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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男子跑馬拉松天降馬達砸破頭 北市新工處要賠927萬元

1名男子5年前參加台北馬拉松,卻遭新工處施工平台上掉落的馬達砸中,高院判新工處應賠927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1名男子5年前參加台北馬拉松,卻遭新工處施工平台上掉落的馬達砸中,高院判新工處應賠927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男子2017年參加台北馬拉松,途經麥帥二橋下方竟遭從橋上掉落的27公斤抽水馬達砸中頭部,當場倒地,經治療後陳男仍有功能性失憶、認知功能障礙等後遺症。而這場意外罪魁禍首是在橋上作業的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之平台車,陳男因而聲請國賠,高等法院今日判新工處應賠927萬餘元。可上訴。

回顧案,2017年2月12日陳男參加台北馬拉松,行經北市麥帥二橋下時,正在施工中的北市新工處橋樑工作平台車,車上的馬達突然掉落,正中陳男頭部,他當場倒地,雖然送醫撿回一命,但是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及顱內淤血、多處牙齒斷裂、頸椎滑脫、認知功能障礙等傷害。

陳男提告求償,主張北市新工處是平台車、馬達的主管機關,疏未維護該平台車及馬達設備保持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且平台車、馬達不具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時,也未積極並有效為足以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之具體行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新工處須賠償915萬8515元,上訴後,高院二審認為,馬達只用麻繩綑綁固定,因麥帥二橋大量車流或重車經過時,橋樑及系爭平台車產生振動,導致馬達被震離系爭平台車往地面落下,造成陳男受傷,新工處管理欠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考量,陳男勞動能力減損部分經鑑定結果為減損40%,審酌身分、資力與加害之程度等一切情形,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50萬元為適當,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應再給付11萬3648元,共927萬2163元本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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