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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難產變植物人…尪忍9年崩潰「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 結局大逆轉

人妻難產變植物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難產變植物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2012年和羅姓丈夫結婚,同年10月1日剖腹產下女嬰,產後因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經多年診治復健後仍無好轉。沒想到,羅男認為2人長期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案經審理,一、二審均判處男方敗訴;更一審認為,林女成為植物人不能完全歸咎羅男,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羅男主張,林女2012年9月30日入院待產,同年10月1日剖腹產下女嬰,但女方產後因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經多年診治復健後仍無好轉,兩造長期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婚姻關係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且該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不可歸責於他,請求法院判決准許2人離婚。

針對男方說法,林女家屬指控,女兒在醫院待產時,羅男不僅讓她獨自面對,還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不見人影,進而延誤到搶救時間,此後他繼續提領女兒的保險金、補助金、勞保給付等,期間從未表示婚姻無法維持,如今保險公司不再理賠,才想透過離婚來免除扶養照顧義務。案經審理,一、二審皆判處羅男敗訴。

不過,更一審法官認為,林女呈植物人狀態已逾9年,無從預期何時能恢復意識與羅男共營夫妻生活,且女方出現羊水栓塞的原因並不清楚,院方也無法事先預測或預防,足證被上訴人成為植物人,責任不可完全歸咎於任何一方,因此雙方均得請求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應予准許,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