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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3年禁止買家挖角密約曝 工會憂損及工作權益 金管會調查中

對於花旗銀是否要求潛在買家挖角密約,花旗銀工會與全金聯已向金管會提出陳情,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黃鵬杰攝)

對於花旗銀是否要求潛在買家挖角密約,花旗銀工會與全金聯已向金管會提出陳情,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黃鵬杰攝)

花旗銀行出售台灣消金業務體系一案,目前還未宣布買家,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雖透露「有意收購的買家,是現於台灣經營的銀行,沒聽說有其他外銀,也沒聽說有『賣執照』」,員工則是組工會爭取工作權益,卻傳出金管會接到檢舉,調查花旗是否要求買家爭取競標權須簽署「參與實地查核的銀行均必須同意不得招募、雇用花旗的員工」承諾書。

目前外傳進入第二輪競標的潛在買家出現多種版本,包括國泰、富邦、中信、台新與星展、渣打、凱基等銀行都被點名,其中星展銀高層則是有公開表明會慎重考慮此項收購機會。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員工已於10月16日成立花旗銀行工會,未來將和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表示,經由全金聯協助花旗台灣消金部員工籌組工會後。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花旗工會與全金聯掌握到花旗向潛在買家訂定的一份「密約」,即向潛在買家爭取競標權同時須承諾的同意書內容中,花旗要求參與實地查核的銀行均必須同意,在簽約該同意書的三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招募或僱用花旗的人員為正式員工、顧問或獨立承包人員,亦不可鼓勵員工取消和花旗之間的雇用關係。

全金聯及花旗銀工會質疑,勞基法的「競業條款」2年,花旗卻要求3年,就連未得標買家也須遵守過於嚴苛,非如花旗公司對此條約解釋是避免惡性挖角之意,希望金管會與勞動部能予以重視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