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 違規 台南 北檢
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外出收款「搞丟387萬元」 金管會重罰600萬元
金管會通過對合庫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該行行員行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該行台大分行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時,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經查,該行規定行員於簽到後如因公需外出,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外出;惟若屬辦理行外收付款款項等需二人以上同行之情形,現行系統尚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致相關控管機制未臻完善。金管會指出,該行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之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致使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金管會查出,該行規定運送現金之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及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惟本案行員一人外出收款,以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將現金袋置於辦公室門口椅子,致遭歹徒竊取裝有現金之手提袋。此外,該行規定員工簽到後公出均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經簽核後始得離行,惟本案行員未辦理公差手續即赴指定地點收款。該分行未能妥善管理人員外出差勤,致行員一人獨自外出收付款遭竊。金管會發現,該行以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審視外收人員回行後,相關帳務是否確實登帳及分行襄理級人員是否依規向外收客戶照會交易等辦理查核,該分行依規定完成「資金運送備查簿」紙本軌跡,惟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外出收付之行員及未實際外出之行員於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上蓋章覆核等之作業與實際情形不合,未確實查證。金管會認定,該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測速照相密度比日本高307倍 警政署將通盤檢視設置合理性
測速照相話題延燒,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全台共有1809支。立委今揭露,台灣測速照相每千公里就有82.8支,為日本0.27支的307倍,直指台灣測速密度「真的偏高」。也有立委建議中央與地方齊力針對測速照相設置是否妥當啟動通盤檢討。警政署表示,將以工程改善先行,力拚半年內啟動測速設置與調整標準通盤檢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台灣所有交通違規罰單數量可怕,光六都加國道111年就舉發2071萬件、112年舉發2345萬件、113年舉發2125萬件,平均每輛車每年至少收到一張罰單,這還不包含其他縣市,到底是台灣人愛超速,開車不守規矩?還是本身制度、道路設計有問題。近來台灣測速照相密度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表示,測速照相是否為交通安全萬靈丹?根據SCDB測速照相全球統計網資料,台灣所有道路每千公里就有82.8支、日本0.27支、新加坡26.99支,以密集度來講,台灣真的偏高。魯明哲說,台灣每十萬人道路交通死亡數12.6人、日本2.6人、新加坡1.69人,若死亡率跟著減少,代表是亂世用重典,不過觀察死亡率其實還是滿高,質疑是否密度愈高,安全性愈低。魯明哲提到,許多駕駛面臨測速陷阱,大大的道路、慢慢的速度,交通部稱車速快若撞行人死亡率高,可理解,不過測速設置數量、速限是否合理皆需再評估,測速照相是希望交通愈來愈好,達到暫時性執法教育目的,但數量卻愈來愈多,與交通教育目的背道而馳,盼交通部與內政部給予地方引導。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認為,昔有調查指出一條道路竟只有7至8%民眾行駛合法速度,還要設置測速照相取締違規,訂定不合理限速還取締,多為民眾詬病,交通部具交通安全專業,建議多提供指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台灣測速被藝人批是國恥,訂定速限要有理由,並評估有無符合實際需求,許多筆直道路速限比駕駛感受低,台灣許多路段在發生事故後,會勘就下修速限,沒科學標準依據支撐,下降後若還有測速,大家就會認為是政府搶錢。洪孟楷建議,台灣道路愈來愈多、樣態也不同,現行道路設計與測速能否啟動通盤檢討,或列出各縣市測速照相違規前十名,針對排行檢視設置是否合理,若非安全性因素,代表設置本身有瑕疵,應積極檢討,中央是管原則方向,地方是執行單位,別再叫地方自己去看規定,政府是一體的,應合作檢討。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則詢問交通部長陳世凱有沒有超速被開單過?陳世凱回應「當然有收過」。黃健豪說,台灣測速密度高,目前改善交通事故原因與超速,看起來兩者間無正向關係,且很多道路速限標準不明確未改善,測速照相反而提升事故機率。陳世凱說明,執法面為警政署業務,測速設置為地方政府和警察單位負責,有9成以上都是地方裝設,執法是必然要做,但執法包含人力與科技,如何調配並非交通部可決定,交通部也沒權力要求特定路段可否執法,對交通部而言,所有路段都要遵照交通規則走。陳世凱說,檢視交通事故後有回來覆議者,調查詳細車禍肇因,發現有20%是因為超速,部分寬闊道路速限規定50至60公里,道路管理有時是要防範失誤,盼意外發生時可降低死亡率,行車效率和安全要抓出平衡點,這並不容易。陳世凱表示,數十年來台灣道路設計與速限規範有其標準,不是憑感覺定,若憑感覺「國家就亂掉了」,公路體系速限部分,已通盤檢討過幾次,盡量合理化,若地方有不合理之處,民眾都可以透過反映管道提出,對於委員督促盼交通部可提醒地方要檢討,另警政署的設置方式,也可再溝通。警政署統計,全台測速照相共有1809處,設置前三多縣市為新北市251處、台中市214處及屏東縣138處。另統計今年1至10月,取締汽車超速前三高的縣市為台北市30萬620件、桃園市23萬9973件、台中市21萬9515件。針對未來精進方向,警政署補充說明,現行「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有規定固定測速照相設置原則,後續將邀集各警察機關、地方政府,共同通盤檢討相關規定,包括現在設置標準是易肇事率、易違規率,概念較抽象,將評估朝量化方式檢討,針對大家的疑慮討論修正,檢討成效部分,目前是依取締件數和肇事率定期檢討,將有更明確指標,另汰除測速標準也是可討論方向。警政署強調,執法是最後手段,將以「交通工程改善先行」為優先,在設置測速前,先確定是否相關工程、會勘都確定已無法透過工程手段改善,再介入執法,近期就會將這些方向給各警察機關調查,結束後會盡速召開會議,盼半年內可做通盤檢討。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衛福部:落實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
衛福部今(2)日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於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與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衛福部指出,自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日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之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衛福部表示,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共計27條,重點如下:一、 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 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之情形。三、 定明罰則:申請者及資料使用者如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界之支持,透過本次立法,完善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強化個資保護、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房貸幾無利可圖 新青安利息補貼公股銀促退場
新青安優惠房貸即將在民國115年7月31日屆期,根據了解,財政部12月10日與金控董總例行會議中,除請專家演講明年經濟與房市景氣展望,將會觸及檢討新青安政策是否繼續延長與調整。預料多數公股銀將在會中爭取新青安補貼落日,不再給予0.125%的利息補貼,並拿掉過於寬鬆的年限、寬限期,恢復到原青安貸款。公股銀行自111年3月23日起,即補貼青安貸款利息半碼,利率為0.125%。到了112年8月為了促進年輕人買得起房,政府推動「新青安貸款」,公股銀持續補貼半碼、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1碼,為0.25%。到113年3月底央行升息,住宅基金再擴大補貼半碼,合計新青安目前給予利息優惠2碼,低了0.5%。以新青安一段式方案來說,利率僅1.775%,額度從原本800萬調整為1000萬、年限從30年延長為40年、寬限期從3年延長為5年。對於新青安政策的改革檢討,包含補貼是否退場、條件是否要調整。各公股銀除希望不要再利息補貼,貸款條件也期盼重新調整。在利息補貼之下,新青安利率有定錨效應,與房貸市價愈差愈大。目前市場上「最便宜」的公務員購屋專案貸款「築巢優利貸」利率也要2.185%、一般優質客戶利率更從2.5%起跳,以貸款千萬來計算,每月本息負擔相差數千甚至是上萬元。加上政府要求「首購」、「新青安」需求要先滿足,公股銀房貸業務幾乎沒有利潤,只好藉小額信貸、財富管理等業務提升消金獲利。至於新青安違規情形,據財政部調查公股銀行辦理情形,被銀行查獲違規出租、或者利用人頭套利,到今年9月底已經有6568件,追回利息1.33億元。公股銀主管透露,一般正常房貸還款年限最多30年,甚至10多年內就能還完,新青安貸款年限40年,意味低報酬的資金回流緩慢、期間拉長,不能更有效地運用,希望新青安年限、寬限期也能重新檢討,或者恢復為30年、3年。展望明年度房市、房貸,公股銀主管認為,明年建商「交屋」仍在高峰期,預期房貸延續今年的情勢繼續微幅成長,幅度約5%以內,房市仍以剛性需求為主,持續量縮、價持穩或微跌的狀態。
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正式編組法制化 劉世芳出席開幕典禮:打詐進入新階段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作業」,分別經考試院114年9月25日第14屆第39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院10月14日核定,11月7日修正發布並生效實施,28日舉行「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啟航典禮」,宣告我國防制詐欺工作正式邁向專責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典禮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主持,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與多部會首長皆親自出席。劉世芳出席時也表示,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正式編組也象徵打詐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未來將著重在「精準、專業、專攻」。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出席啟航典禮時致詞表示,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的正式編組法制化,詐騙成為全民之痛,各部會也都非常重視,隨著詐騙數量的下降,與詐防條例的通過,與過去比較財損已下降50%,案件量也下降20%,非常謝謝相關單位的努力,也象徵打詐進入新的階段,未來將著重在「精準、專業、專攻」,詐欺犯罪防治中心編組136人,後續也會從北投遷移至市區,讓相關人員都能更精準打擊詐欺犯罪。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等出席詐欺犯罪防治中心法制化啟航典禮。(圖/方萬民攝)行政院於111年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12年再提升為1.5版,整合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並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成立「打詐國家隊」,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推動各項措施,逐步強化從源頭阻詐到後端查緝的完整防詐鍊。113年7月,行政院公布「打詐新四法」,包括制定我國第一部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配套修正其他相關法律,建構更完整的防詐法制架構。同年11月,行政院再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新增「防詐」面向,強調數位平臺治理、AI防詐治理、跨境合作與被害保護,確立114至115年國家防詐工作的整體方向。自去年8月公布「165打詐儀錶板」以來,各項策略逐漸展現成效。114年10月受理1萬3,673件,較去年8月受理2萬1,244件,減少7,571件,減少36%;今年10月財損60億餘元,較去年8月財損138億餘元,減少78億餘元,減少56%。其中假投資詐騙減幅最大,案件與財損雙雙下降逾七成,顯示前端攔阻及後端查緝等措施已開始有效壓制詐欺犯罪。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多年來擔任行政院「打詐國家隊」之核心幕僚,負責政策協調、情資研判、統計分析、涉詐金流通報及涉詐平臺通報等關鍵任務,工作量因各項重大計畫推進而倍增。然而,中心仍屬任務編組,缺乏穩定人力與法定職掌,難以支撐迅速擴張的偵防需求。為因應詐欺犯罪態樣快速變化,本次法制化自根本強化詐防中心的組織配置與專責定位,使其具備更完善的制度基礎與專業能量。法制化後的詐防中心具有以下重大意義:第一,強化整體政府能量。各部會過去累積的協作基礎,透過法制化得以更明確整合,使政府在面對詐欺趨勢時,能以更一致、更敏捷的方式行動。第二,提升面對新興威脅的防詐治理能力。科技進步讓詐欺手法快速演化。中心以更完整的架構整合情資、研判趨勢、深化偵查,使國家具備足夠韌性與前瞻性來應對未來挑戰。第三,深化國家對人民的安全承諾。打擊詐欺攸關民眾生活品質、金融信任與社會秩序。中心的法制化象徵國家以制度化方式,長期、持續地守護人民的財產安全。刑事警察局表示,「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將持續深化跨部會協作,並強化電信、金融與網路平臺治理機制。同時,與金融機構、電信業者、企業產業及民間團體緊密協作,形塑更快速、更精準、更具韌性的防詐生態系,使防詐治理真正落實於每一位國民的日常生活。刑事警察局強調,「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將持續強化情資整合、風險研判與政策協調等幕僚職能,並與各部會及業者共同提升「識詐、堵詐、阻詐、懲詐、防詐」各項能力,打造更安全、可信的社會環境,讓民眾切實感受到政府在防制詐欺上的努力與成效。
台大學霸操縱暗網毒市 遭美逮捕、北檢通緝在案
24歲台大學霸林睿庠,被控以化名「法老」(Pharoah),透過暗網經營毒品交易平台「隱身市場」(Incognito Market),去年5月在美國紐約甘迺迪機場轉機時遭美方逮捕,檢調發現,林睿庠將販毒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兌換外幣,自111年3月28日就讀台大期間至113年5月21日止,累計存入其中信銀行安和分行外幣帳戶373萬多元美元(約合新台幣1億2158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將林列為毒品罪被告,並發布通緝,時效40年。據了解,林睿庠企圖拖延美方審理進度,除向美方聲稱他是中華民國外交替代役,具有外交豁免權,還宣稱他若遣返台灣受審將受「司法迫害」,欲尋求政治庇護,導致美方原訂12月底的宣判日,順延至明年1月。林去年被捕後,竟跨海通知母親提領其在台帳戶資金,北檢將林母列為洗錢罪被告,並聲請扣押林男名下天母房產及帳戶數千萬元獲准。北檢通緝林男目的,是等林在美服刑完畢,被美驅逐出境後,緝捕林返國歸案,再以林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查起訴。林是台大資管系畢業,曾是數奧競賽銅牌資優生,還曾到某金控的區塊鏈研發部門實習,林112年台大畢業後,因具資訊專長,擔任聖露西亞外交替代役,曾以數位犯罪分析師身分培訓當地警察。媒體報導,林因父母離異,母親獨力撫養他與弟弟,曾靠獎學金度日,但事實上他早在就讀台大期間就從事暗網販毒,買下天母不動產。今年5月22日,美國司法部宣布代號為「猛禽行動(Operation RapTor)」破獲「隱身市場」案。林睿庠被控自109年10月經營「隱身市場」,每筆交易抽取5%的佣金,數年間銷售額超過1億美元。林後因自導自演「黑吃黑」威脅勒索,還暫時關站來敲詐,被美方查獲。林去年7月4日退伍,5月18日於美國甘迺迪機場轉機至新加坡時被捕,去年12月16日,林承認共謀毒品罪、共謀販售私偽藥、洗錢3罪。今年6月27日,北檢通緝林,由於毒品罪為萬國公罪,依《刑法》第9條規定,林在美國受確定裁判,但我國仍可就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而林在美國執行過的刑罰,我國法院可折抵刑期。
史瓦帝尼眾議院議長馬布札率代表團 參訪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
史瓦帝尼眾議院議長馬布札率代表團2025年11月24日至台灣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參訪,了解儲油槽相關設施及運作情形,由董事長方振仁代表接待,熱烈歡迎史國代表團到訪,同時分享台灣中油在能源轉型與永續發展業務的最新進展,共同見證兩國深厚邦誼。台灣中油董事長方振仁(右)致贈史國議長馬布札「出磺坑井架與抽油機模型」作為紀念。(圖片提供/台灣中油) 此次為史國代表團第4度參訪桃園煉油廠,前3次分別由111年10月國王恩史瓦帝三世、112年3月前總理戴克里及113年3月現任總理戴羅素率團。議長馬布札今天到訪時,特別提到台灣是他的第二個家,展現對台灣的友好與支持。史國議長馬布札(左)回贈董事長方振仁(右)史國特色披巾,及以台史兩國國旗的串珠飾品,象徵友誼與祝福。(圖片提供/台灣中油) 董事長方振仁表示,台灣中油身為史國堅定的夥伴,未來將致力分享台灣中油煉製專業以及桃園煉油廠的轉型經驗,提供史國強化油槽營運能力經驗,促進台史雙邊持續深化合作。 桃園煉油廠多年來穩定供應北台灣油料需求,逐步轉型引進新能源產業,持續推動永續能源技術創新;透過廠區模型說明及實地導覽,向史國來賓詳細介紹桃園煉油廠的各項業務與運作,以及油槽區及灌裝場業務。史瓦帝尼眾議院議長馬布札(前排右二)參訪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董事長方振仁(左二)代表接待與介紹煉製相關業務。(圖片提供/台灣中油) 董事長方振仁致贈史國議長馬布札「出磺坑井架與抽油機模型」作為紀念,象徵油人利用探勘技術開採資源,以及台灣石油產業邁入工業化之意涵,史國則回贈以史瓦帝尼國旗與傳統紋飾設計的披巾,及以串珠編織成台史兩國國旗的飾品,並穿掛在方董事長身上,象徵友誼與祝福,同時也期盼雙方持續深化能源與經濟合作、互惠與發展。史瓦帝尼眾議院議長馬布札(前排右三)參訪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了解煉製相關業務。(圖片提供/台灣中油)
堆置353公噸太空包!一審重判2年8月 業者認罪清理改判1年8月
高雄市知名地景月世界旁被濫倒大量垃圾,幕後主嫌父子羈押中。台南市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業者承租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個太空包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一審重判2年8月;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此案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縣廠房後,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總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地堆置,被環保署、嘉義縣環保局稽查發現,經報請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只是分別暫存在承租的土地;辯護人也說,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汙染。一審認為,太空包既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未獲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已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因此依廢清法判刑2年8月,禾承鑫也判罰200萬元。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已清理276.73公噸,雖未全數清除完畢,但已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因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他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有藉刑罰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不宜宣告緩刑。
貿易公司堆置「353公噸廢塑膠」 二審雖已自行清理仍重判
高雄市田寮區知名景點「月世界」旁被傾倒大量垃圾引發全台關切,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負責人在承租的嘉義縣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包裝有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太空包,一審被重判徒刑2年8月,禾承鑫也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公司也改判罰100萬元,此案陳男仍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義縣的廠房土地後,陸續指示不知情的司機,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廢繩子、成捲廢塑膠膜、射出或壓出塑膠料、透明膜打包的塑膠束帶、廢塑膠裁邊料、印刷塑膠膜卷、塑膠膜裁邊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體積約5900立方公尺、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土地堆置。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11年8月15日、112年3月30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先後到該土地稽查發現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報請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他只是分別取得暫存在承租的土地,未來公司的產線也將設立在這裡;但因不知道房東涉及環保法規問題,如今廠房設立也卡住。陳男的辯護人也說,此案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任何汙染,就算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過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也應該只是行政處罰。不過,一審認為,此案的太空包既然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並未申請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漠視政府對於環境保護政策的宣導,並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實屬不該,依廢清法判處2年8月,禾承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強調,因從小從事回收業,不熟法律,主觀上認為廢棄物是可以回收再利用,並非要棄置,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前已清理276.73公噸,雖然尚未全數清除完畢,但足認已有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足見他並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其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自有藉刑罰的執行,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再考量此案行為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程度,迄今也未完全回復,不宜宣告緩刑。
聚鼎前董涉內線交易!「他」避損失敗反鬧笑話 檢調約談6人
上市公司被動元件大廠聚鼎公司驚傳內線交易案,2022年8月10日聚鼎科技公司發布利空消息,公布公司營業額虧損1億餘元,但時任張姓董事、楊姓副總、呂姓協理等疑似在禁止交易期間提前賣股避損,涉犯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11月2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6路搜索並約談6人到案。聚鼎公司為亞洲第一家專業PPTC(高分子正溫係數)製造公司,成立時間為1997年,提供客戶創新的電路保護及熱管理系列產品,在新竹科學園區以及中國大陸皆有設廠,旗下員工近600人。2022年8月10日,聚鼎科技發布重訊,公告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於同年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高達1億316萬3000元。不過,時任張姓董事、楊姓副總以及呂姓協理疑似為了減少損失,在禁止股票交易期間期前賣股。時任張姓董事用人頭帳戶方式賣股,成功避損上百萬元,楊姓副總則用自己的帳戶賣股,避損數萬元,同樣企圖避損的呂姓協理則用同事的帳戶賣股,不過卻似乎未掌握到最佳的賣股時機,不僅沒有成功避損,反倒損失近萬元。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包含張、楊、呂等6名涉案人員的住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6人到案說明,全案將朝向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
前派出所長收受虛擬幣、賓士車賄賂!包庇勾結藍道詐團 遭判刑11年6月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民國111年收受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虛擬貨幣及現金、賓士車等賄賂,幫對方查個資,還偽造不實法院交保單供行使,最高法院斥責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竟勾結詐欺集團成員,依收賄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全案定讞,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藍道」杜承哲等人111年囚禁提供銀行帳戶的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因為從浴室窗戶逃脫失足墜樓身亡,或未及時就醫獲得治療而死亡,日前最高法院將杜承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葉育忻自109年11月起擔任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從事詐欺犯行之杜承哲,杜在111年3月至112年4月,委由葉育忻查詢或詢問他人之個人資料、員警個案處理情形,且要求葉育忻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行動。葉育忻以自己之警用帳號,登入相關警用平臺進行查詢,或佯以辦案所需,委請不知情之員警查詢,再將所查得資料交予杜承哲,使杜承哲得以充分掌握相關詐欺集團人員之個人資料及調查資料,亦將警政署辦理之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傳送予杜承哲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杜承哲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現金共計200萬元、賓士自用小客車1輛,且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由虛擬貨幣錢包內。葉育忻另受杜承哲請託,112年4月7日在寧夏路派出所辦公室內,以電腦製作不實之「黃」涉嫌詐欺取財罪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1紙,並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Peanus Huge」之帳號,將該偽造之交保單傳送給杜承哲。
高雄橋頭科學園區打造南臺灣半導體與創新產業樞紐
高雄市政府與中央持續推動橋頭科學園區開發,將打造橋頭科學園區成為半導體產業生態系之重要基地,滿足車用、工業、醫療、航太、5G AIoT等半導體產業發展需求,落實「根留台灣、佈局全球」之半導體產業發展策略。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 (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總面積352.44公頃,包含186.49公頃產業專用區,39.79公頃住宅區與商業區,以及126.16公頃公園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橋科園區地理位置串連台南科學園區、路竹科學園區、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及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開發後可提供設廠用地約164公頃。重點引進半導體、航太、智慧機械、精準健康及AI軟體服務等五大創新產業,期能發揮半導體產業鏈群聚效益,將串聯起南臺灣創新產業,形成南臺灣新興科技產業廊帶,預估將可帶動年產值1,800億元,創造1萬1,000個就業機會。區段徵收與建廠同步推進 五大安置措施兼顧生活、產業與信仰需求園區已於111年9月辦理區段徵收工程暨進駐廠商聯合動土,廠商建廠、區段徵收及園區公共工程同步啟動。高雄市政府表示,為保障市民「居住生活權」、「財產權」與「社會權」,市府與營建署共同研擬安置計畫,針對不同安置對象,提供5大配套內容,包括已建築土地優先選擇安置街廓、營業工廠安置、神明像安置、弱勢家戶救濟、中崎有機農業專用區安置,並向中央爭取從優之救濟方式,以維護市民權益極大化,區徵工程預計115年中完工。此外,核准進駐廠商如鴻華先進、智崴資訊、鈦昇科技、新特系統等亦已進入開發建廠階段。市府已完成聯外道路開闢作業,包括岡山區友情路拓寬與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開闢工程,以提供園區便捷與安全的交通網路。中央地方攜手加速推動橋頭科學園區高雄市政府表示,橋頭科學園區原本規劃6年期程,感謝中央支持及合作,將期程縮短為3年,趕上中美貿易戰供應鏈重組國際板塊變化,吸引多家半導體、電動車國際大廠進駐。橋頭科學園區相關建設也如火如荼進行中,感謝國科會的努力讓園區內數個公共工程平行作業,預計115年完成;相關聯外交通整體計畫打造「三橫三豎」路網則預計117年完成,同時,市府也積極回應產業所需規劃社會住宅、學校等興建,其中半導體發展最重要的用水,將朝增加再生水20.4萬噸的供水目標邁進,以確保民間的企業使用再生水的需求。高雄市政府指出,許多公共建設都需要中央與地方各單位共同配合,全力排除建廠困難、解決廠商在投資可能碰到的風險,看好橋頭科學園區數位創新複合樓群可以成為聯合創新的廠商進駐空間,市府會全力協助公共工程,提供更好的地方公共服務。(高雄市政府廣告)
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開放 第二期申請期限至12/31止
為協助台北市服務業者降低用電負擔並提升節能效益,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宣布「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第二期開放申請,鼓勵業者加速汰換高耗能設備,攜手打造節能永續的城市環境。產發局指出,補助計畫自111年開始推動以來,已成功協助超過800家以上商業與服務業者完成節能設備汰換,累計汰換設備數超過1,699件,年節電量達1.2億度以上,相當於減少約54,0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參與業者普遍反映,不僅用電效率顯著提升、環境舒適度改善,長期營運成本亦大幅降低,展現政策在節能與產業支援上的雙重效益。今年度因業界反應踴躍,補助申請一開放即吸引大量業者踴躍送件,許多店家在短時間內即完成申請登記,反映市場對節能設備汰換的高度需求。北市府因此特別再開放250萬元補助經費,補助項目包含冷氣機、照明燈具、空氣門簾、循環扇、電冰箱與冷凍櫃等高耗能設備,期望更多業者能趁此機會更新設備、降低能源浪費。產業局表示,只要位於臺北市的營業場所、法人機構及私立醫院、私立學校、停車場等單位皆可申請本次補助。並強調,節能不只是降低成本,更是企業邁向綠色經營、城市邁向淨零的重要行動。市府希望透過這次加碼補助,讓更多服務業者響應節能行動,把握今年最後申請機會,趁新年汰舊換新,為營運環境和城市永續添一份心力。產業局說明,有意參與者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所需文件,親送至臺北市政府1樓60號櫃台。申請期限至12月31日止,補助順序依送件時間為準,額滿即止,先搶先贏。相關補助內容、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詳情,請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官網([連結])或臉書([連結])查詢,或電洽專線:0800-580-037,將有專人提供協助與說明。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5連霸前民進黨議員吳宗憲遭起訴!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客運營業虧損率連2年降!業者嘆:駕駛缺工還是一大問題
全台汽車客運年載客量回溫速度較雙鐵慢,但去年已接近疫情前10億人次水準;據統計,公共汽車客運業營業收支虧損率繼111年達25.2%後,已連2年收窄至去年5.8%,總收支盈虧也漸回溫。業者分析,只看數據太樂觀,經營最大變數是駕駛缺工問題,將直接影響本業收入。交通部旅運及倉儲業產值調查報告顯示,去年公車客運業營業收入339億元、營業支出359億元,營收虧損率收窄至5.8%,營收接近疫前2019年377億元,但當年支出424億元,故虧損率達12.5%。另觀察去年總收支,總收入398億元、總支出378億元,盈虧也從111年的虧損率1.8%連2年復甦,回溫至盈餘率4.9%。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以全台業者總收支數據,難窺見業界現況全貌,看不出各家累計盈餘或虧損狀態,許多業者在疫情時虧掉一個資本額,至今還沒走出虧損陰霾,未真正步入盈餘階段。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仍缺逾2000人,李指出,未來影響客運業最大關鍵變數為駕駛缺工,將直接影響收入,駕駛荒問題嚴峻,駕駛年齡不斷增長,年輕新進速度比不上退休速度,其次影響是場站與人事成本逐年遞增,若只看報告數據就說業界往好的方向發展,恐過於樂觀。公路含國道客運主管機關公路局表示,112年推動TPASS月票吸引民眾搭乘公路客運,另為協助業者反映合理成本及提升票收,分別於112年5月、去年5月提升公路客運運價,持續提供駕駛招募補助方案,協助挹注人力,去年整體公路客運收入約72億元,較政策實施前111年的57億元已成長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