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權
」 遺產 繼承 繼承權 財產 律師
五億高中生案一審判婚姻無效 夏男遺產繼承權恐泡湯
轟動一時的「五億高中生」賴姓少年墜樓案風波未了,後續又衍生出同婚造假爭議。台中地方法院今(18)日對賴母提起的婚姻無效訴訟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賴男與夏姓男子的婚姻關係不具法律效力,雙方在法律上不構成配偶關係,判決訴訟費由夏男負擔。若結果成定局將直接影響夏男是否具備繼承賴生鉅額遺產的資格,而判決因未定讞仍可上訴。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若最終法院判決確定這段婚姻無效,依《民法》規定,夏男就不是賴生的合法配偶,自然喪失遺產繼承的資格。夏男已因偽造文書、以不實目的登記結婚,被判刑確定,目前正入獄服刑中。賴母也向法院主張,兩人間的婚姻並非基於心甘情願,應屬無效婚姻,判司法還回公道。除了假婚爭議,賴母身分問題也可能影響未來遺產繼承分配。她過去曾放棄中國國籍,後取得我國國籍後又因另案遭註銷,處於無國籍狀態。目前她正向移民署申請本國籍但尚無結果。若最終被認定為中國籍人士,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可繼承金額將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超過部分依法應由賴生其他親屬繼承。
中山美穗留下鉅額遺產! 21歲獨子「放棄繼承」原因曝
以電影《情書》走紅的日本女星中山美穗,去年12月6日不幸在東京家中猝逝,享年54歲。而中山美穗過世後留下鉅額遺產,據日媒透露,中山美穗與前夫辻仁成的21歲獨子,宣布放棄繼承母親的遺產。綜合日媒報導,中山美穗曾主演《情書》紅遍全球,被譽為「日劇女王」。出道40年的她累積的唱片版稅、影視片酬與創作收入,推估總遺產高達20億日圓(約新台幣4.1億元)。據了解,中山美穗與作家辻仁成2002年結婚,2004年誕下一子,2人卻在2014年離婚。離婚後,中山美穗的獨子長年與父親辻仁成住在法國巴黎。雖然在中山美穗辭世後,中山美穗的獨子曾回到東京老家奔喪,但他與中山美穗生前就已幾乎斷絕聯絡,母子關係生疏。據友人透露,中山美穗的兒子決定放棄母親的遺產繼承權。中山美穗原定於今年舉辦40週年全國巡演,主辦單位與家屬決定將6月18日的東京NHK大廳場次保留,改舉行「中山美穂 40th Anniversary Concert -Un-~P.S. I LOVE YOU~」的「最後演唱會」,活動將分為兩部,第1部播放她過去在NHK演出的精華影像,第2部則由樂團演奏經典曲目,作為向粉絲的告別演唱會,「一晚獻給粉絲的特別之夜,與大家共同紀念中山美穗永遠閃耀的歌聲與無法忘懷的回憶」。
老母親要求「祖產全給孫」!女兒乖乖拋棄繼承 地政士急阻攔:財產會全喪失
長輩規劃好遺產,孝順的子女若想遵從遺願,又擔心法律保障的「應繼分」會打壞長輩的如意算盤,常會選擇乾脆辦理「拋棄繼承權」,就能不參加分配遺產,然而地政士提醒,拋棄繼承無法選擇性繼承,而是所有財產及債務通通都喪失,恐導致事與願違還愈弄愈複雜。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日碰到想拋棄繼承的個案,原來是老媽媽往生了,但生前遺願是將名下南部的祖產,留給已逝長子的2個小孩,另外媽媽自己名下北部房產,才由2個女兒與長子的2個小孩,按照應繼分辦理繼承登記,等於2個女兒各繼承持分1/3,剩下的1/3再由長子的2個小孩各繼承持分1/6。2位女兒遵照老媽媽的遺願,以為直接拋棄祖產繼承權即可,便找上鄭文在協助處理,雙方討論遺產案件及媽媽訴求時,才發現如果2個女兒拋棄繼承,不但無法完成媽媽的遺願,還會因此完全無法繼承媽媽的其他遺產,等於喪失所有的繼承權!因為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是指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不是選擇性的繼承北部房地產,放棄南部的祖產。所以鄭文在告之嚴重性後,改以協議分割的方式辦理繼承登記,由長子的2名兒子繼承南部祖產加上北部的房地產,2位女兒僅繼承北部房地產,所有繼承人在和諧的氣氛中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簽署。鄭文在補充,實務上,常常聽到民眾說要「拋棄繼承權」,詳細了解之後,發現他們只是要拋棄不動產的繼承,將被繼承人的房地產,由某位現住的兄弟姐妹繼承後繼續居住使用,但是對被繼承人的現金繼承權利依然參加分配,殊不知所謂「拋棄繼承權」是指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及債務,都不主張繼承。像上述個案這類只繼承媽媽買的房屋、不繼承祖產,或是只繼承現金不繼承不動產等,鄭文在強調,都不能稱為拋棄繼承權,否則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權的聲請之後,就無法參與被繼承人的遺產分配了,將導致完全喪失遺產繼承權而一無所有。 國稅局要查稅了! 專家示警「5行業6行為」有漏快補繳 頂客夫妻「遺產不想給手足」律師曝3招:不怕被充公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大S猝逝/具俊曄發聲「大S遺產留給S媽」 律師曝法律執行面:1舉動恐給汪小菲
女星大S(徐熙媛)因感染流感併發肺炎病逝,遺產分配以及小孩監護權令外界好奇。韓國丈夫具俊曄發聲明,喊話「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不過律師提醒切勿「拋棄繼承」,否則結果很可能全給汪小菲。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指出,具俊曄提到「所有的遺產,熙媛在生前為了保護她最愛的家族,用心血換來的,所以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疑似想把遺產全留給大S的媽媽,但他提醒法律執行面有3點要注意:1.遺產繼承權,本身是專屬於具俊曄個人(法定配偶)的權利,不能「直接」轉讓給大S的媽媽。2.具俊曄可以繼承取得遺產後,再把遺產移轉給S媽,這樣的作法比較「安全」與「確實」,缺點是未來可能有多一筆贈與稅的問題。3.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來把權利給大S媽媽。如果大S沒有遺囑,配偶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全部遺產就由2個小孩繼承,小孩的監護人是汪小菲,而非大S的媽媽取得遺產。蘇家宏律師說明,如果大S有合法遺囑,指定遺產給2個小孩與S媽,給S媽的部分屬於遺贈,如果遺贈沒有侵害特留分,S媽可以完整取得受遺贈的遺產。假如大S的遺囑內,只有指定遺產給2個小孩與S媽,完全沒有提到具俊曄的話,具俊曄擁有特留分扣減權,具俊曄可以看屆時遺囑執行狀況,與汪小菲監護的狀況作決定,但絕對不要拋棄繼承。
驟然畫下完結篇的童話故事! 具俊曄能將遺產繼承的權利讓與徐媽媽嗎?
大S(徐熙媛)於2025年2月3日在日本旅遊因罹流感併發肺炎,逝世香消玉殞,除了讓人留下無限感慨,生命竟如此短暫與脆弱,也對於大S和具俊曄兩人相隔20年重逢,這宛如「童話般的愛情」,從2022年結婚至今,僅不到3年,竟驟然畫下完結篇,感到不勝唏噓。大S丈夫具俊曄近日發出聲明,表示關於大S的遺產,將會把所有權利,都讓給徐媽媽。但遺產繼承的權利,真的能讓與特定人嗎?首先,就大S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大S與具俊曄婚後若未訂定夫妻財產制,依我國民法的規定,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適用之下,夫妻一方死亡會造成法定財產制消滅,此時具俊曄即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僅限於「夫妻在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且僅有在扣除婚姻期間所生債務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方可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而具俊曄與大S自2022年結婚至今,不到3年,婚後財產的累積,恐怕有限,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也不是大S丈夫具俊曄主要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更何況,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接著,在大S未訂定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大S的大部分遺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繼承比例均為三分之一,故大S累積高達數億元的婚前財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而這筆鉅額遺產,似乎才是大S丈夫具俊曄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然而,我國的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否則,從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就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自大S逝世後,具俊曄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即取得大S遺產,之後具俊曄將繼承而來的大S遺產,再贈與給徐媽媽,恐怕得繳一筆不低的贈與稅。那如果具俊曄辦理拋棄繼承,徐媽媽是否就可以成為繼承人,取得大S遺產呢?答案也是不行,在我國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也就是具俊曄放棄繼承時,將由大S的二位未成年子女全部繼承遺產,拋棄繼承將無法達到讓與遺產繼承權利給徐媽媽的目的。常言道,人生無常,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到,預立遺囑,提前安排身後事的重要性即可見一斑,遺囑,不僅可將遺產留給真正想要照顧的人,同時也可避免繼承人相互爭產。
先生過世媳婦要扶養公婆? 律師:沒遺產繼承權
如果先生過世,妻子要扶養公婆嗎?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說,如果沒同住,媳婦就不是優先扶養人,就法律來說,媳婦也沒公婆的遺產繼承權,不過如果公婆感謝照顧,可透過立遺囑給媳婦一份財產。蘇家宏17日在臉書影片中說,媳婦應該不用扶養,應該是兒子要扶養,如果先生走了,公婆還有其他小孩,或是其他順位的扶養義務人,媳婦順位排後面,「除非是媳婦跟公婆同住的情況下,輪到她的順位才要扶養公婆。」但對於如果公婆硬要媳婦照顧的狀況,蘇家宏指出,法律規法律,在法律之上就是情感跟無比的大愛,如果媳婦願意扶養,那很了不起,如果女婿跟岳父母同住,那情況也是一樣。蘇家宏強調,法律上公婆不用給媳婦遺產,如果公婆很感謝,可以立一份遺囑,留下愛的家書,把一部分的財產給媳婦,變成美好的傳承。影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丈夫死了趕快搬出去,幹嘛要照顧別人的爸媽」、「有拿公婆房產的媳婦就要盡責扶養」、「結婚對女生來說沒好處,因為在這種社會多數沒有女婿是跟岳父母一起住」、「公婆有他們的女兒負責無誤,不用再討論這種爭議性的話題了。和媳婦沒有關係」。
偷留過世哥哥毛髮…湖北男逼姪子驗DNA:否則不能繼承遺產 法院判決出爐
按照法律規定,父母假如過世,繼承財產的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然而,中國湖北有一起案例,父母離婚2年後,父親意外過世,叔叔在幫忙處理喪事時,要求姪子做親子鑑定,確認是哥哥的親生兒子後,才能享有繼承權,法院審理後也依法作出判決了。據了解,鄖西縣男子和妻子在2000年生下兒子,到了2018年夫妻倆因感情不睦離婚,約定小孩由妻子撫養,男子則每個月負擔1000元人民幣的撫養費,豈料到了2020年底,男子因為意外過世,沒有留下遺囑。男子的弟弟在處理喪事時,私下留下哥哥的毛髮,提出要姪子先做DNA鑑定,假如沒有血緣關係,就無法享有遺產繼承權,叔姪因為這件事對簿公堂。法院受理此案展開調查,發現死者生前並未留下遺囑,也沒對兒子的繼承權設立條件,更沒有委託弟弟做親子鑑定。死者去世後,他的弟弟拿私自剪下的毛髮要求姪子做親子鑑定,侵害被繼承人的隱私權和身份權,同時死者弟弟也不符合提起親子關係鑑定的主體資格。因此,法院駁回死者弟弟提出做親子鑑定的請求。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一面倒支持法院判決,「怎麼保證毛髮一定是哥哥的?」、「來個陰謀論,誰知道叔叔手裡拿的是誰的毛髮」、「財產為什麼拿捏在叔叔手裡」、「不是親子就算是養子,私生子都有繼承權」、「心術不正啊!他想要」。
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
拒絕處理夫家破爛事!老公過世後 日本人妻申請離婚「斷絕關係」
目前日本出現一種奇特的景象,就是一對夫妻中當丈夫先一步離去後,妻子申請「死後離婚」的數量持續上升中,而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女性不想在丈夫過世後,持續處理複雜的親屬關係,或是管理公婆的墳地等原因。根據《產經新聞》報導指出,據日本法務省統計,「死後離婚」(正式名為「姻族關係終止通知」,婚族関係終了届)的申請數量從從十年前的2213件,暴增至近一年3000件以上,可以感覺到趨勢有明顯增加。而值得一提的是,這當中有許多是女性提出申請。一位53歲的東京美容院經營者就表示,在丈夫過世後,他不僅需要處理丈夫的喪事,還要應對來自丈夫母親的連番打擾和無理要求,像是遺物分配、佛壇處理等事物。這些事情讓她感到極度疲憊和困擾,而且在此之前,該名女子就扛住婆婆多年給予的壓力,所以最終他選擇「死後離婚」的方式來正式斷絕與姻親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在完成手續後,該名女子就表示自己擺脫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生活變得十分清爽與輕鬆。重要的是,在執行「死後離婚」後,其實也不會影響遺產繼承權或遺族年金的領取,而同時,重要的事情也無須經過姻親的同意,也不用事先通知他們或與他們討論。但報導中也提到,這樣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可能也是會引發一些感情上的問題。在一些情況下,死後離婚的通知交出後,女子與夫家之間的關係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在財產繼承上可能也會發生問題。尤其在育有子女的情況下,小孩在法律上仍然與夫家有血親關係,即便妻子與過世丈夫的姻族關係被終止,但血親相關的法律繼承問題仍可能會引發不小的爭議。因此,專業的律師也建議,在提交終止通知需要謹慎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到可能的長期後果。
「具荷拉法」通過了!無良父母犯2行為 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女星具荷拉逝世後,棄養她的生母突然出現爭遺產,引起韓國人民關注。具荷拉哥哥具浩仁在2020年發起請願,歷經近4年時間,韓國國會今(28)日以無反對票通過被稱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無良父母若違反贍養義務和犯下嚴重罪行,將喪失子女遺產繼承權。綜合韓媒報導,已故女星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向國會請願而得名的「具荷拉法」,內容主要是限制未盡撫養義務、對被繼承人實施虐待或犯下重大罪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韓國國會終於在今日通過「具荷拉法」,法案總表決結果為284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通過的修正案中強調,往生者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犯有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將可能被剝奪繼承權,而要讓繼承權生效,要有公正的遺囑或共同繼承者提出。「具荷拉法」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適用於2023年4月25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具荷拉在2019年離世後,震驚韓國演藝圈,在哥哥具浩仁、好友和粉絲還在傷痛時,具荷拉的親生母親竟為了爭奪遺產,與兒子鬧上法庭,讓外界看了咋舌;為此具浩仁2020年主動向國會請願,提出「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並將其稱為「具荷拉法」,但在當時第20屆國會最後會議,裁定不通過,認為內容要有更深的研究。事實上具荷拉和具浩仁在年幼時,親生母親選擇離家出走丟下他們,她在兩人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慶幸的是,具荷拉與具浩仁相依為命,健康長大,出社會後也相互扶持,兄妹倆關係非常親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亡夫近60萬存款「離奇消失」?銀行調查揭真相: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大陸網路上近日出現關於中國農業銀行平利縣支行(下稱農行平利縣支行)一起涉及已故存款人諶先生存款「離奇消失」的傳聞,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此事,農行平利縣支行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核查程序,並於6月29日正式發布了情況說明,澄清了相關事實。據了解,該傳聞始於部分網友在網路平台上發布的關於諶先生存款「離奇消失」貼文。諶先生於2018年4月去世,生前在農行平利縣支行開立了一個卡摺合一的銀行帳戶。據農行平利縣支行提供的核查結果,諶先生的帳戶自2005年4月開戶後,一直使用銀行卡進行交易,直至2018年6月,帳戶餘額為零。然而,由於與該帳戶關聯的存摺未能及時補登存取流水,存摺上顯示的餘額仍為開卡折當日的存款數額,即人民幣13萬3900元(約新台幣59.9萬元)。2020年12月,諶先生的妻子鄧女前往農行平利縣支行營業部,辦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業務。過程中,櫃檯員工查詢時誤將存摺顯示餘額當作帳戶可用餘額,向客戶開立了寫有餘額的《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並告知鄧女需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手續方可取出款項。此失誤給鄧女帶來誤解,也為其後續辦理繼承手續增添了諸多不便。農行平利縣支行發現失誤後,立即與鄧女取得了聯繫,並詳細解釋了相關情況。鄧女在了解事實真相後,對農行的解釋表示理解,並對農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表示滿意。同時,農行平利縣支行也向鄧女表達了深深的歉意,並承諾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農行平利縣支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行已對涉事員工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教育,並將按照內部規定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同時,該行將進一步加強員工業務培訓,提高臨櫃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此事也引發了社會對銀行服務質量和客戶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對此,農行平利縣支行表示,將積極採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客戶滿意度。同時,該行也將加強與客戶的溝通與交流,及時解答客戶的疑問和困惑,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逆子弒母分屍稱「正當防衛」逃死刑! 肖想遺產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1名現年32歲患有精神疾病的朱姓男子,2021年9月持菜刀將55歲楊姓母親砍頭分屍並當垃圾丟棄,朱男外公外婆痛恨孽孫弒母惡行,不想讓孽孫繼承遺產,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庭訊時朱男強調殺人弒母是正當防衛,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有故意殺人嫌疑,依法判決他喪失繼承權。據了解,朱男有傷害母親的前科,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隔年9月5日被楊母接回家,未料隔天楊母就遇上死劫慘遭朱男殺害,朱男在母親上完廁所時持菜刀砍殺楊母頸部和手腕動脈,再用砂輪機分屍,將屍塊裝入4個垃圾袋中,丟入社區垃圾壓縮機,藉垃圾車運送屍體前往焚化爐燒毀,隨後朱男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員工察覺不對,立即報警處理,後續朱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楊女父母表示,朱男在金錢、工作和成家方面長期遭楊母管束,因而謀生殺機弒母,楊女生前曾立遺囑要將遺產留給朱男,楊女父母面對孽孫的惡行,隨後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法院說明,朱男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遭母親長期安置醫院和康復之家,且財產受到控制,才做出正當防衛,並非故意弒母,且楊母有立遺囑聲明遺產將由他繼承,希望法官能留有繼承權給他,朱男還表示要把繼承的錢拿去銀行貸款蓋房子賣,賺取數兆或數億,該賠償給外公外婆的一分都不會少。法院審理,朱男弒母手段兇殘,無任何「現在不法侵害」,非防衛行為,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喪失其繼承權」,判處朱男喪失母親遺產繼承權。
弒母分屍逃過死刑!思覺失調症逆子還肖想遺產 法官2理由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一位朱姓男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在2021年9月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再分屍當垃圾丟棄,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朱男的外公外婆對女兒慘死後,其遺產還要讓孽孫繼承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然而朱男仍然強調自己殺人是「正當防衛」。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在主觀上故意殺人,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回顧本案,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就有傷害楊姓母親的紀錄,沒想到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後的隔年9月5日,朱男就在被母親接回家後隔天,持菜刀狂砍母親頸部致死後,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並丟進垃圾車,讓屍體被運往焚化爐燒毀,而朱男在受傷到院治療後又逃出,並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還好老闆察覺有異,及時報警。後續一、二、三審朱男也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朱男的外公外婆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認為朱男不應該擁有遺產繼承權。不過朱男出庭卻辯稱,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的他,在主觀上並無故意殺害母親,且係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且楊母生前也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因此依舊希望能留有繼承權,還聲稱會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賺到的數億或數兆資產中,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然而,法官也根據朱男警詢、偵訊和法院調查程序時的供述認定,朱男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他又急著想趕快賺錢,才會殺害母親,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還是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此外,朱男還曾自承「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意味著楊母當下不構成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之現在性,故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准外公、外婆請求,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就想拿遺產!女申請變更舅舅死亡日期遭否準 氣炸提告結果曝
中部一名馬姓女子因想繼承林姓舅舅遺產,將舅舅戶籍資料記事欄,原記載「7月19日發現死亡」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亡」,遭台中戶政事務所否准。她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林姓男子(71歲)在台中獨居,因鄰居聞到惡臭,於2011年7月19日報警,才發現林男已死亡。而林男的同父異母姊姊則在同年7月16日過世。為釐清自己是否有舅舅遺產繼承權,馬女向台中地檢署聲請以科學方法判定舅舅的正確死亡日期或推定舅舅死亡時間。檢方回覆,林男在2011年7月9日施打新冠疫苗,2011年7月19日18時50分,經消防隊破門而入查看,發現已經死亡。因現場無監視器畫面,且林男是獨居,無從以科學方法判定判斷正確死亡日期。因此,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死亡時間為2011年7月19日19時0分是指發現呈現死亡狀態時間。為了擁有林男遺產繼承權,馬女在2011年9月間向台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林男戶籍資料記事內容,將原記載「7月19日發現死亡」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亡」台中戶政事務所以變更事項與戶籍法規定更正登記情形不符而否准。馬女不服提告,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二審指出,依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得為更正者,應限於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始得為之。二審表示,本件戶政所是依據相驗屍體證明書,辦理林男死亡登記,在戶籍資料記事欄記載:「2011年7月19日發現死亡。」於法並無不合,且馬女未能提出足以證明本件登記有錯誤或脫漏的證明文件
5億高中生案偵結 土地權狀還在夏姓配偶家 賴母告侵占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檢署21日偵結,檢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起訴夏姓代書助理,賴姓高中生母親仍不相信兒子會輕生,強調「要上訴」。賴母委託律師許哲維則說,未來法院若判決夏男有罪,對民事部分有很大幫助,在遺產繼承部分將全力協助賴母,目前賴男名下房產土地權狀都還在夏姓代書手上,家屬已提出侵占告訴。5億高中生案家屬疑點與中檢認定對照表。(圖/陳淑娥、陳淑芬製表)許哲維昨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他轉述賴母得知夏姓父子殺人罪嫌獲不起訴後,心情雖平靜,但感到很無奈。因為他們知道檢方會朝此方向偵辦,所以一直有跟賴母作預告,讓她有心理準備。賴母也說「兒子不會跳樓輕生,要上訴!」另外,檢方認定兩人為假結婚,以偽造文書罪將夏姓代書助理起訴,賴母則感謝檢方大力支持。許哲維表示,賴男與夏男間沒有任何交往,且賴男曾追求過其他女生,顯示他是異性戀,感謝檢察官採納意見。在民事部分,若夏男偽造文書部分確定,他的遺產繼承權將失效,賴母就會成為唯一繼承人,首先將確定遺產權的部分,接下來再討論遺產繼承限額問題。許哲維說,若該起結婚無效,夏男繼承權失效,賴母在繼承權的部分將可能有3種情形,首先是依內政部民國87年頒布的行政命令,只要賴母在繼承開始後3年內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她即可依此繼承;第二,若賴母仍為外國籍或無國籍者,她仍可完整繼承,但必須依《土地法》在取得不動產3年內處分該不動產。最後才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財產繼承有200萬元限制,但會盡力協助家屬朝完整繼承的方向努力。檢方認定賴男手上的針孔是急救時施打針劑導致,許哲維說,檢方提出的監視器截圖沒看到護理師是注射哪隻手,但根據筆錄,護理師當初說的是「不確定右手針孔是誰打的」,表示無法排除右手針孔可能是因注射不明藥物導致。檢方提出的不起訴理由沒有完全回應家屬提出的疑點,難令家屬信服,也難杜大眾悠悠之口。
姊姊歸化外國國籍又沒回國奔父喪 家人可以主張沒有遺產繼承權嗎?
現代社會越來越多元開放,因此許多台灣人的婚姻對象是外國人,若是在婚後喪失台灣國籍並取得外國國籍,是否也會喪失台灣的繼承權呢?最近剛好有個民眾來信問到相關的法律問題,今天來和大家分享一下。這位民眾說,她姊姊從德文系畢業後,在一家德商公司上班,結果和一位德國籍主管結婚,婚後沒多久,她姐姐的先生被公司調回德國總部,而她姐姐也就夫唱婦隨搬到德國。她姐姐在德國住了將近20年,已經歸化入了德國籍,也沒有台灣國籍,成了一位台裔德人。就在幾個月前,她父親因病過世,姊姊卻沒有回來奔喪,等到後事都辦完後才回來台灣,沒想到姐姐對父親過世並不怎麼關心哀傷,她關心的重點居然是價值3億的遺產要怎麼分配。她們幾個弟妹很生氣,她說雖然大家都是父親的子女,但是姊姊已經沒有台灣國籍,已是一個德國人,而聽說依據德國民法,德國人不可以繼承外國人的遺產,因此她們想要問姊姊這樣還可以繼承父親遺產嗎?若是可以,繼承權又是怎麼計算?法律解析依據我國繼承法令,繼承人主要有兩種身分,一個是配偶繼承,一個是血親繼承。不論是哪一種繼承人,都是以身分或是血脈關係而定,以配偶繼承來說,其繼承權是以雙方有無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為基礎。而血親繼承,則是以雙方有無一定血親關係為基礎,與國籍歸化等因素無關,因此除非有法定繼承權喪失之事由,難認繼承人因歸化他國而喪失繼承權(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574號)。因此,是否有繼承權和國籍沒有關係,所以無論是原來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之後喪失,或是從來都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都可以和其他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另外,這位民眾提到依據德國民法規定,德國人不可以繼承外國人的遺產。先不論德國民法是否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但因為本件被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籍,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的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因此本件的繼承準據法,還是要依據台灣的法令規定辦理,與德國法無關。所以,本件的結論就是這位民眾的姐姐縱使已非台灣籍,或是縱使德國有不可以繼承外國人的遺產規定,但她的姊姊最後仍然還是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至於繼承比率的問題,因為姐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她的應繼分和其他繼承人是平均的,所以父親遺產要由幾個兄弟姊妹均分。至於孝順與否,遺產是否拿得心安理得,就留給自己的良心和世人評價吧。
金錢大過親情?4姑叔搶分奶奶遺產後「封鎖姪女」 女子嘆氣:對親情失望
到底是這家人親情太過薄弱,還是金錢的吸引力太過強大?中國一名子女日前很哀怨的表示,自己4位姑姑叔叔分完過世奶奶的遺產後,就把自己封鎖拒絕聯絡了。而讓人憤怒的是,其實奶奶大部分的遺產,都是源自於自己過世父親所有的,等於說這些叔叔、姑姑透過法律的武器,分掉了這女子原本應該繼承的部分。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中國黑龍江大慶一名時姓女子表示,自己的父親在2022年5月過世之後,依照中國的法令規定,時女父親的遺產則可以由時女的母親、時女的奶奶與時女共同繼承,但也因為奶奶一直沒有表明繼承意願,而時女的母親早已與父親離異,所以時女一直沒有處理這件事情。沒想到在時女的父親過世不久後,時女的奶奶也在2023年1月過世。而在此時,奶奶的4個子女,也就是時女的姑姑、叔叔們,突然跳出來要分奶奶的遺產,而且因為奶奶在過世前,並沒有明確告知是否要繼承時女父親的遺產,在法律上認定為「未拋棄繼承權」,所以這些叔叔姑姑們就也要跟著瓜分「奶奶繼承父親遺產的部分」。而時女直到這時候才知道姑姑叔叔們的想法,為了讓自己能夠繼承自己父親的遺產,時女被迫放棄奶奶那邊的遺產繼承權(大約人民幣10萬元),同時也支付了人民幣15萬元(奶奶繼承時女父親遺產的部分),這才讓整起事件宣布結束。沒想到就在這些叔叔姑姑拿到時女給的前後,二話不說就直接封鎖時女,自認一直與親戚關係不錯的時女,實在很難接受這些親戚們這樣對待他,目前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產生了嚴重的懷疑。
蔡天鳳遭分屍烹煮只為爭遺產 律師揭兇手犯案心態「有人天生沒人性」
香港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慘遭殺害碎屍,前夫一家人涉案,懷疑犯案動機是為了她個人的上億財富。對此,知名法醫高大成也認為「凶殺案原因不外乎就是三個字,情、財、仇,這案看來就是為情、財痛下殺手」。不過外界好奇,蔡天鳳前夫和前公婆都沒有遺產繼承權,為何要行兇?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就提出看法,並感嘆「有的人天生就是沒有人性」。蔡天鳳被殺,前夫一家涉有重嫌。(圖/翻攝自IG) 這位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遭通報失蹤,警方22日確認蔡天鳳死亡,且遺體遭到肢解碎屍,甚至有部分殘肢遭到烹煮,另有部分遭遺棄仍在尋找,而涉案的前夫一家,懷疑是為了得到她的遺產,但外界好奇,「殺人還能領到遺產嗎」,對此,巴毛律師在臉書粉絲團表示,蔡天鳳和前夫已經離婚了,所以前夫和前公婆都是沒有遺產繼承權的,即使有繼承權,以台灣《民法》來看,如果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的話,還是會喪失繼承權。既然拿不到遺產,為何還要殺人?巴毛認為,「殺人的人都不會預設自己被發現啊,每個作奸犯科的人都覺得自己可以瞞天過海不是嗎」,而且原本他們可能設想小孩能繼承遺產,才會發生悲劇。巴毛也透露,這起事件也讓她想到最近經手的案件,「有一個感想就是真的沒有人性本善這種事,有的人天生就是沒有人性...為了錢,甚至沒有多少錢,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蔡天鳳遭分屍,知名網紅律師巴毛直呼,「有的人天生就是沒有人性」。(圖/翻攝自網紅律師巴毛臉書)
馬拉度納遺產估142億!19歲鮮肉自稱球王私生子 要求「開棺」驗正身
阿根廷傳奇球星馬拉度納(Diego Maradona))25日因心臟病驟逝,媒體除了緊追他複雜的遺產繼承權糾紛外,如今有一名19歲男子自稱是馬拉度納的私生子,並表示母親曾和球王相戀7年之久,透過律師發函要求親屬「開棺」驗明正身。根據《每日郵報》和《太陽報》報導,這名19歲的羅拉(Santiago Lara)透過律師提出訴狀,要求取得馬拉度納的驗屍報告和DNA檢測結果,根據羅拉表示,他的母親娜塔莉亞(Natalia Garat)在2006年因癌症去世,過世時僅23歲,她生前曾和馬拉度納有過一段7年的感情。馬拉度納身後留142億財產,19歲男自稱私生子要求「開棺驗DNA」。(圖/América TV Youtube)報導引述羅拉的說法表示,他在13歲時見到雜誌上的馬拉度納,還以為照片是自己,因此回家詢問撫養他長大、同時也是母親男友馬塞洛(Marcelo Lara),得知自己的「身世之謎」,因此他從當時就尋求和馬拉度納進行親子鑑定。馬拉度納生前曾「承認」擁有2子3女,其中2女是和前妻維拉芬妮(ClaudiaVillafane)所生,其餘是前女友奧赫達(Veronica Ojeda)所生。去年曾傳出,馬拉度納在古巴還有3名私生子,當時他的女兒吉安妮娜(Giannina Maradona)就曾開玩笑,「再3個就能組成11人球隊了,爸爸加油,相信你能做到」!馬拉度納身後留142億財產,19歲男自稱私生子要求「開棺驗DNA」。(圖/達志/美聯社)據「國家報」(La Nación)等媒體報導,估計包括房地產、豪華汽車、珠寶及合約等,馬拉度納遺產約值5億美元(約新台幣142億元),報導指馬拉杜拉在布宜諾斯艾利斯、杜拜擁有的多棟房屋、汽車和珠寶,另外他生前在阿根廷及許多國家工作或居住,也有許多合約和投資。雖然馬拉度納生前曾表示他不會留下任何遺產,並會將資產捐出,但依法他的子女和配偶可合法繼承,子女將獲得2/3的資產,因此外界也合理懷疑羅拉不過是要來「領遺產」,據羅拉的說法,他在意的並不是金錢,而是自己到底是誰,「我知道這個要求會在阿根廷引發混亂,但如果我不這麼做,誰會讓我驗DNA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