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失
」 監察院 彈劾 性騷擾 法務部 金管會
楊珍妮遭彈劾 監察院: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今(29)日表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下稱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於115年7月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彈劾案文表示,於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顯然欠缺應有之尊重;被彈劾人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之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之工作負荷。彈劾案文提到,於臺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被彈劾人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彈劾案文說,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被彈劾人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被彈劾人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嗣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之尊重與支持。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F-16失事前導航系統重複故障 監院糾正空軍:實有嚴重違失
115年1月6日空軍F-16型機(6700號機)於東部外海發生重大事故,飛行員辛柏毅上尉迄今仍未尋獲,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今(23)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賴鼎銘所提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空軍未就導航系統頻繁故障風險適當控管且存有修護作業違紀情形,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監察委員葉宜津、賴鼎銘指出,由於飛行紀錄器(俗稱黑盒子)尚未完成解讀,事故原因尚未確定,但就目前紀錄顯示,6700號機在發生事故前一週內,導航相關系統有重複(Repeat)或間歇性(Recurring)故障傾向,空軍雖均有進行故障排除及檢試通過,惟未適當控管導航系統故障對夜航飛行之風險;此外調查也發現修護作業存有諸多違反規定問題,包括修護紀錄工單應填而未填,及未確實保存事故證據等情,品管作業失靈,實有嚴重違失,確有依監察法提起糾正之必要。監委表示,紀錄顯示辛員在發現導航系統故障後,即以目視編隊方式飛行,最後才因驟然進雲與長機失散而導致空間迷向並發生事故,空軍為強化飛行員處置應變能力,已就時差調適及模擬訓練等面向予以精進,包括增加雙座飛行批次等,調查委員予以肯定。監委指出,訓練固然重要,以112年12月11日美國空軍駐群山基地F-16型機類似事故為例,該事故飛行員在儀器飛行狀態下發生導航系統故障,僅飛行約5分鐘就因產生錯覺而被迫跳傘;而美軍普遍有「Leave No One Behind」之文化,不僅派飛決策及修護作業應盡力控制風險以建立雙方信賴,在空中遭遇非預期之故障時,飛行員亦信賴同袍會盡全力搜救而適時跳傘逃生,避免固守「機在人在」之窠臼,爰空軍實應同步強化該等文化之建立,才能有效提升人機安全係數。最後,監委補充,外界對本次事故迭有防寒衣及自動防撞地系統相關質疑。經查證,空軍新購千餘件防寒衣已於115年第1季全數完成配撥,而當時辛員所屬部隊已有獲撥防寒衣,惟以當時海溫條件尚無需穿戴,且防寒衣生效須以跳傘成功為前提,爰難遽認空軍有所違失;至於自動防撞地系統部分,監委表示經查證與美方合作之構改作業相關紀錄,確有客觀之技術挑戰存在,且自動防撞地系統對該等導航系統故障樣態難有直接助益,惟基於整體F-16機隊之飛行安全,監委仍強調空軍務必督促美方加速完成構改,以有效降低事故風險。
綠營廢死抬頭?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黃麟凱連殺母女遭槍決被指有瑕疵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去(114)年1月對殘忍殺害母女兩人的軍人黃麟凱執行死刑,贏得台灣絕大多數民意的好評,不料監察院昨天(7月20日)公告糾正法務部,認為法務部執行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引發社會矚目。本件糾正案由主張廢死、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監委高涌誠提出,是否顯示綠營的執行死刑政策大轉彎,有無可能對年底選舉造成影響,各界都很關注。監察院公告指出,法務部114年4月16日發布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但草案預告期間僅有10日(如含例假日在內共14日),不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函釋得例外可縮短預告期間之情事,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對死刑犯提起特別救濟權利更為嚴格,明顯牴觸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且對執行死刑前應確認受刑人是否有「受刑能力」,立法尚未修正就對黃麟凱執行死刑,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確有重大違失案。去年遭執行死刑的黃麟凱犯案時23歲,服役時不滿王姓前女友堅決分手,王女並向黃男索討20萬元借款,2013年10月1日下午,黃男戴頭套潛入王家,先用童軍繩絞殺王母,埋伏屋內伴屍1小時,再逼下班返家的王女打「分手砲」後,用童軍繩將她勒死。黃男行凶後逃到頂樓水塔旁藏匿4個多小時,仍被警方逮獲,黃男落網時提到王女,還冷冷回答:「勒到她的鼻血都噴出來了!」令人不寒而慄,一、二審和更一審都判黃男死刑 , 最後判處死刑定讞 。王父痛失兩名至親,歷次受訪皆呼籲法官速審速結,趕快槍斃殺人兇手。王父說,黃麟凱無教化可能,判100個死刑也不為過,案發後,家人立刻搬家,但王女的3個姊姊一直活在陰影中,現在還在接受心理輔導,若黃男未判死刑再回來找他們,「怎麼辦?」法務部長鄭銘謙去年初執行死刑,王父感嘆正義終於來臨,雖晚未遲。
史上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台新證併元富證「系統大當機」挨罰360萬
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台新證券4月初與元富證券合併,不料首個營業日就發生交易平台異常,有用戶反映下單後未能即時收到委託與成交回報,甚至出現重複下單等情況,經統計整體申報錯帳筆數約9321筆,申報錯帳金額約20.11億元。對此,金管會認定台新證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規定裁處新臺幣360萬元罰鍰,創下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金管會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115年4月14日、115年4月20日及115年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案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之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之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金管會今日依證交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新證券核處警告及新臺幣360萬元罰鍰,並依證交法第66條第5款規定為其他必要處置,包括請該公司於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請該公司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之董事會,至改善為止;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請該公司委由具公信力之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本會;請該公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會。金管會表示,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之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近期股市價量頻創新高,投資人參與程度持續提升,致證券商資訊系統負載同步攀升,近期亦有證券商因資訊系統異常辦理資安事件通報。金管會重申,證券商資訊系統穩定運作及營運韌性攸關投資人權益與市場信任,為證券商經營管理的重要基礎。證券商應持續將資訊系統升級、系統容量擴充及資安防護強化列為優先投入事項,持續精進資訊基礎建設,確保交易系統穩定運作及提升營運韌性。此外,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定期召開提升證券商交易系統穩定性會議,針對近期資安事件研商因應措施,並請各證券商持續投入資訊及資安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營運穩定性及資安防護能量,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永續發展。對此台新證券表示虛心接受今(21)日主管機關的裁處及指導,將積極依主管機關指示檢討、改善。對於因合併系統整合準備不週全而受到影響的客戶、員工,台新證劵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且承諾將以具體作為回應主管機關、客戶及員工的期待,努力為台灣證券市場的穩健發展貢獻心力。
《無聲》原形學校再爆性平爭議 監察院今彈劾涉嫌隱匿、串證教師
電影《無聲》的原形為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該片改編自2009年至2011年間校園發生的集體性侵案,監察院16日公告彈劾該啟聰學校前輔導主任黃法川及前學務主任郭勇佐,指出2人明知學校發生師生性別事件,卻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形,已屬重大違失,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黃法川及郭勇佐掌管校務及性別事件業務,2023年7月接獲學校發生師生性別事件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校園性別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直到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揭露,事情才曝光,教育部後認定被彈劾人等應處至少大過以上之懲處。黃法川於2023年7月22日收到郭勇佐簡訊,知悉本案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明知不能私設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卻建議校長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且經教育部調查,該次會議內容與事實不符,另外,此案第1次性平會的調查程序,教育部認為有重大瑕疵,黃法川當時為性平會主要幕僚單位,監察院認為應負監督不周的責任。郭勇佐則是在知悉案件時,指示應以師生衝突為由進行校安通報,且未依規定即時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通報,直到2023年 8月23日才完成校園性別事件通報,經調查,他未出席該校校園危機處理會議,卻與其他人保持聯繫統一說詞,有隱匿案情的意圖,使案件存在重大瑕疵,監察院指出他應負監督不周之責。監察院表示,黃法川、郭勇佐未依法對學生提供保護措施,更將事件歸咎於學生,甚至聲稱對案件不知情,造成學生無法彌補的傷害,嚴重違反教育人員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之職責,因此彈劾2人,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永和偵查佐酒後騎車買宵夜拒測遭記過調職 分局長被連累自請處分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27 歲馮姓偵查佐,3日酒後騎車上路,因紅燈右轉而在中和區遭警方攔查,但他拒絕配合酒測遭開罰18萬元,永和分局隨後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行為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佐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分局長蔣叔君也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據了解,馮員3 日晚間與友人聚餐飲酒,返家後想買宵夜又騎乘機車外出,行經中和區安樂路時,因違規紅燈右轉遭中和分局執勤員警攔查。員警見馮男面帶酒容、疑有酒氣,依法要求實施酒測,但馮男當場拒絕配合,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製單舉發,扣留車輛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全案依規定通報警察局處理。永和警分局表示,事件發生後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身為執法人員卻拒絕酒測,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警察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永和警分局強調,對於所屬員警發生此類重大違紀事件,顯示內部管理及法紀宣導仍有不足,分局長蔣叔君已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永和警分局表示,警察身為執法者,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法令。本案雖屬個人違失,但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與酒駕防制宣導,落實主管督導考核,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警察團隊形象與社會信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獨/戰車女駕駛酒駕被逮 同車連長未勸阻還拖17天回報慘丟飯碗
陸軍蘭陽指揮部一名連長深夜邀女士官外出與朋友餐敘,隔天清晨離開時,明知女士官喝酒仍未阻止她開車,被警方抓酒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連長未依規定於案發30分鐘內通報上級,而是在17天後才回報,遭蘭指部認定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共記2大過、2小過,連長不服2大過害他退伍,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的懲處合理,判連長敗訴。酒駕女士官曾上過新聞,2020年蘭指部執行反擊待機位置遂行戰力防護任務,其中一輛開出營區的M60A3戰車就由本案女士官駕駛,當時她受訪表示,女性當裝甲兵比一般兵種更辛苦,她得獨自搬起3、40公斤的戰車彈,另外因為戰車的煞車特別「硬」,如果駕駛腿力不足就難以勝任,對於自己第一次開戰車行駛民間道路,她既緊張又興奮,覺得「自己好帥」。軍中少見的女性戰車駕駛如何淪為酒駕犯?案發前晚10點,機械化步兵營林姓連長邀約女士官去朋友家吃飯,席間有喝百威啤酒,隔日上午6點多,女士官開車載連長離去時遭員警攔查並測出酒測值0.33,由於她坦認犯下公共危險罪,北檢緩起訴處分1年、並要求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林姓連長因「酒駕連坐罰」接到9千元罰單,但他更大的麻煩是飯碗不保,蘭指部召開懲罰評議會,指出連長身為單位主官應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卻主動邀約女性部屬在外飲酒、也明知部屬已喝酒仍未規勸,導致發生酒駕事件,這部分違失記兩大過;至於連長沒在女士官酒駕被逮的第一時間回報部隊,則記兩次小過。懲處出爐後一個月,林姓連長因此退伍,他狀告蘭指部喊冤,事發時他已喝醉,不知道女士官有沒有喝酒,當然無從阻止酒駕,而且女士官只是移車到附近的停車格,車子一開出去警察就來了,違法情形並不嚴重;他沒立刻回報長官是顧慮連隊正在基地測驗,不願影響士氣,所以等到測驗結束主動向營長報告,並非他隱匿不報,不該懲處過重導致他退伍,請法官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北高行認定,軍方內部調查無誤,駁回林姓連長的訴求。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曾傳喚酒駕女士官,她的證詞更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證稱連長在案發時打電話給營區人事官,還不准她跟別人說,因此法官判斷連長仍然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事,才會要求部屬配合隱匿,所謂酒醉無力勸阻酒駕純屬卸責之詞。
新青安貸款爆逾萬件違規!投資客用人頭戶炒房 轉手爽賺500萬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葉大華調查「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監管機制」等情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5年6月16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指出新青安、農安貸款及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因管控及監督機制欠周延,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高達萬餘件,已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雖經跨部會通盤檢討導正已收回補貼利息新臺幣2億餘元,但相關管控措施後續仍待權責主管機關整體會同落實執行,以確保政府有限資源精準運用於政策核心目標,落實居住正義。三位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在政策執行階段,因缺乏完善的貸前審核與貸後稽核配套措施,管控及監督機制有欠周延,導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截至115年初統計,青安貸款(即舊青安貸款加上新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違規案件分別達10,499件與299件;且金管會針對第一線承作新青安及農安貸款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檢查亦發現,包括人頭戶、還款來源證明缺乏合理性評估、未評估核貸戶是否為投資型借款人等缺失,顯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又,內政部為住宅基金管理機關,惟辦理住宅基金補貼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之支用管理作業欠周,未能掌握利息補貼實際核撥情形、溢發案件之應收未收資訊。監委表示,經跨部會通盤檢討導正後,財政部及農業部已強化貸前審核、貸後管理及稽查等積極措施因應,就違規案件已分別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新臺幣2億1,000萬餘元、農安貸款399萬餘元;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建立機制及進行監理;另內政部亦已建立相關管控措施。三位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由承辦銀行負擔半碼、住宅基金支應政府負擔之1.5碼利息,合計補貼2碼,政策推行後,因尚乏限貸一次之規定,且未訂定排富條款等篩選機制,致有將不動產出售後再次申貸之異常情事,或有借款人短期持有房屋後轉售交易利得高達500萬元以上、或貸款標的房屋為高價住宅、或借款人為年所得超過400萬元以上之高所得族群等未盡合理情事,甚至存在部分貸後轉租違規案件之借款人身分,竟為無年收入,欠缺實質還款能力之學生等情狀。基此,財政部已將高所得者及無財力學生申貸新青安貸款之合理性議題,納入重點研議範疇中。三位監委表示,鑑於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將於115年7月及9月相繼到期,倘欲續行推動,則各權責機關允應殷鑑過往,併衡酌國內房地產市場供需等外在環境趨勢,通盤考量相關措施間之交互影響,完備制度配套,審慎周延制訂政策,防範政策美意反遭扭曲成為投機者套利與推升房價之助燃器,以落實居住正義。另監委又調查發現,內政部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由住宅基金補貼自購住宅者,亦享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借款人相同之加碼利息補貼,然卻不受自住使用之限制。此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自購住宅貸款補貼政策之間,存有購置房屋限制自住使用不一之情事,政策公平與一致性不足,進而衍生貸後轉租之違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已有740件貸款進行轉租之違規情事,顯與住宅法為協助弱勢者購屋之政策美意相悖。上述情形經內政部檢討導正後,已於114年修正發布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明定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房屋應全部作自住使用之實質要件,同時對於自購住宅貸款申請戶是否符合房屋作自住使用,已建立稽查機制。
士官長持訓練槍追射新兵 陸軍:已依法偵辦
有媒體報導,台中市成功嶺的陸軍步兵302旅一名士官長失控持訓練槍一路追射新兵。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17日指出,當日即主動指派幹部帶高兵前往醫院驗傷,並展開行政調查,同時聯繫家屬說明案發經過與單位後續處置作為,次(16)日上午即函送臺中憲兵隊依法偵辦。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表示,轄屬步兵302旅張姓中士於6月15日不當行止致使士兵瘀傷,軍團指揮官獲悉後,當日即主動指派幹部帶高兵前往醫院驗傷,並展開行政調查,同時聯繫家屬說明案發經過與單位後續處置作為,次(16)日上午即函送臺中憲兵隊依法偵辦,對於媒體報導高層壓案乙情不屬實,表達嚴正聲明。對於再犯類䅁,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強調,除刻正實施行政調查,並檢討各級幹部督管違失責任,絕不寬貸,以嚴肅軍紀。
刑事戰將淪博弈集團保護傘 林明佐遭監院彈劾
曾被稱為「刑事戰將」的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先前因九州博弈集團案遭檢方起訴,16日監察院發布彈劾案文,認定林明佐與博弈集團重要成員密切往來,涉嫌收受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包庇罪嫌、財產增加來源不明等,嚴重敗壞警察風紀及廉潔形象,全案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林明佐擔任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及刑事局警政監期間,長期與博弈集團人士有密切關係,接受相關人士提供的不正當財物與利益,未能恪守公務人員應有分寸,並涉犯包庇賭博、洩漏偵查秘密、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違失情節重大。此外,監察院先前也因此案對警政署、刑事局及台中市警局提出糾正。監委認為,林明佐與博弈集團長期往來,相關機關督察及政風系統竟未能察覺異狀,內部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機關未盡督導之責,亦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表示,林明佐未與犯罪集團保持距離,利用職權身分,向博弈集團提供情資,導致警察體系公信力受到嚴重衝擊,重創民眾對執法機關的信賴,因此決議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依法審理。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花壇鄉長遭彈劾喊政治操作 監察院: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
針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115年6月11日就鄉長顧勝敏彈劾案發表之言論,指稱監察院「選前政治操作」、「失格」等語,監察院今(12)日發表嚴正聲明,強調監察委員辦案一向秉持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精神。本案經過長期且詳實之調查,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花壇鄉公所混淆視聽、意圖轉移焦點之說法,監察院深表遺憾並予以嚴厲譴責。監察院提出以下三點事實以正視聽:一、認定職場霸凌,違法濫權事證確鑿,顧勝敏鄉長於108年至113年間,對清潔隊員進行密集懲處(包含1年內密集懲處28次、單月發布10項懲處),且3度違法解僱屬員,均被法院判決敗訴。此外,彰化縣政府防護委員會已審議認定該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嚴重侵害基層勞工權益。監察院續指,二、假公濟私圖利特定土地,遭貪污罪起訴顧勝敏遭檢舉於112年4月間,假借職務指示清潔隊動用資源幫忙私人土地清運垃圾與竹木,且未依照規定收費,導致公帑損失。經調查,該私地涉及顧勝敏持份,且檢察官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監察院表示,三、憲法獨立行使職權,嚴正駁斥政治操弄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依法享有獨立的彈劾權,本案經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於115年6月2日經彈劾審查會全數(同意13票)通過彈劾,程序完全合法。監察權針對行政違失究責並與司法權並行,絕無所謂選前操作。監察院強調,本案違失情節重大,已依法移送懲戒法院,以維公務紀律。
愛爾麗針孔偷拍又爆多項違規 高市衛生局開鍘:2診所停業6個月
針對近期部份醫美診所涉侵犯民眾就醫隱私,高雄市政府高度重視,已啟動跨局處專案稽查,同時衛生局亦開設醫療隱私權益受損專線受理申訴,截至昨(13)日已查核全市43家醫療院所,申訴專線共受理88通、申訴表單共收15件。目前查獲愛爾麗集團2家診所及1家光澤診所,疑未經同意即攝錄涉及民眾身體隱私部位,已依法處辦,此外暫未查獲其他院所有裝設隱藏式攝影設備疑慮,或遭民眾申訴。衛生局今(14)日指出,市府為保障民眾安心就醫,首波專案稽查優先針對具高風險的醫療美容診所展開稽查,截至昨日共查核40家診所及3家市立醫院。其中「博愛愛爾麗診所」及新興區「愛爾麗診所」,因查獲違反《藥事法》、《醫療法》及攝錄民眾隱私部位等多項違規情事,衛生局除依法處辦,並裁處2家診所自今年5月11日起停止執行醫療業務6個月,惟診所仍須營業妥善處理民眾退費事宜。針對藝群診所昨遭衛生局查察後質疑是「假稽查真搜索」,衛生局也嚴正澄清,強調本次行政稽查以保護病患權益為核心,查核範圍涵蓋攝影設備位置、權限管理、影像保存及病歷調閱等,同時查察藥品使用與管制狀況,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醫療法》、《藥事法》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等法令授權,為正當合法行政裁量範圍。衛生局表示,昨日無預警稽查高雄市轄內3家藝群診所,發現診間皆設有監視器,鳳山47支、左營44支、高雄(三民)42支,總數量高達133支,同時現場亦發現藥品管理涉多項違失,業者片面質疑並非事實,將進一步釐清事證後依法處辦。此外,因有民眾於高雄市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或美容處置過程,疑未經同意即遭錄攝涉及身體隱私部位,衛生局自11日起也啟動醫療隱私權益受損受理專線,由專人受理並協助個案事實釐清後,依法轉請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截至昨日專線共受理88通、申訴表單共收15件,除愛爾麗集團2家診所及1家光澤診所,並未有其他醫療院所遭訴。衛生局後續稽查亦將遵循衛福部醫事司昨最新管理指引,包括嚴禁使用隱密式密錄設備、公共空間監控須明顯公告、診療場域錄影須取得書面同意且高度隱私空間(如手術室)原則禁止,以上述原則作為現階段稽查標準,建構醫療隱私防火牆。衛生局強調,市府持續保障市民就醫各項權益,將持續透過常態性與無預警專案稽查,嚴密監督各醫療機構落實隱私維護,若查獲任何違法侵害民眾隱私事證,將移請檢警單位進一步調查。民眾若有隱私權遭侵害疑慮,可撥打專線07-7134000(轉分機5801、5802或5803),服務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台中銀爆內鬼勾結詐團洗錢36億 金管會祭3200萬「史上最大罰單」
法務部調查局上月偵破1起重大詐欺洗錢案,以洪男為首的詐欺及洗錢集團涉嫌勾結台中銀行多家分行主管,透過人頭公司帳戶協助詐騙及地下博弈資金流轉,涉案金額高達36億元。對此,金管會今天(12日)表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法重罰3200萬元,寫下單一金融業者單次裁罰最高紀錄。金管會表示,台中銀行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113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金管會指出,台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以及洗錢防制法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及第15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200萬元罰鍰。金管會要求台中銀行對案關缺失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納入內部查核重點,且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三道模型機制,並將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另請該行全面清查由行員(含主管)主動招募案件之開戶審查妥適性。此外,台中銀應於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及完善該行洗錢防制機制。金管會並請該行於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之責任,同時要求該行董事會從上而下強化公司經營文化,確實落實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並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是防制洗錢的重要防線,金融機構必須發揮守門員功能,及時預警及攔阻可疑交易,以保護合法商業活動。金管會呼籲金融機構應重視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精進防制洗錢相關制度,以及持續強化三道模型,確保對開戶審核與異常交易的偵測能與時俱進。
黑幫勾結記帳士!助成立空頭公司一年洗錢2億 3記帳士遭捕
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日前獲報有民眾因個資遭冒用,遭假檢警詐騙,總計初估至少有20人受害,財損金額上看2億餘元,其中不乏上市櫃公司高階主管。警方獲報後也循線追查,發現相關金額均流入空殼公司內,掌握竹聯幫禮堂幹部50歲的蘇姓男子涉嫌重大,其涉嫌與記帳士合謀,配合蘇男進行人頭公司負責人、稅籍地、營業項目增減等變更項目,每次給予記帳士1萬至10萬不等之酬勞。據了解,蘇男為讓前端的「詐欺事業」能夠順利進行,大量找來人頭開立公司戶,只要給予身分證和印章,就可獲得5萬元酬勞,或以空頭公司買賣,從而取得銀行公司戶,藉此提高每日轉帳金額。蘇男利用其過去常進行土地買賣之便,認識不少記帳士,找來56歲的戴姓記帳士、58歲的謝姓記帳士、46歲的黃姓記帳士,只要協助變更或成立空頭公司,每次均可獲得1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酬勞。據悉,蘇男以公司收付營業款項名義,境外操作網銀,將「假檢警」、「假投資」手法詐取被害人之不法所得,大額批次轉匯境外,完成洗錢犯罪之重要一環。經清查記帳士協助詐欺集團成立之人頭公司,短短一年內粗估至少有20餘人受害,總財損金額上看2億餘元。警方見時機成熟後,也一舉在去年內分批搜索逮獲蘇男、境外機房主要聯絡人37歲的陳姓男子、51歲堯姓小弟與3名記帳士在內等共25人。全案後續也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其中蘇男被捕後,全數認罪,並表示自己小孩剛出生不久,幾人訊後也以5至50萬元不等交保。刑事局指出,對於客戶收購大量無營業活動公司再轉售之交易行為,實為重要可疑洗錢紅旗警訊(Red Flags),然本案記帳士於是類明顯有悖一般業務常態且可預期具高度洗錢與涉詐風險之交易,除未審查實質受益人,全然未有相關風險意識與通報紀錄可供檢視,甚未設相關內部控制措施,有違「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與「洗錢防制法」要求守門人(Gatekeeper)義務之精神。刑事警察局將彙整相關資料,函請主管機關就涉案之記帳士違失行為依法裁處及監理檢查。
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雲林褒忠鄉長被移送懲戒法院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遭職員指控涉及職場霸凌,並有懲罰性調動等行為,監察院30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鄉長本應維護公務職場環境,並保障部屬在執行職務時免於不當騷擾或精神侵害,但陳建名因個人涉入刑事案件,導致所屬職員遭受不合理調動,嚴重影響其身心權益及機關形象。彈劾案文列舉相關情形,包括該名職員曾兩度被調離原職,前往公墓及生命園區從事業務;另申請商調至其他公所亦遭駁回;甚至被單獨調至公所禮堂且缺乏基本辦公設備、無同事共處超過一週,整體處境已明顯不符一般職場常態。監察院調查認定,上述行為具持續性與故意性,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相關作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構成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
領亡姊存款被要求給證明!印男「挖墳抱屍」放銀行門口 驚悚畫面曝光
印度近日發生一起離奇事件,引發社會譁然。一名男子為了提領過世姊姊帳戶內的存款,竟將其遺骨挖出並帶到銀行門口,試圖以此證明死亡事實。事發後,當地警方已介入處理,並協助當事人完成提領作業,死者遺骨亦在監督下重新安葬。銀行方面則回應,這起事件「令人遺憾」,但強調員工皆依規定要求必要文件。美國《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50歲男子蒙達(Jeetu Munda)的姊姊卡爾拉(Kalra Munda)於今年1月過世。他近日前往銀行,欲提領已故親人帳戶內約2萬盧比(約新台幣6667元)的存款,卻因無法提供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文件,遭銀行拒絕辦理。多次溝通未果後,蒙達於本週一挖出已下葬的姊姊遺骨,並以披巾包裹後徒步帶至銀行門口,引發現場人員與顧客驚恐。畫面顯示,蒙達赤裸上身、赤腳行走街頭,手抱骸骨至銀行門前,隨後將其放置地面。對此,他表示,自己已多次向銀行說明情況,卻未被採信,甚至遭要求提出證明,「一氣之下才會這麼做」。警方調查發現,蒙達為當地原住民族群,且未受過教育,對相關法律與金融程序缺乏認知,並不理解何謂「法定繼承人」或帳戶提領所需的正式文件。警方也認為,銀行未能有效向其說明流程,導致誤解加深,最終釀成此一極端行為。事件發生後,警方已介入處理,並協助蒙達依合法程序完成提領作業,亡者遺骨亦在警方監督下重新安葬。銀行方面則回應,此事件「令人遺憾」,但強調員工皆依規定要求必要文件,包括死亡證明與繼承資格證明,並無違失。銀行人員提到,蒙達先前對姊姊狀況說法反覆,曾稱其僅生病,後又表示已死亡,導致無法立即受理申請。儘管多次勸導與說明程序,當事人仍未理解。目前,蒙達並未因此事件面臨刑事指控。
監院因「民眾陳情」 重查林智堅論文案 陳菁徽批:舉黨國之力來洗地
曾於2022年重創民進黨選情的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在平息近四年後,監察院宣布將重啟調查,還指出是因為有民眾檢舉所以基於權責必須啟動調查程序。對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21日發文質疑,這種選擇性積極的「客製化」的服務,根本是為了一人之學位,舉整個黨國之力來洗地,也擺明就是用政治的力量,去干預學術倫理,是對整個學術界的巨大羞辱。陳菁徽指出,林智堅因論文抄襲已遭台灣大學與中華大學撤銷碩士學位。然而,四年過去,監察院監委范巽綠、林郁容、賴鼎銘卻在任期即將屆滿時,突然啟動對台大學倫會的調查,理由居然是有民眾陳情。她質疑究竟是何種「民眾」,會為他人已經定案的論文爭議,特地向監察院提出申訴?還是這又是哪個綠友友所扮演的民眾?陳菁徽痛批,過去幾年,涉及公共利益、造成運動員受傷、爭議更大的新竹棒球場案,監察院卻遲遲未見具體進展。當初因此受傷的富邦悍將球星林哲瑄都引退了,新竹棒球場的問題真相依然不見天日,監察委員們都去哪裡了?相較之下,這起已經完成學術審查的個案,卻在此刻被重新檢視,這種選擇性積極的「客製化」的服務,根本是為了一人之學位,舉整個黨國之力來洗地,也擺明就是用政治的力量,去干預學術倫理,是對整個學術界的巨大羞辱。陳菁徽直言,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缺失提出糾正,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員提出彈劾與糾舉。其職責在於針對行政違失進行調查,而非介入已由學術機構完成的專業判斷。當國家監察權開始觸及學術倫理的最終裁定,不僅會模糊制度界線,更可能對學術自主造成寒蟬效應。陳菁徽表示,監察院如今的政治動作,讓人民看到一個無奈的情況:政治人物帶頭違法,論文抄襲,或者自己人用公家車來接送愛犬做寵物美容,似乎一切都沒關係?若只要官官相護就沒事,社會大眾又該如何看待公平與正義。監察院的公信力,建立於其獨立與中立,一旦被質疑為特定對象服務,正當性也將隨之動搖。陳菁徽強調,「如果監察院的功能剩下如此,屆時預算審查時,我們會替人民用力把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