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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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修法重賞吹哨者!舉發健康食品違規「最高領百萬獎金」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正「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舉發違健康食品違規事項,可獲獎金比率從現行罰鍰的5%調升至20%,最高可領取40萬元;若是「吹哨者」檢舉,可獲獎金比率至少為罰鍰的50%,最高可獲得100萬獎金。修正案預告期限至11月17日。我國1999年訂定發布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舉發、機關查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行為,保障消費者健康與食品安全。現行舉發而查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者,所獲獎勵為案件所處罰金(罰鍰)額度的5%,由主管機關支應。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潘香櫻說明,本次修正獎勵辦法,是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獎金數額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罰金、沒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總額10%,也參酌「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獎勵制度,研擬調升檢舉獎金。潘香櫻表示,民眾若發現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事項,包括衛生安全、標示或廣告違規,都可以提出檢舉,可向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出、撥打「1919 全國食安專線」或透過食藥署「為民服務信箱」遞交檢舉。獎金以裁處確定後罰鍰的實收金額為計算基準。健康食品最常見違規樣態,為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如產品標示或廣告誇大效能,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可處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潘香櫻指出,以此為例,現行獎金為罰鍰額度5%,檢舉人可獲2萬至10萬元。修正辦法後,主管機關應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20%,可領取8萬至40萬元;如檢舉人為現任或曾任被檢舉人的受僱人,以吹哨者身分檢舉,獎金至少為罰鍰實收金額50%,可領取20萬至100萬元。
網紅「77老大」廣告涉誇大不實!北市重罰484萬 罰鍰累計居冠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衛生局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8件(42.1%)、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代言人為知名網紅中醫師77老大。罰鍰累計第2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居第3。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下載。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網購棉花棒遭罰10萬!食藥署曝醫用規範與自用申請條件
台南有民眾因自淘寶購買棉花棒遭台南地檢署裁罰,引發社會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23日)對此作出說明,指出棉花棒可分為2類:一般用於身體清潔的棉花棒不屬醫療器材,而用於塗藥或處理傷口的「醫用棉棒」則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須符合相關法規。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陳映樺受訪時指出,一般清潔用棉花棒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否則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5條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至於醫用棉棒,民眾從國外購入自用,數量在200支以內可免申報,但每半年僅限1次。若超過200支,則須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附資料並繳費申請專案核准,且數量不得超過6個月用量。食藥署也強調,並非所有醫療器材皆可於網路販售。依現行公告,僅部分品項可透過通訊交易通路銷售,且販售者必須為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須領有國內許可證,並於網頁明確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食藥署目前已加強網路巡查,違規販售者若涉擅自輸入或意圖販賣,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台南個案,台南地檢署說明,該民眾因2年前於淘寶購入棉花棒,經傳喚未到庭,依法核發拘票並由警方執行拘提,後續被告同意繳納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程序並無不當。
「智醫佳」75%高濃度DHA藻油 有機、全素族群的最佳選擇
來自U能生醫的保健品牌「智醫佳」,近期推出一款以全植物性來源設計的DHA補充產品─「智醫佳75%高濃度DHA藻油」,主打藻類萃取、植物來源、不含動物性成分。產品開發的初衷,即是希望讓重視來源與永續理念的消費者有更好的選擇。(圖/U能生醫提供。)從微藻直接取DHA 跳過魚類中介更安心「其實魚體內的DHA來源,就是牠們吃的微藻。」U能生醫研發總監陳家榮博士說明,與其透過魚類間接攝取,不如直接從微藻中萃取的藻油DHA,更能掌控品質與來源。他強調,「我們採用的微藻經過封閉式純化製程,來源穩定,也能減少重金屬或污染物風險,更友善人體與環境。」此外,選擇藻油也代表產品製程中「不會涉及殺害動物」,對於重視動物福祉與地球永續的人而言,是一種更有共鳴的選擇。據了解,「智醫佳」目前藻油DHA濃度高達75%,在台灣市場屬於較高濃度規格,並以HPMC(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植物性膠囊取代傳統明膠,不含動物來源,也不使用人工香料或色素,降低過敏風險。林安民醫師表示:「DHA 是健康維持的關鍵角色。熟齡族群若飲食中攝取不足,可考慮從日常營養補充中補足所需,尤其藻類來源的 DHA 在純淨度與來源安全性方面較佳。」從「營養焦慮」出發的產品開發「我自己就是茹素者,知道大家心裡有那種不確定自己是否補對營養的焦慮。」U能生醫創辦人林詩芸女士坦言,「智醫佳」的誕生,就是希望解決這類實際問題。她分享,開發過程中遇到不少挑戰,像是配方穩定性、成分選擇與成本控制等,但她堅持全素與品質缺一不可。林詩芸強調,素食並不代表營養不足,而是DHA攝取不足,因人類與魚沒辦法自身合成DHA,使用者需要更清楚地掌握攝取來源。「我們在包裝上明確標示成分,也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做檢測,就是希望提供資訊透明、能讓人放心的選擇。」植物性保健新風潮:不只吃得健康,更要吃得安心根據國際市場報告,植物性膳食補充品市場在近年持續成長,消費者不再只是看成分,還在乎產品是否符合環保、永續與倫理標準。以微藻取代魚油,不僅減少海洋資源消耗,也讓產品能避免動物來源與殺生爭議,更貼近現代消費者對於健康與責任的雙重要求。同時,也讓吃素者在補充DHA上擁有更安心的選擇,無須妥協或擔心來源問題。(圖/U能生醫提供。)魚油與植物油的差異市面上常見的DHA來源為魚油與藻油。魚油取自深海魚類,雖來源普遍,但可能涉及海洋生態影響與重金屬累積疑慮。相較之下,藻油為植物性來源,來源純淨、製程可控,且更能符合永續與環保的訴求。此外,藻油不含膽固醇,也是不錯的替代品。植物性 DHA 新路線,讓更多人安心補充U能生醫指出,「智醫佳」上市前已完成多項品質與安全檢驗,並符合保健食品相關法規規範,未來也將持續針對不同族群開發更多植物性營養補充產品。從孩子到長輩、從素食者到環保倡議者,「全方位植萃」正成為一種新選擇。編輯提醒:本文資訊僅供一般消費參考,不具醫療效能,保健食品無法替代醫療行為,使用前請依個人需求洽詢營養師或醫療專業人員建議。
查獲網售手鍊宣稱「治頭痛、預防癌症」 高市示警:恐延誤就醫
隨著網路資訊快速傳播,不肖業者打著健康療效名義販售商品誤導消費者,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名業者在網路平台銷售「手鍊」,並誇稱具有「治療氣管、喉痛、偏頭痛、眼疾」及「預防癌症、改善心肺功能」等多項醫療效能,已明顯違反《藥事法》,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名業者在網路平台銷售「手鍊」,並誇稱具有「治療氣管、喉痛、偏頭痛、眼疾」及「預防癌症、改善心肺功能」等多項醫療效能,已明顯違反《藥事法》,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名業者在網路平台銷售「手鍊」,並誇稱具有「治療氣管、喉痛、偏頭痛、眼疾」及「預防癌症、改善心肺功能」等多項醫療效能,已明顯違反《藥事法》,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名業者在網路平台銷售「手鍊」,並誇稱具有「治療氣管、喉痛、偏頭痛、眼疾」及「預防癌症、改善心肺功能」等多項醫療效能,已明顯違反《藥事法》,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衛生局指出,該手鍊為一般商品,並非藥品或醫療器材,不得宣稱具備任何醫療效果。雖然一般商品廣告無須申請廣告許可,但根據《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標示或宣傳療效,違者將依法開罰。該案件顯示,有部分業者為吸引目光,利用網購平台、社群媒體與短影音等管道,販售耳燭、貼布、手鍊等物品,並宣稱其具醫療功效,可能導致民眾誤信廣告而延誤就醫,危害健康。衛生局強調,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合格醫師診治,藥品使用則應諮詢藥師,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療效宣傳,並提醒大眾牢記正確用藥「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才能保障自身與家人的健康安全。
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上路 農業部:保障毛孩福利、規範消費雙方權利義務
隨著民眾飼養比例增加,也越來越多人會選擇將寵物送至寵物美容,幫心愛的毛孩打扮一番,但過往也曾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導致民眾、店家對簿公堂,對此農業部今(12)日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重點針對寵物美容常見的糾紛包含犬、貓發生狀況之處理方式,解約之退費規定,飼主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進行規範,並不得記載美容行為涉及動物醫療或宣稱醫療效能及其他有利業者之片面規定。農業部說明,寵物美容常見項目包括修剪毛髮、指甲與洗浴的大美容及只有洗浴的小美容等,整體市場規模約為每年一百億元,從業人員約萬人,而本次定型化契約上路,希望不僅能保護毛孩的動物福利,同時也對飼主及業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範,保障雙方的權益,後續將對業者及民眾加強宣導及推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契約共明訂5大方向包含,服務內容之說明及確認,業者應在服務前,明確說明服務內容等;詢問、照護義務及異常處理,業者服務前應先透過消費者,充分了解犬、貓個性、行為等,且若服務期間犬、貓出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飼主;提供履約保障,業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1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許多民眾關心的退費爭議,本次定型化契約亦有納入,消保處指出,除了「單次消費」外,消費者若是包月服務等,可於服務前隨時解除契約,而業者應於3日內退費,並可扣除約定手續費;若業者變更服務地點或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等情形,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而業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倘若出現天災、事變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或犬貓死亡致難以繼續接受契約服務,雙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不得收取手續費。消保處補充,消費者逾時30分鐘以上接回犬、貓,若雙方已有約定逾時費,業者得依約定開始計收逾時費,若店家打烊前飼主仍未出現,業者須盡照顧責任,並得收取違約費,但每日收費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3倍;若飼主3日以上未接回犬、貓時,業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消保處提醒,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5款嬰兒屁屁膏「產品標示不合格」!新北市消保官命業者改善
台灣氣候潮濕,寶寶長時間穿著尿布,因悶熱不透氣,導致寶寶屁股肌膚發紅,屁屁膏能減緩及預防紅屁屁。為保護小小消費者脆弱肌膚的安全,新北市消保官從市面購入5款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檢測結果均符合化粧品衛生法規標準,但在產品標示部分,5款產品全成分標示字體小於1.2mm,消保官已移請當地衛生機關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消保官檢測慕之恬廊衛蓓欣VBC全效護膚膏、施巴嬰兒護疹修護膏、貝朵親膚屁屁膏、舒特膚Baby舒緩護膚膏、貝朵親膚屁屁膏5款屁屁膏中的化粧品12項酸類及酯類防腐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壬基苯酚(NP)及甲醛等4種成分含量是否超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化粧品衛生法規標準。消保官指出,5款寶寶護膚膏全成分標示字體皆小於1.2mm,施巴嬰兒護疹修護膏外包裝標示「護疹」等詞,涉屬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舒特膚Baby舒緩護膚膏外包裝標示「遠離紅屁屁,有效降低尿布區悶癢不適」等詞,涉屬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宣稱,產品登錄之全成分與外包裝標示不符,已移請當地衛生機關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後續調查違規屬實,就產品登錄及標示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及第7條之部分,可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就標示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部分,則可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消保官提醒,要改善寶寶屁屁肌膚狀況,最重要的是勤換尿布、大便後確實清潔及留意尿布材質是否透氣,若有添購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的需求,購買時應注意有效日期及包裝完整性,並詳細閱讀使用說明及相關警語,開封後務必遵照使用說明妥善保存避免變質,使用後皮膚部位如有紅腫或任何不適,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消保官呼籲業者應遵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揭露正確與淺顯易懂之商品包裝標示予消費者,並將商品資訊登錄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供民眾查詢,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及使用權益。
洗頭露宣稱能「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 中市府開罰60萬元
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IG、LINE、蝦皮及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對此,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還宣稱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被中市府重罰60萬元。食安處指出,許多消費者喜歡上網購買商品,但部分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以誇大或不實療效進行宣傳,常使用行銷手法,像是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對此,食安處表示,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去年查獲案件中,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占比高達87.1%,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根據食安處指出,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部分產品雖然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食安處同時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食品化妝誇大廣告「雙北開罰逾1.4億」 免疫力、減肥違規居冠
新北市衛生局公布2024年食品、化粧品、藥品及醫療器材違規廣告,開罰共1061件,罰鍰總額7278萬餘元;台北市衛生局2024年共開罰669件、裁罰7588萬元。雙北加總開罰超過1.4億元,其中食品違規項目超過6成,又以免疫力、減肥瘦身產品最多。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馬景野表示,裁罰其中以食品類751件占71%最高,其次為化粧品類246件占23%,藥品/醫療器材類64件占6%,違規廣告刊登媒體,又以網路814件占77%為最多。台北市衛生局指出,開罰產品同樣以食品最多,共460件、裁罰金額5204萬元(68.6%)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37件、裁罰1340萬元(17.6%)居次,化粧品172件、裁罰1044萬元(13.8%)位居第3名。裁罰食品又以免疫力、減肥瘦身產品為多數。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69件(15.0%),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類68件(14.8%)及宣稱皮膚美容類42件(9.1%)居第3。新北市則以減肥瘦身最多,其次是改善肌膚及提升免疫力、抗癌。另外,部分化粧品業者為吸引消費者,廣告宣稱產品具有「淡斑」、「除皺」、「減少落髮」、「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炎止癢」等具醫療效能之功效,明顯逾越化粧品的功能範圍。南投縣衛生局去年查獲35件違規化粧品案件,共裁罰新臺幣160萬元罰鍰。以近期查獲個案為例,某電視購物販售標榜「頭皮養護水」,廣告中聲稱具有「改善落髮」、「活化毛囊細胞」、及「治療毛囊炎」等效果,已被依法裁處並要求立即下架相關不實廣告。南投縣衛生局局長陳南松指出,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4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說明書及廣告不得涉及同法第10條所述之虛偽或誇大醫療效能。違反者可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移送司法偵辦。馬景野表示,凡食品及化粧品皆不具醫療效能,廠商常以「偽科學實驗」或以「醒目看板及背景提示」、「強調局部特寫畫面」、「使用者分享心得」及「使用前後對比」等手法,強調短時間可改善疾病症狀或以誇張檢測數據來誘騙消費者,凡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購買前務必「停看聽」。
2024「10大違規食藥廣告」出爐!醫示警:浪費錢又耽誤治療
去年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出爐,名列榜首的「A.H.A 關捷挺固立」廣告宣稱可治療關節炎、關節退化,連續兩年都成為遭裁處最高金額業者。醫師表示,國內膝關節退化盛行率約15%,推估有約350萬名患者,尤其70歲以上長者更難逃。有些患者因為害怕手術而選擇吃保健食品,浪費錢事小,若耽誤治療恐後果不堪設想。「你有關節炎、關節退化,行走遲緩不便嗎?你有樓梯恐懼症嗎?……但是他們都好了」不少保健食品找名人醫師背書,甚至編造不實論述取信民眾。台灣腎臟醫學會理事宋俊明直指,這些不實的宣傳和廣告是「醫療詐騙」,通常亞健康狀態的民眾,最容易被誇大的療效吸引而食用,輕則白花錢,重則延誤就醫,錯失早期治療的時機。新光醫院骨科主治醫師許皓為指出,受高齡化影響,台灣退化性關節炎比例高,好發於50、60歲以上族群。當出現關節炎早期症狀,許多人會自行購買保健食品,但其療效並未被完全證實。許皓為說,有些民眾出現多發性、關節變形等較嚴重關節炎,需要開刀,卻因害怕手術而選擇吃保健食品,但效果恐不彰,應遵從醫囑獲得有效治療。十大違規食藥廣告第二名「原輔堂立順芯」,廣告宣稱全台唯一救心聖品,功效等同藥物,一天提升血流速、一周提升血管彈性,長期食用降低血管年齡,等同治療處方。因涉醫療效能,違反《食安法》,去年遭裁處408萬元。新光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洪惠風提醒,藥物的效果是經過證實的,而保健食品的功效多為推論,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但就怕和藥物產生交互作用,如果病人偷偷吃,浪費錢是小事,恐怕耽誤了正規治療。
十大食藥違規廣告曝!這件重罰1124萬元 代言人郭子乾也遭殃
衛福部食藥署公布113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其中「A.H.A 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成為當年度違規廣告之首,累計開罰1124萬元,該廣告代言人郭子乾也遭裁處216萬元。食藥署今天召開「例行食藥安全管理說明記者會」,公布113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以免花錢受騙上當。前10大違規食藥廣告分別為1.「A.H.A 關捷挺固立」,裁處新台幣1124萬元;2.「原輔堂立順芯」,裁處新台幣408萬元;3.「活化勝」,裁處308萬元;4.「PP 石墨烯智能氣動塑崩系列」,裁處新台幣292萬元;5.「PBF 護衛寶」,裁處新台幣252萬元;6.「神農太醫堂千金方加味排毒祛濕飲」,裁處新台幣199萬元;7. 元氣堂-苦瓜胜肽複方強化EX 膠囊」,裁處新台幣159萬元;8.「萬年堂全酵激酶EX」,裁處新台幣142萬元;9.「金沛兒蜂胎王純淨奇蹟膠囊」,裁處新台幣116萬元及10.「Labelle 拉蓓-青春超能纖汁」,裁處新台幣100萬元。「A.H.A 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誇張療效,成為當年度違規廣告之首,累計開罰112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表示,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與生理功能,均已依法裁處新台幣100萬至1124萬元。據統計資料顯示,藝人郭子乾代言「A.H.A 關捷挺固立」,遭裁罰216萬元、廖峻代言「萬年堂全酵激酶EX」遭裁罰60萬元、網紅七七老大(曾軒彥)代言化妝品「超能煥活蘊髮精粹」、藝人黃西田代言「龜鹿杞凍」、林美秀代言「肽股力」,均遭裁罰4萬元。藝人郭子乾、廖俊因為代言產品涉及不實療效,分別遭開罰216萬元、60萬元。(圖/食藥署提供)網紅七七老大(曾軒彥)代言化妝品「超能煥活蘊髮精粹」、藝人黃西田代言「龜鹿杞凍」、林美秀代言「肽股力」,均遭裁罰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許朝凱表示,113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8006件,罰鍰金額達3億7765萬元,相較於112年裁處1萬526件,罰鍰金額4億3202萬元,裁處件數減少2520件及金額減少5437萬元,均顯著下降,顯示食藥署於去年1月31日祭出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3倍等措施,已達到嚇阻違規廣告效果。不過,食藥署仍將持續與全國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食藥署公布113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總計遭罰184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若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另,食藥署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一起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台北市稽查違規廣告 拉蓓連2年都挨罰
台北市衛生局10日公布去年稽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結果,共開罰669件、裁罰金額7588萬元。其中,七寶創意公司累計處分28件,總計裁罰694萬元最高,主打食品為「拉蓓暖宮精萃飲」,廣告詞句違規涉及醫療效能,七寶創意公司也連續2年為累計受罰金額最高的業者。衛生局統計,去年食品違規廣告460件,裁罰金額5204萬元,占總裁罰金額的68.6%最高;藥品/醫療器材占37件、裁罰1340萬元(17.6%)居次;化粧品172件、裁罰1044萬元(13.8%),位居第3名。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七寶創意公司去年累計處分28件,總罰金694萬元最高,主打商品為「拉蓓暖宮精萃飲」,因廣告詞句提及產品能暖養子宮,預防子宮提早老化、延緩更年期到來等,違規涉及醫療效能而3度開罰。此外,無限極國際公司累計處分5件,總罰金262萬元居次,主打食品「無限極穩醣清桑飲」也因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遭罰;新加坡商三得利健益亞太公司台灣分公司則累計處分19件,總罰金233萬元位居第3名,主打產品「三得利御瑪卡」因廣告涉及誇大不實遭罰。衛生局統計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網路526件最多,其次為電視103件,雜誌、 報紙16件居第3。網站違規廣告又以公司官方網站291件最多,社群媒體則分別為Facebook有69件、Instagram有21件、YouTube有7件。另違規食品廣告宣稱效果類型前3名,依序為提升免疫力類、減肥瘦身類、皮膚美容類;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消炎消腫類、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除皺除紋類分居前3位。林冠蓁提醒,網購應先確認網站有無揭示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一般市售食品僅供人體所需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提升免疫力、減肥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
北市衛生局查食藥粧「違規廣告」!累計裁罰3250萬 「拉蓓精萃飲」罰最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3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329件、裁罰3250萬元。其中食品213件,裁罰金額2162萬元(66.5%)金額最高,化粧品佔104件、裁罰654萬元(20.1%)居次,藥品/醫療器材12件、裁罰434萬元(13.4%)位居第3名。根據統計,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333萬元,該公司之「『 LABELLE 拉蓓 』精萃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140萬元,其「私密專科益菌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分別為「雲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20萬元,「雲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德國原裝雲揚生技左旋精胺酸營養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瑞士頂尖抗老3秒速導全面撫紋精華組」化粧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台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47件(75.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64件(19.5%),雜誌、報紙10件(3%)居第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40件最多、裁罰金額1157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6件、裁罰506萬元,Instagram 8件、裁罰93萬元,YouTube 3件、裁罰25萬元,Podcast 1件、裁罰4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31件(14.6%),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類28件(13.1%)及宣稱皮膚美容類21件(9.9%)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消炎、消腫類佔第1位,共31件(29.8%),其次為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共28件(26.9%),除皺、除紋類宣稱共21件(20.2%)居第3。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另外,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台北市衛生局蒐集衛生福利部制定之法規及函釋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粧法規宣導/廣告法規)自行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再生雙法立法多舛 行政院草案送立院審議
「再生醫療雙法」歷經各界多年協商後,行政院今日將草案通過,順利在520前送往立法院審議,對此,業界人士多持樂觀態度,更是為國內生技業的前景錦上添花。去年,行政院版本的「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因爭議再度卡關,主要有三大爭議點,首先是醫療機構可以繞過臨床試驗執行再生醫療技術,形同高價的自費臨床實驗,而被認為是「開大門」條款;第二則是允許私立醫療機構執行細胞操作案量達到一定規模,可以開立公司,無疑是變相鼓勵醫療機構開公司;最後倘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高僅罰200萬元,罰則明顯過輕。種種爭議使草案在去年再度卡關,未能送進立院。行政院今(25日)日通過的版本,刪除先前的爭議條款刪除,新版草案明定醫療機構需完成再生醫療的人體試驗後才能夠執行,但有兩項例外的情況分別為恩慈治療及特管辦法施行前,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執行的再生技術。另外,更加重懲罰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之行為,違者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機構為再生醫療廣告也可處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草案規定,再生醫療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幹細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製造胚胎、製造雜交體、以其他物種細胞核植入去核的人類卵細胞、繁衍研究用胚胎、將研究用胚胎植入人類或其他物種之子宮、製造或繁衍具有人類生殖細胞的嵌合物種、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材料或研究方式。針對再生醫療廣告,草案規定限由經核准執行再生醫療醫療機構為之;再生製劑廣告,依藥事法藥品廣告規定。廣告不得就醫療效能有誇大、不實或無科學實證之標示、宣傳,對於執行有急迫需要個案病人為例外核准規定,非屬常規醫療,不得廣告。至於,細胞源頭管理方面,草案明定組織細胞來源管理,應對提供者進行合適性判定,並明定細胞保存庫應具備相當條件與資格,以確保安全性。此外,中央機關得就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給予獎勵或補助。「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規定製造或輸入再生醫療製劑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經許可,始得為之;許可證有效期間5年,期滿前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5年。此外,為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於完成第2期臨床試驗,並經審查風險效益,具安全性及初步療效者,得附加附款,核予有效期間不超過5年之許可;期滿不得展延。
誆稱躺著「病況好轉又財富自由」 氣功床墊業者離譜行銷話術曝光
台北市士林一家「丹宇養生氣功床墊」專賣店,宣稱其販售的床墊具有紫光能量,只要透過睡眠就能修復細胞,過往甚至有癌症、漸凍人患者睡了2周後,病況就明顯好轉。但目前卻傳出,有癌症患者斥巨資購買床墊睡覺後,身體不僅沒有起色,甚至差點因為延誤就醫而命懸一線。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經營「丹宇養生氣功床墊」專賣店的高姓業者表示,其床墊是採用日本最新生化科技製成,會產生遠紅外線光波能量與肉眼無法觀察的紫光,之後透過共振原理,宛如氣功大師發功般來協助活化人體細胞、強化自癒功能。高姓業者甚至還宣稱,先前就曾有許多癌症、漸凍人、中風患者,在睡了氣功床墊2周後,病況就有明顯好轉。但與此同時,也傳出有一名罹患胰臟癌的陳姓老者,因為聽信業者的話術,斥巨資購買床墊來睡覺。但使用半年後不僅病況沒有任何好轉,老者還因為延誤治療差點喪命。而在記者實際訪查時,高姓業者還拿出1塊金屬片與5塊看似塑膠片的事物,並且在上方分別擺放數顆冰塊。1分鐘後,金屬片上的冰塊快速融化,塑膠片上的冰塊仍有大量殘留。高姓業者表示,金屬片是由白金等貴金屬製成,會發出紫光,具有強大的能量,所以才導致冰塊快速融化。而這金屬片就是氣功床墊的原料。除此之外,高姓業者也表示,他們的床墊會「越睡越有錢」,更以自己為舉例,表示睡了34年之後,如今已經達到財富自由的階段。而面對罹患胰臟癌老者購買床墊無效一事,高姓業者全盤否認,更懷疑是同行抹黑。高姓業者也表示,整起事件衛生局已經介入處理,相信主管機關會證明其清白。針對高姓業者的行銷話術,律師林大鈞表示,高姓業者的行為有觸犯《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藥事法》的疑慮。其中《公平交易法》中規定,業者不得對商品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達。而《消費者保護法》中也規定,業者必須要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而《藥事法》中更規定,非藥物之產品不得標示或宣傳具有醫療效能。但針對高姓業者的行銷話術,仍有待主管機關界定。除此之外,針對高姓業者描述的「遠紅外線光波能量來活化人體細胞」,藥師王致遠表示,遠紅外線產品主要是加速血液循環,醫學上並沒有修復細胞的根據。王致遠甚至還提醒,如果罹患有血管疾病、高血壓的患者,加速血液循環反而會增加風險,務必留意。而對於高姓業者的冰塊實驗,一名林姓物理老師表示,冰塊的融化速度與其接觸的材料有直接關係,因為不同的材料具有不同的熱傳導度,導熱性佳的金屬自然會讓冰塊的融化速度加快,與高姓業者宣稱的內容並無直接關係。
《動保法》修正案明年1月上路 寵物食品標示不可涉及醫療效能
現代人將毛小孩視為家人,近年寵物周邊衍生商機大爆發,台灣寵物經濟規模年產值即將突破600億元,其中寵物食品類就佔了7成,但坊間有不少寵物食品原料、添加物魚目混珠、標示不明,導致寵物食品的品質參差不齊,讓飼主們提心吊膽。有鑑於此,農委會積極推動近年最大規模的《動保法》修正案,透過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4大面向,落實台灣動物保護。其中,寵物業者管理,與飼主的生活最息息相關。明年1月1日即將上路的《動保法》修正案,針對寵物食品標示做了較嚴格的規定,並參酌日本、加拿大的做法,對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做出明確規範。舉凡涉及醫療效能或是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或外觀的誇張或容易產生誤解的用語,像是預防、改善或治療動物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或減輕、降低導致動物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如血壓、體溫、血流、免疫力、抵抗力等字眼,都不可使用,否則即有觸法風險,業者宜恪遵自律。中華民國獸醫內科醫學會理事長鍾昇樺獸醫師表示,過去台灣針對寵物食品的相關規範相對國際先進國家,的確較不嚴謹。如今透過修法,循序漸進,為毛小孩的健康照護向前邁進一步,值得嘉許。但政府若有心輔導台灣寵物食品業者能打開國外市場,那歐盟FEDIAF與美國AAFCO寵物食品標籤規範,甚至FDA,都更具權威性。現階段的台灣動保法,或許無法一步到位,直接與歐美法規接軌;但這部分的動作有必要加速,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保護毛小孩,另一方面,也為台灣業者打造更堅強,可以進攻國際的實力。此外,針對寵物處方食品部分,目前規定只有處方食品可以加上疾病名稱,同時須標註「依照獸醫師指示使用」的詞句。然而,最重要的,何謂寵物處方食品的定義,目前尚未公告。在歐洲,獸醫處方飼料的營養特性在PARNUTs 指令中有清楚規範。處方食品不含藥物仍屬於食品品類,是明確針對毛小孩疾病狀況,特別調整特定營養成分或含量的配方,以照顧生病的毛小孩之營養與攝食需求。鍾昇樺理事長建議,對處方食品,應有更清楚明確之定義,同時最好規範銷售渠道,並加以要求須由獸醫師開立使用,才能讓需要生病而特殊飲食照顧的毛小孩,透過專業的意見,得到符合該病症的營養管理,以幫助疾病管理。而在法規尚未明確前,鍾昇樺呼籲,最好選擇已經符合AAFCO、FEDIAF及PARNUTs 規範的產品,且應依據獸醫師的評估與建議,以保障毛小孩的健康。
輔大數位健康技術國際研討會登場 產官學專家齊聚探新趨勢
天主教輔仁大學醫學院數據科學中心昨(16)日舉辦首屆數位健康技術國際研討會「運用數位弭平健保與臨床資訊落差,為民眾健康賦權」,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數位健康在診斷、預測、治療的最新趨勢和應用,以及健保給付的限制和挑戰。輔大醫學院葉炳強院長開幕致詞時指出,此次大力邀集海內外產官學專家齊聚一堂,企盼為我國數位技術在醫療健康領域發展發揮影響力,攜手提高病患照護品質與醫療效能。主辦單位輔大數據科學中心執行長蒲若芳博士表示,期待透過國內外專家學者集思廣益,促進病患參與數位健康、加強臨床實踐和健康政策之間的溝通與協作,以推動數位健康技術在醫療健康領域的應用與發展。數位健康技術的應用十分廣泛,包含數據分析與運用、電子病歷、遠端診療、健康監測等。台北醫學大學數據處數據長許明暉教授發表專題演講時說明,運用數位健康技術將可突破過去的醫療限制,對於診斷、治療、疾病預測、促進研究發展等皆有幫助。而新冠疫情更成為加速器,健保署黃兆杰組長舉例,疫情之下政府對遠距醫療、視訊診療等都有相關推動與放寬。然數位健康技術的推動仍需法源、財政、科技以及真實數據等共同並進。遠從英國來台與會的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專家英國格拉斯哥大學Olivia Wu教授與Neil Hawkins教授以慢性肺阻塞、心臟衰竭及醫療監測系統為例,展現數位科技對於獲取真實數據,用以判斷醫療品質的具體成果,說明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數位健康科技能協助資源投入更精準的領域。當數位健康科技的重要性持續攀升,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該如何正面迎接數位健康技術帶來的變化,調整政策制定、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也是研討會的另一大亮點。國衛院邱弘毅所長說明,數位健康科技將使以病患為核心的醫療運作更加落實,搭配電子病例、穿戴式裝置等可更精準掌握身體數值、及生活型態改變對於健康的影響,提升病患對行為改變的意願、進而提升醫療照護品質。而數位健康技術所帶來的改變,也該同步作為醫療決策、評估健保資源配置合理性的依據。國防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朱基銘教授則認為,委託專責單位建立醫療資訊共享與整合平台,將有助推動醫療數據的管理與運用。台灣資安產業發展協會毛敬豪副理事長則提醒,數位化發展的同時,也需重視資料隱私與保密性,避免敏感資訊外洩、被駭客入侵等安全風險。據統計顯示,醫學資訊大約每73天就會翻倍一次,且70%的醫療決策受實驗室檢測資料影響,想要有效管理與運用,除了學術界和公部門外,產業界的投入也是至關重要的。台灣羅氏診斷總經理吳慶城分享,提升預防、治療、照護到健保制度規劃相關層面,可運用優質的檢驗設備、整合性的技術與支援系統作為助力,確保數據應用的可靠準確和安全,改善各階段的照護方式,早期發現並診斷疾病、適時提供正確的藥物,即時監測疾病進展及治療結果。郭旭崧教授補充說明,我國健保大數據正像是一個寶庫,蘊含豐富的健康訊息值得更多產業學術界共同挖掘,提供民眾更好的醫療照護品質。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呂正華在閉幕致詞中表示,數位健康技術的應用和發展需要跨領域合作是產官學的共識,很高興輔大籌辦本次的國際研討會,共同推廣我國數位健康發展,期待各方攜手共同造福更多民眾。
新冠克星被民眾檢舉是偽藥 2負責人遭起訴
疫情期間市售防疫物品、藥品種類繁多,只要品項與「抗新冠」有關,就能吸引民眾搶購。去年一款名為「新冠克星」藥品,遭民眾檢舉是偽藥,藥廠負責人盧姓、馮姓製造與清冠一號雷同配方,還在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將盧、馮2人依涉犯《藥事法》提起公訴。小小的黃色口含錠,聞起來有淡淡中藥味,外盒包裝上面有大大的「新冠克星」字樣,下面則有黑色小小寫著降火氣、潤喉、生津解渴等療效,成分標示包含20幾種中藥,甚至有美國食品藥物FDA、SGS等認證,每盒要價1380元,但透過「關係」購買只要半價。有機警的民眾發現,包括標章、藥效等都是假的,上網查相關資料,都沒有「新冠克星」的訊息;業者供稱藥品主要是調理體質、增強體力,強調販售過程是依衛福部規定,且該商品屬於食品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盧男、馮女過去是夫妻關係,共同經營生醫公司,涉購買配方粉末並委由廠商依比例壓製成錠劑,未經申請核准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共生產1萬4574包,每包30錠,去年8月經衛生局檢舉將兩人帶回調查。檢方認為盧、馮明知製藥藥品須依規定申請登記核准才能製造,卻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認為製造相關產品有利可圖,擅自製造偽藥販售,還在外盒及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影射與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相關字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即為偽藥,訊後涉犯《藥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網路兼差直播主賣化妝品 越女移工誇大療效遭罰
越南籍女子小芳,3年前來台當合法製造業技工,為賺更多錢開始批發故鄉化妝品,透過臉書或抖音直播賣化妝品,並在文案中宣稱可治療臉部黑斑、豐胸等誇大療效,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蒐證後將越女移送衛生局及勞工局裁處。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近期網路巡邏發現,東南亞在台人士常有慣用家鄉化粧品等需求,因此會在網路向經營社群行銷的同鄉購買,有人為了牟利會批貨轉賣,違規化粧品廣告多有誇大不實、宣稱療效情形。越女小芳在文案中宣稱可治療臉部黑斑、豐胸等誇大療效。(圖/移民署提供)高雄市專勤隊展開調查,3年前來台在製造業當技工的越女小芳,常在臉書直播及抖音等社群軟體推銷故鄉的化粧品,並將誇大豐胸療效的使用前後對照圖及商品宣傳圖卡張貼在臉書,並在化粧品廣告文案中,以越南文字註明有治療黑斑、減肥或豐胸等功效,平均以高於原價約50元價格販售。越女小芳在化粧品廣告文案中,以越南文字註明有治療黑斑、減肥或豐胸等功效。(圖/移民署提供)專勤隊通知小芳到案說明,因其雖是合法工作,但卻未經雇主許可兼差當直播主,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移送勞工局裁處,可裁罰3至15萬。專勤隊表示,近3個月已查獲移送20餘件相關案件,一旦權責機關認定化粧品為醫療效能標示、宣傳或廣告屬實,恐裁處最高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勿以身試法。
石斑水成仙丹3/胜肽產品橫行 稱「愛滋病狙擊手」僅被罰5萬
台中新世生技公司主打從石斑魚養殖水中萃取的「海洋活性小分子肽」,將其療效吹捧如仙丹,而市面上也有數種類似的「海洋胜肽」產品,廣告「一個比一個誇張」,除聲稱能醫治癌症外,還宣稱胜肽是「愛滋病的狙擊手」,但至今卻只有1間公司被開罰5萬元,民眾則盼相關單位深入調查,別讓不肖業者戕害國人的健康和荷包。據了解,民眾平常吃的營養補充品大致分為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屬於一般食品,只能補充營養,不能宣稱保健功效;健康食品則要通過「小綠人」健康食品認證標章,且可以宣稱的功效只有調節血脂、免疫調節、胃腸功能改善、骨質和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等13項。健康食品要通過「小綠人」健康食品認證標章才可以宣傳功效,且可廣告的項目也只有調節血脂、免疫調節、胃腸功能改善等13項。(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倘若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即使罰鍰可觀,賣健康產品的「暴利」卻更加吸引人,至今仍有許多業者「不怕罰」而持續宣傳「奇蹟式廣告」。本刊接獲投訴,指目前市面「胜肽」產品琳瑯滿目,從2013年開始共有499項相關產品因違規廣告而被開罰,不論吃的抹的擦的全部中招,而「海洋胜肽」相關產品在蝦皮、樂天、露天和奇摩拍賣上賣的「嚇嚇叫」,療效更被吹捧如仙丹,相關產品卻只有1件裁罰紀錄。據悉,禾利威公司前年在臉書刊登「海洋活胜肽」廣告,內容宣稱胜肽不須腸胃吸收,「5分鐘進入血液、10分鐘轉化成體能」,稱該產品為「抗癌天王」、「糖尿病剋星」、「放療化療患者的福音」和「愛滋病的狙擊手」,似乎世間所有疑難雜症都能因它而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後,認定食品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而開罰5萬元,民眾卻認為此罰鍰難有嚇阻效果,不肖業者將繼續橫行。「他們賺幾瓶就能賺回來了,政府不管的話,一般民眾只會繼續受苦。」小芬(化名)因罹癌家人服用相關產品導致病情惡化,呼籲相關單位應深入調查,別讓不肖業者戕害國人的健康和荷包。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在健康講座上宣稱療效而未販售商品,無法開罰,若於網路或媒體上刊登廣告並宣傳療效,便可處以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安處並要求記者傳真相關資料給他們,相關單位取得真憑實據後才能調查,否則會被認為是在「擾民」。本刊於23日下午2度致電郭興中手機並留言,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致電新世生技公司,接線人員則表示目前沒有其他人在公司,會將媒體來電訊息轉告高層,同樣至截稿前無回音。「海洋活性小分子肽」飲品在網路上隨處可買,療效更被吹捧如仙丹,相關「海洋胜肰」產品卻只有1件裁罰紀錄。(圖/翻攝蝦皮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