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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夫抓姦帶走保險套當證物 檢方認定非專業採證不足採信

男子抓姦未經報警保全證據,而是自行採證,不被北檢採信,全案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抓姦未經報警保全證據,而是自行採證,不被北檢採信,全案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1名胡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經請徵信業者跟監當場逮獲她與「小王」一起進入摩鐵,隨即進房抓姦,帶走床單、被套、衛生紙及保險套等「證物」後提告,由於胡男是先提告後才將「證物」交給警方處理,台北地檢署認為,胡男是自行撿取現場跡證,非經警方專業採證鑑定,無法排除跡證遭污染的可能性,因此胡男所提「證物」無法作為證據,遂依罪證不足,將胡妻、林姓「小王」不起訴處分。

胡男因懷疑妻子與林姓男子外遇,乃委託徵信業者跟監,今年7月徵信業者發現胡妻、林男一起進入摩鐵,隨即通知胡男趕往現場,胡男立刻進屋抓姦。

胡男進屋後,發現妻子及林男衣衫完整,即帶走房內床單、被套、衛生紙及保險套等物,先行提告2人妨害家庭,之後才將這些物品交給警方處理。

檢察官認為,這些跡證是胡男自行蒐集,並非經警方依法採證保全,無法排除證據有被汙染的可能性,證據取得手段不合法,加上胡妻及林男也否認嘿咻,檢察官因無其他具體事證,認為2人妨害家庭罪證不足,不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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