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繼承 兄弟姊妹
20年老員工翻身「變養子」!這家企業直接送10%股權掀熱議
韓國知名醫療器材企業Ceragem(세라젬)創辦人李煥成(이환성)會長近日做出震撼業界的決定,他正式將相伴20多年的專業經理人、現任代表理事李慶洙(이경수)收為法律上的成人養子,以此完成企業經營權與股權的長遠繼承佈局。這項打破傳統血緣傳承、將優秀功臣納入家系的經營權交接模式,在韓國企業界極為罕見,也引發了商業與法律層面的廣泛討論。根據韓媒報導,現年65歲的創辦人李煥成會長雖有一女,但因女兒對公司經營缺乏興趣,李會長在經過兩三年的深思熟慮後,於去年初向李慶洙提出收養意願。雙方家族達成共識後,於去年正式完成成人收養手續。今年,李會長更將手中持有的10% Ceragem股份贈與給李慶洙,正式啟動了長期接班計畫。現年48歲的李慶洙於2003年以普通新進員工的身分加入Ceragem,一路從基層磨練,曾深入參與企劃、行銷及海外業務。2018年他接下當時規模尚小的韓國國內業務,不僅成功將產品線從脊椎醫療器材拓展至家用醫療家電,還首創結合體驗空間與咖啡廳的「Well Cafe」模式,帶領韓國市場實現數千億韓元的業績爆發,憑藉卓越功績於2022年升任代表理事。收養為養子後,李慶洙在法律上擁有了與親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定繼承人身分。由於李會長持有Ceragem股份高達60.5%,若單純透過經理人身分購買或轉讓龐大股權,資金門檻極高;透過成人收養取得法定繼承權,能為後續數千億韓元規模的企業股權轉讓與繼承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與時間緩衝。針對外界關心此舉是否為了爭取企業繼承的稅務優惠,Ceragem官方特別澄清,以公司目前的營運規模並無法適用相關節稅政策,此決策完全是為了企業的長期穩定性與經營連續性著想,未來也將持續評估最穩健的股權過戶方案。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女兒死後留50萬債務!母親先領30萬勞退金再拋棄繼承 法院判無效
女子過世留下50多萬元債務,母親卻在女兒身故後,先向勞保局領走30多萬元勞工退休金,隨後再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試圖藉此免除清償債務的責任,引發債權銀行不滿提告。法院審理認為,勞工退休金屬於遺產,母親既已主動申請領取,便已表現出承認繼承的意思,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應屬無效,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母親與女兒之間的繼承關係自始存在。判決指出,女子小薰生前積欠銀行50萬6614元及相關利息,遲遲未能清償,銀行因此取得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民國114年年初,小薰不幸過世,銀行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盼能從小薰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中取回欠款。不料,勞保局函覆法院表示,小薰專戶內的勞工退休金共計30萬3524元,早在她過世後便已由母親阿凝(化名)申請領取完畢,目前專戶內已無剩餘款項可供強制執行。銀行進一步查知,阿凝在領走女兒的30多萬元勞工退休金後,竟又向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並獲法院准予備查。銀行認為,勞工退休金在法律上具有遺產性質,阿凝既然主動申請領取,顯然已經承認繼承並行使相關遺產權利,依法不應再於事後反悔,透過聲請拋棄繼承的方式免除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法院審理時指出,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的本金及收益,均屬於遺產性質。繼承人若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相關權利,便不能在取得遺產利益後,又主張拋棄繼承以免除相應義務。法院進一步認為,若允許繼承人在已行使遺產權利後,仍可透過拋棄繼承免除責任,不僅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會使法律關係陷入不確定狀態。因此,阿凝主動向勞保局申請並領取女兒的勞工退休金,已足以表現出承認繼承的意思,後續提出的拋棄繼承聲明應屬無效。
人妻喪夫留婚前老屋!婆婆「逼做這事」 網炸鍋:法律不是她說了算
一名女子在網上發文透露,丈夫近期因病不幸去世,生前留下了一棟婚前購買的老房子,且丈夫本身並無其他積蓄,未料婆婆竟要求她將房屋無償過戶給小姑,引發熱議。該女子在臉書社團發文求助表示,「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一棟婚前購買的房子(老房子),老公無積蓄,我自己有存款,有工作,婆婆表明不同意我跟女兒(5歲)繼承,要我自願同意給小姑,想問問各位的意見」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熱烈討論,絕大多數網友一面倒勸原PO切勿妥協,紛紛留言怒轟:「叫婆婆跟小姑拿錢來買,憑什麼白拿」、「你跟女兒才是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婆婆跟小姑根本排不上號」、「婆婆不同意根本沒用,法律不是她說了算」、「這棟房子是留給妳撫養小孩的保障,千萬不能讓步」。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繼承編規定,被繼承人若無留立遺囑,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與配偶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在此案例中,丈夫過世後,遺產應由妻子與5歲的女兒共同平均繼承,各取得一半產權。至於婆婆(第二順位)與小姑(第三順位),在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依法完全沒有繼承權。
81歲翁死後26.7億遺產全歸再婚妻 長女告繼母「趁父親失智立遺囑」
大陸廣東一名81歲吳姓富商離世後,留下的巨額遺產引發家族糾紛,吳男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將名下高達人民幣6億元(約新台幣26.7億元)的財產全數留給再婚的鄧姓妻子,與前妻所生的子女則分文未得;長女因質疑父親生前患有失智症且無權處分首任妻子留下的遺產,於今年初正式提告繼母與同父異母的妹妹,依法索討人民幣5734萬元(約新台幣2.55億元)遺產。根據陸媒《羊城晚報》報導,來自廣東東莞的吳姓富商早年喪偶後轉戰商場,建立起龐大事業,並與鄧女再婚育有一女。然而,吳男於2024年間因重病頻繁住院,並於同年4月在公證處立下遺囑,載明身故後將所有名下公司股權、房產及存款全數交由鄧女繼承。直到吳男今年7月在老家離世前,長女等前妻子女才得知此事,對此大感震驚與不解。吳男長女指出,父親自2023年起便出現嚴重的失智症狀,記憶力與判斷力大幅衰退,懷疑該份遺囑並非父親在意識清醒下的真實意願;醫療紀錄顯示,吳男直至2024年底出院時被診斷出阿茲海默症。另外,長女更質疑父親臨終前的死因,指控繼母與妹妹在父親返家半小時內即擅自拔除氧氣管,警方雖曾以遺棄罪立案調查,但後續因刑事責任要件不符而撤案,長女等前妻子女已決定提出申訴。面對遺產爭議,繼母鄧女與其女兒對外態度低調,拒絕回應。這起巨額遺產糾紛,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原告一方表示將全力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應有的財產繼承權,而公證遺囑的實質法律效力以及臨終拔管的相關爭議,預計將成為本案法院審理與雙方法庭攻防的核心焦點。
阿公過世留161萬土地遺產!父母「不想讓女兒繼承」替拋棄 法院1原因駁回
高雄一名老翁過世後,留下價值約161萬3792元的土地遺產,因家族長輩陸續拋棄繼承,老翁的兒子、媳婦也不希望未成年女兒繼承爺爺的遺產,因此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替女兒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老翁生前並未留下金融債務,認為拋棄繼承可能損及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最終裁定駁回聲請。根據裁判書指出,老翁於今年7月14日死亡,名下留有1筆價值約161萬3792元的土地遺產,但家中包含老翁兒子在內的親屬都陸續拋棄繼承,因此繼承權依法轉由孫輩承接。不過,因老翁兒子、媳婦表示「不想再讓父親的遺產再續繼承到下一代女兒身上」,於是決定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替未成年女兒聲請拋棄繼承。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聲請拋棄繼承,屬於處分行為,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因此父母必須確實符合「為了子女利益」才具合法性,所以法院需確認父母替女兒拋棄繼承,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審理時,向相關單位調取老翁的綜合信用報告及未清償債務資訊,結果顯示老翁生前並未留下任何金融債務。法院指出,既然目前老翁沒有債務遺留,且留下現值逾161萬元的土地,未成年孫女若依法繼承,原則上可取得相應的財產權益,若僅因父母不希望遺產繼承到女兒名下,就替未成年人聲請拋棄繼承,並非基於子女利益考量。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若成功替未成年女兒聲明拋棄繼承權,會使未成年女兒喪失應繼承的特有財產,無論理由為何,這項拋棄繼承客觀上顯然不利於未成年女兒,為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烏干達34歲國王癌逝!記者堂兄獲選繼位 親妹搬遺囑反對
烏干達托羅王國國王魯基迪四世(Oyo Nyimba Kabamba IguruRukidi IV)今年8月27日驚傳在美國病逝,享年34歲。王室家族的繼承委員會近日宣布,已選定目前是國營廣播公司UBC新聞主播兼編輯的愛德華.魯基迪.基加南戈馬王子(Prince Edward Rukidi Kijanangoma)擔任新國王。但傳出遭魯基迪四世(Oyo Nyimba Kabamba Iguru Rukidi IV)近親家族強烈反對,爆發激烈的王位繼承權之爭。根據外媒《BBC》報導,烏干達托羅王國前國王魯基迪四世在美國接受癌症治療,8月27日不幸病逝,享年34歲;而魯基迪四世生前曾以世界上最年輕的在位君主聞名,統治托羅王國逾30年。王室家族的繼承委員會日前於首都福特波特(Fort Portal)召開記者會,宣布由前國王魯基迪四世的堂兄、國家電視台(UBC)知名新聞主播愛德華.魯基迪.基加南戈馬王子繼任、成為新國王。家族長老強調,依照當地傳統,家族繼承委員會擁有挑選適任人選繼位的權力,且該決議已獲得19名委員會成員簽署支持。然而,魯基迪四世的近親家族對此決定表達強烈不滿,並緊急召開記者會嚴正拒絕此項任命。魯基迪四世的妹妹科蒙塔萊公主(Princess Ruth Komuntale)指出,哥哥早在2022年即立下明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其年幼的兒子,她痛批王室家族的繼承委員會在他們深陷哀思之際發布此消息,無異於刻意製造混亂與不安。科蒙塔萊公主的說法獲得資深王室成員巴加亞公主(Princess Elizabeth Bagaaya)的支持,他們都拒絕由愛德華.魯基迪.基加南戈馬繼承王位。這起罕見的繼承風波源於托羅王國特殊的傳統繼承體制,不同於英國王室明確且固定的順位繼承制,托羅王國的君主是由巴比托(Babiito)王室家族的繼承委員會共同遴選產生。委員會代表反駁指出,先王已有兒子的說法並不符合法定程序,因為該名幼子從未依據王室傳統正式向宗親長老舉薦,且也未曾接受過任何傳統儀式與引導準備,因此無法直接取得繼承資格。王位繼承紛爭進一步引發了王室內部的安全危機,已故國王魯基迪四世的母親克米吉薩王后(QueenBest Kemigisa)公開表示,王宮原本的王室衛隊已遭撤走,並由軍隊進駐監管,導致王室成員的行動與會客受到嚴重限制,情況如同遭到「軟禁」。克米吉薩王后向烏干達軍方高層及總統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發出緊急呼籲,期盼各方暫緩王位爭奪,讓家族能於本週六和平地為奧約國王辦理喪事。儘管王室內部陷入嚴重的權力對立,已故國王魯基迪四世的遺體已於上週五(4日)由美國運抵烏干達,各項國葬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中。官方預計將有數千名民眾前往位於福特波特王宮附近的陵寢參加告別式,共同哀悼這位陪伴王國數十年的年輕君主。
爸留6千萬遺產「全給長子」!他怕弟分產竟藏遺書 2年後付超慘代價
日本1名男子原本打算靠「藏起遺囑」的方式,讓弟弟錯過遺產分配期限,藉此獨吞父親留下的約3億日圓(約新台幣6000多萬元)遺產,沒想到機關算盡,最後卻可能因藏匿遺囑而失去繼承資格,連原本可分得的遺產都拿不到。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律師山村暢彥近日分享這起案例,住在關東地區的50歲男子亮(以下皆為化名)與80歲父親仁同住。父親過世後,留下包括自宅土地、房屋及存款等在內、總值約3億日圓的遺產。葬禮結束後,亮在整理父親房間時,在書桌抽屜內發現一份亡父親筆寫下的遺囑。內容明確寫著「全部財產由長子亮繼承」,看似讓亮取得全部遺產已成定局。不過,亮還有一名45歲的弟弟仁,長年住在外地。依照正常程序,亮發現遺囑後應通知弟弟,並依法進行後續繼承手續。但亮想到,弟弟可能依法主張「遺留分」,也就是法律保障部分繼承人的最低遺產份額。在這起案例中,弟弟可主張遺產四分之一,換算下來約7500萬日圓(約新台幣1500萬元)。亮不甘心讓出這筆巨額財產,竟打起歪主意。他認為,只要暫時將遺囑藏起來,等弟弟得知遺囑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對方就可能無法再主張遺留分。於是,亮將遺囑藏在書房抽屜,刻意不告知弟弟。然而,兩年多後,弟弟回到老家協助整理父親遺物,意外發現這份遺囑。面對弟弟質問「你是不是一直把遺囑藏起來」,亮仍辯稱自己本來就有權取得全部財產。然而,日本法律規定,若繼承人為了取得不當利益而故意隱匿遺囑,可能構成「相續欠格」,也就是喪失繼承資格;一旦被認定,當事人將失去作為繼承人的權利。換句話說,亮原本企圖保住7500萬日圓,甚至獨吞3億日圓遺產,最後卻可能因自己的藏匿行為,導致自己完全失去繼承權。律師山村暢彥也提醒,亮原本「藏起遺囑、等1年過去就讓弟弟無法請求遺留分」的計畫,其實存在重大法律漏洞。遺留分侵害額請求權的1年期間,並非單純從父親死亡之日起計算,而是從繼承人知道繼承開始,以及知道存在侵害自身遺留分的遺囑等事實時起算。因此,如果亮主張弟弟早已知道遺囑存在,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但如果他自己曾刻意藏匿遺囑,相關說法反而可能與自身行為矛盾。律師指出,若法院認定亮是為了取得不當利益而故意藏匿遺囑,除了原本的遺產爭議外,還可能直接面臨喪失繼承資格的嚴重後果。
女星嫁富商結婚8年尪猝逝 上億遺產掀跨國爭奪戰發「不自殺聲明」
女星林鳳英遠嫁擁有比利時、法國雙重國籍的富商先生,兩人結髮8年、身家高達上億台幣,怎料原本甜蜜的跨國婚姻,在先生離世後卻猝不及防地淪為一場遺產爭奪戰。近日邀請林鳳英登上謝震武主持的《震震有詞》,在節目上親揭這段經歷,資深媒體人林裕豐、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陳立怡律師也同場剖析這場從喪禮一路延伸至法庭的攻防戰。資深媒體人林裕豐、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陳立怡律師也同場剖析這場從喪禮一路延伸至法庭的攻防戰。(圖/和展影視提供)林鳳英透露,先生晚年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先是因大手術與流感產生嚴重後遺症,甚至出現短期記憶喪失與語無倫次的狀況。不料,夫家親人非但未給予關懷,反倒因害怕上億遺產全落入林鳳英手中,展開一連串無情的情緒勒索,甚至當著她的面在電話中對先生狠酸:「你老婆是妓女、拍過A片、是壞人。」去年11月林鳳英前往釜山考察期間突然與先生失聯,拜託鄰居查看才發現先生已在別墅趴地離世約1至2天。原以為驗屍確認為心臟猝死後便能好好辦理後事,豈料11月26日她夢到先生大喊「Tiffany趕快來救我」,當天下午便有6、7名警察破門而入,扣押手機並進行長達4小時的嚴密盤查。資深媒體人林裕豐對此分析,當地警方顯然將她列為嫌疑人,且以無權請律師的「證人」身份訊問,一不小心就可能轉為被告。林鳳英高度懷疑,背後全是先生的前妻、兒女與表弟向警方檢舉死因不單純。除了面對當地檢警調查,林鳳英還陷入了夫家親戚與當地利益團體聯手的「法律封殺」。在法律規定必須主張繼承權的黃金3至4個月內,她發現當地所有公證人與律師全遭先生親人與不法仲介掛鉤滲透,連公益律師都只能私下暗示「我不能幫妳,妳聽得懂嗎」來發出警告。夫家陣營甚至使出斷絕資源的狠招,將林鳳英的所有財產與資源全數凍結,逼得她在寒冬中只能棲身於沒有熱水的辦公室,僅靠4套衣服、2件內褲、2雙襪子苦撐50天,而求助駐外單位亦未獲得即時救援。目前,不法仲介與夫家陣營甚至涉嫌偽造文書,在沒有林鳳英簽名下硬要過戶先生名下極具價值的90年歷史辦公室大樓,合約上荒謬載明她「什麼都不要」,林鳳英對此已正式提出告訴。隨著遺囑真實性與繼承進度陷入膠著,預計於今年9月再度遠赴比利時應戰的林鳳英,也在節目中發出「不自殺聲明」,直言「我一旦死了這案子就結案了」,這場跨國爭產官司後續如何發展,將持續引發關注。
從汽車銷售員到王子!比利時親王正式認親 26歲私生子獲王室身分
比利時王室再添成員!比利時洛朗王子(Prince Laurent)日前依法承認26歲的前汽車銷售員范登克爾克霍夫(Clément Vandenkerckhove)為親生兒子。范登克爾克霍夫是洛朗王子與比利時歌手旺滕(Wendy Van Wanten)所生,雙方關係曝光多年後,如今終於正式完成法律上的親子認定。不過,雖然范登克爾克霍夫取得王子身分,卻不會獲得王室津貼,也不會列入王位繼承順序。英國BBC報導,范登克爾克霍夫約6個月前已在市政廳舉行的儀式中,低調正式加入洛朗王子的家族,相關細節直到近日才曝光。他也透露,自己花了數年時間適應「父親是王室成員」這件事。至於是否改用父親的姓氏「薩克森-科堡」(Saxe-Coburg),他目前仍在考慮。范登克爾克霍夫接受比利時媒體訪問時表示,自己或許會改姓,但仍以「范登克爾克霍夫」為榮,因為這個姓氏代表母親為他付出的一切,「如果放棄這個家族姓氏,就等於背叛母親為我所做的一切。」這段父子關係的確認,源自一段長達多年的尋親過程。范登克爾克霍夫表示,2013年時,他曾在購物中心意外遇到洛朗王子,當時並不知道對方就是自己的父親。直到16歲那年,母親才告訴他生父身分。4年後,他鼓起勇氣主動打電話給洛朗王子,兩人經過多次聯繫後終於見面,最後由洛朗王子提議進行DNA鑑定。范登克爾克霍夫回憶,當時洛朗王子還主動表示要先接受檢測,讓他不要感到緊張。最終,檢驗結果顯示兩人的DNA吻合率達99.5%,為父子關係提供明確證據。據悉,范登克爾克霍夫的母親本名艾莉絲,曾與洛朗王子交往,洛朗之後於2003年與克萊兒公主結婚。雖然正式成為王子,范登克爾克霍夫並不具王位繼承權,也不會參與比利時王室公開活動。他與洛朗王子現有婚姻所生子女的身分有所不同,包括路易絲公主、艾梅里克王子及尼古拉斯王子,後3人均列入王位繼承順序。這起事件也讓外界聯想到洛朗王子的父親、前國王阿爾貝二世。阿爾貝二世過去同樣曾因婚外生女而陷入長期親子訴訟,最終在2020年承認藝術家博埃爾(Delphine Boël)為親生女兒。德爾菲娜後來透過法律途徑取得公主頭銜,並使用「德爾菲娜・德・薩克森-科堡」為姓名。根據比利時2013年修法後的規定,只有國王菲利普、前國王阿爾貝二世、洛朗王子及阿斯特麗德公主等少數王室成員可領取國家王室津貼,因此新王子雖獲得正式身分,實際王室待遇仍與其他核心成員有所差異。
老翁遺囑寫「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判兒仍有權繼承 律師揭關鍵
老翁生前立下遺囑交代「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卻認定兒子依然擁有繼承權,引發社會關注。知名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起遺產爭訟案例,老翁心寒兒子未盡照顧責任,痛心不把遺產給他;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客觀上老翁兒子未達「重大虐待」程度,因此遺囑雖有效但其兒仍未喪失繼承資格。劉韋廷律師今(13)日透過臉書分享一宗遺產爭訟案例,一名老翁因不滿兒子在自己生病期間照顧不周,甚至停止幫忙買飯,心寒之下立下代筆遺囑註明「兒子不得繼承」。不過,經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翁兒子並非不想照顧他,但其本身罹患肝癌與糖尿病,之後因自身健康狀況才沒有繼續孝親;因此法院判遺囑有效,但老翁兒子仍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對此,劉律師表示,這起案件揭示了台灣遺產繼承制度中「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之間的法律衝突。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須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且經被繼承人明確表示,才會徹底喪失繼承權;若僅是父母主觀認定子女不孝,在法律上仍難以直接剝奪其繼承資格。劉律師進一步說明,法院判決的關鍵差異在於,被認定喪失繼承權者將連同基本保障一同失去;但若僅是遺囑未分配財產,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這意味著,即便父親在遺囑中表達絕情,將財產全數留給其他人,未達重大虐待標準的兒子依然能向法院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限度遺產。劉律師指出,特留分制度的立意,在於防止被繼承人因一時情緒、家庭衝突或外人影響,而將至親完全排除於遺產之外。然而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民眾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產,在離世後卻無法完全依個人意願處分,連想要排除傷透人心的子女都不可行,不免讓人質疑法律是否過度干預個人財產處分權。最後,劉律師強調,這起案件留給社會大眾深刻的思考,當一個人離世後,財產的去留究竟該完全尊重立遺囑人的最後意志,還是該由法律強制為家人保留最後一道親情防線,這正是法律與人情世故之間最難衡量的天秤。
同居32年沒辦結婚!繼父過世留2房爆爭產糾紛 「1994年」竟成關鍵
大陸上海市1名男子的繼父過世後留下2間房產,但母親與男方同居32年從未辦理結婚登記,導致他的繼承資格遭繼父家屬質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憑藉1份由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加上多年共同生活與扶養事實,最終認定雙方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判決支持繼子繼承遺產。綜合陸媒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沈先生的生父早年過世,在他17歲時其母與俞姓老先生相識,並開始共同生活,雙方此後同居長達32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俞老先生過世,留下2間房產,由於老人沒有配偶、子女及遺囑,沈先生主張自己身為繼子,應依法享有繼承權。不過,俞老先生的兄弟姊妹並不認同,認為他和沈母只是同居關係,因此沈男不具備繼承資格,聯合提起訴訟。庭審時,雙方爭執的焦點落在「2人究竟何時開始共同生活」。沈先生主張是1991年4月,俞老先生家屬則表示應為1996年9月。看似只有幾年的差距,卻成為全案勝敗關鍵。法院指出,依中國當時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是認定事實婚姻的重要分界點。若男女雙方在此日期前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依法認定為「事實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後開始同居,則不再具有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為證明2人自1991年便共同生活,沈先生提出1份由俞老先生生前居住地居民委員會開立的情況說明。文件載明,2人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且沈先生成家後,與妻女長期共同照顧俞老先生,包括陪同就醫、照料生活起居等內容。該證明除有多位老鄰居簽名外,也加蓋居民委員會印章,成為案件的重要證據。然而,法院指出,即使認定雙方屬於事實婚姻,沈先生仍須證明自己與繼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才能取得繼承資格。法院調查發現,1991年2人開始共同生活時,沈先生年僅17歲,仍就讀國中三年級,之後又完成3年職業學校學業,期間學費及生活費均由母親與俞老先生共同負擔。成年後,沈先生也持續照顧年邁的俞老先生,不僅陪伴就醫、慶生,也負責日常生活照料,形成長期互相扶養的家庭關係。此外,沈先生還提出聊天紀錄、生活合照等證據,證明雙方多年來一直以父子身分相處。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雙方已建立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最終判決支持沈先生依法繼承遺產。承審法官提醒,依中國現行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的同居關係,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若伴侶長期共同生活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建議及早完成結婚登記或預立遺囑,以保障彼此權益,避免日後因遺產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廢除 吳宗憲: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你的財產,由你自己決定 」,從去年10月,自己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到今天歷經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吳宗憲指出,這不只改了一條將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終於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吳宗憲再次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吳宗憲提到,修法一路走來,有些不同聲音。但立委不能只挑沒爭議的事情做。當制度不符合現代家庭關係與社會常情,我們就有責任把它改好。 吳宗憲說,有人問,如果一個人把財產留給外人,讓兄弟姊妹分不到,公平嗎?但更應該回頭問:一個人為什麼會在生前,特別立下這樣的遺囑?也許是因為多年沒有往來。也可能有外人根本不了解的家庭故事。而實務上更多紛爭,正是因為往生者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他的人,身後卻被特留分推翻。「這不是保障親情,根本是製造紛爭」。吳宗憲表示,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該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最後的自由意志。「他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尊重遺願,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預立遺囑也沒用!頂客族2000萬房產 消失多年小叔「仍可分333萬」
一對頂客族夫妻奮鬥多年,買下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曾立遺囑將遺產都留給妻子,沒想到丈夫過世後,多年未見的小叔卻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依法約可拿到333萬元,事件引發網路熱議。對此,財富傳承專家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過若沒有在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法律仍然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遺產。近日廖嘉紅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分享一則案例,一對結婚30年的頂客族夫妻白手起家,買了價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丈夫生前擔心離世後妻子阿芬(化名)的生活,因此立下遺囑,表明身後所有房產都會留給阿芬。沒想到,在丈夫病逝後,多年未聯絡小叔突然出現,主張特留份,想要拿走應繼分的3分之1財產,也就是約333萬元,並告訴阿芬「這間房子也有我的位置,妳是要把房子賣了分錢?還是拿出300萬現金給我」。阿芬這才得知,由於兩人沒有子女、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兄弟姊妹屬於第3順位繼承人,因此小叔仍享有繼承權。據了解,依現行《民法》規定,若死者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但生前已立下合法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配偶繼承,兄弟姊妹雖無法取得原本的法定應繼分,但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3分之1;以上述的2000萬元遺產為例,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法定應繼分各為1000萬元,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法定應繼分的3分之1,因此仍可主張約333萬元。不過,廖嘉紅指出,法務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民法》,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將研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弱勢兄弟姊妹保障條款」,避免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過世而陷入生活困境;另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讓長期照顧被繼承人、付出心力或出資維護財產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補償;以及增加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廖嘉紅也提醒,許多人以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事實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前提,是死者生前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有效,反之若死者意外身故,沒有提前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兄弟姊妹仍有機會依法繼承遺產,「換句話說,修法給了你更大的選擇權,修法保障的是你『不給的自由』。而遺囑,才是讓這份自由真正落地的工具」。
房產指定「單獨繼承」怎麼做?專家:除預立遺囑還得多做「這件事」
隨著社會觀念轉變,越來越多人重視財產的傳承規劃,但儘管事先已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仍可能在生後無法如預期,使得繼承人共同分配房產持分。專家提醒,若是長輩希望房產指定人選「單獨繼承」,除需預立遺囑外,還要提供現金補償。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根據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的法律保障。即使在遺囑中寫「房產全給某人」,其他繼承人依然可要求分配房產持分,導致房產傳承不如預期發展。因此建議長輩可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某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特留分之部分,優先以現金補償。」 如此一來,既能保障房產產權被完整繼承,不被分割持份,也能圓滿兼顧對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照顧。同時,也要確保遺囑符合法定格式,最好明確指定與財產分配無利害關係的律師或地政士擔任「遺囑執行人」,未來辦理房產過戶時,就無需再經過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遺囑如何寫才有效?陳俊宏提醒,遺囑中的財產標示要明確具體,必須完整抄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遺囑的常見形式則有2種,若為「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自手寫,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塗改,塗改處也必須簽名;若是「公證遺囑」則需找兩位見證人,且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除了透過繼承轉移房屋產權,也可透過買賣和贈與。陳俊宏指出,選擇「贈與」的優點是所有權人能決定贈與對象且分年規劃,使每年贈與金額在免稅額以下,但缺點是未來要出售房產時,需以當年取得的房產現值(通常較市價低)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要負擔較高稅金。若是經由「買賣」移轉房產,優點是買賣時的房屋市價,可作為未來出售房產時的取得成本,降低房地合一稅額,不過購買人必須具備足夠財力完成買賣,因此長輩若財力與時間允許,也可提前分年贈與現金,作為買賣房子的資金。
日本皇室重大改革!女性婚後保皇籍 舊宮家可重返皇室
為解決皇族人數逐年減少的問題,日本國會17日正式完成《皇室典範》修法。參議院當天在全體會議中,以執政聯盟及部分在野黨支持的多數票表決通過修正案,讓女性皇族婚後得以保留皇族身分,同時開放1947年脫離皇籍的舊宮家男系男性後代,透過收養制度重新成為皇族。不過,修法並未觸及皇位繼承制度的根本改革,是否建立更穩定的皇位繼承機制,仍留待未來持續討論。日本完成《皇室典範》修法,盼透過新制度緩解皇族人數逐年減少問題。這次修法歷經多日審議,修正案10日送交眾議院審查,當天即完成表決通過;15日轉交參議院審議,16日在參議院特別委員會獲得多數支持,17日再經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正式完成立法程序。修正案由日本政府依據眾、參兩院正副議長與國會13個黨派共同協商形成的「立法府共識」提出,執政聯盟、自民黨、公明黨,以及國民民主黨、參政黨等支持修法;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及日本共產黨則投下反對票,其中立憲民主黨反對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恢復舊宮家男系後代的養子制度。現行《皇室典範》自1947年施行以來規定,女性皇族若與皇族以外男性結婚,必須脫離皇籍,因此多年來皇族人數持續減少,也使皇室人力與未來皇位繼承問題成為日本政壇長期討論的重要議題。此次修法首先刪除現行《皇室典範》第12條規定,未來女性皇族結婚後,不再因配偶為一般民眾而自動失去皇族身分,可繼續留在皇室履行公務。不過,考量現有女性皇族的個人意願,修法也在附則增列過渡措施,允許她們在結婚時自行選擇是否離開皇室。若選擇保留皇籍,婚後仍將與一般國民相同,適用《住民基本台帳法》相關規定。另一項重大變革,則是建立舊宮家男系男性後代回歸皇室的制度。修法新增《皇室典範》第六章「養子皇族男子」,將原本第9條「皇族不得收養子女」的規定列為例外,允許符合資格者以養子身分恢復皇族資格。依照新法規定,可成為養子的對象,限於1947年皇籍改革時離開皇室的舊11宮家男系男性後代,且必須年滿15歲、未婚、沒有配偶及子女,才能符合資格。至於收養人,則限現任皇族,但不包括天皇、皇后、上皇夫婦及秋篠宮夫婦。日本政府在國會審議時說明,舊11宮家在1947年5月至10月正式脫離皇籍前,原本都具有皇位繼承資格,因此認為透過養子制度讓男系後代回歸皇室,具有歷史依據,也有助於緩解皇族人數不足的問題。不過,修法也特別區分皇族資格與皇位繼承權。依規定,恢復皇族身分的養子本人,不適用《皇室典範》第2條皇位繼承順位規定,因此不具有皇位繼承資格。修法同時明定,皇位繼承順位應依養子原生家族的血統計算。然而,若養子日後生育男孩,其男系子嗣則可依法取得皇位繼承資格。立憲民主黨在審議過程中多次質疑相關制度,認為恢復舊宮家男系後代可能造成皇統制度混亂,也無助於建立真正穩定的皇位繼承機制。該黨16日曾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刪除養子制度相關條文,但最終在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遭多數否決。雖然《皇室典範》完成修法,但外界關注的女性天皇、女性繼承皇位,以及皇位繼承制度是否改革等核心議題,這次並未納入修法範圍。眾議院議院運營委員會與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通過的附帶決議中,也要求政府與國會持續研議建立更穩定、長遠的皇位繼承制度,因此日本皇室制度改革仍未畫下句點。
具俊曄爆未放棄大S遺產!下周調解登場 再傳爭取子女繼承權益
大S(徐熙媛)辭世一年多後,遺產分配問題再傳新進展。外界原先盛傳丈夫具俊曄已放棄繼承權,不過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具俊曄並未正式拋棄依法可主張的權益,雙方預計將於下周透過律師進入調解程序,遺產分配爭議恐再掀波瀾。大S離世後,遺產處理與家人後續安排一直備受關注,期間也出現不少傳聞。包括先前有消息稱具俊曄已放棄繼承生前居住的「台北信義」豪宅,但後續又有爆料指出,他並非自願放棄,而是在徐家協調下搬離原住所,另行租屋居住,相關說法始終未獲當事人證實。此外,近期再有消息指出,S媽曾希望具俊曄簽署放棄繼承大S遺產的文件,據傳相關同意書由許雅鈞熟悉法律事務的妹妹協助擬定。不過,隨著調解程序即將展開,也代表具俊曄並未完成放棄繼承程序,相關傳聞與實際法律狀況出現落差。據了解,下周的調解將由雙方律師代表出席,除釐清遺產分配方式外,市場也傳出具俊曄將主張自身權益,甚至涉及大S與前夫汪小菲兩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的三分之二遺產,因此引發各界高度關注。不過,目前相關主張仍待調解程序確認,最終結果尚未定案。事實上,汪小菲方面先前曾發布五點聲明,說明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三分之二遺產,並已設立信託專戶管理;至於具俊曄依法可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尊重其自行規劃與處置。截至目前,大S遺產仍在清算程序中,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完成。針對外傳具俊曄未放棄繼承,並將於調解中爭取更多遺產權益一事,報導指出,具俊曄委任律師仍未有回應,因此相關內容仍有待當事人或法院程序進一步釐清。
被爆賣大S豪宅、趕走S媽 汪小菲5點聲明一次說清!
女星大S(徐熙媛)去(2025)年2月在日本病逝,令她的親友和粉絲都很傷心。但近期大S遺產話題又引發高度關注,有消息指出,大S生前居住的「台北信義」已被現任丈夫具俊曄放棄繼承,前夫汪小菲原本考量房子日後將留給2個孩子,卻不堪每月上百萬房貸,傳出改變心意打算脫手豪宅;S媽(黃春梅)更鬆口自己因法律關係,搬離目前居住的「國家藝術館」豪宅。不過,汪小菲今(8)日稍早透過律師發出5點聲明,親揭遺產分配結果。【汪小菲聲明】一、 徐熙媛女士辭世後,為確保兩名未成年子女之繼承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汪小菲先生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目前已由法院依法選任之律師擔任特別代理人,協助未成年子女辦理遺產分割及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二、 關於遺產分割事宜,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之三分之二遺產,汪小菲先生已為兩名未成年子女設立信託專戶。至於具俊曄先生依法繼承之三分之一遺產,則由具俊曄先生依其個人規劃自行處理,汪小菲先生均予以尊重。三、 關於徐熙媛女士所遺留之不動產,因尚有銀行貸款餘額須按期繳納,自徐女士辭世後,汪小菲先生均持續協助代為繳納兩名未成年子女按月應負擔之貸款。目前並無任何足以導致不動產遭拍賣之情形,媒體相關報導與事實並不相符。四、 汪小菲先生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在兼顧全體繼承人合法權益之前提下,均支持黃春梅女士持續居住於現住所,並已多次透過黃春梅女士委任律師表達上述立場,從未要求黃春梅女士搬離住所。五、 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及網路傳聞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對當事人及家屬造成困擾,特此嚴正澄清。後續遺產相關事宜均將依法辦理,並透過合法程序妥善處理,以期各項事宜得以圓滿完成。汪小菲先生最重視者即為兩名未成年子女之健康成長與生活安定,因此,後續所有涉及遺產管理、財產運用及生活安排之事項,均將以兩名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並秉持理性、善意及尊重之態度處理相關事宜。請媒體停止未經查證之報導與揣測,給予家屬必要之平靜空間,使相關事項得以依法、妥善處理。許英傑 律師 2026年7月8日
八旬翁遺囑留房給外甥女!女兒消失20年返鄉爭產 結局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陸姓老翁多年來獨自生活,與親生女兒失去聯繫近20年,反倒是遠在北京的外甥女王女士長期透過電話、微信關心舅舅生活,協助購買生活用品、安排就醫,逢年過節還會接他到北京團聚。老翁病逝前留下親筆遺囑,希望身後房產及所有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處置。沒想到老翁過世後,失聯多年的女兒朱女士突然現身主張繼承權,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透過調解化解爭議,房屋仍由外甥女取得,但須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老翁女兒,全案也隨之落幕。老翁過世後,失聯近20年的女兒返鄉主張繼承權,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陸姓老翁因年事已高且長年獨居,生活起居幾乎都仰賴外甥女照應。王女士多年來持續關心舅舅,不僅經常噓寒問暖,還協助採買日用品、安排就醫,重要節日更會邀請他到北京小住,給予生活照料與精神陪伴。2023年初,老翁病重住院期間親筆立下遺囑,寫下「我去世後,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並留下影像紀錄,清楚表達自己希望身後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決定。老翁離世後,王女士為舅舅送終、料理後事,並依照遺囑內容透過司法調解取得房屋所有權。然而,2024年,與父親失聯近20年的朱女士提出再審聲請,主張自己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未參與原先調解程序,因此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調解程序確實遺漏法定繼承人,依法撤銷原調解結果,重新審理案件。法院認定,老翁遺囑中「處理」一詞,結合立遺囑影片及語意判斷,應屬贈與意思表示。再審期間,全案爭點集中在遺囑中的「處理」二字究竟代表何種法律意思。法院除檢視遺囑內容外,也調閱老翁生前立遺囑時的錄影畫面,發現他曾明確表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等意思,並參考上海方言日常用語的表達方式,認定老翁真正意思是希望將房屋及全部財產贈與外甥女夫妻,而非只是代為管理或協助處理遺產。此外,法院也查明,朱女士自2000年後便幾乎未再與父親聯絡,長達近20年未盡照顧責任;反觀王女士多年來無論生活照顧、醫療安排或精神陪伴,都持續陪伴在老人身旁,遺囑內容與實際照顧情形相互印證,也符合一般社會常情。法院審理過程中,並未將焦點僅放在法律攻防,而是積極安排雙方調解,希望從「爭遺產」轉為「憶親恩」,重新理解老人生前真正的心願。經多輪協商後,王女士感慨表示,舅舅心中最期待的,其實一直都是女兒能多一些陪伴與關心;朱女士也逐漸理解,外甥女多年來對父親無微不至的照顧與付出。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則支付補償金給朱女士,雙方依約完成補償及房屋過戶程序,這起一度因遺產引發的家庭紛爭,也在彼此理解中畫下句點。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