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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紅火案上演大驚奇 高院更二審逆轉判無罪

辜仲諒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被控涉及紅火案,高院更二審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辜仲諒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被控涉及紅火案,高院更二審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被控涉及紅火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金控法共同背信罪判刑3年6月,經最高法院將他獲判金控法有罪部分及內線交易無罪等部分發回更審,纏訟14年後,高院更二審上午審結,改判辜無罪,還可上訴。

中信金辜仲諒等人被控在2006年,利用擔任中信金法人金融執行長的前妹婿陳俊哲控制的紙上公司、即「紅火公司」承接結構債,炒作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套利10億元,陳俊哲侵占3億元後逃亡美國,中信銀行及股市投資人權益因此受損。

辜仲諒一審被判刑9年、二審9年8月,高院更一審依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辜3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改判無罪,至於法遵長鄧彥敦,先前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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