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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518萬助理費 檢批「死不認罪」求處24年重刑

嘉義市議員戴寧擔任民代長達12年,卻詐領助理費高達518萬餘元,檢方認為她不認罪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圖/報系資料照

嘉義市議員戴寧擔任民代長達12年,卻詐領助理費高達518萬餘元,檢方認為她不認罪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圖/報系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美女議員戴寧擔任市議員長達12年,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費、年終獎金及春節慰問金等款項518萬餘元。今天全案偵結,地檢署認為戴寧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矢口否認犯行,又將犯行推委給已逝父親,犯後態度惡劣,依《貪汙罪》起訴,並建請重刑24年。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詐領助理費遭羈押禁見。今(11日)全案偵結,嘉義地檢署認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12年之久,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達518萬餘元,敗壞官箴;又不僅復將助理之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已歿)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據了解,嘉檢今年3月間,指揮嘉義市調查站搜索戴寧服務處、住家及多名助理的住處等地點,經連夜複訊戴寧、助理等人,認為戴寧自2012年6月起至今,於擔任3屆議員、12年間,明知陳、郭、邱、曾等4人實際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僅偶有協助、未支領薪資,但戴寧卻分別於不同時期向市議會申報4人為公費助理,包括4人薪資、獎金等皆由戴寧管理,以此詐領新台幣518萬7774元。

檢方認為戴寧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期間戴寧一度以80萬元交保獲釋,因檢方抗告成功,法院羈押戴寧至今,期間戴寧父親、前嘉市議員戴建三重病離世,戴寧律師4度聲請交保均遭法院駁回。

嘉義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戴寧擔任民意代表長達12年,肩負選民對市政之付託,卻以其職務之便以人頭方式詐領518萬餘元,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且矢口否認犯行,不認罪,復將助理之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已歿)所為,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從重量刑,求處有期徒刑24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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