過該講習系統網站查詢受託單位地點、開班情形,自行依自己需求,選擇適合的上課時間及地點預約參加講習。公路局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是希望透過交通安全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違規或事故再次發生,透過講習委外辦理,民眾可以更便利選擇上課時間及地點;而講習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場地、講師、通知單印製及郵寄等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其收費基準將比照目前已辦理之自費講習每小時收取200元。公路局特別提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會吊扣其駕駛執照。
沒禮讓行人挨罰6千 駕駛喊冤「迴轉到一半綠燈」
一名駕駛小智(化名)去年1月間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迴轉時遇到紅燈轉成綠燈,見行人開始通行,他選擇繼續完成迴轉,卻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小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確實違規,裁定駁回,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去年1月間開車經過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當時迴轉到一半紅綠燈轉為綠燈,路口已經有行人開始過馬路,但小智仍繼續迴轉,沒有停車禮讓,遭警方當場舉發,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智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他的車子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如果停下禮讓,會影響到後方的車輛行駛,而且他不想妨礙行人通行,不得已才繼續完成迴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小智的行為是為了搶快闖紅燈迴轉,即便他強調並非故意違規,也難以認定沒有過失,因此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採證光碟影片發現,小智車輛迴轉時,已經有2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與行人距離不到3公尺,依法應停下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但小智還是選擇繼續迴轉。法官表示,此舉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行經斑馬線時,應有「行人優先」的觀念,確保行人能安全穿越馬路,最終裁定駁回小智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不再免費!道安講習3月起開始收費 除罰單外荷包還得多失血600元
汽機車駕駛人如犯重大違規或被記滿12點,將強制參加交通部公路局的道安講習課程,但隨執法加嚴,課程需求也增加,甚至出現塞車久候的情況,公路局宣布,3月1日起新增46家民間機構代辦,且可以透過線上預約。不過,也是從3月1日起,無論是參加公辦或委外的道安講習課程,都要收取每小時200元的講習費,以目前最低3小時課程計算,除原本罰單外,還要多失血600元。根據現行規定,駕駛肇事導致駕照被吊扣、無照駕駛、貨物超載、單獨留6歲以下兒童在車內、酒駕、危險駕駛、闖平交道、不接受臨檢、未禮讓行人等重大違規,或是1年內記點滿12點,都要接受道安講習。根據統計,2024年已有19萬6000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現行道安講習課程並未收費,但由於課程需求龐大,甚至有民眾抱怨要等上數月才排到課,公路局宣布3月1日起,開放有意願的民營駕訓班、公私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道安講習課程,目前受託單位共有46家,預計初期約可辦理7成講習人數。不過,現行道安講習課程並未收費,但3月1日起,無論是選擇公路局或委外辦理的課程,都要比照自費講習的收費基準,每小時收取200元。講習時數最低的是一般違規班3小時,酒後駕車違規班6小時,最高的則是酒後駕車違規再犯專班12小時,意即民眾要再自掏腰包600元到2400元上課。公路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表示,道安講習是希望透過交通安全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違規或事故再次發生,而講習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場地、講師、通知單印製及郵寄等費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將收取費用。魏武盛提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有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會吊扣其駕駛執照。
行駛中開門往後看!貨車駕駛挨罰1.8萬上訴 他竟辯:車門故障
台中市5月間發生一起危險駕駛事件,1名駕駛開著小貨車行駛途中,突開左側車門並往後看,長達約3秒鐘,此舉因而被依法開罰1萬8000元,駕駛不滿挨罰聲稱當時是因為車門故障才做出此行為,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仍認定屬於危險駕駛,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駕駛5月間開著小貨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時突打開左車門並往後看,時長大約3秒鐘,結果此舉遭到目擊民眾舉發,後續吃上1萬8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事後駕駛不服裁處結果,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是因為車門故障會自動打開,他只好邊拉車門邊抓方向盤行駛,且稱趁沒有往來車輛時,會把車門重新打開再往路邊停靠,並通知修車廠。法院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影片時,證實駕駛有做出打開車門並往後看3秒等危險舉動,再加上他只用1隻手操控方向盤,在往後看時無法掌握前方車況,容易導致車禍發生,根據以上法官認定屬於危險駕駛,至於駕駛主張車門故障並提出維修單據為證,法官認為他應立即遠離車道並採取措施。法院說明,駕駛非但未做還在故障未排除時繼續上路,若遇緊急狀況發生,他勢必難以做出反應,就算不是故意的但也難認全無過失責任,後續駕駛遭法官裁定駁回告訴,仍可上訴。
送夫就醫國道飆時速142km 法官認情況危急准撤罰單
高雄市范姜姓婦人開車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時,因時速達142公里,被開1張1萬2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點,轎車還被扣牌。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時是丈夫感覺無法呼吸,全身無力,憂心發生心肌梗塞,才超速載他至市區醫院,法官檢視相關就醫紀錄,採信婦人說法,判撤銷罰單。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不明原因全身盜汗、感覺無法呼吸、眩暈,心臟跳動吃力抽痛,她覺得情況不對,憂心會心肌梗塞,緊急開車載葉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她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處時,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遭開1萬2000元罰單,還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更遭扣6個月。范姜婦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她主張,心肌梗塞數分鐘就會奪命,當下只能緊急送醫,途中違規超速並非惡意危險行為,且丈夫是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看診,當下唯有前往該院就醫,才能做出恰當醫療。法官檢視就診紀錄,確認當天葉男確實因眩暈、胸悶到國軍高雄總醫院,且事發前後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數度就醫,至於為何當下未尋求救護車協助,葉男則主張,因救護車只到地區旗山醫院,但他的病歷都在國軍高雄總醫院,若屆時還需轉院怕來不及,最後才由妻子自行駕車送醫,法官審酌違規行為是避免葉男生命安全遭受危害緊急避難措施,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
轉彎未禮讓「撞傷2路人」!台南小黃運將下場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打造友好、安全的交通環境,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儘管新法已經上路逾1年,因未禮讓行人而導致的車禍事故仍時有耳聞,台南市中西區昨(17日)晚間發生人車擦撞意外,一名駕駛計程車的劉姓男子轉彎時不慎撞上2路人,所幸傷者並無大礙,而肇事計程車司機的下場也曝光。據了解,該起車禍事故發生於17日晚間7時許,當時劉男駕駛計程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保安路口欲左轉時,疑未停下禮讓路人先行,隨即衝撞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2名民眾,幸好2人僅輕微擦挫傷。對此,台南市警二分局表示,針對劉姓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舉發,可處駕駛人7200元至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另吊扣駕駛執照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騎士搶快闖平交道上訴 背景已響警鈴遭打臉
一名騎士小張(化名)在去年的8月份,被檢舉違規穿越平交道,收到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對此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的影片,發現小張駛越平交道前2秒,背景已響警鈴音樂,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解,最終法院裁定駁回訴求。根據判決書記載,小張去年8月,在台中市清水區海濱路的鐵路平交道騎車時,因違規穿越而被民眾錄影檢舉。因此,收到了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12個月的駕照,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張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小張解釋,當時他跟在一台轎車後面,後來駕駛為了躲避另外一位騎士而突然變換車道,直到汽車通過後,才注意到前方有人,因此才緊急閃避,而當時平交道的警鈴尚未響起,是在他閃避之後,黃燈才亮起。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小張的機車在行駛至平交道前方的停止線時,閃光燈已經開始閃爍。他仍然向左側偏移,超越前方的騎士。接著,背景聲音明確錄到了警鈴的聲響,但他仍然繼續向前進行駛,而剛通過平交道後1秒,遮斷器立即往下降。對此,法官認為,小張在駛越平交道前2秒,閃光燈和警鈴都已啟動,應該暫停行駛,但小張仍然選擇繼續行駛,並趁遮斷器尚未下降時,通過了平交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為闖鐵路平交道」,屬於違規行為。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