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繼承 兄弟姊妹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
刪手足特留分修法啟動 張智倫:別讓遺願變遺憾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2)日表示,「手足特留分」是為了要順應現代家庭變遷,相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已逐步啟動修法程序,未來若被繼承人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手足就不可以再主張特留分分產;但若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手足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希望更貼近亡者真實心聲,充分表達亡者對財產分配的遺願。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被繼承人的遺願不能變成爭訟的遺憾。(圖/CTWant攝影組)現行《民法》第1223條在台灣受到不少爭議,因為現代不少家庭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人關係疏遠,甚至根本從未互動與扶養,但根據現行法規仍可主張繼承遺產的「特留分」,讓不少人大呼不公平。《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正流程刻正進行中,希望讓亡者未來有充分處理自身遺產的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會計師出身的張智倫介紹,「特留分」原先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保底」遺產,無論遺囑如何分配,這部分都要留給法定繼承人,「特留分」順位依序為子女、父母,再來才是兄弟姊妹,但若亡者只剩配偶和手足,兄弟姊妹即可主張「特留分」,分走一部分的遺產。張智倫分析,現行「特留分」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爭議有四:首先侵害了「遺囑自由」,因為被繼承人當然希望自個財產自己有自主處分權;第二若無子女又無父母,名下只剩一間房的亡者,一旦配偶為唯一繼承人,倘若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就可能面臨「賣屋還錢」窘境;第三因多元家庭型態是近年潮流,舊法是1930年代定的國民政府都還沒播遷來台,根本已不符社會現況;最後是少子化海嘯來襲,這種規定根本懲罰沒生小孩的人,搞得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張智倫強調,《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法目的並非要剝奪手足繼承權,而是要讓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者,祂的遺願不要再變成爭訟的遺憾,希望在財產權獲得充分保障之下,社會可以更進步。
打過中職!前MLB投手為7.5億家產槍殺岳父母 法官批他「怪物」判終身監禁
曾短暫來台打中華職棒、加盟中信鯨的前美國大聯盟(MLB)投手丹尼(Danny Serafini)因涉嫌槍殺岳父母以謀取巨額遺產,於當地時間2月27日被加州法院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法官在庭上斥責其為「毫無道德底線的怪物」,並裁定他所涉及的謀殺、謀殺未遂及入室竊盜等3項罪名刑期須連續執行,代表丹尼下半輩子都將在獄中度過。根據外媒《PEOPLE》報導,現年52歲的丹尼過去是大聯盟1992年選秀會的第一輪新秀,也一度來台打中職,但在職業生涯落幕後卻親手毀了自己的下半生。檢方指出,丹尼於2021年6月潛入岳父母位於太浩湖(Lake Tahoe)附近的住處,埋伏長達5個小時,隨後開槍射殺70歲岳父斯波爾(Gary Spohr)頭部致死,並對68歲岳母伍德(Wendy Wood)連開三槍;伍德雖然奇蹟生還,但後續須經歷漫長的復健,仍不幸於隔年因心理創傷輕生。檢方調查發現,丹尼犯案動機指向金錢,他覬覦岳父母高達2300萬美元(約新台幣7.5億元)的家產,企圖透過當時妻子的繼承權奪取財富。受害者的另一位女兒艾德里安(Adrienne Spohr)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控訴,丹尼在犯案後毫無悔意,甚至在槍擊發生幾週後,還從重傷母親的帳戶中兌現一張20萬美元(約新台幣630萬元)的支票,並帶著全家人搭乘頭等艙旅遊、揮霍無度。審理期間,丹尼的辯護團隊曾試圖以「無效辯護」為由申請重審,並播放一段伍德生前的錄音,聲稱兇手並非丹尼。然而,檢方隨即提出伍德案發後接受警方偵訊的關鍵錄音反擊,當時她明確指證,「我看到他(丹尼)對斯波爾開槍,然後把槍口對準我。」加上共犯史考特(Samantha Scott)供認曾開車載丹尼前往作案現場並協助棄屍,證詞環環相扣,徹底瓦解其辯詞。面對審判,丹尼在最後陳述中仍堅稱清白,甚至引用聖經內容並抨擊陪審團是「騙子」。法官霍斯特(Garen J. Horst)則給予嚴厲駁斥,指出丹尼在試圖爭取重審的過程中,意外坦承了保險詐欺、販毒及吸毒等多項惡行,顯見其人格瑕疵,依法判處他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全案定讞。如今這名曾經在球場上叱吒風雲的左投,最終只能在牢獄中度過餘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8億人瑞娶68歲看護!律師痛斥證人沒良心 曝家屬「唯一解法」
台北市近日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高齡婚姻爭議。102歲王姓人瑞與照顧他長達17年的68歲賴姓女看護完成結婚登記後,家屬不滿情緒全面引爆,甚至在醫院外上演「搶人」衝突。家屬質疑,賴女疑似利用王姓人瑞精神狀況不佳時完成婚姻登記,意圖取得其名下高達8億元的龐大財產。對此,律師李怡貞也在臉書上表達看法。針對此案,律師李怡貞率先將矛頭指向戶政審查機制。她在臉書發文直言,協助這對年齡差距高達40歲的新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戶政人員,是否過於草率。李怡貞質疑,「看到這麼奇怪的組合,都不用多問一句,就直接幫他們登記嗎?」李怡貞同時點出,依法結婚須有兩名證人,而本案中的證人分別為賴姓看護的兒子與其友人。她直言,這樣的安排,幾乎等同事先封死「婚姻無效」與「撤銷婚姻」兩條法律途徑。她指出,一旦證人到庭具結,勢必會作出有利於看護的證詞,使家屬在法律攻防上陷入極為不利的局面,直批「這兩位證人有良心嗎?」李怡貞沉重指出,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處理此案,家屬「唯一能走的只有離婚」。她直言,離婚訴訟將是一條漫漫長路,歷經三級三審,曠日費時;更現實的是,若訴訟尚未結束,人瑞不幸離世,「遺孀依法當然有繼承權,遺產當然有得分」,風險極高。她也感嘆指出,「賺錢的方式都寫在刑法,賺大錢的方式寫在親屬法」,直指高齡婚姻與財產繼承制度中的結構性漏洞。李怡貞進一步提醒,家屬目前最重要的,是盡快啟動所有法律程序,與時間賽跑,避免財產持續外流,並語帶沉重地表示,「8億已經掉一半到外人口袋了」。據了解,王姓人瑞過去曾任土地代書,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身價估計達8億元,育有10名子女,其中2人已過世。今年1月8日,子女前往新生北路住處探視父親時,才從父親口中得知,他已於1月5日與賴姓看護完成結婚登記。子女認為父親是在「不知情」或精神狀況不穩定下完成登記,隨即對賴女提出強制告訴,家庭衝突因此全面爆發。
韓瑜爭產演變血案! 周曉涵淚吐「當媽心聲」
全台首創沉浸式兼具戲劇推理實境節目《百分之一相對論》,最新一集第二單元《歡迎來到黎明別館》中集,劇組特地前往位於北投的一處老眷村「中心新村」來進行拍攝。調查剛開始就迎來一場可怕的無頭分屍案,由韓瑜飾演的楊家大姐「楊金晶」,與周曉涵飾演的楊家小妹「楊桐花」,因為楊家繼承權的分配產生口角後,大姐竟遭人斷頭,現場嚇壞所有探員,也意外的讓這場家產爭奪戰染上暗紅色的恐怖氣息。喬瑟夫體驗穿20公斤武士福。(圖/映底子國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回想起這場戲的拍攝過程,周曉涵也在直播中分享:「這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場戲,這也算是我第一次飾演母親的角色,當下就是一種想要保護小孩的心,你拿女兒威脅我,身為母親什麼都做得出來,我自己在看的時候都會很想哭,覺得這一切的出發點都是因為愛。」首度參與解謎實境的喜劇演員喬瑟夫,飾演楊家的二哥「楊銀樹」個性如同一條詭計多端的蛇。回想起拍攝過程,喬瑟夫也分享:「其實穿著日本武士盔甲還蠻帥的,真的有化身日本武士的感覺,但是真的很重,要跑來跑去還真的不容易啊!而且我嚇得很開心,因為除了拍戲過程之外我連下戲都在嚇探員。」周曉涵也在直播中分享:「我覺得緣分很奇妙,我因為《百分之一相對論》這個節目跟喬瑟夫結緣,甚至也變成好朋友,很期待下一次的合作。」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她忍婆婆10年快撐不住!好友勸「再等幾年分家產」 網:媳婦沒繼承權
「我對鬼婆的厭惡已經滿出來了!」一名人妻抱怨,自己已經忍受婆婆刻薄行徑長達10年,丈夫還是是典型的媽寶男,即便婆婆做錯事也不敢多說一句,讓她開始考慮要以婆媳問題為由提出離婚,不過身邊好友卻勸她再忍耐幾年,只要撐到婆婆離世,丈夫與兒子就能繼承家中資產,而這也讓她陷入兩難。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婆家小有資產,丈夫是非常孝順的媽寶男,婆婆若做錯事,他不敢多說什麼,而她與丈夫關係一般,兒子又是家族唯一的孫子,於她而言兒子比老公更重要。人妻指出,婆婆住她們家已經10年,如今她已經不想再忍受婆婆的刻薄,今年她甚至已經對嗆婆婆3次,「我對鬼婆的厭惡已經滿出來了,我不想再跟她有任何瓜葛!」不過,人妻提到,她想以婆婆為由提出離婚,但好友勸她再忍耐幾年,等到婆婆離開後,丈夫和兒子就能繼承家裡資產,所以現在不要衝動壞了大事,「大家覺得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遺產跟媳婦無關」、「媳婦沒有繼承權,只有扶養義務」、「萬一哪天妳老公先登出,那妳就有扶養妳同住婆婆的義務」、「就算有繼承權,那也不是你名字」、「會不會最後其實被拋棄的是妳」、「就算離婚,妳兒子還是可以繼承財產啊~而且就算不離婚,也不是要跟巫婆住一輩子吧」、「忍到最後得內傷到憂鬱症,現在老人都很長壽……自己快樂最重要」、「妳兒子不一定可以拿家產,很多案例是不給孫子的,妳老公會拿到,然後妳白忍」、「除非妳老公死了才分的到,人生就不長,何必委屈」。
不滿母親管教!桃園高職男「持刀猛刺20刀」弒母 外祖父母提告追回愛女遺產
桃園市八德區一名18歲陳姓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前夕,因不滿母親管教沒收手機,竟持水果刀刺殺母親超過20刀致死。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個月;民事部分,法院認定陳男喪失繼承權,其母親遺產改由外祖父母繼承。根據檢警調查,陳男來自單親家庭,與母親同住桃園市八德區,2024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陳男因不滿母親管教,先到廚房拿水果刀,再走進母親房間,朝熟睡中的母親猛刺20多刀,刀刀刺中致命要害。陳男行兇後,於11時30分撥打119報案,警消到場急救並送醫,但陳母仍在當天下午宣告不治。據了解,陳男患有自閉、過動症等疾病,需要定期服藥、回診觀察,之後又被診斷出有反社會人格與情緒控管障礙。案發前,陳母原本還要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卻在畢業前2天遭到殺害,留下無法挽回的悲劇。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因升學、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被拒絕後,認為母親不支持其人生選擇,一時情緒失控持刀殺害母親。今年6月,桃園地院認為陳男多次攻擊要害部位致死,弒母手段激烈,一審判處19年10月。經上訴,高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民事部分,陳母留下約167萬元現金與多張股票遺產,依法陳男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不過陳男的外祖父母向法院聲請確認陳男繼承權不存在。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事實明確,符合民法喪失繼承權要件,判准外祖父母請求,遺產由外祖父母繼承。
父親才剛過世!姊姊竟要求返還多年壓歲錢 他批「太心機」:先賺了好名聲
「等人走後再拿回去,賺了好名聲!」一名網友分享,父親過世時未留遺言,在辦理遺產分配時,姊姊要求拿回多年給父親的壓歲錢,原PO當下認為錢本來就是她的,因此也未表示異議,但事後才驚覺,姊姊這麼做其實只是將錢暫存在父親名下,還因此賺得好名聲,讓原PO無奈直呼「真是好心機!」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提到,當時他父親離世,並未交代任何遺言,後來在辦理遺產分配時,姊姊提出要把這幾十年來給爸爸的壓歲錢拿回去,當下他想著「姊姊每年都會包10萬元」、「那本來就是她的錢」,同意讓姊姊把那筆錢領走。原PO表示,事後他反思,自己每年也會給父親3萬6000元紅包,如今這筆錢已經要不回來,「說這些已晚,當我想到時,章都蓋好了!」原PO無奈道,姊姊真是「好心機」,每年給10萬壓歲錢,讓親戚朋友認為她很孝順,「說穿了,她只是把錢定期定額放在老爸那邊存,等人走後再拿回去,賺了好名聲」、「不是心有不甘,而是覺得人家好聰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爸過世,我阿嬤打了2個金子戒指給他戴著入土,結果10年後撿骨,阿嬤也要回去,我們也給她了,不過她很老實又給我們了」、「隊友婚前都跟他手足一起合買黃金給他媽媽,他媽媽走後,黃金都被他手足拿走」、「我那些姑姑很聰明,都買金飾送奶奶,奶奶帶出門,都讓人覺得姑姑們很孝順,結果我奶奶過世後,那些姑姑都來認領她們當時買的金飾」、「閨蜜的公公過世,她大伯也是要求返還20幾年孝親費」、「我們家很窮,其他叔叔、嬸嬸都是送金子給阿嬤,後來阿嬤死了我才知道一切都是算計,誰送的誰拿回去,金價都漲成這樣,當初年年送金子都發財了」。也有人認為,「給了就給了,還有拿回來的,真誇張,把長輩當銀行」、「好奇怪的邏輯,給了長輩的錢,就等於是長輩的了吧?那長輩要如何使用,或者是沒有用到,也算遺產」、「不管送錢也好黄金也好,要拿回去當初就不應該送,想想老人家收了禮又回送了多少,簡直就是笑話」。還有人指出,「台灣的老傳統就是這樣,往生後晚輩送的金子是要還回去的」、「傳統是誰送的金子,往生後就誰拿回去(20年前聽長輩說的)」、「沒錯,誰送的金子誰拿回去,至於現金,沒這個例子」、「這種事每家都會發生,而且最後還會裝死咧」、「我是覺得送出去的就是對方的,也就是『遺產』了,有繼承權的都可以平分」。
手足多年不往來也要養? 台灣遺囑協會民調「92%贊成廢除」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公布一份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的網路民意調查,在1,083份回覆中,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態度;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大多數受訪者均支持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並否定「扶養義務」與「兄弟姊妹特留分」之間存在所謂的對等交換。調查同時揭露,回覆者中有相當比例屬於單身或頂客族,顯示家庭型態快速變遷之下,傳統以「手足互助」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制度,正面臨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壓力。九成以上支持廢除:手足扶養義務的正當性正被重新檢驗在第一題「是否贊同廢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中,贊成者達 1,001 人,占 92.4%;反對 54 人(5%);沒意見 28 人(2.6%)。如此懸殊的差距,顯示受訪者對現行制度的不滿,不再是零星抱怨,而是具有明確方向的集體觀感。長期以來,「扶養義務」在法律設計上帶有倫理色彩,假設家族成員之間具備穩定的情感連結、互信與互助能力。然而在高流動、高壓力、低生育的社會結構中,兄弟姊妹彼此分居異地、互動稀少甚至關係緊張已不罕見;當法律仍要求在特定條件下負擔扶養責任,容易讓制度從「互助安全網」變成「道德綁架」或「財務風險」。更現實的問題在於,扶養義務一旦啟動,往往牽涉金錢給付、生活照顧、醫療與長照安排,對扶養人而言是長期且高度不確定的承擔;當彼此關係並不親密,社會自然會追問:這樣的義務是否仍合理、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與當代家庭價值?多數受訪者否定「對等關係」:特留分不是扶養義務的「交換條件」第二題「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和扶養義務有對等關係」的結果同樣清楚:認為「沒有」者 703 人(64.9%),認為「有」者 304 人(28.1%),「不知道」者 76 人(7%)。傳統論述中,常有人主張兄弟姊妹之所以可以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境下涉及特留分或繼承權利的討論),是因為法律同時要求手足在必要時負擔扶養責任,兩者形成一種「權利—義務」的平衡。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接受這樣的連結,而是認為繼承保障應回到被繼承人意思自主、實際照顧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樣貌;而扶養責任則應回到最貼近照顧關係、最可能形成共同生活與互助的核心家庭或直接扶養鏈條,而非將「血緣」視為當然的承擔依據。換言之,民眾認為即便存在某種繼承保障,也不代表可以用此作為要求扶養義務的理由;反過來,即便法律要求扶養,也不應被視為手足必然享有繼承利益的正當化基礎。回覆者近七成為單身或頂客:家庭結構變遷成為改革推力第三題詢問「是否屬於頂客族或單身」,結果顯示「是」者 738 人(68.1%),「不是」者 345 人(31.9%)。此數據雖不能直接推論整體人口結構,但它清楚呈現在願意參與此議題討論的群體中,非傳統核心家庭的比例相當高。對單身或頂客族而言,生活的風險管理往往更依賴個人資源配置、社會保險與公共照顧體系,而非「家族互助」。當人生後段可能面臨長照、失能、重大疾病等情境,若制度仍期待以兄弟姊妹作為後備扶養人,實務上常會發生兩種落差:一是手足之間並無共同生活基礎,難以有效提供照顧;二是扶養責任落在少數經濟條件較佳者身上,形成高度不均的壓力分配。從「道德期待」走向「制度治理」:社會希望公共體系接手風險台灣遺囑協會指出,這份調查反映人民對「手足扶養義務」的高度疑慮。協會呼籲,相關法制應正視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型態多元化的現實,避免讓法律成為家庭衝突的放大器;同時也應透過更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承接高齡化社會下必然增加的照顧需求。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單身化同步加速的此刻,這份1,083份回覆的調查數據,或許正是一個明確訊號:當社會不再把「兄弟姊妹必然互相扶養」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制度也就不能再停留在舊時代的家庭想像。改革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改得更精準、更公平,也更能降低衝突成本」。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曹西平遺囑寫「財產全留乾兒子」仍不保險 律師揭1招讓兄弟沒得拿
資深藝人曹西平29日深夜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而他生前已找律師立好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如果想避免關係不佳的兄弟姊妹分走遺產,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確定他們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也就不能請求「特留分」了。據了解,曹西平未婚單身無子,父母也已離世,且與四名兄弟關係不睦,而真正和他關係最親、情同父子的人,是同住多年的乾兒子吳姓男子Jeremy。曹西平生前也曾在節目上放話,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並會立下遺囑,將財產給照顧自己的乾兒子。針對遺產問題,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目前乾兒子Jeremy已取得曹西平的家屬授權,全權處理後續喪禮事務,而這讓他忍不住感到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劉韋廷指出,能不能處理後事,跟能不能拿到遺產,是兩條不同的路,如果乾兒子沒有被收養,通常不是法定繼承人,要拿到財產主要是靠遺囑的「遺贈」。劉韋廷直言,就算遺囑寫「全部留給乾兒子」,如果曹西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姊妹仍在,兄弟姊妹依法仍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把被侵害的份額扣回來,「白話說:遺囑可以把愛寫進去,但特留分會把某些人『硬是留在名單上』。」劉韋廷也提到,如果要讓兄弟姊妹無法繼承遺產或無法取得「特留分」,必須符合《民法》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曾表示其不得繼承;另外像詐欺、脅迫干預遺囑、偽造湮滅遺囑等,也都有明確要件。劉韋廷說,一旦喪失繼承權,他們就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連「特留分」都不能請求;所以曹大哥若要在法律上防範,應該在遺囑當中特別記載,這些兄弟姐妹因為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足以「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因此不能擔任繼承人。劉韋廷提醒,也可以考慮透過保險來做長期的生前規劃,如果將財產轉化為保險金,曹大哥名下就不會留下遺產,而保險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由乾兒子來領取,這在法律上面是合法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特留分」所帶來的紛爭。
曹大哥驟逝遺產歸誰?律師:乾兒子能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蘇家宏律師分享到今早看到曹大哥突然過世的消息,讓許多喜愛他的觀眾感到震驚與哀傷,曹大哥一生未婚,總是在螢幕上帶給大家歡笑與快樂,但現實中,他的人生選擇卻充滿了獨立與堅持。他曾公開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而是希望將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乾兒子,感謝乾兒子的陪伴與照顧。曹大哥向來是個孝順的兒子,父親重病期間,他獨自照料父親,而對於兄弟未盡孝的態度,他也漸漸疏遠手足關係,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是曹大哥的法定繼承人,即便感情疏遠,也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依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曹大哥立下遺囑,這四個兄弟仍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如果曹大哥沒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將平分遺產,每人可獲4分之1;但若有遺囑,財產可依法主要留給乾兒子。除非兄弟有明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虐待或侮辱曹大哥,否則無法完全排除他們的繼承權,這部分需經法院個別判斷。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單身的人更應該及早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真正所愛的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後事與資產分配。即便特留分無法完全剔除不想繼承的人,相較於沒有遺囑,立下遺囑仍然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曹西平曾放話「錢不讓姓曹的碰」想將遺產全給乾兒子! 律師嘆:沒那麼簡單
資深藝人曹西平(四哥)淡出演藝圈,轉將重心投入經營副業,然而昨天(29日)深夜卻傳出他陳屍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Jeremy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享壽66歲。據悉,曹西平與兄弟、親人關係不睦,他生前曾在節目上表態不會把財產留給曹家人,強調已立遺囑,要把遺產全留給乾兒子,但律師張正勳認為,雖然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領走一些錢。張正勳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曹西平生前曾說出「我的錢,絕不讓姓曹的人碰」、「我已經立好遺囑,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乾兒子」,雖然聽起來相當豪爽,但依據《民法》繼承制度,實際執行時並沒有那麼簡單。「乾兒子,在法律上是誰?」張正勳指出,在現行法律裡,乾兒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收養關係、血緣、婚姻,而法律只認血、婚及收養關係,其他的都只能都叫「感情」。至於誰有繼承權?張正勳說,曹西平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不存在,依《民法》繼承順序,兄弟姊妹將直接上位,即便生前感情不睦、多年不往來,或是當事人心裡覺得「他們不配」,法律還是會承認「他們有份」。關於遺囑的作用,張正勳提及,遺囑其實有用,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全拿走」,這是由於《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討厭某個人、不聯絡也不愛,但不能一毛錢都不留給那個人;以兄弟姊妹為例,他們至少可以拿到「應繼分的3分之1」,所以到時候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而兄弟姊妹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切一塊走。張正勳指出,近來高齡、未婚、無子女者越來越多,兄弟姊妹間早已分居各地,通常真正照顧人的往往不是「法定親屬」,因此也開始有人主張應該調整、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張正勳也認為,法律如果只保護「身分」,卻無視「實際照顧關係」,最後保護的往往是冷漠的身分關係,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志。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提到,依台灣現行法令,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分」,這是指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縱使立好遺囑,指定某位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2分之1。蕭琪琳舉例,曾有一名育有3子的老婦,想將遺產指定留給最孝順的小兒子,也確認立好遺囑了,但蕭琪琳告訴她,另外2個兒子必須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再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相關糾紛,否則那2個兒子還是能依現行法令拿到部分遺產。蕭琪琳坦言,台灣法律早年是參考歐陸法系,如今他國大多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保留「特留分」制度,讓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子女一念好意「相續放棄」釀大禍 房產無法過戶、母親遭殃
為了讓年邁母親能夠安心繼續居住在自宅,日本一名50多歲的獨生子決定放棄父親的遺產繼承權,認為這樣能避免負債風險,並讓所有財產由母親單獨繼承。然而,這項「善意」舉動卻引發一連串預料之外的法律問題,最終甚至可能導致母親喪失對房產的控制權。根據THE GOLD ONLINE/ゴールドオンライン報導,這起案例發生在日本福岡,一家三口中,父親過世後,依法應由母親與兒子共同繼承遺產。據日本司法書士佐伯知哉指出,這名50多歲的長子信夫(化名),為了讓年邁的母親能安心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決定放棄繼承,希望讓媽媽單獨繼承所有財產。沒想到這一「善意之舉」,卻讓母親面臨房產無法過戶、生活陷入困境的風險。佐伯指出,一旦辦理「相續放棄」,法律上就等同「你從來不是繼承人」,接下來,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如果兒子放棄,順位會轉給父親的兄弟姊妹,也就是所謂的「叔伯姑姨」。這還沒完,若叔伯有人過世,連「甥姪輩」也會捲入!結果就是,信夫本想讓媽媽輕鬆繼承,反而讓她必須一個個聯繫遠房親戚,甚至不認識的親人,只為了完成一紙遺產分割協議。不但流程繁瑣,萬一有親戚拒絕配合、不願蓋章、甚至下落不明,整件事可能拖上數年,房產也無法過戶,還會衍生出貸款、出售、長照安排等一連串問題。專家強調,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放棄繼承」這招絕不能亂用!尤其當家中僅有少數繼承人時,放棄繼承反而可能讓財產流向原本毫無瓜葛的親戚,甚至必須與不熟悉、疏遠的人共同處理遺產,讓家屬陷入前所未有的法律泥沼。佐伯提醒,辦理相續放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包含:一、繪製完整家族繼承關係圖二、查清所有親屬生死與代襲狀況三、確認順位轉移後的繼承人是誰四、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或司法書士五、千萬別以為「全部讓給媽媽」就能省事雖然相續放棄在債務繁重、家庭矛盾等情況下是有用的制度,但若只是為了簡單處理繼承、出於好意讓利,往往會陷家人於更大的困境。專家最後語重心長提醒:「相續放棄是一把雙面刃,沒搞清楚就下決定,可能會讓你最想保護的家人承擔最沉重的後果。」專家提醒,放棄繼承後繼承順位會往下跳,導致遠房親戚捲入。*(圖/翻攝自,@gentoshago)
用我的精子就出錢給遺產!科技富豪開啟「現代優生學」 吸引高學歷女上門
通訊軟體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近日公開宣布,將為年齡在37歲以下、希望使用他精子的女性全額支付試管嬰兒(IVF)費用,並承諾這些孩子未來有權繼承他的遺產。此舉引發各界對科技富豪干預基因傳承、復興優生思想的倫理爭議。杜洛夫擁有Telegram百分之百股份,堅持技術自由與去中心化理念,近年也積極參與生殖與遺傳議題。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杜洛夫目前已有6名孩子,分別由3名不同女性所生。但自2010年起,他便開始進行精子捐贈,至今已累計有超過100名「生物學上的子女」分布於12個國家。雖然他已停止捐精,但其冷凍精子仍儲存於俄羅斯莫斯科的Altravita生育診所。該診所目前以「高品質基因來源」為主打,專為富裕的俄羅斯與國際客戶提供篩選後的健康胚胎。杜洛夫曾於2024年7月在Telegram發文表示:「我的精子仍可供使用。」他同時規定,欲使用其精子的女性必須未婚且不超過37歲,藉此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目前,Altravita診所外張貼著展示杜洛夫照片與Telegram標誌的招牌,但在院內他僅以「捐贈者編號6」現身。診所強調,申請使用其精子的女性多為外貌出眾、受過高等教育且身體健康者。不過杜洛夫本人並未介入母親挑選或醫療評估流程。該生育診所主管、亦為杜洛夫友人的Sergey Yakovenko指出,杜洛夫當初因幫助一名想生育的朋友而開始捐精,隨後將此視為「對抗優質精源不足的社會責任」。他亦曾在法國媒體訪談中表示,全球多地因塑化劑污染導致男性精子濃度急劇下滑,而他則為能「改善精子品質危機」感到驕傲。現年41歲的杜洛夫,2013年創辦Telegram,生於1984年的他,出生地為蘇聯時期的列寧格勒(今聖彼得堡),長期以來對語言與歷史懷有濃厚興趣,也被外界稱為「俄羅斯的馬克祖克柏」。他擁有Telegram百分之百的股權,堅持平台不受外部股東與國家控制,展現其徹底的自由主義與去中心化世界觀。據《富比世》估算其身價約17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300億元)。他自2017年將公司總部遷至杜拜,以避開政治干預與高稅負,並強調維持平台的「中立與自由」。杜洛夫在2025年10月的Podcast訪談中進一步表示,若未來有人可證實為其親生子女,「在我過世約30年後,他們可能平等擁有繼承權」。他並表示願將自己的DNA「開源」,幫助這些子女彼此尋親。此聲明發布後,他接獲大量自稱為其子女的訊息。報導指出,杜洛夫並非唯一跨越倫理界線的億萬富豪。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早已公開宣稱「生育率下降是人類最大危機」,並呼籲「聰明人應該多生孩子」,他本人也育有逾14名子女,其中多數透過試管與代理孕母生下。他曾說:「我不是空談,我自己就做得到。」外界對此看法不一。批評者認為,杜洛夫及其他科技富豪推崇的「基因繁殖觀」與過去20世紀初歐美政府推行的國家優生政策異曲同工,當年以剔除「不良特質」為名進行強制絕育,目的同樣是篩選特定人種與性狀。如今雖非強制,但這種以「優良基因」為導向的生育結構,恐助長階級與生命價值的排序。此外,儘管相關女性看似自願參與,但過程實質是建立在「精子來自卓越男性」的價值預設下,使「選擇好基因」成為美德甚至任務,從而推廣尚未被科學證實的「高品質DNA」觀念。科技富豪積極涉足生殖科技,從助孕、捐精到遺產承諾,引發是否重啟「現代優生學」的道德質疑。(圖/翻攝自X,@RT_com)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愛子內親王好感度提升!近7成日本民眾支持女天皇
近7成日本民眾希望修改法律,以允許女性天皇的誕生。觀察人士指出,24歲的「愛子內親王」近期在國際舞台上的亮相,正推動1股支持她成為未來君主的民意浪潮。然而,以日本第1位女首相高市早苗為首的保守派勢力,仍非常反對女天皇繼承。據《南華早報》報導,日本保守派媒體《讀賣新聞》於14日公布的1項民調顯示,69%的受訪者支持修訂《皇室典範》(Imperial Household Law,規定皇位繼承順序、日本皇室的制度與結構相關的法律),以允許女性繼承菊花王座(Chrysanthemum Throne),另有24%尚未表態;僅有7%的受訪者表示反對女性天皇。這一支持比例與近年來其他同類型民調大致相同,而反對修法的比例則呈現下降趨勢。《日本共同社》於2019年10月進行的1項類似民調顯示,當時有13.5%的日本民眾反對女性天皇。東京天普大學東京校區政治學教授村上弘美指出,65歲德仁天皇與62歲雅子皇后唯一的孩子愛子內親王,正協助說服更多保守派人士,相信女性天皇並不可怕。她補充,自己對這次民調結果並不感到意外,因為大眾對愛子內親王作為潛在君主的好感與信心正在提升,「愛子近幾個月的曝光度明顯提高,包括她近期出訪寮國非常成功。她還發表公開談話,展現外交手腕,也證明自己具備承擔這個職位所需的能力。」愛子內親王於11月中旬訪問寮國,紀念日本與這個東南亞國家建交70週年。她造訪了永珍與龍坡邦的歷史景點,並與旅居寮國的日本人會面。這次備受矚目的訪問是她首次海外官方行程,觀察人士普遍認為她表現極為出色。「大家都留下深刻印象,」村上認為,「她準備充分、舉止得體,表現近乎完美,因此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她不能被視為未來的女性天皇?」有關日本皇室未來的辯論已持續數十年。依現行法律,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皇位。1993年6月,當時的皇太子德仁與前外交官小和田雅子結婚時,社會普遍感到鬆了一口氣,期待他們很快誕下男性繼承人,以延續這個可追溯至西元前660年、源自傳說中太陽女神「天照大神」的世界最古老世襲王朝。然而,如此沉重的負擔導致雅子皇后承受一連串與壓力相關的健康問題。直到2001年,日本宮內廳才宣布她懷孕。2001年12月1日,愛子內親王誕生,舉國歡欣,但並未解決皇位繼承的根本問題。在德仁之後,當時唯一的男性繼承人是其弟秋篠宮文仁親王,而他前2名子女皆為女兒。直到2006年9月,秋篠宮妃誕下1子悠仁親王,繼承問題才暫時擱置,如今19歲的悠仁親王位列其父之後,成為皇位第2順位繼承人。然而,歷屆日本政府皆意識到,僅有1名男性繼承人,無法作為皇室規模日益縮小的長期解方。近年來,政府已成立多個委員會,研究如何確保皇室制度得以延續。迄今為止,這些委員會仍未提出1項能被執政黨接受的方案。執政黨長期由年長男性主導,他們堅持應遵循皇室傳統,即便這些立場已與多數民意漸行漸遠。村上指出,即使出現女性首相高市早苗,也不太可能改變這種態度,「只要高市擔任首相,推動討論並修改法律將會非常困難。現實是,她的核心支持者和她本人一樣高度保守,並且反對女性天皇。」村上補充,在執政的自民黨於國會承受壓力之際,高市無法承擔得罪黨內同僚,以及目前支撐其政府的極右翼小黨的政治風險。東京1名偏保守立場的小企業主加藤健(Ken Kato,音譯)則認為,這個議題本身並不成立,因為悠仁親王在皇位繼承中擁有更高的順位,「問題已經解決了,誰知道悠仁親王未來可能會有很多兒子,所以目前根本不需要擔心。」與其他反對修法的人士一樣,加藤強調,關鍵在於皇室必須沿著男性血統延續,任何偏離這一傳統的作法,都會使皇室制度變得「名不正言不順」,「如果改變這一點,就等於終結2000多年的歷史,實質上宣告皇室的結束。」加藤也表示,修法將使日本民眾對皇室血統產生混淆,而若讓愛子成為繼承人,將使她幾乎不可能找到配偶,原本就極為有限的適婚男性人選,也會因成為未來女性天皇的丈夫所承受的壓力而卻步。加藤指出,為解決男性繼承人來源有限的難題,1種作法是採納政府指派的諮詢小組所提出的建議。該建議主張,恢復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被排除在皇室之外的旁支皇族。當年占領當局為大幅削弱天皇影響力,縮減了皇族規模。若重新納入這些旁支,將可擴大天皇後裔的人數,提高誕生男性繼承人的可能性。然而,許多日本民眾對於反對女性天皇的辯論感到困惑,並表示自己對愛子內親王抱有高度好感。43歲、居住於橫濱的家庭主婦細村加奈子(Kanako Hosomura,音譯)便是其中之一,她對「受過良好教育」的愛子內親王及其與人互動的能力印象深刻。她認為,「愛子的演說很好,第1次出訪海外也進行得非常順利。多數日本人都認為她會是1位出色的女性天皇,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少數政治人物一直阻擋這件事,這對我來說真的很難理解。其他國家有那麼多女性君主,包括英國、荷蘭、丹麥,為什麼在日本就不可以呢?」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