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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放貸炒房推手 金管會預告票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上限30%

金管會出手管炒房,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天將在立院說明相關措施。(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出手管炒房,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天將在立院說明相關措施。(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將在明天(22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明「遏止銀行、融資公司放貸淪為股市秃鷹、房市炒手的推手?」專題,在防範票券商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部分,經與央行、票券公會及業者研商後,決定出手就票券金融管理法的授權規定提出草案,預告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上限,不得超過30%。

金管會在專題報導中提到,本國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餘額成長,截至110年9 月底止,本國銀行辦理購置住宅(含房屋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分別為新臺幣8.56兆元及3.06兆元,逾放比率分別為0.1%及0.07%,均低於9月底本國銀行整體放款逾放比率0.19%,顯示銀行對不動產貸款之風險控管能力,尚屬適當。

金管會於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範票券商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會議,已請票券金融7公司,持續自律性遵循央行發布之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續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31條第2項授權,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金管會表示,由於票券金融公司經營短期票券之承銷、經紀、自營及保證業務,扮演發揮貨幣市場功能的角色,避免票券金融公司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及維持金融市場穩定,而提出該草案並在11月19日展開預告程序,公告翌日起14日內,邀請各界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該草案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客戶之歸類,及明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有關不動產業之範圍,除依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所定不動產業歸類及控管標準外,尚包括對非不動產業之保證,其資金係提供集團從事不動產業之關係企業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