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繼承 大S
美福閃肥咖1/黃榮圖長子避美查稅! 「美麗華」堂兄弟為藏股鬧翻
2015年美麗華家族掌門人黃杏中過世隔天,三弟黃榮圖後代在美福集團總部爆發手足相殘的槍擊案,黃榮圖二子黃明煌、三子黃明仁、四子黃明德從此告別人世,也衝擊「美福體系」的接班安排,事隔多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意外掀出,在槍擊案發生後,長期旅美的黃榮圖長子黃明山忌憚美國「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追查海外資產,為避免報稅困擾,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但後來索討不回,導致堂兄弟對簿公堂。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任內簽署「肥咖條款」。(圖/新華社)本刊調查,黃榮圖所創辦、堪稱美福起家事業的台灣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在槍擊案發生前由黃明仁執掌,案發之後,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及名下的驊薇堂投資有限公司、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及名下的榮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都曾掛名董事長;2019年10月起,台羽監察人更動為「景德榮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本來也是黃明仁,他遭槍殺身亡後,才改為黃固榮長子黃憲文。黃明山提告主張,黃榮圖2001年去世後,依照父親生前交代和協議,台羽股份由5個兒子各繼承20%,而他具有美國國籍又長居夏威夷,將父親遺產交給二弟黃明煌和三弟黃明仁打理,經多次遺產分配協商,他在2015年年中要求二弟、三弟依照口頭承諾,把景德榮公司持有台羽20%的股份過戶到他名下,但當時遭到五弟黃明堂反對,因此黃明仁跟他說2016年再處理。黃榮圖三子黃明仁遭槍擊身亡前,原本是家族事業掌門人。(圖/報系資料照)黃明山提及槍擊案發生後,黃榮圖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景德榮公司股份全部歸他,不過當年美國政府有「肥咖條款」,規定美國人海外財產必須申報,他有主動向美國國稅局補報境外資產並進行稅務協商,但沒列入黃榮圖的遺產,他不想增加報稅困擾,又擔心黃榮圖「其他繼承人」反悔,所以找上黃憲文與一位家族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黃明山向法官表示,他在2015年11月30日(槍擊案後25天)約定由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與台羽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如今他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返還股份。黃憲文兩人則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黃榮圖特助為本案出庭作證,黃榮圖過世後繼承人有協議,景德榮公司要全部過戶給黃明山,但因為美國查稅查得很嚴,黃明山不得已,只好暫時將股票登記在黃憲文名下。特助還說,黃明山和黃憲文是「感情很好」的堂兄弟。黃明堂的證詞與父親特助相符,他說黃明山因為美國查稅,趕快把景德榮的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我們原則上都同意,因為這是他個人財產」。台羽公司和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證稱,黃榮圖的繼承人協議景德榮公司給黃明山,不過黃明山因為受限於美國稅制,所以請他先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2人。台北地院比對三位證人的說法,認定黃明山確實因為美國稅務問題才把景德榮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二人,既然他以本案民事起訴狀來中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兩名被告以背書方式歸還股份就是合法的訴求,於今年6月29日判決黃明山勝訴。根據了解,黃明山對於一審勝訴感到心情不錯,委任律師則對本刊表示,因當事人未授權不便回應;黃憲文的律師在截稿前未回應。
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修《民法》保障遺囑自由
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未必互相有經濟依賴,現行民法遺產分配相關制度限制立遺囑者自由分配財產,讓相關修法受到討論。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法務部今年6月預告修法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僅耗時一個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送交院會處理,今院會中正式通過。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根據此次三讀修正條文,繼承人之特留分: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老父領亡兒600萬辦後事、養孫遭判刑 律師揭5法律地雷:不能怕麻煩
許多民眾在親友驟逝後,為籌措喪葬費用或處理身後事,常習慣拿著死者的存摺與印章至金融機構取款,但這種看似「出於善意」的行為,實則已觸犯法律。蘇家宏律師分享最近一起司法判例,並點出5大地雷,提醒家屬小心一時疏忽誤觸偽造文書罪。蘇家宏律師透過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舉出2個案例,分別是一名老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拿兒子的印章和存摺,將已故兒子帳戶裡的6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用來處理後事和照顧2名未成年孫子,事後把剩餘的錢都給孫子,卻遭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起則是一名孝順的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怕辦後事要用錢,拿公公存摺和印章領了2萬3千元,全數用在喪葬支出,卻被大姑告上法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對此,蘇律師指出,當人在死亡的瞬間,其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以及生前對他人的委託授權關係便會立即終止歸零。因此,不論死者生前是否有口頭交代,或是長期將金融存摺交由特定家屬保管,親屬在死者離世後均無權繼續以其名義製作文書或辦理金融業務。凡未經合法授權而以先人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即便主觀上沒有侵占遺產的惡意,也無法直接排除刑事責任的成立,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爭取減刑的參考依據。為避免觸法,蘇律師建議,家屬應先辦理死亡登記並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順利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再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至金融機構簽名辦理繼承提領手續。如此方能確保所有財產處分過程公開透明,不僅符合法規的要求,也能有效防範親屬間因對財產處置方式產生疑慮而爆發訴訟紛爭。考量到家屬辦理喪事確實有急用現金的實際需求,蘇律師提到,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提供彈性的便民應變機制。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如部分銀行規定20萬元以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免附國稅局完稅證明,只需經過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即可辦理提領;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放3萬元以下的微額存款,允許單一繼承人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仍須檢具全體繼承人簽署同意的切結書,藉此在法規遵循與民眾實務需求之間取得適度平衡。此外,若想讓身後財產管理更加順暢並預防家族紛爭,蘇律師建議,民眾可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於遺囑中明確指定信賴的「遺囑執行人」。這如同為家人留下處理財產的合法憑證,當立遺囑人離世後,遺囑執行人即可依據法律授權順利接管財產,依法辦理帳戶管理、遺產稅申報及遺產分配等事項,繼承人便無需因一時心急而冒險違法取款,也能避免其他親友產生猜忌而提告。最後,蘇律師特別提醒,處理家族財產與親情事務時不能怕麻煩,切莫貪圖便利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嘗試走捷徑。唯有嚴格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善用遺囑與法律機制,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避免讓處理善後美意演變成刑事罪名,實現圓滿妥善的身後事安排。
謝霆鋒喪父後首露面!英皇怒轟造謠 發聲喊告絕不姑息
香港資深藝人謝賢日前辭世,家屬低調完成後事後,網路卻接連流傳有關死因、遺產分配等未經證實的消息,甚至延伸出涉及謝霆鋒、王菲及張柏芝等人的不實傳聞。就在謝霆鋒喪父後首度公開露面的同一天,所屬經紀公司英皇娛樂也發出嚴正聲明,駁斥所有相關謠言,並警告散播假消息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姑息」。謝賢離世後網路謠言四起,謝霆鋒所屬經紀公司發表嚴正聲明,強調將依法追究散播不實資訊者責任。(圖/翻攝自臉書,英皇娛樂 EEG)綜合港媒報導,英皇娛樂表示,謝霆鋒與家人一直希望以低調方式送別謝賢,不料近日卻有部分人士在網路上惡意捏造謝賢的病因、遺產分配等內容,並散播虛假資訊,不僅誤導外界,也引發不少針對謝霆鋒的不實、侮辱及誹謗性言論,甚至將話題延燒至他與王菲、張柏芝的感情糾葛,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英皇娛樂強調,逝者的名譽、隱私及人格尊嚴依法應受到保障,也應獲得社會尊重,任何捏造事實、歪曲真相、惡意中傷,或藉由逝者製造輿論的行為,都可能涉及侵權。公司因此代表謝霆鋒正式要求相關人士立即停止散播不實言論,並刪除所有已發布內容;若仍持續散布虛假資訊,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絕不寬貸。謝霆鋒在父親謝賢離世後首度公開露面,一身黑衣現身青島機場;同日,經紀公司英皇娛樂也發表聲明,駁斥網路謠言並揚言依法究責。(圖/翻攝自微博)就在聲明發布當天,謝霆鋒也被拍到現身山東青島機場,這是他在父親謝賢離世後首度公開露面。畫面中,他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肩背黑色大型背包,全程低著頭快步前行,面對媒體及外界關注未發一語,神情相當低調。據了解,謝霆鋒此行是為25日在青島舉行的演唱會提前彩排及準備工作。雖然剛經歷喪父之痛,但他並未因此停下工作腳步。謝霆鋒過去曾透露,父親謝賢生前經常勉勵他「The show must go on(表演必須繼續)」,因此他也選擇遵循父親理念,在完成後事後重新投入工作。港媒指出,謝賢的後事已於4天內完成,青島演唱會也將依原定計畫如期舉行,不會因喪事延期。考量謝霆鋒目前仍在服喪,當地粉絲已主動取消原本規劃的應援活動,希望給予他更多空間與尊重;而謝霆鋒此次也沒有搭乘私人飛機,而是與工作團隊一同搭機前往青島,為演唱會進行最後彩排。一方面透過經紀公司強硬駁斥網路謠言、保留法律追訴權,另一方面則遵循父親生前「The show must go on」的人生態度,低調返回工作崗位,謝霆鋒以實際行動回應外界關注,也展現面對喪父之痛仍持續履行工作承諾的態度。
王晶:張柏芝很喜歡謝霆鋒 爆料婚變真正關鍵「愛怨並存」
香港影帝「四哥」謝賢日前被家屬證實死訊,享壽89歲,隨著外界盛傳他決定將遺產分配給兩名孫子,因此會由前媳婦張柏芝代管。消息尚未證實,但張柏芝與謝霆鋒過往的情感糾葛再度成為話題;香港導演王晶最近在節目中暢談這段震撼華語娛樂圈的舊情,並剖析兩人當年從熱戀走向離婚的關鍵。王晶近日在個人YouTube頻道《王晶笑看江湖》中,與女兒王子涵大談謝霆鋒和謝婷婷,其中特別分析謝霆鋒的感情生活。謝霆鋒剛出道時,因為是謝賢兒子的關係,一舉一動被放大關注,除了演藝表現,感情生活同樣受矚目;最轟動的莫過於2000年與天后王菲公開的「世紀牽手」,揭開相差11歲姐弟戀的序幕。但當時王菲與謝霆鋒這段戀情未能修成正果,王菲後來與大陸男星李亞鵬結婚,生下一女,多年後才傳出離婚的消息。而當年王菲結婚後,謝霆鋒則因工作關係與張柏芝相識相戀,並於2006年在菲律賓度假村精心策劃求婚,瞞著家人浪漫完婚,婚後兩人育有兩子。曾與兩人多次合作的導演王晶指出,張柏芝當年很喜歡謝霆鋒,但兩人的性格其實不太合。王晶透露,張柏芝本身相當有母愛,在劇組對童星照料有加,甚至天天親自下廚給小朋友吃;然而,張柏芝在婚姻後期情緒波動極大,經常在拍攝現場一邊下廚、一邊向旁人抱怨對謝霆鋒的不滿。隨著夫妻間累積的摩擦與怨言日漸加深,兩人婚姻最終在2011年劃下句點。王晶回憶,當時拍戲需要尋找飾演劇中丈夫的客串演員,因兩人關係緊張,他甚至不敢邀請謝霆鋒演出,最後只能緊急請來鄭伊健救場。儘管個性極度不合導致分道揚鑣,王晶也坦言,張柏芝與謝霆鋒之間確實存在著極為強烈的相互吸引力。王晶的女兒王子涵也分享私下曾聽謝霆鋒透露,因長年拍攝高難度武打戲的關係,身上全是傷,因此未來恐需拄拐杖走路。王晶又加碼爆料,雖然張柏芝對當時還是丈夫的謝霆鋒很多抱怨,但晚上等到謝霆鋒睡著,她仍會默默為他塗抹藥膏。
被追問大S遺產內幕 王偉忠:都在捕風捉影
近來大S(徐熙媛)遺產分配話題吵得沸沸揚揚,「S媽」黃春梅更自曝將被趕出孝親宅。與S家交情深厚的王偉忠,今(22日)出席舞台劇《都更男女》記者會,難免被追問此事,被問到是否有特別關心S媽?王偉忠低調表示沒有特別打擾,但「希望一切都好」。大S離世後,遺產問題屢屢登上新聞版面,今又有新的爆料,稱大S生前規劃好與老公具俊曄攜兒女移居韓國,已轉移數千萬元資產,也打算將孝親宅「國家藝術館」過戶給S媽,但她突然因病過世未完成計畫。是否曾聽聞大S生前動過搬去韓國生活的念頭?王偉忠坦言完全不知情,並直白表示:「她(大S)沒在演藝圈,我們交情就是朋友,很在自己的圈子、跟姐妹相處,我們很少談到這些東西。」王偉忠認為,任何人的家務事都不可能向外人仔細交代,雙方私下就是單純的好友關係,對於大S家中的細節與遺產分配,自己從未給予任何建議。他也直言,遺產這種話題很隱私:「沒有人會知道,也不可能講得清楚,只會跟律師說,這是很私密的東西,大家都很捕風捉影。」他希望這場風波最終能透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舞台劇《都更男女》將從8月14日起,在台北、高雄、台中巡迴演出,購票請洽udn售票網。舞台劇《都更男女》幫觀眾解悶,(左起)岑永康、曾珮瑜、壯壯、王意萱、樊光耀。(圖/金星文創)
爆大S生前想移居韓國!傳先轉數千萬資產 S媽回應了
大S(徐熙媛)於2025年2月於日本病逝後,遺產分配與家人後續動向一直是外界關注焦點。近日有媒體爆料,她生前曾與丈夫具俊曄積極規劃前往韓國展開新生活,不僅提前為兩名子女尋找適合的學校,還傳出已將部分高達數千萬元的資產移往韓國,更因此與母親黃春梅(S媽)出現意見分歧。對於相關說法,S媽也做出回應。據《鏡週刊》報導,大S婚後一直有移居韓國的打算,為了讓搬遷計畫順利進行,除了開始安排孩子未來的教育規畫,也向長期協助管理財務的S媽提出,希望將原本由母親代為管理的資金交由自己處理。不過,由於S媽始終不贊成女兒舉家赴韓定居,母女雙方曾因此發生爭執。報導指出,大S為了緩和彼此關係,一度考慮把母女共同居住的「國家藝術館」豪宅移轉到S媽名下,希望藉此讓母親安心。此外,週刊也提到,大S疑似已提前將部分價值數千萬元的資產轉往韓國,替未來生活預作安排。面對外界熱議,S媽並未正面回應報導內容是否屬實,而是透過媒體表示,相關週刊在刊登前並未向她查證,因此她沒有打算回應內容,也沒有購買週刊閱讀,「我不知道他們寫了什麼,但我知道那不是正能量,所以我也不會去看,謝謝大家關心。」大S離世後,家人、遺產及房產等議題始終備受關注,各種傳聞也接連浮上檯面。不過,對於最新曝光的移居韓國及資產配置等說法,S媽並未進一步證實或否認,僅以簡短回應表明自己的立場,不願再針對相關傳聞多做說明。
大S遺產分配受關注!律師揭手機遺囑關鍵4條件 缺一恐無效
女星大S(徐熙媛)去(2025)年2月在日本病逝,令她的親友和粉絲都很傷心,如今她生前遺產分配意外受到外界關注。有消息指出,大S生前有用手機寫下財產分配,律師張子特今(15)日稍早透過社群表示,這種方式必須達成4項條件,才會具有效力。張子特律師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享有關大S遺囑的相關報導,並表示,「手機寫下遺囑財產分配並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自己製作自書遺囑,需要注意4點。首先文件中必須寫上「遺囑」字樣;再來就是得「親自全文手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後列印簽名,另外,也不能請他人口述代筆。第三點則是,自書遺囑必須記載「年月日」,清楚寫下撰寫遺囑的具體日期(例如: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最後一點就是立遺囑當事人得「親自簽名」,不行以蓋印章等代替簽名。張子特律師也提醒,諮詢律師討論內容和格式最妥當。關於大S遺產分配問題,事實上,其前夫汪小菲方面曾發布5點聲明,說明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三分之二遺產,並已設立信託專戶管理;至於具俊曄依法可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尊重其自行規劃與處置。截至目前,大S遺產仍在清算程序中,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完成。
5億高中生案「假配偶」下個月刑滿出獄!鉅額遺產爭奪戰持續延燒
震驚全台的台中「5億高中生案」雖然婚姻無效訴訟已經定讞,涉案的26歲地政士助理、被外界稱為「假配偶」的夏朝源,也因偽造文書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目前正在服刑,預計將於下個月刑滿出獄,但圍繞賴姓高中生身後鉅額遺產的爭奪並未因此落幕,賴家高達現值約21億元的遺產目前仍陷入多起民事訴訟,相關爭議持續延燒。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件進展顯示,賴姓高中生身後留有現值約21億元的遺產,依法其伯父及姑姑(實際為同父異兄姊)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相關民事官司原本已告一段落。不過,賴父的元配事後疑似對遺產分配結果有所不滿,因此再度對賴母提出民事訴訟,使這起遺產糾紛再生波瀾。案件審理期間,賴母曾於法定期限內向台中地方法院主張,希望能代位繼承賴父在台灣地區的遺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賴母與賴父之間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因此賴母並非賴父遺產的合法繼承人。法院指出,真正的繼承人應為賴姓高中生,但由於賴姓高中生已經死亡,因此並不存在因其來不及辦理繼承,而需由賴母透過「再轉繼承」方式重新聲請繼承賴父遺產的情形,認定該項聲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裁定駁回。回顧整起案件,年僅18歲的賴姓高中生於2023年5月4日剛完成繼承程序,取得名義上由祖父、實際上由父親所留下、市值至少5億元的房地產後,隨即由夏朝源帶往辦理同性婚姻登記,當時婚姻登記所需證人甚至是臨時在路上尋找民眾協助完成。然而,兩人完成結婚登記約2小時後,賴姓高中生便在夏朝源住處墜樓身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賴母始終認為夏朝源涉嫌謀財害命,並指控其涉及殺人。不過,檢方針對殺人罪部分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另一方面,夏朝源則因婚姻登記涉及偽造文書,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讞,目前仍在服刑,婚姻關係也經法院判決無效且已確定。儘管刑事案件及婚姻效力爭議已陸續告一段落,但賴姓高中生與其祖父(實際為父親)留下的龐大遺產,至今仍持續衍生多起民事訴訟。高達21億元的遺產最終將如何分配,各方權利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釐清。
具俊曄爆未放棄大S遺產!下周調解登場 再傳爭取子女繼承權益
大S(徐熙媛)辭世一年多後,遺產分配問題再傳新進展。外界原先盛傳丈夫具俊曄已放棄繼承權,不過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具俊曄並未正式拋棄依法可主張的權益,雙方預計將於下周透過律師進入調解程序,遺產分配爭議恐再掀波瀾。大S離世後,遺產處理與家人後續安排一直備受關注,期間也出現不少傳聞。包括先前有消息稱具俊曄已放棄繼承生前居住的「台北信義」豪宅,但後續又有爆料指出,他並非自願放棄,而是在徐家協調下搬離原住所,另行租屋居住,相關說法始終未獲當事人證實。此外,近期再有消息指出,S媽曾希望具俊曄簽署放棄繼承大S遺產的文件,據傳相關同意書由許雅鈞熟悉法律事務的妹妹協助擬定。不過,隨著調解程序即將展開,也代表具俊曄並未完成放棄繼承程序,相關傳聞與實際法律狀況出現落差。據了解,下周的調解將由雙方律師代表出席,除釐清遺產分配方式外,市場也傳出具俊曄將主張自身權益,甚至涉及大S與前夫汪小菲兩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的三分之二遺產,因此引發各界高度關注。不過,目前相關主張仍待調解程序確認,最終結果尚未定案。事實上,汪小菲方面先前曾發布五點聲明,說明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三分之二遺產,並已設立信託專戶管理;至於具俊曄依法可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尊重其自行規劃與處置。截至目前,大S遺產仍在清算程序中,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完成。針對外傳具俊曄未放棄繼承,並將於調解中爭取更多遺產權益一事,報導指出,具俊曄委任律師仍未有回應,因此相關內容仍有待當事人或法院程序進一步釐清。
96歲阿公2億遺產分5孫 生前最疼菁英長孫一毛沒給!背後原因曝
長輩生前如何妥善分配財產,往往成為家族關係的試金石。日本一名96歲老翁生前創立不動產及證券投資公司,成功累積高達約2億日圓(約新台幣4400萬元)資產,日前他安詳離世,律師在親屬共同見證下,公開老翁生前親筆簽署的遺囑。老翁有6名孫子女,家產將由其中5名孫輩均分,唯獨排除他生前最疼愛的長孫,震驚全家人。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現年36歲的太一(化名)畢業於日本知名私立大學,目前任職於外商公司,月薪高達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是家族中公認的菁英。由於太一是老翁的長孫,從小到大只要他開口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在6名孫子女中是擁有最多資源的,因此,親戚也都認為他是老翁最器重的晚輩。由於太一的父親與叔叔已分別於2年及10年前過世,依據日本法律改由6名孫子女共同繼承遺產,但律師公布老翁的遺產並未留給太一任何一毛後,也在遺囑中說明為何會這樣。老翁表示,「過去不論是大學學費、海外留學和生活費,甚至是太一買房的頭期款,皆已獲得自己大筆的贈與」,並接著表示,「太一如今已成家立業,相反地,其餘5名孫子女因父親早逝,生活與經濟相對不穩定,因此決定將這筆遺產留給真正需要扶助的孫輩。」老翁也表示,親自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楚後,促使他深入思考何謂「真正的平等」。專家指出,若從法律層面剖析,這種類似特別受益扣除制度,在日本社會並不少見,老翁的做法本意也是出於對弱勢晚輩的慈愛。然而,對不知情的太一而言,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得知自己被財產分配排除在外,心中不免產生遭到祖父否定與拒絕的強烈失落感。若太一在未來因心理不平衡而決定依法提出「特留分」的訴訟請求,原本基於善意的遺產分配,恐將演變成親戚間誰也不願見到的法律紛爭。這起家族分產個案也為日本現代社會的資產規劃敲響了警鐘。專家表示,長輩在生前提供子女教育費或購屋資金,雖是出於愛護,但若未在生前與全家人做好充分的溝通與規劃,往往容易在身後引發財務糾紛。生前遺產規劃的核心,不應僅止於資金的撥付與分配,如何將自身的財務分配意圖與期望,透過有效的溝通傳達給每位家族成員,才是真正能夠保障家庭和諧、保護留下來的家人。據日本內閣最新高齡社會對策調查,有高達35.9%的長者希望將財產留給後代,高居所有用途之首。
具俊曄留台守護大S!搬離豪宅改租屋 每周陪伴S家金寶山追思亡妻
女星大S(徐熙媛)離世已一年半,近日因遺產及房產後續處理再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除了傳出名下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豪宅因長期無人居住、房貸繳納問題,未來恐面臨法拍外,丈夫具俊曄的生活近況也備受矚目。面對外界盛傳他將返回韓國、與S家失和,甚至「被趕出豪宅」等傳聞,親友與家屬近日陸續出面說明,證實具俊曄至今仍選擇留在台灣,搬離原本居住的豪宅後改為租屋生活,並持續陪伴S家人、守護亡妻。大S離世一年半後,具俊曄選擇留台生活,平時低調從事藝術創作,也經常前往金寶山探望亡妻。(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具俊曄對亡妻的思念則從未間斷。即使近日天氣酷熱,具俊曄仍經常前往金寶山探望大S,也曾多次被民眾及親友目擊,不論烈日高溫或陰雨天,都默默守在墓園陪伴摯愛,以自己的方式訴說思念之情,因此讓不少親友相當動容。先前大S紀念雕像揭幕時,具俊曄也陪同S家人一同出席,並與S媽相互扶持完成儀式。如今他選擇繼續留在台灣,搬離舊居重新開始生活,同時持續投入藝術創作、探望亡妻、陪伴S家人,以實際行動守護大S留下的一切,也讓身邊親友看見他始終未曾改變的深厚情感。據大S身邊友人透露,大S離世後,具俊曄幾乎把所有心力投入妻子的身後事,不僅親自參與金寶山墓園及紀念雕像規劃,希望替摯愛打造一處能夠安息與追思的地方,還曾與特地從紐約來台的韓國好友Michael一同前往墓園,兩人拿著平板反覆討論雕像造型與創作方向,希望透過藝術留下對大S最深刻的思念。外界原本普遍認為,等到相關事宜告一段落後,具俊曄可能返回韓國陪伴家人、重新展開生活,但實際上他至今仍留在台北,並沒有離開台灣。友人表示,他目前生活十分低調,幾乎深居簡出,大部分時間都待在住處從事繪畫創作,希望藉由藝術整理情緒,也讓自己慢慢走出失去摯愛的傷痛。日前針對大S遺產分配議題,汪小菲透過律師表示,具俊曄依法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將由本人依照個人規劃自行處理,汪小菲方面予以尊重。而外界先前也盛傳具俊曄無意繼承房產,加上豪宅後續處置問題持續受到討論,使他的下一步動向格外引發關注。具俊曄與S家人的情誼未因大S離世而改變,據悉雙方至今仍維持密切互動。(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居住安排,據《三立新聞網》指出,許雅鈞也首度公開證實,具俊曄在大S離世後便已搬離徐家豪宅,目前選擇在外租屋生活,希望擁有一個較平靜的空間沉澱心情。許雅鈞強調,搬家完全是具俊曄自己的決定,並非外界流傳的「被趕出豪宅」,也沒有任何家庭失和或遭人要求搬離等情況,希望外界停止以未經證實的消息渲染事件。除了搬離舊居展開新生活,具俊曄仍維持過去與S家人的密切互動。據了解,他幾乎每周都會固定與S家聚餐聯繫感情,日前才一起吃火鍋,上周又相約享用燒烤,在彼此陪伴下慢慢走過失去至親的傷痛。友人透露,雖然大S已離開,但具俊曄始終把S家人視為自己的家人,也希望延續大S生前最重視的家庭情誼。至於外界多次傳出具俊曄與S媽黃春梅關係生變、互動疏遠等消息,許雅鈞也一併駁斥,表示兩人私下仍保持聯繫、彼此互相關心,感情一直很好,並沒有外界揣測的問題。他坦言,至今仍有人持續散播不實消息,讓家人感到十分困擾,也希望外界停止無根據的猜測,避免對仍在療傷中的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被爆賣大S豪宅、趕走S媽 汪小菲5點聲明一次說清!
女星大S(徐熙媛)去(2025)年2月在日本病逝,令她的親友和粉絲都很傷心。但近期大S遺產話題又引發高度關注,有消息指出,大S生前居住的「台北信義」已被現任丈夫具俊曄放棄繼承,前夫汪小菲原本考量房子日後將留給2個孩子,卻不堪每月上百萬房貸,傳出改變心意打算脫手豪宅;S媽(黃春梅)更鬆口自己因法律關係,搬離目前居住的「國家藝術館」豪宅。不過,汪小菲今(8)日稍早透過律師發出5點聲明,親揭遺產分配結果。【汪小菲聲明】一、 徐熙媛女士辭世後,為確保兩名未成年子女之繼承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汪小菲先生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目前已由法院依法選任之律師擔任特別代理人,協助未成年子女辦理遺產分割及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二、 關於遺產分割事宜,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之三分之二遺產,汪小菲先生已為兩名未成年子女設立信託專戶。至於具俊曄先生依法繼承之三分之一遺產,則由具俊曄先生依其個人規劃自行處理,汪小菲先生均予以尊重。三、 關於徐熙媛女士所遺留之不動產,因尚有銀行貸款餘額須按期繳納,自徐女士辭世後,汪小菲先生均持續協助代為繳納兩名未成年子女按月應負擔之貸款。目前並無任何足以導致不動產遭拍賣之情形,媒體相關報導與事實並不相符。四、 汪小菲先生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在兼顧全體繼承人合法權益之前提下,均支持黃春梅女士持續居住於現住所,並已多次透過黃春梅女士委任律師表達上述立場,從未要求黃春梅女士搬離住所。五、 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及網路傳聞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對當事人及家屬造成困擾,特此嚴正澄清。後續遺產相關事宜均將依法辦理,並透過合法程序妥善處理,以期各項事宜得以圓滿完成。汪小菲先生最重視者即為兩名未成年子女之健康成長與生活安定,因此,後續所有涉及遺產管理、財產運用及生活安排之事項,均將以兩名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並秉持理性、善意及尊重之態度處理相關事宜。請媒體停止未經查證之報導與揣測,給予家屬必要之平靜空間,使相關事項得以依法、妥善處理。許英傑 律師 2026年7月8日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未婚相守20年!黃大煒驟逝律師揭「遺產分配」4關鍵:女友恐處非常弱勢
資深藝人黃大煒(David Huang)日前傳出2日於夏威夷辭世,享壽61歲,消息由法律事務所代為發布,並表示後續身後事將由兩位胞姊全權處理。不過,與黃大煒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趙濰佳(Vicky Chao)隨後發聲,質疑相關聲明的合法性,並表示將委託律師黃珊珊採取法律行動,引發外界關注。針對事件延伸出的繼承問題,律師劉韋廷在社群平台發文分析指出,黃大煒離世固然令人不捨,但事件也凸顯未婚伴侶在法律上的權益保障問題。劉韋廷表示,Vicky 陪伴黃大煒走過人生超過20年光陰,無論是音樂創作、演唱會籌備,或人生中的重要時刻,幾乎都能看見她的身影。對於黃大煒今日所留下的一切成就,外界也普遍認為Vicky付出了許多心力與青春。不過,劉韋廷指出,感情與法律終究是兩回事。他表示,「不論兩個人在一起多久,不論感情有多深,如果沒有結婚,在法律上終究不是配偶。」而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未婚伴侶並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身分,因此無法像配偶一樣享有繼承權。劉韋廷進一步說明,若黃大煒生前未透過遺囑、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或其他資產傳承規劃安排相關權益,「那麼未來遺產的分配,Vicky恐怕將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他也提到,許多人誤以為長期同居或交往多年,就能受到法律保障,但實際上法律看重的是身分關係,而非感情深淺。「很多人都以為『我們在一起這麼多年,法律應該會保障我吧?』但事實上,法律保護的往往不是感情,而是身分。」劉韋廷認為,這起事件最值得社會大眾思考的,或許不是誰對誰錯,而是當生命突然畫下句點時,自己最重視的人是否真的能獲得預期中的保障。他表示,不少人對立遺囑抱持忌諱態度,但提前做好財產與繼承規劃,往往能減少家屬日後因財產問題產生誤解與紛爭。他也分享自己的看法指出,「遺囑,不是死亡的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後的一封家書。」劉韋廷最後表示,真正重要的並非在離世後讓摯愛為權益奔走,而是在生前透過完善規劃,替對方準備好應有保障。他認為,唯有如此,才能讓愛與責任在人生落幕後仍能延續,也避免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
父猝逝留4200萬遺產全給兒!遺囑曝光揭妻30年秘密 復仇布局震撼全家
月領約新台幣4萬元年金、留下約4200萬元台幣(約2億日圓)資產的父親突然病逝,原本以為只是一般遺產分配,沒想到一份遺囑卻讓兒子當場看傻眼。父親不僅將全部財產留給獨子,甚至連結縭數十年的妻子都被排除在繼承名單之外。隨著遺囑附言內容曝光,一段橫跨30年的婚姻恩怨與精心布局的復仇計畫也隨之浮上檯面。根據日本財經媒體報導,51歲的正臣(化名)日前送別因心臟衰竭猝逝、享壽75歲的父親正光(化名)。正光生前曾是地方知名房地產公司社長,名下擁有公司股份、不動產及現金存款等資產,總值約2億日圓,另有每月20萬日圓年金收入。由於母親林子(化名)本身也是地主家族千金,繼承大量土地與公司股份,因此正臣一直認為父母婚姻穩定、家庭富裕,從未察覺任何異狀。直到父親過世後四十九日法事結束,一家人在律師事務所公開父親生前立下的公證遺囑,才讓情況急轉直下。遺囑內容明確寫道,名下所有公司股份、不動產與存款等約2億日圓資產,全部由長子正臣繼承,妻子林子不得繼承任何財產,甚至連目前居住的房屋權利也不在繼承範圍內。這項安排讓母子倆當場震驚,完全無法理解父親為何做出如此決定。然而更令人錯愕的,是遺囑後方附帶的一段親筆說明。正光指出,妻子早在30年前就與其他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涉嫌挪用公司資金供私人使用,而相關收據、照片及資金往來紀錄等證據,他多年來始終妥善保存。正光表示,當年沒有選擇立刻離婚,並非原諒對方,而是因為當時自己身為入贅女婿,若貿然翻臉,不但可能失去事業基礎,也難以與擁有龐大勢力的岳家抗衡。因此,他選擇隱忍不發,繼續扮演外界眼中的模範丈夫。遺囑指出,過去30年間,他利用公司經營、節稅規劃及資產配置等方式,逐步將妻子名下及岳家傳承而來的部分土地與資產,轉移整合至自己掌控的企業體系內。待岳家長輩相繼過世後,相關資產實際上已落入其管理範圍。正光坦言,自己留下這份遺囑的最大目的,就是避免財產在死後重新回到妻子手中,而是全數交由兒子繼承。面對這份遺囑,林子起初難以接受,但也明白一旦提起法律訴訟,過往外遇及資金流向等爭議恐全面曝光,連帶影響自己的社會地位與名聲。經過權衡後,她最終放棄進一步爭產,僅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應繼分權利,作為事件的最終落幕。隨著父親的年金停止發放、公司經營權與主要資產轉移至兒子手中,這場持續30年的婚姻角力也畫下句點。事後回想整件事,正臣仍感到不寒而慄。他表示,最讓自己震撼的不是遺產數字,而是父親在得知背叛後,竟能隱忍30年不動聲色,持續扮演順從丈夫的角色,直到生命最後一刻才透過遺囑完成布局。「想到父親這30年來究竟懷著什麼樣的心情生活,我至今仍覺得背脊發涼。」而這起案例,也再度引發外界對遺囑、繼承與家庭關係複雜糾葛的討論。
遺產分配談不攏怒火炸裂!岡山男深夜狂砸奶粉罐 快打警急奔現場
高雄市岡山區華園路一帶於31日凌晨12時許,突然傳出陣陣巨大金屬撞擊聲,在寂靜的深夜中格外刺耳,讓附近居民誤以為發生暴力事件,紛紛緊張查看情況,並立即向警方報案。岡山警分局接獲通報後,不敢大意,立即派遣警力及快打部隊趕赴現場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發出巨大聲響的並非街頭鬥毆或刑案現場,而是1名林姓男子情緒失控,正在路邊不斷將奶粉罐重摔在地,導致奶粉散落四處,金屬罐體與地面碰撞產生巨大聲響。據了解,林男因不滿家族遺產分配結果,心中積累許多不滿與委屈,深夜越想越氣,情緒逐漸失去控制,最終將怒火發洩在奶粉罐上。附近鄰居表示,當時持續傳來金屬敲擊聲,讓人感到相當不安,以為有人持械鬧事或發生危險衝突。直到出門查看後,才發現原來是有人在路邊瘋狂砸奶粉罐,雖然虛驚一場,但仍讓許多住戶受到驚嚇。現場警方發現林男情緒激動、全身顫抖,神情相當憤怒,其妻子也在一旁顯得不知所措。為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警方與林妻耐心安撫,不斷勸說並協助其冷靜下來。經過一段時間的溝通後,林男情緒終於逐漸平復,表示自己已經沒事,也不需要警方進一步協助。雖然整起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受傷,也沒有波及其他民眾,但警方認為林男失控砸物的行為,已對家人造成相當程度的精神壓力與恐懼,因此依照相關規定主動進行家庭暴力通報,希望透過後續關懷與輔導機制,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岡山分局也藉此呼籲民眾,家庭財產或遺產分配問題往往容易引發紛爭,但應透過理性溝通、法律諮詢等方式尋求解決,而非以情緒化或激烈手段發洩不滿。衝動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影響家人關係,甚至觸犯法律,最終得不償失。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母拿200萬打發大女兒 律師曝「特留分解法」
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則案例指出,一名83歲母親長期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均由對方照料,基於感謝之意,計畫在過世後將現居房產留給二女兒。不過,母親同時擔憂另一名大女兒未來可能提出爭產,因此提前規劃財產分配方式,引發法律上的疑問。該名母親過去為求公平,已由二女兒先行提供200萬元給大女兒,作為提前分配的財產。然而,由於當時並未留下書面證明或明確約定用途,這筆金流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正式的遺產分配依據,未來仍可能產生爭議。針對母親考慮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的做法,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屬於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無法透過遺囑強制執行。即使遺囑載明相關內容,大女兒仍可依法選擇不拋棄繼承,並主張其法定應繼分。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儘管如此,遺囑仍是進行財產傳承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透過合法遺囑,可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但若內容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相關繼承人仍可依法提出請求。因此,在規劃遺產分配時,需同時考量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在實務建議上,蘇家宏認為,除了立遺囑之外,應與兩名女兒進行充分溝通,說明財產分配的理由,並進一步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協議中可明確載明房屋由二女兒繼承,過去支付的200萬元則視為提前分配給大女兒的遺產,同時約定未來母親的扶養責任由二女兒承擔。若分配內容未明顯失衡,該協議在司法實務上具有一定效力。若大女兒不同意簽署協議,則需考慮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將房產轉為以房養老,降低未來可分配資產價值,或直接將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帶扶養義務等條件。透過這些方式,可在符合法律規範下,降低未來爭議風險,蘇家宏直言:「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
專家示警遺產順位有陷阱 兒女放棄繼承、孫子也會兩手空空
若你以為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就可以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恐怕就誤會大了!針對遺產繼承順位,專家提醒,法律上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孫子女不一定能代位繼承遺產,千萬要注意。針對房產繼承順位,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其中,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位則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要注意的是,許多人想要將父母的遺產跳過自己讓子女繼承,卻可能因不熟民法規定而損失權益。狀況一:民眾誤會拋棄繼承有代位繼承的效果,於是辦理拋棄繼承,結果自己的小孩不但沒分到遺產,自己的應繼分也送給兄弟姊妹。因為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只有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時,孫子女這輩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狀況二:兄弟姊妹之間講好全部拋棄繼承,遺產全部讓孫子女輩繼承;此時遺產分配不再是按照「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而是改為「孫子女人數」平均,可能與原本預期產生差異。專家指出,由於孫子女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例如阿公過世前爸爸已經去世,孫子此時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應得的份額;以及父母因為重大不孝或其他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此外,伯叔、舅姨等父執輩沒有法定繼承權,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之間屬於「姻親」,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相互繼承的資格。陳俊宏提醒,很多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因為不清楚繼承順位或持分怎麼算,原本應該傳承情感的房子,反而成為家人爭吵的原因。再加上稅務法規常常更新,如果沒有專業協助,一般家庭很難抓到重點。因此永慶房屋針對房產交易完成後的稅務建議、居家需求等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大家守護房產權益、解決難題。
哥哥質疑么弟「不是爸生的」 三億遺產得靠這一招確認能不能繼承
現在社會上兩性關係複雜,即便是夫妻婚姻關係中生下來的子女,也不能保證一定是老公的子女,所以法院經常會有婚生子女否認的訴訟。有一個案例,當事人韓先生有三個兒子,但他和太太的感情不是很好,曾經有一段時間兩人還分居過,復合後沒多久,韓太太竟然跟他說她已懷孕,後來就生下老三。但韓先生心中卻對老三是否為他親生,一直有所懷疑。韓太太堅稱沒有婚外情,由於沒有證據,也沒有做親子關係鑑定。直到上個月,韓先生過世,這件事情就浮上檯面,因為這涉及到後續三億多遺產的繼承權,為此韓家長子不惜對老三提出訴訟,以保護遺產權利。如何突破「婚生推定」的重圍韓先生的情況,可以從「法律推定」、「起訴時效」二個關鍵維度來分析: 一、民法第1063條第1項的「婚生推定」首先,法律上有一個效力極強的條文,就是「婚生推定」。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法律上就推定妻所生之子女為兩人的婚生子女。這意謂著,即便老公私下做的DNA鑑定結果顯示不是親生的,只要沒有透過法院判決撤銷這個「婚生推定」,那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就依然具備合法繼承權。二、誰能提告?掌握「一年內」的黃金期限由於韓先生已經過世,無法再提出訴訟,那麼誰可以提出訴訟呢?根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根據本條規定,假使夫或妻或該位非親生的子女,在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所定之二年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為了保護真正繼承權人,真正繼承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本案中,若韓家老三確非韓先生親生,那麼大兒子與二兒子繼承財產的權利就會因此減少,所以屬於繼承權被侵害之人,依法有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過依這項規定起訴者,法律另規定,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一年內為之。因一年時間並不算長,所以韓先生的兩個兒子必須把握這個時間向法院起訴,一旦逾期,即便證據再充分(如DNA報告),也無法否認老三的繼承權了。所以韓先生留下的三億遺產,因涉及龐大遺產分配,當務之急是大兒子與二兒子必須在父親過世的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過了這個時間,就將永久喪失訴訟權利。 唯有透過法律程序推翻「婚生推定」,才能化解韓先生生前長達數年的心結,確保家族遺產能由真正具備血緣關係的繼承人取得。台灣遺囑協會舉辦的4月25日(六)公益講座主題:【理財與傳承:向未來預約一筆財富 ─樂活退休理財規劃講座】時間為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點入以下報名表單網址登記。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l6RgJ6Z4qwQH6gn2DZW03wYoa9tnthY_JJHc-Xp4WZuh-g/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