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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與女記者感情糾紛遭撤職 痛批司改會偽善想參加訴訟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關係,遭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關係,遭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為,懲戒法院一審痛批他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司改會及台灣防暴聯盟等團體聲請參加訴訟遭駁回。丁允恭痛批司改會雙重標準,面對擔任該會執委的律師張靜涉嫌偷拍案,就未要求參加訴訟,「實在讓人深感這些『進步份子』的偽善」。

丁允恭在臉書回應司改會的參加訴訟案指出,司改會被人情動員湊熱鬧「弄我」,實在讓人深感這些「進步份子」的偽善。丁說,就算我是渣男好了,這件事也是感情事件而非性平案件。司改會則說「有關婦女權利的訴訟,應鼓勵並允許非政府組織與人權機構提出訴狀和參加訴訟。」所以要加入控方,但是對於張靜偷拍案,司改會後來卻不表示意見。「怎麼這個時候就無罪推定不表意見了呢?怎麼不為了女權去聲請訴訟參加指控張靜了呢?」

丁感慨表示,以前他寫專欄時,對廢死等等的進步人權議題聲援不遺餘力,而今發現,也許那些價值並不是錯的,可是打著它們騙吃騙喝的偽君子是如此令人感到齒冷,「也讓我深深感到這世界的虛矯與虛無。」

丁允恭2013年10月與嚴女訂婚,他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2014年11月間,他與對方交往後,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Y女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並曾墮胎2次。本案經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丁行為放蕩輕率,破壞公務員形象甚鉅,但考量他坦承其事並有悔意,判決撤職停用2年。

司改會等團體,以司法機關對有關婦女權利的訴訟,應鼓勵並允許非政府組織與人權機構提出訴狀和參加訴訟等理由,聲請參加訴訟,但懲戒法院認為丁的判決結果,與司改會等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都無影響,亦無受損害之虞,其等聲請參加訴訟與法不合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