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
」 遺產 繼承 大S 遺囑 汪小菲
刪除《民法》遺產手足特留分修法暖身 張智倫:借鏡國外經驗回歸遺囑自由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7)日表示,《民法》第1223條有關手足特留分的條文已經「過氣」了,像德國、日本也大多把特留分限縮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因此該是時候廢除手足特留分,讓遺產分配依照亡者自己的意思運作,應該能減少無謂紛爭,避免撕裂親情,讓遺產分配回到常理。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中)舉出德國、日本經驗,認為該是時候刪除遺產手足「特留分」,讓亡者有遺產分配的最大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民法》第1223條廢不廢在台灣受到廣泛討論,像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民間附議連署已達標獲得熱烈響應,法務部對此表示將研議修法,並預計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這條講的是關於遺產「特留分」比例規定,主旨在保障特定繼承人能分得遺產的最低限度,就算亡者遺囑另有安排,也不能違反「特留分」規定。目前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有特留分外,各界關注「兄弟姊妹」也有特留分是否合理。因為現代許多家庭中,兄弟姊妹和亡者可能早就「八桿子打不著」,有些甚至因細故或財產問題駁火,更別說有互相扶養,然而根據現行法規,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繼承亡者遺產的「特留分」,這讓不少人無法接受。張智倫和同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也找來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副秘書長王敏華同框,提出為因應社會變遷、順應世界潮流,《民法》真的該修法了,希望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回歸遺囑自由,減少家人對簿公堂,不要為了這種家族衝突老是跑法院。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鰥寡一生,無後代者財富可以由兄弟姊妹繼承,這讓不少手足緣淺的人表達抗議。(示意圖/方萬民攝)吳宗憲就強調,現今社會大多為核心小家庭,成年手足各自安好,但現行《民法》仍強制預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很多人根本已經形同陌路,過世後還必須給一齣家人撕裂擂台賽,何必呢?張智倫也說,除了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外,《民法》第1223條根本已經侵害遺囑自由,畢竟民眾自己賺的,個人財產要有最大的自主處分權,若還必須分給關係疏遠的手足,已經違反遺囑自由原則。張智倫舉例,假設一名亡者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他的配偶為唯一繼承人,這樣可能因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而被迫變賣房產搞得無家可歸;此外,這也是懲罰未生育的人,賺錢一輩子因故沒有血脈繼承,總該有自己決定誰繼承財富的自由,這項權利卻長期被法律陋習剝奪,已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黃建賓也重申,這次修法是回應公共政策平台凝聚的強大民意,希望刪除不合情理的「保底特權」,把財產最終決定權還給人民,讓實際陪伴者有多一些繼承機會,但這絕非否定手足繼承,因為手足「應繼分」保障還在,屬於溫和而兼顧常情的修法,希望未來正式啟動修法後,朝野跨黨派都支持修法。
為千萬家產嗜血砍姊妹!目睹丈夫犯案 兇嫌妻崩潰哭喊:我該怎麼辦?
新北市三重區6日下午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60歲陳姓男子疑因1000萬元信託家產分配未列其名,與2位親姊妹爆發激烈爭執,情緒失控下竟持刀攻擊。61歲的大姊胸口中刀倒地,經送醫搶救仍不治;55歲的妹妹雙手與右大腿受傷,所幸意識清楚;上前勸阻的陳男妻子也被波及劃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陳男逮捕,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這起事件發生於6日下午2時30分許,據了解,陳家姊妹當天前往三和路住處,與弟弟商討父母遺產分配問題,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陳男情緒激動,突然衝入廚房持刀返回,朝親姊姊胸口猛刺,妹妹見狀上前阻止也遭攻擊,陳妻試圖勸阻時亦被劃傷。警消於2時39分接獲報案趕抵現場,發現屋內血跡斑斑,大姊倒臥客廳已無生命跡象,妹妹與陳妻則受傷送醫。大姊因刀傷深及臟器,於下午4時宣告不治。陳妻在醫院急診外情緒崩潰,坐地痛哭:「我到底該怎麼辦?」場面令人鼻酸。警方調查指出,陳家為當地地主戶,早年因土地改建取得分配住宅,陳母與女兒分得樓上房產,陳男則住在旁邊公寓。近年房屋因屬海砂屋即將重建,財產分配問題成為導火線。鄰居透露,陳男平時個性內向、喜歡畫畫,未見暴力傾向,僅知家中長年對財產問題存有歧見。警方表示,陳男行兇後呆立現場未逃離,經警員當場逮捕。初步排除外力介入,研判為家產爭議引發的突發衝突,詳細案發經過與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這起原為家庭協商的談話,最終卻釀成難以挽回的親情悲劇。
專家曝「遺囑清單必列1資訊」 網點頭:比分遺產還難處理
遺囑是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用來處理遺產分配的法律文件,預立遺囑不僅能減少紛爭,同時也能避免意外降臨時內心有遺憾。而近日資深財務顧問、網紅R姐(廖家紅)分享親身經歷,提醒大家遺囑除了分配財產,也應該附上手機鎖屏密碼。她表示,如果使用者平常用LINE記錄重要資訊,過世後手機鎖起來,LINE的內容就沒辦法看到。對此,網友紛紛點頭直呼:「比分遺產還難處理」。R姐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發文表示,「真實體會:遺囑要寫手機密碼,蘋果手機鎖屏GG(完蛋了),LINE無法看,處理很難」。她還補充,問過手機行,也問過蘋果(Apple)門市都無解。此外,她還提到,台灣人重度使用通訊軟體LINE往來,甚至帳務紀錄等資訊都用LINE紀錄,現在碰到過世者手機打不開的情況,真的是「逼死家屬」。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我半年前遇到一樣的問題,至今無解」、「這個很重要,我也學起來,謝謝R姐分享,很受用」、「完全懂,太難了」、「LINE的確比較麻煩」、「比分遺產還難處理」、「遇到事才能真實體會,辛苦家人了」、「真的是很難處理的事情」。事實上,蘋果擁有存取已故親友的「Apple 帳號」服務,從iOS 15.2、iPadOS 15.2和macOS 12.1開始,Apple使用者可以為「Apple 帳號」加入遺產聯絡人,能夠在過世後讓信任的人存取儲存在「Apple 帳號」中的資料,包括照片、訊息、備忘錄、檔案、已下載的App、裝置備份等等。蘋果指出,若使用者擁有已故親友設為遺產聯絡人時所產生的專屬申領密鑰,並提出死亡證明書審查,則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裝置「設定-你的姓名-登入與安全性-遺產聯絡人-要求存取權限」,或是前往「數位遺產 - 要求存取權限」頁面上提出相關要求。
懲罰無後惡法1/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近8千人 法務部正式研議
2025年民間團體二度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活動,第一回不及最低門檻5千人告吹,這回一周即逾5400人支持附議,迄今累近8千人,法務部正式公告納入研議,且引起立法委員關注。CTWANT調查,同意廢除者多主張這是「懲罰無子女的惡法」涉及違憲,且目前全球僅台灣有此法。CTWANT採訪到二度發起該項連署案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他即是六年前(2019)自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創辦人,當時記者曾就此製作專題獨家報導,他熱衷推廣民眾提早準備身後事,透過「預立遺囑」做好遺產分配規劃,避免憾事發生。CTWANT於2019年6月報導劉韋德律師,自掏腰包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免費讓民眾可上網學習預立遺囑。(圖/CTWANT資料照)劉韋德表示,這六年前來諮詢案件中,愈來愈多涉及「特留分」的問題,尤其是「沒有養育小孩的夫妻、未婚單身者,難以將自己財產全部遺留給配偶,或是可自行決定贈與指定人選、單位等」的遺憾屢屢發生,從占整體案件的25%,增加到40%,因此讓他開始質疑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爭議的核心在於第1223條的規定;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甚且,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因此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劉韋德遂進一步研究《民法》相關繼承法的立法背景,係於民國19年(1930年代),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但現今已來到2025年,相距95年之久,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劉韋德說,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劉韋德說,許多人到協會預立遺囑,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頂客族的民眾,當他們知道繼承人還有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難以接受,而他也只能因為法律有此規定,勸導民眾接受;但他發現抱怨此法的案件愈多,為遺產爭訟原因之一,他思考法律可能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欲從立法根源性思變。台灣遺囑協會先是於今年4月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線上民意調查,短短三天吸757位民眾參加;調查結果一面倒,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5月便在公民連署平台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一次提案獲2811人同意未達門檻失敗,但已燒起這把「廢除懲罰無子女惡法」的火,在媒體報導、網民串聯轉傳訊息的助燃,該協會再接再厲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至截止期11月2日前,連署已達7308人(持續累計中),提案成功。台灣遺囑協會二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在2025年9月10日已超過5千人附議而提案成功。(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大話西遊》羅家英79歲再扮唐僧「打工」 自曝4度罹癌已放棄化療
香港79歲資深男星羅家英在周星馳經典電影《大話西遊》飾演「唐僧」一角,搞笑形象深植人心,近日有大陸民眾在杭州一處景區撞見羅家英身穿唐僧裝、化身「師父」與遊客互動,精神狀態看起來很好;而羅家英今年自曝4度罹癌,已經放棄化療,但他仍樂觀積極生活,感動不少粉絲。根據陸媒《看看新聞》報導,大陸十一長假各地觀光景點人潮擠爆,有民眾上網分享到杭州一處景區的遊記,除了有美景之外,在當地碰上港星羅家英在「打工」,身上裝扮是他的人生代表角色《大話西遊》的「唐僧」;羅家英遇到民眾打招呼喊「師父」,他還開心比出「Ya」的手勢,氣氛相當歡樂。原來不只羅家英,趁著大陸十一長假,有不少香港、大陸老戲骨也現身各地景區「打工」或出席活動,包括岳躍利、鄭國霖、李國麟等人,都親切與遊客合照、熱情互動,讓不少看過他們作品的網友都驚呼,「他們狀態不輸當年呢!」事實上,羅家英的身體近況比較受到網友擔心,他在2004年首次確診肝癌第三期,2014年肝癌復發,2019年又檢查出前列腺癌,今年又自曝第4度罹癌,但他公開受訪時透露,醫師預估他的壽命剩下8至9年,已經不再接受化療,坦然面對病情,並以平靜的心情迎接生命的最後一段路。至於羅家英與妻子汪明荃沒有子嗣,他又買了2份投資型保險基金將受益人寫上妻子的名字,還買下一戶房子,「我跟她說過,萬一有事,這層樓就是妳的。」同時也表示,他生前已規劃好遺產分配,10多年前更買好相鄰的墓地,盼將來能與妻子合葬。對此,羅家英的妻子汪明荃今年7月受訪時則淡定表示,「這很平常,病情發展很慢,而且未來會有新藥,我尊重他的決定。」
小姑們分到財產卻不照顧癌末婆婆 媳婦心累喊:再這樣換我先倒
近日一位人妻表示,癌末的婆婆目前在標靶藥治療,而她每次都隨call隨到帶婆婆去看診,而婆婆已交代身後遺產,小姑們分到錢卻都不來照顧,她直呼,「再這樣下去我可能先倒!」網友感嘆,「過來人給妳的建言:妳終究是媳婦,好康輪不到妳。」原PO在臉書《靠北婚姻》發文,婆婆罹患癌症末期,目前正在接受標靶藥物治療,每當婆婆感到不適,她必須隨時準備陪婆婆去看醫生,因為公司離家不到20分鐘,總是得先接婆婆,再送去距家40分鐘的醫學中心就診,這時,先生從離醫學中心50分鐘的公司趕過來,送婆婆到急診也要有人陪,讓她感覺自己忙到像超人。原PO指出,好幾次通知住醫學中心附近車程不到10分鐘的小姑,小姑是全職家庭主婦,整天閒在家,要小姑到急診等待,在她停車前先陪個婆婆,小姑跟老公說,「媽媽叫我不要來這裡,這裡很多細菌,有你們在就好了。」原PO聽了很傻眼,後來夫妻決定,婆婆以後不舒服就直接叫救護車,「我了解生病的人很可憐,但能不能不要這麼可惡!我相信我老公應該也快要崩潰了!」至於遺產分配,婆婆分成4份,她2個女兒、兒子、公公各一份,原PO指出,「但照顧只有我們的份喔!人在做天在看!」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有分財產,就有義務照顧」、「過來人給妳的建言:妳終究是媳婦,好康輪不到妳」、「擺爛就好,媳婦只是外人,不用太用心」、「鄉下是很多女兒照顧,女兒給錢,財產全是兒子」。
身家破10億!486先生自爆「已安排後事」規劃遺產 原因超現實
意外總是來得突然,令人措手不及,因此提前規劃是有必要的。電商網紅「486先生」陳延昶身家超過10億,不過他已安排好後事,甚至也做好遺產分配,背後原因相當現實。486先生在臉書發文提到,台灣許多富豪過世後,家人為了爭產撕破臉,為了錢反目成仇打官司。他出社會就一直認為「以他人為師」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經常對時事以及生活周遭的事情,會去思考事件本質為何,該如何避免重蹈覆轍。486先生坦言,他在53歲的時候,決定立下遺囑,並做好遺產規劃分配,於是找來台灣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詳盡告知所有財產事業,由專家來合法做避稅規劃之外,同時也為身後的遺產做好規劃,告訴兒子女兒爸爸很愛他們,這幾年給他們的贈與建議,如何做投資理財的建議外,還有財產會怎樣分配,為什麼這樣做的理由。486先生指出,他叮囑兒女:「若有天我不在,他們要好好照顧媽媽之外,對我的2個堂弟家,對媽媽那邊的舅舅阿姨家,也希望若有需要,他們倆兄妹也可以伸出援手」,把他的希望,都公開說明。486先生感嘆,每個父母當然都是希望自己死後孩子們可以互相照顧扶持,不管留下來的錢財有多少,在活著的時候好好的分配和規劃,不要偏心,「這是讓你死後孩子們能夠維持好的感情的最基礎最基本」,最後強調:「好的遺產規劃,不是為了省稅,而是為了省掉親情的裂痕」。
「無子女」懲罰條款恐違憲? 遺囑協會9/1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現行法規保障兄弟姊妹的遺產特留分權利,這項看似保障家族成員的條文,卻被許多無子女者視為一種變相的「懲罰」,強烈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憲性。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遺囑協會表示,將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應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期望能喚起社會對此議題的廣泛關注,並推動修法。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再次因其公平性及是否符合現代社會價值而引發強烈質疑。繼承權利不對等 形同對無子女者的懲罰本爭議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根據現行法規,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然而,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一位不願具名的民眾氣憤地表示:「這完全是懲罰!我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即使我們關係疏遠、甚至早已不相往來。但反過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卻可能需要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全球趨勢:保障個人遺產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德國、日本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而韓國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脫節的法律與變遷的現代社會劉韋德分析,台灣過去在農業社會下,大家庭很普遍,兄弟姊妹之間關係緊密。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現代社會以核心家庭為主,許多手足之間關係疏離,甚至因長輩照護、財產等問題而產生嫌隙,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法律強制將遺產分配給可能全無往來的手足,甚至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手足也可以分產,不僅完全悖離逝者的真實意願,更常引爆家庭紛爭,造成對簿公堂的悲劇。這使得法律非但沒有成為定紛止爭的工具,反而成為製造家庭矛盾的根源。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 廢除呼聲再起為此,台灣遺囑協會將於114年9月1日,第二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遺囑協會呼籲,社會應正視此一不合時宜的法條,對不婚族及頂客族所帶來的不公與痛苦,並期盼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廢除的聲音確實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每一位國民都能真正擁有「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本次提案是否能順利跨越連署門檻並促成修法,各界正拭目以待。
不滿百億遺產分配不公 南韓高齡母親遭親生兒子「活活打死」
一位年逾九旬、坐擁南韓首爾瑞草區市值上看百億韓元不動產的女性A某,原本在晚年將多棟大樓提前分贈給三名兒子,卻未料這筆巨額財產最終成為家庭悲劇的導火線。4月7日時,A某被發現倒臥在自宅,身上佈滿瘀傷,由三媳婦報案。當警方趕抵時,A某的長子與次子已先一步在場,聲稱母親係因自殘致死。根據《中央日報》報導,儘管兩人極力否認涉案,但警方經過數週調查,逐步掌握大量不利證據。據稱,A某的丈夫生前白手起家,累積龐大家產,死後A某將瑞草區價值近百億韓元的大樓,分別贈與三兄弟。由於小兒子與其妻子長期照顧母親,獲得較多分配,引發長子與次子不滿,兄弟與母親關係逐漸惡化。警方在兩人家中查獲一本筆記本,記錄了因財產分配爭議與母親會面的時間,甚至還擬定了對母親提告的相關計畫,足見心生怨懟。此外,鄰居也證實案發當日曾聽聞屋內傳出劇烈爭吵聲。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針對遺體進行解剖,結果顯示死者死於外力造成的腦出血,並伴隨多處肋骨骨折及手臂有被緊握痕跡,顯示其生前曾遭遇暴力行為,與自殘說法顯然不符。警方也從兩名兒子的手機中發現可疑訊息,顯示兄弟間曾交換意見,試圖將母親之死包裝為自殘。最終,警方依「尊屬傷害致死罪」將兩人移送法辦。檢方指出,兩人在無法說服母親重新分配財產後,憤而動手施暴,造成A某不幸身亡。根據韓國《刑法》第259條,若對直系尊屬施以致命傷害,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依《民法》喪失所有繼承權。這也意味著,若最終罪名成立,兩兄弟將無法繼承原本爭執的所有遺產。目前兩人仍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試圖安撫母親情緒,擁抱時不慎造成損傷,並指出母親患有骨質疏鬆,且長期服用易致瘀傷的藥物。對於案發當日的爭執,他們則表示僅是與三弟媳婦在財產分配問題上起爭執,否認蓄意施暴。不過,針對種種證據與筆記內容,檢警單位仍將此案視為明確的暴力致死,正進一步釐清涉案細節與責任歸屬。
張國煒終於有機會「摸到」遺產 法院准向這四家公司索160億元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一年前經法院判定有效,確認由么子張國煒繼承後,仍處於「看得到數百億遺產卻摸不到」窘困。據CTWANT調查,近期在「保全遺產」上有所突破,台北法院7月同意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金額高達160多億元。張榮發配偶、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由於張家大房三兄弟皆還未與張國煒有實際接觸協談遺產分配事宜,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在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裁判確定前,依司法判例,「繼承的股票」所產生的股利、現金股息也視為遺產;而一直以來遺囑執行人都認為此非遺產一部分,因此2025年4月對四位遺囑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張國煒決定先就國內四家公司、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該案於7月16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同意,也就是說,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依裁定書向上述四家公司索取股利,若於請求給付後一個月內未給付時,且須加計請求給付時起至清償日5%年息利息與股票股利。不過,遺囑執行人可在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母親車禍亡未立遺囑 姊妹爭206萬遺產對簿公堂
中國廣西荔浦市一對姊妹因母親去世後遺產分配產生爭議,雙方為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06萬元)存款對簿公堂。最終,法院依據法定繼承原則進行調解,裁定姐姐大美繼承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妹妹小美則繼承其餘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爭議至此落幕。根據《深圳新聞網》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姊妹的大美與小美(均為化名)之母因車禍不幸過世,生前未立遺囑。原本應該是家庭內部協商的繼承事宜,卻因雙方立場嚴重分歧而引爆糾紛。姐姐大美指出,雖然她已婚並居住在夫家,但平時經常回娘家探望母親、協助生活起居,並未因出嫁而疏於盡孝。她強調,身為親生女兒,依法享有與妹妹平等的繼承權利。與此同時,妹妹小美則強調自己一直未婚,並採取「招夫上門」的家庭形式,與丈夫共同居住娘家,長年照顧母親至晚年,認為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更為實際。她還引用當地長輩的說法,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再分家產,因此主張母親遺產應由她一人承接。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之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在無遺囑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應平均繼承死者遺產,且法律不因性別、婚姻狀態、居住形式而作差別待遇。承審法官亦表示,法律應優先於地方風俗,尤其當地方習俗違背法定公平原則時,更須透過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權益。法院最終以調解方式處理,既維護大美的法定繼承權,也考量小美長年照顧母親的事實貢獻,雙方達成共識後依法分配遺產。姐姐大美主張雖已出嫁但有盡孝義務,妹妹小美則以「嫁出去的女兒不分家產」為由主張全數繼承,法院最終依民法典協調分配。(圖/翻攝自微博)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300萬遺產釀姊弟對簿公堂 意外曝光「兩人都不是親生」
中國天津近日一起關於人民幣300萬元遺產爭奪的案件備受矚目,不僅金額龐大,案情發展過程更是出現戲劇性反轉。爭產的姐弟二人,期間卻意外揭露雙方都非親生子女的身世真相,最終在法庭調解下,兩人同意和解。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案件主角孫大爺生前將市值人民幣300萬元的不動產過戶至兒子名下,並留下書面聲明,要求兒子在未來對養女提供合理補償。孫大爺辭世後,養女主張遺產分配不公,提出弟弟所持贈與契約僅孫大爺一人簽名,母親擁有的份額應依法列入遺產處理。雙方在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激烈交鋒,姐弟情誼幾近決裂。報導中提到,孫大姐是於1966年被孫大爺夫婦收養,7年後弟弟出生,姐弟一同長大。孫大爺生前擔憂子女反目,在遺留文件中一再叮囑和睦相處,卻因一棟房屋引爆糾紛。姐姐質疑贈與契約不具備母親簽名,主張其份額應作遺產分配,而弟弟堅持手持公證文件,雙方爭執不下。隨著審理深入,姐姐提出新證據,揭露弟弟戶籍資料標明「收養」,等同證實弟弟並非孫大爺親生。此突如其來的消息令弟弟當庭情緒崩潰,長年堅信的身世在眼前土崩瓦解。弟弟回憶自1990年代因房產糾紛與家人疏遠,獨力照顧雙親至終老,如今姐姐突現爭產,實在難以接受。法庭審理中,法官不願將家事糾紛推向多頭訴訟,力求以調解手段化解裂痕。法官表示,依《民法典》規定,收養不影響法定繼承權,雙方雖非親生,仍享有同等繼承地位。但涉案房屋2007年已完成過戶並經公證,依法不屬遺產範圍。若堅持分割主張,將另案處理,徒增訴訟負擔,姐弟關係更形破裂。經過3小時「背靠背」調解,法官引用孫大爺生前遺願中「和親姐弟一樣和睦」的紅筆圈注,訴諸雙方情感與理智,終促成共識:房屋歸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萬元補償金,喪葬費及撫卹金則扣除支出後平分。
我欠爸媽錢,還能分遺產嗎? 涉及民法「扣還制度」
張老先生過世了,留下三個兒子阿明、阿華和阿志。老先生生前辛苦工作,積蓄了90萬元。然而,在分配遺產時,家人發現一個問題:阿明在父親生前曾經借了30萬元創業,但一直沒有還清。如果按照一般的遺產分配,三兄弟應該各得30萬元。但阿明已經欠了爸爸30萬元,如果可以再分到30萬元,實際上等於得到60萬元,而阿華和阿志只得到30萬元,這顯然不公平。以上這個案例,相信在很多家庭中都曾經發生,法律上該如何解決呢?什麼是扣還制度?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以上案例,其實就牽涉到民法上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扣還。扣還制度是一個看似複雜,實則巧妙的法律設計。簡單來說,就是當繼承人中有人欠被繼承人錢時,在分配遺產時要先「扣掉」這筆債務,讓分配更公平。這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把繼承人欠被繼承人的債務,視為是提前預支的遺產。就像父母給孩子的生活費一樣,既然已經提前給了,在最後分配時就要算進去。扣還制度如何運作?劉韋德律師表示,扣還的程序很簡單,第一步就是要把債務「加回」,得到一個擬制性的「應繼財產」總額。以下是用上面案例做的步驟拆解第一步:計算「應繼財產」總額實際遺產:90萬元加上阿明的欠款:30萬元應繼財產總額:120萬元第二步:計算各人應得的份額三兄弟各佔三分之一每人應得:120萬÷3 = 40萬元第三步:進行扣還阿明:40萬元(應得)- 30萬元(欠款)= 10萬元阿華:40萬元阿志:40萬元最終結果:阿明分得10萬元,阿華和阿志各分得40萬元。這樣的分配既公平又合理,因為阿明實際上總共得到了40萬元(30萬元提前拿到 + 10萬元遺產),與其他兄弟相同。特殊情況的處理當債務超過應繼分時假設阿明欠的不是30萬元,而是50萬元。那麼:應繼財產:90萬 + 50萬 = 140萬元各人應得:140萬÷3 ≈ 46.7萬元阿明:46.7萬 - 50萬 = -3.3萬元這時阿明不僅分不到遺產,還要再補還3.3萬元給其他兄弟。扣還制度的深層意義劉韋德律師表示,扣還制度除了維護繼承之公平外,也彰顯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平等的,不應該因為某個子女有欠父母錢,就可以在最後分配時占便宜,因為法律上如果沒有扣還制度,法律程序會變得非常複雜。阿明同時是「債務人」又是「繼承人」,這種雙重身分會讓法律關係變得混亂。扣還制度通過簡單的計算,避免了這種複雜性。不需要先分配遺產,再讓阿明還錢給其他兄弟,而是直接在分配時就解決了。您是否想深入了解遺囑,卻總是因為時間、地點無法配合?台灣遺囑協會成立「遺囑公益講師團」,無論您是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區,只要滿10人以上,即可免費預約「遺囑公益講師」,到各地為您提供精采遺囑課程。
吊車大王4妻14子年收30億!他罕談遺產分配「早就寫好了」 留言區變認乾爹大會
新竹竹北身家驚人的企業家、「吊車大王」胡漢龑,63歲坐擁四房妻子與14名子女,年收入高達30億元,舉凡住家、排場、家庭規模都讓人瞠目。近日罕見鬆口談及遺產規劃,表示「早就寫好遺囑」,並強調「14個孩子都要公平」。他的話題引爆網路討論,短影音兩天突破341萬觀看,留言狂刷「乾爹收我!」胡漢龑一家居住於竹北市價高達6億元的8層樓豪宅,因外觀氣派有「羅浮宮豪宅」之稱,不僅家庭陣仗驚人,就連生活方式也頗為奢華。近日,《中時新聞網》釋出一段長約18秒的影片,胡漢龑親自受訪透露:「我早就寫好遺囑,怎麼分配都清清楚楚。」影片上線短短2天,就吸引超過341萬人點閱。至於遺產具體分法,他雖未公開細節,但語氣堅定地表示:「14個小孩一定要公平。」胡也坦言,自己的理財與父親截然不同,「我爸以前掌權欲望很強」,因此自己特別重視「交代清楚、避免爭產」,讓每位子女心裡有底。影片瘋傳後,網友一片沸騰,留言區彷彿變成「乾兒子認親大會」,紛紛留言「爸爸您還缺孩子嗎?」「我願意分一間羅浮宮就好」、「這才是真正的韋小寶」、「乾爹收我」等,對其家庭規模與財力感到又驚又羨。胡漢龑素有「吊車界的傳奇」之稱,除了事業版圖龐大,對家庭的規劃也展現十足智慧與遠見。面對外界關注,他選擇大方回應、未避諱敏感話題,也讓不少人看見富豪背後的家族治理哲學。吊車大王胡漢龑年收入30億元,與四房十四子女同住6億豪宅,近日罕見透露遺產分配規劃,引發網友熱議。(圖/游定剛攝)
嫂嫂復婚條件「要求小姑遷出戶口」 小姑:憑啥要我放棄房產
中國河南鄭州的一戶盧姓人家,近期家中的孩子準備復婚,但卻因為戶口問題引爆家庭糾紛。因為盧女的嫂嫂要求,盧女必須將戶口遷出,否則不願復婚。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盧女表示,自己的戶口早已是獨立戶口本,理應與兄嫂的婚姻沒有直接關係。盧女質疑「我在村裡是單獨戶口,又沒和他們住在一起,將來可能會分房,為什麼我要放棄兩套房?」盧女懷疑大嫂根本就是害怕自己分得財產。盧女受訪時也是情緒激動,直指哥哥「手臂往外彎」,大嫂「婚前示好、婚後翻臉」。盧女回憶大嫂在婚前對她關懷備至,不僅常帶她出門,也會買好吃的給她,讓她對大嫂讚不絕口。沒想到婚後大嫂態度丕變,不但經常和哥哥爭吵,對她也流露出厭惡的眼神。盧女的父母也表示,當年兒媳婦與女兒關係不睦,甚至是兩人吵架的導火線之一。老夫妻坦言,現在一看到兒媳婦就煩,三天兩頭就來吵鬧,讓他們難以安眠。盧父盧母也解釋,當年在給盧女報戶口時,就已考慮到未來她會出嫁,所以才採用單人單本的方式,原意就是為了避免未來產生糾紛。但盧兄與盧嫂仍不願放過這個問題。大嫂堅持認為盧女當年未經允許離家與男友同居,留下的爭議應該清算,且她擔心未來老人會在遺產分配上偏袒盧女。大哥的兒子也出面表示,母親擔心祖父母暗地裡偏幫姑姑,導致本應歸屬自己的財產旁落。最終整起事件引來村委會介入,目前事件尚未落幕,當地仍在協調處理中。事件爆發後,就有網友認為,既然戶口已分開,大嫂就不應多加干涉;也有人同情盧女的處境,指出「這是她從小長大的家,為何不能留?」
年金月領7萬、存款破千萬 退休夫妻砸1億住養老院卻住不滿3個月
日本一對65歲退休公務員夫妻,擁有約新台幣1427萬元的存款,以及每月約7.1萬元的厚生年金,原本過著經濟無虞的退休生活。不過,某天一場與朋友的聚會,卻意外改變了他們的老後安排。根據日本《THE GOLD ONLINE》報導,這對夫妻原本居住在距離市區約40分鐘車程的郊區獨棟住宅,房貸早已繳清,兩位子女也各自成家,生活穩定。但朋友的一番話讓他們警覺:「我爸前陣子過世,結果遺產分配鬧翻了,和我哥現在完全不說話。你們也要小心不要步上後塵。」聽聞這段「爭產」風波後,夫妻倆決定提早使用自己積蓄,把財產花在自己身上,以免未來子女為遺產反目。他們遂決定入住高級養老院,並將原本市值約3千萬日圓(約新台幣610萬元)的房子賣出,加上原有存款,合計砸下近1億日圓(約新台幣2千萬元)入住設施齊全、照護完善的養老機構。起初生活如同度假,設施新穎、餐點豐盛,還有專人照顧。但沒過多久,夫妻倆卻開始感到格格不入。養老院住戶平均年齡落在80歲以上,年齡差距讓他們在生活習慣、交流模式上難以適應,甚至有被「看不起」的感受,加上院內規定嚴格、限制自由外出,漸漸讓他們感到失去生活的彈性與快樂。最終,入住僅3個月,夫妻就決定搬離。好在入住合約包含退費機制,除部分費用外多數金額得以取回。目前夫妻暫時租住在一間45年老公寓,打算重新尋找適合的居所。財務顧問指出,雖然原意是為避免遺產糾紛,但夫妻的決策略顯倉促。若擔憂分產問題,應及早透過遺囑或信託安排,才能兼顧家庭和諧與生活品質,避免讓衝動行動導致資源與情感的雙重損失。日本65歲退休公務員夫妻入住高級養老院,三個月後決定搬出。(圖/翻攝自THE GOLD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