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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或高齡者規劃遺產繼承二大關鍵 法院經典判決解析「遺囑能力」認定
當高齡長者在病榻上留下最後遺願時,其「意識是否清醒」往往成為繼承爭議的導火線。透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與莊女士的兩大判決,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在認定遺囑能力時,並非單純依賴醫院的失智量表或病歷,而是採取「綜合判斷」的務實立場。一、 遺囑能力的法律定義:非全然喪失即具備民法第 1186 條與第 75 條規定,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且意思表示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為之。判定標準:法院認為,所謂「無意識」是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 容錯空間:即使遺囑人的辨識能力因病受損,只要尚未達到「全然喪失」的程度,其所立遺囑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有效。 二、 案例對比:當醫學量表遇上法律行為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在於,被繼承人在立遺囑前後均有明顯的就醫紀錄或認知功能障礙,但法院的最終認定如下:1. 莊女士代筆遺囑案(112 重家上 65)本案莊女在立遺囑前兩個月,經醫院鑑定臨床失智量表(CDR)為 2 分(中度失智),且智能測驗(MMSE)僅 14 分。 法院見解:法院指出,雖然量表顯示其辨識能力有相當損傷,但「無法證明」其在立遺囑當時已全然喪失遺囑能力。 關鍵證據:代筆人證稱,當天詢問莊女日常話題(如天氣、吃飯)時,莊女均能正常回應。 結果:法院認定莊女在立遺囑時「具備遺囑能力」。 2. 張榮發密封遺囑案(112 台上 1764)張榮發先生立遺囑時已高齡且反覆住院,上訴人主張其立遺囑前已有認知障礙,立遺囑後更有譫妄症候群。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張榮發在立遺囑期間,神經系統檢查之認知功能項目多記載為「正常」。 關鍵證據:張榮發在立遺囑前後仍能贈與配偶 1 億元存款、移轉價值逾 1.4 億元的股權給被上訴人。 法院認定若其有能力處分如此鉅額財產,自具備自主處理事務之能力。 結果:法院認定張榮發「具備遺囑能力」。 三、 法院認定「遺囑能力」的三大指標從上述兩案可歸納出法院在面對「失智或病弱」的遺囑人時,會參考以下指標:四、 總結與省思這兩份判決展現了法律對個人處分權(遺產分配)的尊重。法律實務上傾向認定:「失智診斷不等於法律無行為能力」。在莊女士案中,遺囑雖然被判定無效,但原因並非莊女「沒能力立遺囑」,而是程序上未能落實「親自口述」等法定方式。 反觀張榮發案,即便身體狀況不佳,但因其在立遺囑當下的表現及鉅額財產處分能力被法院認可,最終守住了遺囑的效力。 這提醒我們,面對高齡或失智長者的遺囑規劃,除了醫學診斷,更應確保立遺囑過程中的「程序完整性」與「意識紀錄」,方能讓最後的遺願獲得法律的保障。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母親離世後結婚?妹子辦繼承驚見媽「被再婚」 身分證照片也遭調包
大陸1名孫姓女子近日投訴媒體,稱母親2008年病逝,自己未參加葬禮,之後跟著小姨生活,直到2018年辦理遺產繼承時,發現母親名下竟有2009年結婚登記紀錄,且身份證照片被更換。親屬稱此舉為辦理其就學手續,事件仍待查明。對此,政府單位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將對相關問題展開全面調查,並依法依規處理。《荔枝新聞》報導,當事人表示,父母在自己9歲時離婚,她隨著母親生活,後來媽媽因病住院,期間她被小姨帶走,直到母親於2008年12月病逝,她僅從親屬口中得知死訊,未能參加葬禮,之後長期跟著小姨生活。孫女提供的一份協議書顯示,其父親曾與小姨簽訂收養相關協議。2018年間,年滿19歲的孫女申請繼承母親遺產,竟在辦理公證手續時被告知,母親存在其他婚姻登記紀錄,無法證明其為唯一合法繼承人,繼承程序因此受阻。數月前,孫女前往母親戶籍所在地查詢檔案,發現1筆2009年12月的結婚登記資料,時間在母親去世1年後。當事人指出,登記照片中的女性疑為大舅媽,且母親身份證照片亦被替換。對此,親屬稱當年此舉是為解決其就學手續問題;孫女則認為,自己一直隨小姨生活,對相關說法難以接受。媒體聯繫孫女的舅舅趙先生,對方表示正趕往與孫女士會面,暫不便對外說明。河南省魯山縣聯合調查組3日凌晨發布通報,針對網友反映「母親去世後身份異常及遺產繼承受阻」一事,當地高度重視,已成立由紀委、監委、公安、民政等部門參與的聯合調查組,將對相關問題展開全面調查,並依法依規處理。
張榮發千億遺產戰開庭3小時! 張國煒離庭稱「順利、沒有吵架」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離世並留下上千億的遺產,雖然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可獲得全部的遺產,但至今張國煒未能順利全數完成繼承。為此,張也認為遺囑執行人皆未能履行職務,因此向法院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今日開庭結束以後,張國煒向媒體說「還沒走喔」媒體詢問開庭過程是否順利,他則連說4次順利,並表示「沒有吵架,吵什麼架」。今日張國煒約莫在下午2時27分許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今日是本案的第2次開庭,也是張國煒本人首度出庭,今日開庭調查約花費了3小時的才落幕,而張國煒走出家事庭大門以後,見媒體仍在守候,便向媒體說「還沒走喔」媒體詢問開庭過程是否順利,他則連說4次順利,並表示「沒有吵架,吵什麼架」。吳界源。(圖/翁靖祐攝)不過,據了解本次開庭過程中,雙方討論非常激烈,對於是否應更換遺囑執行人,雙方仍各說各話,與張國煒向媒體所說「沒有吵架」的狀況大相逕庭。另外,今日同樣也有出庭的還有2名遺囑執行人吳界源與戴錦銓。本案源於,張榮發的遺囑官司於2024年8月判決確定,並且由張國煒拿下勝訴。然而,張國煒雖拿下勝訴,但至今卻未能順利繼承遺產並順利接任本該屬於他的長榮集團總裁,他也因此認為遺囑執行人未能履行職權,故向法院聲請改定遺囑執行人。戴錦銓。(圖/翁靖祐攝)而在遺囑官司定案以後,張國煒已經委由律師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由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追討張榮發離世以後,至今所積欠的遺產繼承人股利股息共161億元。先前,國稅局與金管會未同意配發統一編號,無法開立遺囑執行人銀行及股票專戶,但在遺囑執行人協調下,後續於2025年由國稅局核准,並由4位遺囑執行人在元大設立聯名專戶。另外,張國煒海外也有追產目標,目前已經領取其巴拿馬長榮國際640億元的現金股利。
遺囑寫「全部給某人」也沒用? 一文掌握遺產分配3撇步
藝人曹西平猝逝衍生的「遺產繼承」問題引人熱議。很多人第一次意識到:原來「我想把財產留給誰」和「法律最後會把財產給誰」可能是兩回事。突發狀況一來,規劃不全的結果反而是讓你最想照顧的對象吃了虧。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帶你把繼承規則拆開看:先搞懂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差別,再掌握3個繼承妙方與1個常見地雷,讓「想留給的人」不會在你不在時,變成只能在一旁乾瞪眼的存在。首先,「立遺囑並非毫無用途」,若想傳承的對象不是你的法定繼承人(例如乾兒女、男女朋友、朋友等),如未預立遺囑,該對象可是一毛都分不到。只是並非你想怎麼分配就能怎麼分配,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才能自由處分。什麼是應繼分和特留分呢?可以將應繼分當作是「預設分配值」,而特留分則是「最低」保障。因此可以理解為應繼分理當大於特留分。應繼分是當你沒有做任何遺囑、生前處分安排時,法律依繼承順位與配偶規則算出「每個繼承人本來應該分到的比例」。特留分是法律為了保護特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避免遺產有所「偏愛」,在你有特別修改遺產分配而導致特留分不足時,其他繼承人可主張自己的特留分。(但依法不會自動按照特留分分配,特留分需要主動主張)。因此藍德義給予大家3個繼承妙方、1個地雷:如果真的像新聞描述那樣「走得突然」,想照顧的人又可能不在法定繼承圈,怎麼做才不會讓對方權益直接蒸發?一、「拋開守舊觀念,口說無憑,預立遺囑有憑有據」: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其中又以口授遺囑最易引起爭議。因此藍德義建議,如有立遺囑需求,請務必按照法規訂定遺囑,並且前往公證。而選擇「自書遺囑」需要全文「親筆」完成,電腦、手機、通訊軟體、影印文件通通無效。二、「提早做遺產規劃還能合法節稅」:掌握關鍵三要素「提早、分批、留證據」,常見的作法是「分年贈與」:把握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透過多年、分批移轉,讓未來留在遺產裡的資產變少。三、「活用壽險保單,聰明節稅」:請先留意,並非所有的保單都不計入遺產課稅範圍。而壽險保單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額,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但仍須留意個案稅務與契約設計,可請專家協助審核個別細項內容。一個常見地雷請注意:如果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可能被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在有遺產規劃念頭時,宜及早進行。其中有個案例常被忽略,那就是「變更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壽險保單具有保單價值,因此修改要保人或受益人是屬於贈與行為,需要辦理贈與稅申報,是而亦符合2年內贈與需併入遺產課稅的範疇。專家建議提前透過3種方式,讓繼承一事不再措手不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藍德義補充一個概念:將財產放在不同的口袋,並且將其設置互不相干的護城河,在於資產分配上最常見的就屬不動產與保險的配置,這管道較容易被一般大眾觸及,也比較容易被常人理解,所以簡單粗暴,但就變動調整的彈性上相當僵硬,且礙於法規較易忽略各項稅務及隱藏成本,其實國際間早有較彈性且妥善的方式,更有信託及境內外公司的配置方式,都可以提前諮詢專業協助完善配置。如果你也在想「我最想照顧的人,法律會不會不承認?」建議你先盤點資產與家族成員、再完成一份有效遺囑並且前赴公證、搭配分年贈與等合法安排、並把保單與受益人設計交給專業檢核。別對身後事避而不談,延遲處理,把規劃做在前面,才是把愛留得住、也留得穩。*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子女一念好意「相續放棄」釀大禍 房產無法過戶、母親遭殃
為了讓年邁母親能夠安心繼續居住在自宅,日本一名50多歲的獨生子決定放棄父親的遺產繼承權,認為這樣能避免負債風險,並讓所有財產由母親單獨繼承。然而,這項「善意」舉動卻引發一連串預料之外的法律問題,最終甚至可能導致母親喪失對房產的控制權。根據THE GOLD ONLINE/ゴールドオンライン報導,這起案例發生在日本福岡,一家三口中,父親過世後,依法應由母親與兒子共同繼承遺產。據日本司法書士佐伯知哉指出,這名50多歲的長子信夫(化名),為了讓年邁的母親能安心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決定放棄繼承,希望讓媽媽單獨繼承所有財產。沒想到這一「善意之舉」,卻讓母親面臨房產無法過戶、生活陷入困境的風險。佐伯指出,一旦辦理「相續放棄」,法律上就等同「你從來不是繼承人」,接下來,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如果兒子放棄,順位會轉給父親的兄弟姊妹,也就是所謂的「叔伯姑姨」。這還沒完,若叔伯有人過世,連「甥姪輩」也會捲入!結果就是,信夫本想讓媽媽輕鬆繼承,反而讓她必須一個個聯繫遠房親戚,甚至不認識的親人,只為了完成一紙遺產分割協議。不但流程繁瑣,萬一有親戚拒絕配合、不願蓋章、甚至下落不明,整件事可能拖上數年,房產也無法過戶,還會衍生出貸款、出售、長照安排等一連串問題。專家強調,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放棄繼承」這招絕不能亂用!尤其當家中僅有少數繼承人時,放棄繼承反而可能讓財產流向原本毫無瓜葛的親戚,甚至必須與不熟悉、疏遠的人共同處理遺產,讓家屬陷入前所未有的法律泥沼。佐伯提醒,辦理相續放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包含:一、繪製完整家族繼承關係圖二、查清所有親屬生死與代襲狀況三、確認順位轉移後的繼承人是誰四、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或司法書士五、千萬別以為「全部讓給媽媽」就能省事雖然相續放棄在債務繁重、家庭矛盾等情況下是有用的制度,但若只是為了簡單處理繼承、出於好意讓利,往往會陷家人於更大的困境。專家最後語重心長提醒:「相續放棄是一把雙面刃,沒搞清楚就下決定,可能會讓你最想保護的家人承擔最沉重的後果。」專家提醒,放棄繼承後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導致遠房親戚捲入。*(圖/翻攝自,@gentoshago)
66歲老翁中樂透1.2億「裝窮騙妻子」 半年後生活崩塌後悔了
一名日本66歲退休男子S先生意外中得6億日圓(約新台幣1.2億元)樂透頭獎,原本期望能實現年輕時壓抑的夢想,卻沒想到巨額獎金反而成為他沉重的心理負擔。從瞞著家人獨自享樂,到最終求助理財專家,他的「中獎人生」展現了意外之財背後的壓力與困境。根據日媒《The Golden Online》報導,S先生與妻子T女士同為66歲,原本靠著每月合計30萬日圓(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過著節儉生活。中獎前他們的存款約為5700萬日圓(約新台幣1140萬)。在某次如常於咖啡廳閱讀報紙、隨手購買彩券的當日,S先生驚喜發現自己中了6億日圓。但他選擇對家人保密,只告訴妻子自己「意外得了500萬日圓」,並以此為名進行住宅裝修。之後,S先生展開所謂的「秘密奢華生活」:購買豪車、入住高級飯店、全日本旅遊,半年內花掉1800萬日圓(約新台幣360萬元)。為了避免被發現,他把車子停在遠處,穿著廉價舊衣裝作窮人,並避免熟悉的社交場合。然而隨之而來的是孤獨與罪惡感,加上過去他的父親曾為錢煩惱,與現在的自己相比,開始被痛苦往事折磨著,他開始失眠、精神疲乏,甚至一整天窩在家中穿著睡衣、什麼也不想做。他曾打算將部分獎金捐出,但因擔心被妻子追問出處,最終選擇向理財專家諮詢。經過建議後,他將剩餘獎金全數投入壽險保單,由妻子與子女為受益人。他感嘆:「這筆錢並未帶來真正的幸福。」專家指出,突如其來的巨額財富往往可能引發所謂「突得財富症候群」(Sudden Wealth Syndrome),使得得主面臨心理焦慮、價值觀崩解與人際關係變化等風險。若缺乏正確的金錢觀與支持系統,不僅彩券得主,甚至大筆保險金或遺產繼承者也易陷入類似困境。S先生的經歷提醒人們,慶祝「一夕致富」的同時,也必須面對那份突如其來財富所帶來的心理壓力與責任。
離婚冷靜期能分遺產嗎?婆婆剛走房就賣了 妻怒喊:我還沒離成也要分
當婚姻走到無法維繫的地步時,離婚成為許多夫妻最終的選擇。不過近日在中國大陸卻出現一起引發廣泛討論的案例:一對夫妻正處於離婚冷靜期期間,男方母親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男方繼承並出售後,女方主張仍具婚姻關係,要求分割售屋所得,引發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爭議。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黃先生與王女士因感情破裂,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並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目前仍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期間黃先生的母親過世,並留有一處房產。黃先生隨後與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公證,並將該處房產出售。然而王女士得知此事後,主張自己當時仍與黃先生具有婚姻關係,該筆售屋款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有權分割。黃先生則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兩人已簽署離婚協議,離婚程序已進行中,該筆財產是否仍需分割產生疑問。針對此案,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一方若不同意離婚,可撤回申請。因此,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仍屬婚姻存續關係。此外,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契約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僅屬於其中一方。就本案情況而言,黃先生繼承的房產如無其他限制性條件,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該房產已售出,王女士仍有權依法主張分得相應的售屋款額。法律界提醒大眾,離婚冷靜期雖為離婚程序的一環,但雙方在法律上仍具夫妻身份。此期間若涉及財產繼承、交易或重大變動,應特別謹慎處理,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本案因涉及離婚冷靜期內遺產處理問題,引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法律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上海孤老2千萬遺產繼承人找到了?她自稱老人外甥女:一看就是我阿姨
大陸一起「上海孤老500萬遺產尋找繼承人」事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自稱是已故顧梅娣女士外甥女的顧女士,日前主動前往上海普陀公證處認親,最終獲確認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不僅承諾善待家族成員,更以顧梅娣名義捐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給公益機構,圓滿落實老人遺願。綜合陸媒報導,顧梅娣生前並未結婚,也無子女。根據其自述,她是被收養的,有一名哥哥(亦為養子)和一名姐姐(養父母親生),兩人均已結婚並育有子女。因此,依照法律,她的遺產不能算為無主財產,亦無法直接收歸國有。她留下的遺產金額約為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萬元)。若長期無人繼承,這筆鉅款恐將被擱置。顧女士表示,她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報導時,立刻認出畫面中的人正是失聯多年的阿姨顧梅娣。她說,「那個一看就是我阿姨,因為從小認識,總歸是知道的。」顧女士指出,顧梅娣與其母親曾共同居住於寶山路一帶,但自從七年前房屋動遷後失去聯繫,家人一直想照顧阿姨,這些年也一直試圖尋找她的下落。顧梅娣的老鄰居潘阿姨也證實,顧女士的說法屬實。她表示,顧梅娣性格堅毅獨立、不喜麻煩他人,搬家後甚至未向家人與鄰居透露新住址,導致長期失聯。為證明親屬關係,顧女士提交了父母死亡證明與戶籍資料。普陀公證處隨後走訪了派出所及顧氏家族成員生前的工作單位,經核實後確認顧女士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指出,「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顧女士即為顧梅娣的合法代位繼承人。」根據戶籍資料,顧女士尚有一位姐姐,同樣是顧梅娣的外甥女,但該姐姐已於2018年過世。依據《繼承法》規定,其子女無法再代位繼承。不過,顧女士主動表示,願從所繼承的遺產中分出部分給已故姐姐的兩名子女,以維繫家族情誼。更難能可貴的是,顧女士為延續阿姨顧梅娣生前的慈善心願,主動拿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以其阿姨的名義捐贈予三家公益機構。該捐款已在公證員見證下完成簽約程序。顧梅娣生前的監護人與遺產臨時管理人「大道公益組織」,也將所有遺產憑證正式移交給顧女士。大道公益負責人蘇曉丹感慨說,「這麼重要的東西終於交還給家人,對我們來說也是完成了顧奶奶最後的心願。」
男子替友代收貸款竟背下80萬債務 朋友疑不堪壓力輕生
大陸廣東27歲男子小謝,原本只是答應幫朋友「代收貸款」,沒想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竟被操作成貸款人,最後背上 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 的債務。更令他震驚的是,真正用款的朋友鄒某疑似因壓力過大,在今年7月走上絕路。聊天紀錄顯示,鄒某承諾會負責還款,但最終卻由小謝獨自承擔債務務。(圖/翻攝自大風新聞)據《大風新聞》報導,小謝回憶,2024年10月,前同事鄒某熱情邀他聚會,隨後提出因徵信出問題,無法自行辦理貸款,想請小謝以「代收人」身份協助。出於多年交情,小謝同意提供身分證與銀行卡。未料,在深圳一家貸款仲介業者的安排下,小謝竟成為貸款人,第一次貸款金額 人民幣5.1萬元(約新台幣22.95萬元)。當小謝察覺異常並想拒絕時,鄒某與仲介業者以「只是流程、未來會轉名」為由遊說,甚至恐嚇若中止需支付違約金。最終,他被迫簽署合同,還錄下「自願借貸」的影片。幾天後,鄒某與仲介業者再次要求他貸出 人民幣12.6萬元(約新台幣56.7萬元)。小謝雖然抗拒,但最終仍被說服,款項轉至鄒某帳戶。鄒某僅留下 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 在小謝帳戶,用於前期還款,仲介還給了 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 當作「誤工費」。自此,小謝共背下 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在仲介業者操作下,小謝簽下借款合同並錄製『自願借貸』影片,實際貸款金額共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圖/翻攝自大風新聞)初數月,還款尚能維持,但到2025年4月,承諾的「貸款轉名」並未兌現。鄒某以「公司未發工資」為由多次拖延,甚至逾期。7月初,小謝仍在催促還款,未料7月2日凌晨,鄒某卻在深圳海邊輕生。警方確認其遺言中提到「連累了朋友」。事後,鄒某家屬承認他確實利用了小謝,但以「人死帳消」為由,拒絕承擔債務。小謝向貸款仲介業者追問,對方最初仍堅稱「不需他還款」。然而在得知鄒某死亡後,態度急轉,甚至建議小謝去告鄒某家人,否則貸款紀錄將繼續影響他的徵信。如今,小謝因無力償還,已逾期數月,徵信嚴重受損。小謝提供的合同、聊天紀錄及錄影顯示,他原以為只是「代收人」,卻被設計成「借款人」。服務協議上雖寫明鄒某與小謝共同為甲方,但正式借款合同卻僅有小謝簽署。仲介業者在聊天中甚至明確承諾「不用還錢,只會影響徵信」,最終卻完全推責。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良善指出,依《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小謝作為簽署人,須對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即使鄒某才是實際用款人,小謝仍須先還款,再依據證據向鄒某遺產繼承人追償。趙良善補充,若鄒某家屬選擇繼承遺產,則需在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債務;若放棄繼承,則無清償義務。另一方面,仲介業者存在誤導與隱瞞,小謝可憑合同、錄影與對話紀錄,提告仲介業者,要求賠償損失,並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檢舉。律師提醒,民眾切勿因情面借出個資或銀行卡,更不能代人辦理貸款。「一旦簽名,責任就很難推掉。」目前,小謝仍背負 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 債務,計畫透過法律途徑自保。CTWANT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律師指出,小謝仍須依法還款,但可憑證據向鄒某遺產繼承人或仲介業者追償。(圖/翻攝自大風新聞)
夫妻與「三人行」情人屍體同住一年 還領社安金、任小狗啃食屍身
國科羅拉多州一對夫妻被揭發與「三人行」情人屍體同住超過一年,期間不僅私吞死者的社會安全金(Social Security),甚至任憑自家吉娃娃啃食屍體,驚悚細節曝光後震驚全美。當地媒體 KUSA 及《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警方指出,涉案的 詹姆斯.艾格紐(James Agnew,55歲) 與 蘇珊.艾格紐(Suzanne Agnew,57歲),長期與 詹姆斯.奧尼爾(James O’Neill,64歲) 保持三人行關係。奧尼爾於 2023 年 12 月死亡後,艾格紐夫婦竟未報案,反而將遺體藏在公寓床墊下,繼續與屍體「共處」。警方今年 7 月 3 日因奧尼爾的兄弟報案失聯,前往其位於科州雷克伍德(Lakewood)的公寓進行查訪,結果赫然在床墊下發現嚴重腐爛的屍體。蘇珊供稱,自己「捨不得放手」才沒報警,並承認小狗一度啃咬遺體,讓她與丈夫決定將屍體塞入充氣床墊下方遮掩。警方更揭露,詹姆斯在員警查訪時,還假冒死者身分,謊稱「不想與家人往來」,企圖掩蓋事實。在這一年多時間內,艾格紐夫婦還利用奧尼爾的銀行帳戶與社會安全金過活,等於把「死者當提款機」。兩人目前遭控 竊盜(theft)、處理屍體不當(tampering with a corpse) 等四項罪名,但暫未被指控與奧尼爾死因有直接關聯。蘇珊辯稱奧尼爾「本來健康狀況就很差」,推測他死於突發疾病。據悉,奧尼爾生前與家人疏遠,警方是因其兄弟想聯繫他告知遺產繼承事宜,才意外揭發這起人倫與刑事雙重駭聞。警方指出,夫妻倆甚至任由吉娃娃啃食遺體,並盜領死者社安金。(圖/翻攝自X,@nypost)
母親車禍亡未立遺囑 姊妹爭206萬遺產對簿公堂
中國廣西荔浦市一對姊妹因母親去世後遺產分配產生爭議,雙方為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06萬元)存款對簿公堂。最終,法院依據法定繼承原則進行調解,裁定姐姐大美繼承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妹妹小美則繼承其餘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爭議至此落幕。根據《深圳新聞網》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姊妹的大美與小美(均為化名)之母因車禍不幸過世,生前未立遺囑。原本應該是家庭內部協商的繼承事宜,卻因雙方立場嚴重分歧而引爆糾紛。姐姐大美指出,雖然她已婚並居住在夫家,但平時經常回娘家探望母親、協助生活起居,並未因出嫁而疏於盡孝。她強調,身為親生女兒,依法享有與妹妹平等的繼承權利。與此同時,妹妹小美則強調自己一直未婚,並採取「招夫上門」的家庭形式,與丈夫共同居住娘家,長年照顧母親至晚年,認為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更為實際。她還引用當地長輩的說法,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再分家產,因此主張母親遺產應由她一人承接。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之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在無遺囑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應平均繼承死者遺產,且法律不因性別、婚姻狀態、居住形式而作差別待遇。承審法官亦表示,法律應優先於地方風俗,尤其當地方習俗違背法定公平原則時,更須透過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權益。法院最終以調解方式處理,既維護大美的法定繼承權,也考量小美長年照顧母親的事實貢獻,雙方達成共識後依法分配遺產。姐姐大美主張雖已出嫁但有盡孝義務,妹妹小美則以「嫁出去的女兒不分家產」為由主張全數繼承,法院最終依民法典協調分配。(圖/翻攝自微博)
爸過世突蹦3名私生子女分遺產 獨生女傻眼:我只是分支
近日一名網友指出,她一直以為自己是獨生女,爸媽對她很好,爸爸是銀行高層,直到他過世那天一切崩壞,3名私生子女出現要跟她分遺產,「我竟然只是他人生其中一個分支,而不是主線。」不少人看了說,「放下吧,整齣像八點檔。」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從小到大,爸媽對我都很好,我以為我們是一個經濟狀況不錯,甚至有點幸福的家庭。爸爸是銀行高層,平常給人的感覺是忙於事業,平常不太多話,但很疼我。」原PO指出,當她考上理想大學,爸爸紅著眼眶說,「妳是我這輩子最驕傲的作品。」原PO說,「我當時感動到哭,誰知道,那句話原來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聽過,直到他過世那天,所有我相信的事,都崩了。」原PO表示,爸爸腦中風過世走得突然,替他辦完告別式,進入遺產繼承程序,律師突然打給她說要開會召集所有繼承人。原PO說,「蛤?就我跟媽媽而已,還有誰?直到開會那天,我坐在會議室裡,看著三個陌生人走進來,一個看起來三十多歲的女生、一個我這個年紀的男生,還有一個根本像剛成年不久的女生。」律師指出,「他們都是令尊的子女。」原PO說,「我瞬間感覺世界炸裂,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爸,這麼沉穩正經、整天穿西裝開會的男人,居然在外面有三個私生子女?這種事情,不是只有電視劇才會演的嗎?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原PO強調,「更離譜的是,他根本知道這些孩子的存在,遺囑裡還明確分配了財產給他們。這代表什麼?代表他早就安排好了這一切,只是我們母女從頭到尾都被瞞在鼓裡!」原PO當晚睡不著,心中只有一句話一直迴盪,「他根本不是我以為的那個人。」原PO說,「回想起來,他真的很少主動講話,總是讓我們以為他工作太累、不擅長表達,但現在我才發現,他不是不擅長表達,他是太擅長隱瞞,他不是木訥,他是冷靜到可以一手安排兩種人生,還能讓我們誰都不知道。」媽媽又說,她以前懷疑過,但沒說出來。原PO指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那種感覺,不是單純的生氣,而是一種被背叛到連自己是誰都搞不清楚的荒謬感,我從小被教要努力、守規矩、有道德。結果最後我才發現,我爸,這麼一個說要給我榜樣的男人,他自己做的事最不堪。」年紀最大的私生女說,她沒要搶什麼也沒要吵。原PO回,「如果今天是妳,妳能原諒嗎?」私生女指出,「不能。但我也不是自願被生出來的。」原PO嘆,「我那瞬間真的愣住了,她說的沒錯。錯的是我爸,不是他們,但我心裡還是很難過,很憤怒,我爸一輩子在別人眼中都很體面,卻給我留下一個這麼骯髒的結局。」原PO說,「現在財產大家要平分,連我從小長大的家也要變成共有產,妳問我公平嗎?法律上公平,但我心裡真的無法接受,我不是貪財,但我不能接受的是,我竟然只是他人生其中一個分支,而不是主線。」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先讓媽媽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才是遺產」、「人走了,妳就放下吧,整齣像八點檔」、「這個痛,可能會一直想起來,好無助」、「我也是私生的子女,但要怪去怪妳的爸爸,他渣不干我們私生子女的事,可以選擇的話我也想當正宮的」。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結婚32年驚覺丈夫出軌!丈夫過世後情婦因重婚罪判刑 私生子提告爭產千萬
大陸上海一名女子阿美(化名)與丈夫結婚32年,卻在婚後驚覺丈夫出軌,並與情婦育有一名私生子。丈夫過世後,情婦因重婚罪被判刑,而私生子更提告爭奪價值逾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的房產、商鋪及其他資產,讓這段婚姻糾紛演變成驚動社會的遺產大戰。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判決書顯示,阿美與丈夫於1985年結婚,丈夫於2020年7月3日過世。法院查明,丈夫與情婦阿芳(化名)於2014年相識,隔年誕下私生子小可,自2017年至2020年間,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19年12月,阿美報案控告丈夫重婚。但由於丈夫於案件調查過程中去世,公安機關撤銷對丈夫的追訴。然而,法院認定阿芳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除刑事判決外,阿美與阿芳之間還有多起財產糾紛。法院裁定,丈夫生前贈與阿芳與小可的財產(價值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0萬元)屬無效行為。目前,小可已提起遺產繼承訴訟,要求分得房屋、商鋪持分及折價款共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還包括車輛、股票等資產。該案件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阿美主張,丈夫與情婦的長期婚外情及連串訴訟,對她的身心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向阿芳求償精神損害,但法院近日駁回該請求。
台中5口家被逼上絕路 今告別式全採樹葬安息
台中王家五口疑因投資黃金失利,背負鉅額債務,最終走上絕路。 命案至今滿21天,家屬原配合檢警解剖以釐清死因,今日終於舉辦聯合告別式,上午在東海殯儀館進行儀式後,於10時移靈至火化場火化,全數將採樹葬方式安息。王家五口靈堂佈置素雅莊重,現場僅立一座牌樓標示五人姓名,場內擺放市長盧秀燕等人致贈的花籃致哀。靈位依序排列,父母相對於高處兩側,三名子女分置中央。眾多親友與民意代表前來致意,其中揭露案件關鍵內幕的台中市議員謝志忠也親赴現場哀悼。據悉,王家現僅剩部分親屬與女婿仍在世,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家屬已諮詢律師意見,考量可能牽涉債務與地下錢莊追債風險,傾向拋棄繼承,但最終決定仍待家族商議。豐原警分局今日亦由分局長林大為、偵查隊長洪緯儒率隊出席公祭。洪表示,警方除致意亡者外,也會持續查明案情,追查背後詐騙集團及所有涉案者,目前檢方已介入調查,並已將涉案的李姓團購主及張姓女子依詐欺等罪嫌移送。
7月起「運勢大翻轉」!6生肖下半年好運到 貴人星、財星齊發
2025年上半即將結束,7月起有人的運勢即將迎來翻轉,《搜狐網》點名6個生肖即將迎來流年吉兆期,貴人星、財星齊發,事業與財運雙開花。●生肖龍7月起屬龍的人將「紫微高照」,事業運旺到直衝雲霄,在職場能獲得重用,創業則有望抓住產業風向賺大錢。正財隨職位提升水漲船高,偏財也旺,投資虛擬貨幣、股票基金報酬率驚人,還可能收到多年欠款或遺產驚喜,堪稱財源滾滾來。●生肖兔在「文昌貴人」加持下,屬兔的人7月起靈感大爆發,在創意產業能有亮眼表現。職場新人被視為培養對象、機會大開,財運方面眼光獨到,善於掌握市場風向,投資不動產、收藏玩具等冷門標的也能翻倍獲利,副業經營有聲有色,輕鬆入帳發大財。●生肖牛屬龍的朋友7月起有「歲合貴人」照拂,在職場上突飛猛進,管理職超標完成業績,技術人才則突破關鍵瓶頸、身價倍增。財運方面可說是多點開花,傳統產業逆勢翻紅,直播、電商業績節節高升,就連穩健投資基金年報酬率都相當可觀。●生肖豬屬豬的人7月可說是「福星高照」,業績飆升,從事自媒體工作或銷售的族群更因人氣高、談判力強而斬獲大筆訂單。這段時間偏財運超旺,中獎、轉賣閒置物品、投資實體產業皆可獲得高報酬,還有望承接長輩資產,身家大幅提升。●生肖雞進入「金匱納財」運勢期,屬雞的人在職場上提案吸睛、執行力強,升職在望。創業族則有望靠技術突破吸引資金挹注。這段時間財運如神助,精準投資國家重點策略產業,收入可期;而涉入私募、整合人脈資源也有不錯回報,收入水漲船高。●生肖虎「將星」閃耀之下,屬虎的人在創新產業能大放異彩!推出作品、技術有望引領潮流,創業者還能拿到政策補貼與資金扶持。財運爆表,正財偏財齊開,虛擬貨幣、藝術品買賣、甚至遺產繼承皆可能成為發財來源,富貴可期。
媽媽常碎念「財產都是你弟弟的」 她長大驚覺被私刻印章拋棄繼承權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控訴母親長年偏心弟弟,甚至在她國中時期私自盜刻印章、代為簽署放棄父親遺產繼承的文件,直到她成年後才驚覺自己可能早已失去應得的財產權,卻因時效問題無法追訴,內心深感被剝奪與不公平,「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不當,你生多少個小孩,他們也都會彼此變成仇人」。該名網友指出,其父親在她年幼時即因病過世,留下了一棟透天厝,所有權登記在母親名下。祖母並未介入,租金也持續交由母親處理。三年後,母親再婚,帶著她與弟弟另組家庭。然而自高中起,母親開始頻繁告知她:「以後我們家的財產都是你弟弟的。」當時她並不理解,只感覺話語突兀。直到上大學後逐漸了解遺產與特留分等相關法律,心中產生疑問與不滿。直到成年後,原PO查詢戶籍資料時震驚發現,早在國中二年級那年,母親竟盜用她的印章,代為簽署「拋棄繼承」文件,使她喪失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經諮詢律師後得知,因案件已過追訴期,無法採取法律行動。更令人痛心的是,原PO從親戚口中得知,母親後來以「買賣」名義將原屬父親的透天厝過戶給弟弟,而土地狀況尚未明朗。她坦言,除非能取得母親身分證,否則無法進一步查證。原PO也提到,母親在經濟上對她要求甚高。從大學起即每月提供5000元生活費給母親,畢業後甚至上繳1萬元,直至結婚才停止給付,「那年代大學生能給家裡錢的真的不多,但我從不計較。」即便如此,母親仍曾口出重話:「養你不如養一條狗」,讓她徹底心寒。如今母親年邁、健康轉差,原PO坦言內心矛盾,不知是否還有機會依法取得自己應得的「特留分」財產。這也讓她無奈感嘆,家庭的不公平對待已嚴重影響她與弟弟的關係,雙方幾乎斷聯,「人家說獨生子女很寂寞,但父母若不能公平對待,就算有再多兄弟姊妹,也只會變成仇人。」原PO也沉痛指出:「有人用童年治癒一生,我卻用一生來治癒我的童年。」並呼籲為人父母者,若無法一視同仁地對待每個孩子,「那就只生一個,別讓孩子為了愛與公平付出一輩子的代價。」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遺產部分妳可以請教律師,至於母親她如何對妳,妳就如何對她!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相同也有不是人的父母!自己過得好最重要」、「她擅自刻妳的印章去蓋就已經觸法了。可以去問看看,當時妳年紀小未成年,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法律上是否有保護當時未成年的妳,可以讓妳母親當時蓋那章是無效,同時妳母親是否要負上偽造的刑法」、「這就是人性,該你的去拿,打官司就對了」。
親情疏離下的遺產悲歌:從中山美穗事件反思家庭連結、法律繼承與預先規劃
去年(2024年)12月,日本知名女演員兼歌手中山美穗驟然離世,於浴室意外溺斃,享年54歲,消息震驚演藝圈與無數粉絲。這位曾在舞台上光芒萬丈的巨星,其猝然離世不僅令人惋惜,更牽引出一段層層疊疊、令人鼻酸的家庭故事,以及關於遺產繼承與預先規劃的深刻反思。中山美穗與作家前夫辻仁成於2014年離婚後,當時年幼的獨子便隨父親定居法國,與母親中山美穗之間,橫亙了長達十年的疏離,幾乎斷了聯繫。儘管在母親的葬禮上,這位現年21歲的長子千里迢迢從法國趕回日本,送了母親最後一程,完成了所謂的「最後一面」。然而,近半年後,他做出了震驚日本社會的決定——正式拋棄母親據估可能高達20億日圓的鉅額遺產。金錢無法填補的,是心的距離這個決定,在旁人看來或許難以理解,甚至帶著一絲惋惜。但沉澱半年後的抉擇,恐怕並非一時的冷漠賭氣,而更像是一種沉重且無聲的告別。但更令人感嘆的是「金錢無法填補的,是心的距離」。遺產,本應是愛與責任的延續,是親情跨越生死的傳承。但當親情早已在歲月、距離與可能的誤解中消磨殆盡,再龐大的金額,也可能只是一串冰冷而無關痛癢的數字。對於中山美穗的兒子來說,這十年未曾聯繫的漫長沉默,意味著在成長中最需要母愛的歲月裡,缺席的或許不是物質,而是母親溫暖的擁抱、日常的對話與無條件的理解。因此,放棄遺產,或許對他而言,不是拒絕一筆財富,而是正式與這段未能靠近的母子關係,劃下一個句點。遺產的流向:日本與台灣法律的相似之處中山美穗長子拋棄繼承權後,根據日本媒體報導,其遺產依法將由她的母親繼承。這一法律規定,和我們台灣也一樣。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因此,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中各親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權時,則將與此次中山美穗事件在日本的情況相似,都是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遞補繼承。另一段疏離的親情:中山美穗與母親的決裂令人更感唏噓的是,即將繼承中山美穗遺產的母親,與中山美穗之間的關係,也早已形同決裂。據中山美穗生前著作《因為有一座溫柔的城市》及相關報導披露,她與妹妹中山忍從小與母親關係淡薄,母親在生下妹妹後離婚,姊妹倆曾被寄養在親戚與祖母家。中山美穗踏入演藝圈,部分原因也是為了替母親蓋房子,甚至曾讓母親擔任其經紀公司代表並掌管收入。然而,這段關係在2002年中山美穗與辻仁成結婚並移居巴黎後逐漸惡化。當她發現公司資金短缺後,便自行接管財務,並於2012年關閉原公司,與妹妹共組新公司,自此與母親斷絕聯繫。據悉,中山美穗生前居住於朋友擁有的公寓,名下幾乎無不動產,遺產主要為珠寶、名錶、服飾以及她創作的音樂著作權(包括參與作詞的經典歌曲《世界中の誰よりきっと》)。這些每年仍能產生數百萬日圓收益的著作權,如今也將與她的其他遺物一同流向多年疏遠、甚至曾有金錢糾紛的母親手中。這對於仍在哀痛中、並在葬禮上擔任喪主的妹妹中山忍而言,無疑是另一場難以承受的現實。預立遺囑的重要性:讓愛與財產依照自己的意願傳承中山美穗的遺產最終流向與她關係疏遠的母親,而非一直陪伴在側、共同經歷風雨的妹妹中山忍,這其中固然有法律繼承順位的規定,但也突顯了「預立遺囑」的重要性。倘若中山美穗生前預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便可能在遺囑中設定一旦兒子拋棄繼承,就可將除了特留分範圍之外的遺產全部遺贈給妹妹,或依其意願分配給其他想照顧的人。這個案例提醒著我們,尤其是在家庭關係複雜、或有特定屬意照顧對象的情況下,透過預立遺囑,能更清晰地表達個人意願,確保辛苦積累的財產,能真正遺留給自己想祝福的人,避免遺憾或未來不必要的紛爭。 民眾若有此需求,應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了解遺囑的法定要件與規劃方式,為自己的人生劃下圓滿的句點,也為所愛之人提供更確切的保障。珍惜尚有時光,莫讓遺憾覆蓋親情中山美穗母女兩代之間複雜的親情糾葛,以及她與兒子間的疏離,都沉痛地提醒著所有家庭:親情並非理所當然,它如同需要悉心照料的植物,一旦缺乏灌溉、溝通與經營,即使血緣再親,也可能在誤解與沉默中逐漸枯萎,最終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親子之間,最可惜的往往不是爭吵,而是那份令人窒息的沉默,以及彼此不再願意靠近的心。人生短暫,世事無常,許多愛與關懷一旦錯過,便可能成為永恆的遺憾。與其在事後追悔「來不及」,不如把握每個「今天」。若心中尚存對家人的牽掛,請勇敢地跨出一步,一則訊息、一通電話,一句真誠的「你好嗎?」,都可能融化冰封,成為溫暖關係的轉捩點。真正的親情,應是超越血緣,用心去珍惜、呵護與努力維繫的溫暖連結——在我們都還「來得及」的時候。台灣遺囑協會每月固定舉辦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正向面對,積極準備,無憾告別,出席者可獲贈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可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報名。7月26日講座主題「無痛人生我選擇:預立自我醫療決定」講師:陳沛芸醫師(台大醫院社區及家庭醫學科醫師)。8月30日講座主題:預立遺囑圓滿人生,講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
五億高中生案一審判婚姻無效 夏男遺產繼承權恐泡湯
轟動一時的「五億高中生」賴姓少年墜樓案風波未了,後續又衍生出同婚造假爭議。台中地方法院今(18)日對賴母提起的婚姻無效訴訟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賴男與夏姓男子的婚姻關係不具法律效力,雙方在法律上不構成配偶關係,判決訴訟費由夏男負擔。若結果成定局將直接影響夏男是否具備繼承賴生鉅額遺產的資格,而判決因未定讞仍可上訴。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若最終法院判決確定這段婚姻無效,依《民法》規定,夏男就不是賴生的合法配偶,自然喪失遺產繼承的資格。夏男已因偽造文書、以不實目的登記結婚,被判刑確定,目前正入獄服刑中。賴母也向法院主張,兩人間的婚姻並非基於心甘情願,應屬無效婚姻,判司法還回公道。除了假婚爭議,賴母身分問題也可能影響未來遺產繼承分配。她過去曾放棄中國國籍,後取得我國國籍後又因另案遭註銷,處於無國籍狀態。目前她正向移民署申請本國籍但尚無結果。若最終被認定為中國籍人士,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可繼承金額將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超過部分依法應由賴生其他親屬繼承。
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明宣判「攸關夏男繼承遺產」 律師說話了
五億高中生賴小弟假結婚案,涉偽造文書同婚的夏朝源已入獄,由賴母提出婚姻無效之訴的民事判決將於18日由台中地院一審宣判,結果攸關夏男是否能繼承遺產。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指出,若婚姻無效且全案確定,夏朝源就不是賴生的配偶,依民法規定,就不具遺產繼承資格。他對判決結果持樂觀態度。由賴母因先前放棄大陸國籍,本國國籍又因他案遭註銷,等同無國籍,正向移民署聲請恢復國籍,目前還沒有結果,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繼承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剩餘財產將由賴家其他兄弟姐妹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