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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與記者在辦公室性行為遭撤職 司改會聲請參加訴訟被駁回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為,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為,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為,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一審痛批他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上訴後,目前二審審理中,司改會及台灣防暴聯盟等聲請參加訴訟,遭駁回。

司改會等團體,以司法機關對有關婦女權利的訴訟,應鼓勵並允許非政府組織與人權機構提出訴狀和參加訴訟等理由,聲請參加訴訟,但懲戒法院認為丁的判決結果,與司改會等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都無影響,亦無受損害之虞,其等聲請參加訴訟與法不合不應准許。

丁允恭2013年10月與嚴女訂婚,他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2014年11月間,他與對方交往後,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Y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

2017年2月間,Y女因北上工作與另名男子結識並交往,女方想要與丁分手,但丁為了挽回Y女,竟在臉書上傳他與Y女的親密合照,雖然10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圖,媒體圈許多人都因此知道丁與Y女交往過。

Y女擔心丁再流出其他私密照,曾要求對方刪除,丁的行為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的困擾,經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第一審審結認定,丁行為放蕩輕率,破壞公務員形象甚鉅,但考量他坦承其事並有悔意,判決撤職停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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