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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姓喪失原住民身分聲請釋憲 大法官判定結果出爐

憲法法庭。(圖/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圖/報系資料照)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會因父母姓氏影響原住民身分,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憲,2年內相關機關須完成修正。判決結果將影響9萬多名類似狀況的小孩,是否可取得原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認為該法侵害姓名權及人格權,聲請釋憲。

本案聲請人之一的吳若韶年僅7歲,是由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出庭辯論,他們主張,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就是太魯閣族人,但《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自己小孩因從父姓遭認定非原民,已經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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