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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0年!營養午餐案判決出爐 6校長判刑定讞

營養午餐案纏訟10年 6校長判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營養午餐案纏訟10年 6校長判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2011年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長蛆,其後檢調查出有38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廠商賄賂,14名校長已被判有罪定讞,最高法院15日針對劉創任等6名校長各判1年10月至4年2月不等徒刑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另外,業者李慕柔等4人台灣高等院更一審分別判6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可緩刑,時任網溪國小校長潘教寧、林口國小校長蕭茂生及中和國小校長傅育寧、集美國小校長吳永裕等9人獲判無罪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柯份、趙榮景及吳玉美、葉振翼有罪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營養午餐桶長蛆案爆發後,檢調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38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若加上廠商,共有78名被告。

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或每學期贈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

檢方偵結後,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貪遭起訴,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洩密,共有32名校長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一審宣判後,3名校長未上訴已告確定。

二審斥責涉貪校長們收取賄賂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 道的尊崇,對曾茂山等28名校長及2名主任各判刑3月到7年10月,上訴後,2017年最高法院判14名校長有罪定讞,其餘撤銷發回更審,更審判決10名校長有罪,上訴後,其中4人有罪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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