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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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一不小心就吃罰單!日媒點名5項駕駛常犯NG行為 最高罰10萬元
日本媒體《WEB CARTOP》最近整理出5項駕駛人經常忽略、但實際上可能構成交通違規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紅燈時更換駕駛」、「在前擋風玻璃裝設配件」、「戴耳機開車」、「車鑰匙未拔就離車」,及「過勞駕駛」。報導提醒,雖然這些舉動看似微不足道,但都有被警方取締的可能,駕駛人應特別注意,避免因小失大。一、紅燈暫停時更換駕駛人有些駕駛人在長途或長時間行駛中,會選擇在紅燈或塞車時快速更換駕駛。這種行為在日本可能被視為違反「停止措施義務」,如果遭警方取締,普通車駕駛人將被記1點違規,並處以6000日圓(約新台幣1120元)罰款。媒體提醒,若要更換駕駛,應將車輛停妥於安全處所,並確保車輛不會移動後再進行交接。二、在前擋風玻璃安裝支架或配件駕駛人將手機支架、飲料架等配件安裝在前擋風玻璃上,在若造成視線受阻,可能構成「違反安全駕駛義務」,若遭警方取締,駕駛人將被記2點違規,並處以9000日圓(約新台幣1800元)罰款。此行為也可能違反《道路運輸車輛安全基準》。媒體提醒,駕駛人留意配件的安裝位置是否安全合規。三、戴耳機駕駛若駕駛人在開車時戴著耳機聽音樂,導致無法聽清外界聲音,也可能違反「安全駕駛義務」。例如神奈川縣警方就明文禁止「因高音量或耳機導致聽不見必要聲音」的駕駛行為,並適用於所有車種,包括自行車。媒體建議,為了安全,駕駛人不應在駕駛時佩戴耳機。四、車鑰匙未拔就離開車輛有些人臨停至便利商店或自動販賣機時,會將車子鑰匙插著,甚至讓引擎維持啟動狀態,但可能違反「停止措施義務」,一旦被警方開罰,罰則同樣為記1點與6000日圓(約新台幣1120元)罰款。媒體提醒,駕駛人即使只離開數分鐘,也應確實拔除鑰匙、熄火並採取停車安全措施。五、過勞駕駛《道路交通法》第66條,駕駛人不得在「因疲勞、疾病、藥物影響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正常駕駛」的狀態下開車,因此過勞駕駛被列為重大違規,若遭取締將面臨25點違規記點,導致駕照吊銷,並可能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圓(約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媒體強調,駕駛人應確保身體狀況良好再上路。
自駕遊千萬要注意!日本揭「5大日常地雷」 第二點台灣人常犯
許多人前往日本旅遊時,都會選擇租車自駕遊,但兩地除了左駕、右駕的不同外,其實也有很多規定都大不相同。一些看似沒什麼大不了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交通規則,駕駛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吃上罰單。像是在紅燈時換駕駛、戴耳機開車、甚至短暫離車卻沒有熄火,這些都屬於常被忽略卻實際違規的行為。根據《WEB CARTOP》報導,日本警方列出5種常見但駕駛人容易忽視的交通違規行為。其中一項是在等紅燈時換駕駛。許多長途駕駛者為節省時間,會趁紅燈時與副駕駛互換,但只要車輛沒有完全停妥於安全地點,這種行為就可能違反「停止措施義務」。一旦被查獲,普通車將被記1點違規點數,並處以6000日圓罰鍰。第二點就是停車購買飲料卻沒有熄火、鑰匙仍留在車內,也被視為違規,同樣觸犯「停止措施義務」。無論離車時間長短,駕駛都應將排檔排至P檔、拉起手剎車並熄火,才能合法下車。此外,不少駕駛為了方便,會在前擋風玻璃裝設手機支架或飲料架,但這類配件若妨礙視線,可能構成「違反安全駕駛義務」,將面臨2點違規點數與9000日圓的罰鍰。若違反車輛保安基準,後果更不容小覷,因此建議安裝時務必留意視野不受阻擋。神奈川縣警也提到,駕駛開車時如配戴音量過大的耳機,導致聽不到必要的聲音訊號,也會違反安全駕駛義務。無論是開車還是騎自行車,只要配戴耳機妨礙判斷與聽覺反應,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最嚴重的一項違規則是「疲勞駕駛」。依據《道路交通法》第66條規定,任何因過勞、藥物、疾病或其他因素而導致無法正常駕駛的情況,皆屬違法。一旦被認定為過勞駕駛,將面臨25點違規點數、駕照吊銷、最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最高50萬日圓罰金,處罰極為嚴格。
酒駕男街頭飆車換位演戲 抱怨「台中警察太認真」仍吞21萬罰單
台中市發生一起離譜的酒駕逃逸事件,1名27歲林姓男子酒後駕車被警方攔查,竟然在車內與女友「換座位」企圖規避酒測,結果不但計畫被識破,還因此挨罰21萬元罰鍰,這起案件不僅凸顯警方查緝酒駕的嚴格態度,也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台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於晚間巡邏時,發現1輛銀色BMW行跡可疑,原本要左轉卻突然右轉,員警當下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但該車司機竟猛踩油門企圖逃逸,警方一路尾隨,直到該車停在惠中路路邊,員警上前盤查,發現原本的駕駛座不見人影,反而是坐在副駕駛座的林男自信滿滿地,表示自己喝酒女友沒喝,這時員警當場識破2人交換座位的詭計,並依法對林男進行酒測。林男見招拆招無效,不但埋怨在家鄉雲林從未被抓,反而抱怨「台中警察抓太緊」,但他仍選擇拒絕酒測,依據相關法規,拒測酒測將處以18萬元罰鍰,且車輛會被扣押、駕照吊銷,另外因逃逸及拒檢,還將加罰3萬元,合計最高可達21萬元罰單。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巡邏與查緝,絕不容許任何酒駕逃逸行為,呼籲駕駛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自食惡果,林男也在被處罰後表示懊悔,並直言「沒有下次了」,希望其他駕駛能引以為戒。◎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北市公布酒駕累犯名單! 上榜32人中「他」一人累犯高達4次
酒駕害人害己,但許多民眾貪圖一時方便,仍酒駕上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提升酒駕累犯嚇阻率,25日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酒駕累犯最多者為彭信凱,高達4次,本次酒毒駕累犯2次以上者共有32名,至今累計已公布1867人次。裁決所指出,本次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有32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5名,3次以上者有7名,合計32名。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彭信凱,酒駕累犯4次,因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此外,罰鍰最高者為戴綜甫、鄒維育及廖逢邦,酒駕累犯2次處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吊銷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6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餘4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7萬元。裁決所提醒,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裁決所補充,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並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曾酒駕遊九份撞車!酒空女吃燒酒雞再無照逆向 她拒測挨罰21萬
台中市西區日前晚間發生一起危險駕駛,35歲楊姓女子與友人吃完燒酒雞後,因逆向騎機車遭攔查,豈料警方竟聞到她身上散發濃厚酒氣,深入調查後竟發現她2年前曾因酒駕服刑3個月並吊銷駕照,沒想到楊女仍毫無悔改之意,但她這次選擇拒絕酒測,隨即挨罰3張罰單約21萬7200元。據了解,楊女已不是酒駕初犯,她於2023年2月間在台北市中山區與友人飲酒後,且狂飲6到7瓶威士忌及大量啤酒,隨後竟酒駕前往九份旅遊,過程中疑不勝酒力撞擊3部無辜車輛,造成多人慘遭波及受傷,當時酒測值高達0.84毫克,最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入監服刑3個月並處3萬罰鍰。警方說明,豈料事隔2年後楊女仍無悔意再度犯行,公益派出所員警日前行經美村路一段時,恰巧目擊楊女逆向騎車,警方隨即上前進行攔查,她向警方供稱剛和友人吃完燒酒雞,且深知酒測疑超標便選擇拒測,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她2023年2月間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警方表示,楊女駕照吊銷仍騎車,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可處3萬6000元,逆向行駛則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3款,開罰1200元,拒絕酒測的部分則可依同法第35條第4項罰處18萬元,楊女共計遭罰21萬7200元,並吊扣牌照2年,且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不得移轉,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恐將得不償失。
25歲男闖紅燈釀悲劇!機車婦慘遭撞亡 小貨車車頭卡機車
台中市大雅區4日下午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死亡車禍,1名25歲陳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經民生路四段時,疑似因心急貪快,無視紅燈號誌直接闖燈前行,卻不料迎面撞上正在通過路口的66歲陳蔡姓機車女騎士,猛烈撞擊後造成她當場重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調查,雙方均無酒駕情形,但詳細肇事原因仍需進一步鑑定與分析。這起意外發生在下午1時27分左右,事發地點位於大雅區民生路四段與286巷口交叉路口,根據現場勘查,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當時沿民生路由南向北直行,卻在紅燈狀態下強行通過路口,正巧與陳蔡姓婦人自東向西騎乘的機車相撞,機車下半部瞬間被卡入貨車車頭,隨後反彈噴飛,機車左側嚴重毀損。遭撞的陳蔡女重傷倒地,緊急送往清泉醫院急救,但最終仍因傷重不治,讓家屬與目擊民眾皆難以置信,警方隨後對肇事雙方進行酒測,確認皆無酒精反應,陳男事後神情呆滯,對意外深感懊悔,但仍須依法負起刑事責任。目前,陳姓男子因涉過失致人於死,已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將面臨刑法相關處分,同時,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不依號誌通行」以及第61條第1項第4款「致人死亡」規定,除將被處以1800元至5400元不等罰鍰外,其駕駛執照也將依法吊銷。大雅警分局也再次呼籲,路口是最容易發生事故的高風險地帶,所有用路人務必謹守交通號誌、減速慢行,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尊重,更是對自己生命的保障,闖紅燈或一時心急,都可能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
國道驚魂!貨櫃車輪胎脫落狂飛砸毀賓士休旅 車主閃避不及受傷送醫
國道1號鼎金路段12日上午9點18分,發生一起驚悚車禍,1輛貨櫃車行駛南向時,右側第二軸的2顆輪胎突然脫落,瞬間滾向護欄後彈飛至對向北上車道,猛然砸中1輛賓士休旅車,33 歲黃姓駕駛閃避不及,車輛右側當場被擊毀,導致車體碎片四散,波及另1輛小貨車,黃男手部擦傷後被送醫救治,所幸無重大傷亡。警方調查,52歲龍姓男子駕駛的貨櫃車,當時行駛於南下中線車道,疑似因車輛機件故障或未妥善維護,導致右側第二軸的輪胎組突然脫落,2顆輪胎先滾向外側車道護欄,隨後高速彈回車道內,嚇得1輛白色休旅車駕駛急忙閃避,這組輪胎隨後又飛越中央分隔島,以極快的速度衝向對向北上車道。當時北上車道的賓士休旅車駕駛幾乎毫無反應時間,僅短短2秒內便遭輪胎猛擊,導致車輛右前側全毀,輪胎歪斜,強大撞擊力讓賓士車的碎片四濺,其中部分車體殘骸波及到外側車道的1輛白色自小貨車,造成底盤受損,更令人驚險的是,該貨櫃車不僅輪胎脫落,還掉落輪軸附屬機件,這些零件被後方1輛自小客車輾過。警方趕赴現場後,對所有當事駕駛進行酒測,確認4人皆無酒駕,由於輪胎脫落屬於車輛維護不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條開罰,對貨櫃車駕駛處以新台幣1000元至6000元罰鍰,並因事故造成傷害,吊扣駕駛執照1年,若此類事故導致重傷或死亡,駕駛將面臨駕照吊銷處分。
機車轉彎未打燈遭尾隨攔查拒測被罰18萬 法官欠缺證據判撤銷
台東一名郭姓老翁因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並被懷疑酒駕要求酒測,因拒測而被開罰18萬元,駕照吊銷3年,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罰單,法院認為,警方未提出合理證據證明老翁酒駕,執法過程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罰單無效。根據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於2023年9月,郭姓老翁騎機車行經台東市中華路一段與仁德街口時,因轉彎未打方向燈,被巡邏員警尾隨攔查,警方指出,郭男拒絕停車且加速逃逸,回到住處後仍散發酒氣,因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酒測,並開出拒測罰單,郭男主張自己未違規也未超速,並未聽到警笛聲,返家後才發現有警車尾隨,且員警未經同意即進入住宅強行要求酒測,導致爭執。法院審理後指出,警方僅因單純未打方向燈,並無其他合理事由懷疑郭男酒駕,執行攔查及進行酒測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法院最終判決撤銷18萬元罰單及相關處分;此外,警方進入郭男住宅強行將其拉出進行酒測,亦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規定,未能符合「因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的情況,不應擅自進入民宅行使職權。法官認為,警方執法未符合法律比例原則,且舉證不足,最終裁定撤銷罰單,並提醒警方執行攔查應謹慎,避免過度執法侵犯民眾權益。
高雄女騎士酒駕自摔!頭部受傷送醫 機車被扣駕照吊銷
高雄市苓雅區26日清晨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名24歲湯姓女子酒駕騎車,不慎在中華四路附近自摔,造成頭部與手腳多處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已被緊急送醫治療,警方經現場檢測發現湯女酒測值超標,除了將其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外,並依法開罰1萬5000元至9萬元不等罰鍰,扣留機車並吊扣駕照1年至2年。據了解,事件發生在清晨6時14分左右,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派員趕赴現場。經初步調查,湯女當時騎乘普重機車沿中華四路北向南行駛,疑因重心不穩導致自摔,車禍造成湯女多處受傷,警方到場後立即通報消防救護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初步研判為酒駕導致的自摔事故,湯女的酒測值超標,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除處以高額罰鍰外,現場移置保管其機車,同時吊扣駕駛執照;此外,湯女的行為已涉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已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釀成意外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酒駕不僅將面臨高額罰款及刑責,還可能影響長期生活規劃,得不償失。
彰化騎士「1秒反應」閃避不及撞人! 法院撤銷7200元罰單
彰化縣田尾鄉2023年11月發生一起騎車事故,騎士歐歐(化名)在行駛中因為1名行人違規過馬路,無法閃避發生碰撞,結果遭裁罰72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經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審理後,法院認為當時的情況下,歐歐在1秒鐘的反應時間內已經無法避免事故,並且天色昏暗、護欄阻擋視線等因素使得其無法準確判斷情況,最終撤銷原本的處分。事故發生在1月間,當時歐歐正騎車行駛於田尾鄉的中山路二段某路口,根據歐歐的陳述,是依照交通號誌燈的指示行駛,卻在此時看到1名行人無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歐歐雖急踩煞車並試圖閃避,卻仍未能避免撞上行人,導致事故發生,事後歐歐被依據違規駕駛行為處以7200元罰鍰及12個月的駕照吊銷,並且需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歐歐對此處分表示不滿,並提出行政訴訟,認為自己當時無法預見行人會違規橫穿馬路,且事故發生時僅有不到1秒鐘的反應時間,而行人則只被罰500元,這樣的處罰顯然不公平,並且違反責任相當原則,在案件審理中,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則強調,儘管行人有違規過馬路的行為,駕駛仍應負有避讓責任,並指控歐歐未減速並未注意前方狀況,因此應該承擔事故責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檢視了當時的現場情況後,認為事故發生的路口正在進行道路工程,護欄對騎士的視線有所阻擋,再加上天色昏暗,歐歐無法完全看到行人,並且根據其反應時間,已經無法有效地避開行人,這樣的情況下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法院認為,歐歐並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撤銷原本的處分,並且強調在特殊情況下,駕駛應該得到更多的理解與寬容。此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10月新制上路!「行人優先區」按喇叭開罰 新冠、流感疫苗齊開打
時序進到10月,有多項新措施上路,攸關民眾權益,其中包括醫療險保單「實支實付」上路、「行人優先區」上路等,《CTWANT》整理出新資訊,帶大家一次看。【醫療】●醫療險保單「實支實付」上路改革正式上路前,不會溯及既往,改革上路後新的實支實付險保單,會在保單條款中約定損失分攤原則,全面正本理賠,花多少賠多少。●牙科診所處方箋藥品須明確標示為提升民眾就醫用藥之可近性,健保署與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達成共識,自今年10月起於牙科診所試辦,將處方箋的各項藥品,明確標示「可替代」或「不可替代」,並規劃明年起牙科診所處方簽應標示藥品之成分名,以方便民眾就醫用藥,落實分級醫療。●新冠、流感疫苗同步開打「左流右新」疾管署表示,今年度新冠、流感疫苗將同步於10月1日起分階段開打。第1階段自10月1日開始,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學齡前幼兒、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等11類對象;第2階段自11月1日開始,新冠疫苗為出生滿6個月以上對象(未列於第一階段者),流感疫苗對象為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擴大孕婦人工流產納愛滋篩檢疾管署表示,為降低愛滋病毒(HIV)母子垂直感染風險及強化女性愛滋篩檢,促進潛在感染者及早診斷及早治療,自今年10月1日起,將孕婦全面提供愛滋篩檢計畫擴大,將人工流產者亦納為公費愛滋篩檢服務對象,增進女性健康。●散瞳劑健保給付擴大至18歲以下延緩近視的阿托品散瞳劑給付對象放寬,從原本的12歲以下兒童擴大到18歲以下青少年,預計新增6000至8000名青少年受惠。【交通】●高風險駕駛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律定須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短期駕照,依違規程度,如民眾在禁考期間後,重新考領駕照時,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行人優先區」禁按喇叭藍底白字「行人優先區」10月1日上路,汽機車車速不得超過20km/h,超速者將收到1200元~2400元罰單,嚴重違規,最高可罰3萬6000元;同時也禁止按喇叭驅趕,罰金300元~600元。
注意!高風險駕駛10月底起換發短期駕照 違者可罰3600與禁駛
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1、2、3或6年的短效期駕照,違者可罰1800至3600元,估有7.3萬人受影響。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交通部強調,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公路局指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被吊銷、吊扣駕照的汽車駕駛,自10月31日起,吊銷駕照者依規定重考合格後核發2年效期駕照、吊扣駕照未達1年換6年駕照、吊扣1年以上換3年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期間無再被吊扣或吊銷處分,才能換發駕照效期至75歲。若6年觀察期間再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觀察期將重新計算。公路局說明,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換照前應先接受道安講習,並結清交通罰款,最後依違規程度換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持過期駕照駕車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若駕照吊銷仍駕車者,則視為無照駕駛,罰款更重。
網紅車聚擠爆南投國道!王陽明、春風都來了 75件交通違規曝光
一場由知名網紅「湯老師 - A.K.A 看你老師」主辦的大型車聚,9日晚間在南投引發交通混亂,數百輛豪華跑車湧入國道南投服務區及東草屯休息站,導致交流道及周邊路段大堵塞,甚至影響緊急車輛的通行,警方出動大量人力,對違規車輛進行查緝,共計查獲75件交通違規案件。車聚活動吸引大批車迷和跑車愛好者參加,包括法拉利、保時捷、麥拉倫等價值上千萬的新台幣跑車齊聚一堂規模之大,讓國道6號東草屯休息站及國道3號南投服務區的停車空間瞬間滿員,部分車輛甚至違規停車,造成交流道及附近路段一度陷入「紫爆」狀態。據悉,參加活動的不僅有車迷,還有知名男星王陽明及音樂團體玖壹壹的春風,這也使得車聚活動引起更高的關注,面對現場混亂的交通情況,警方迅速出動巡邏車及工務段人員,對擁擠的國道服務區和休息站進行交通疏導,並實施交通違規查緝,確保道路交通恢復正常。截至晚間11時10分,東草屯服務區及周邊路段的交通才得以逐步恢復正常,警方在整個疏導和取締過程中,共查獲超速違規43件、未繫安全帶14件、使用偽造車牌1件、無照駕駛(含駕照吊銷)3件、號牌汙損1件以及違規停車13件,共計75件違規案件。針對此次車聚引發的交通問題,國道警方呼籲車主們在參與此類大型活動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因為個人行為影響公共交通秩序;此外,警方也提醒車主們,特別是在繁忙時段或特殊活動中,應預留充足的行車時間,避免因交通擁堵而延誤行程。
駕照吊銷24年上國道急煞害鄰車閃避受傷 莽男被判刑1年2個月
駕照被吊銷24年的陳姓男子2023年無照開上國道3號高速公路,在北向87.2公里處發生車禍,造成鄰車一對夫妻閃車自撞受傷,事發後還加速逃逸,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判陳男1年2個月刑期。新竹法院調查,陳男的小客車駕照在1999年7月已經吊銷,去年仍開車沿國3由南往北,駛經北向87.2k處內側車道時,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緊急煞車致車輛失控,驟然往右變換車道,陳男見狀將車輛拉回內側車道,直到撞擊內側護欄才停下。駛在陳男隔壁車道的許男為了閃避,緊急往右變換車道煞車,致車輛失控駛往外側路肩方向,在撞擊外側護欄後,整車逆向停在路肩,並因水箱破裂冒出大量白煙,許男前胸部有鈍挫傷,許男妻子則是受有胸部鈍挫傷併胸骨線性骨折。陳男下車後查看車輛損害及周遭狀況,見許男的車輛撞上護欄停在路肩,認真車上駕駛或乘客受傷,隨即加速逃逸。法官審酌陳男被吊銷駕照,又未能善盡駕駛注意義務,導致許男夫婦受傷,發生交通事故後,雖有短暫下車查看,卻未採取任何必要的處置,即逕自駕車離去,依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肇事逃逸罪再判刑9個月。
嚴重違規擬強制換「1~6年短期駕照」!觀察期6年 最快今年9月上路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預告修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等,預計最快9月1日上路,影響7.3萬人。交通部昨(15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強化較高風險駕駛人之管理。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依照目前規定,駕照吊銷終身不得考領者,若經過一段時間沒有違規紀錄,可以重考駕照,不過修法之後,將變成一段時間重考駕照僅能領1年短期駕照,觀察期6年內每年都要換發。至於駕照吊扣一年以下,期滿後要上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才可再考駕照,並且為6年期駕照,這期間沒有違規,才可恢復正常,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75歲;倘若這當中駕照又被吊扣,則改領3年期駕照,將重新計算6年觀察期。民眾若是駕照被吊銷,上完道安講習和繳清罰款後,僅能領2年期限的駕照,6年內每2年換發,也就是期間內要換發3次。林福山指出,最快9月1日上路。
高雄6旬老翁酒測再度爆表 5次移送記錄累積高達「54萬」罰款
高雄62歲李姓男子再次成為酒駕界的「常客」,8日晚間被岡山分局員警逮捕時,酒測結果再度驚人地超過標準值,去年同月同日也有過拒測的紀錄,實在是驚人到令人咋舌,而令人嘆為觀止的是,李男近10年來已有5次被移送酒駕的紀錄,甚至連駕照被吊銷也沒有讓他收斂,罰金已經累計高達54萬元。據了解,李男當時與朋友喝酒聚會後,酒醉載著酒氣騎車返家,卻在岡山區嘉新陸橋遭到警方攔查,李男下車後被發現整個人都酒氣熏天,酒測結果更是嚇人,已遠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訊後將依《公共危險罪名》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警方調查後赫然發現,2023年3月8日曾經有過酒駕拒測紀錄,而在過去的10年裡,已經有多達5次的酒駕移送紀錄,甚至連駕照都已經被吊銷,累積的罰金金額已經驚人地高達54萬元,然而李男卻沒有從過去的經驗中吸取教訓。岡山分局補充指出,對於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警方將嚴格執法,處罰36萬元罰款,並對於第3次以上的違規者加罰18萬元;同時,公路主管機關也將公布違規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以警示其他人。警方強調,酒駕不僅危害自己,更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尤其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吊銷駕照,永不得考領。
台灣駕照太好考…交通部預告修法 違規吊照者明年3月起僅發短期駕照
交通部預告修法,駕駛人的駕照若被吊扣或吊銷,重新領照後會依情節輕重,給予2至6年的有效期限,非一般人持有的75歲前有效,新規定預計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每年約有8萬人會受影響。台灣駕照太容易取得,汽車駕照通過率超過6成、機車駕照通過率近5成,被指是國內交通死傷嚴重的原因之一。交通部近年多次在駕照制度上改革,9月15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規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考量我國自2013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的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免定期換照已有10年,為加強駕照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增訂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短期駕照,按駕駛人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2年、3年或6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且須接受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罰鍰後,始予發照。據統計,國內每年約8萬人被吊扣或吊銷駕照。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指出,駕照吊銷重新領取後,將換發效期2年的駕照;吊扣1年以上,將換發效期3年的駕照;吊扣1年以下,將換發效期6年的駕照,預計明年3月1日起實施。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提醒,若駕照期滿後未依規定換發,仍騎車、開車上路,可依規定開罰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車輛。
駕照被吊扣吊銷後重新領考 交通部研擬僅核發短期駕照…貨運業者憂沒配套措施
台灣駕照被吊扣、吊銷後,容易重新取得,「駕照太好考」被指是國內交通死傷嚴重的原因之一。交通部表示,對駕照取得規定,已研議改進、加嚴,駕照一旦被吊銷、吊扣,再次取得駕照不是永久有效,而分為2年、3年與6年效期,近日就會公布草案,預計明年3月實施。依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被吊扣2次再經記點,駕照將被吊銷。駕照被吊銷後,重新考照須等1年以上。此外,依照違規情節輕重,駕照可能直接吊扣,輕則1個月、重則4年,例如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而逃逸,駕照會被吊扣1至3個月;酒駕或毒駕肇事致人受傷,會被吊扣2至4年。常見的違規闖越鐵路平交道,駕照會被吊扣1年。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近日就會預告修正草案,駕照吊銷或吊扣後重新考領,會有不同效期的駕照,這項修法是重大法案,預計進行半年宣導,目標明年3月上路實施。目前違規情節最嚴重的是吊銷駕照6至12年,期滿後重考,可取得效期1年的駕照。其他違規行為較輕的吊銷,重新領取後,駕照效期2年;吊扣1年以上,可取得效期3年的駕照;吊扣1年以下,駕照效期6年。無論是效期2年、3年或6年的駕照,期間內若無再累犯,期滿後繳清罰款,並強制上3小時道安講習,即可換回一般永久性的駕照,使用至75歲,再依高齡者換照規定辦理。貨運業者擔心生計受衝擊。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說,駕駛靠駕照吃飯,交通部今年6月30日起將違規停車納入交通違規記點,記點多就可能導致駕照被吊扣、吊銷。交通部要維護用路安全,改革的手段卻只有開單和記點。貨運四大物流公司每年收到約1萬張罰單,等於每天會收到30張,有些地區的檢舉達人特別多,司機一下就被記滿點。「我們不支持違規停車,問題是看不到配套措施!」林志雄指出,路邊常常畫滿汽機車停車格,很少有貨車卸貨點,現在要罰款又要記點,豈不是造成社會對立?
江啟臣曾提修法加重酒駕罰責卻被擋 滿志剛批民進黨擺爛
一名有3次酒駕紀錄的黃姓車主昨(26)日晚間駕駛BMW,高雄市在河東路和國民街口衝撞過馬路的一家四口,導致媽媽傷重不治、爸爸骨盆骨折、15歲長女雙小腿骨折還全口牙掉光、14歲次女四肢擦挫傷,黃男被警方測出酒測值高達1.24毫克。國民黨北市青工會長滿志剛難過地質問,政府究竟要死多少人,殘害多少家庭,才願意修法?「又發生一起酒駕致死車禍,造成一家四口母親慘死,父親重傷,女兒全口牙脫落,家庭破碎,人神共憤!」滿志剛在臉書撰文指出,2019年,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發文討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指出,顧及加害人吊扣駕照2年會帶來生活不便。他痛批,「所以,酒駕者需要被操心工作與生活,那誰來關心那些被撞死的人?」滿志剛說,2021年,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遭酒駕男子撞死,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便提案「加重酒駕初犯的刑度與罰金」及「加重致人死亡、重傷者的量刑」,卻還是被民進黨等人批評,阻止修法。他指出,立委陳亭妃憂心加害人的財產權,提出加重吊銷或吊扣駕照之年限,所以,酒駕者駕照吊銷,等哪天無照上路又撞死人;當時立委羅致政稱江啟臣要求修法是「即興提案」,不應該蹭酒醉肇事的新聞熱度,他要反問,「難道民眾就活該被酒駕者撞死嗎?」滿志剛批評,講到還有「即興提案」,竹竹合併升格算不算是即興提案?他指出,面對「網紅小玉Deepfake事件」,蔡英文總統震怒,中央就火速修法;「竹竹合併」這即興提案,民進黨急如星火;反倒是「酒駕零容忍」為全民共識,民進黨卻持續擺爛,不予重懲,讓人無法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