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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到一周「曠職又辭職」 員工要求「馬上轉薪水」引老闆憤怒

一位任職不到一周就曠職後馬上離職的員工,要求老闆馬上給付自己的薪資。(圖/翻攝自FB)

一位任職不到一周就曠職後馬上離職的員工,要求老闆馬上給付自己的薪資。(圖/翻攝自FB)

對於慣老闆,可以說是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但是就老闆角度而言,遇到沒有責任感的員工,也是讓人十分頭疼。近日就有一名從事餐飲業的老闆,遭遇了一名上班不到一周就曠職,還突然離職、要老闆馬上轉薪資的員工,結果2人因此就起了口角。

近日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內容是引述「餐飲業老闆社團」一位網友的發文截圖,從該名老闆所釋出的對話截圖中,可以看到是有一名剛入職不到一周的員工,在上班沒幾天後就直接翹班,隔天更是對老闆表示要辭職,要求老闆結算薪資。

而該名老闆面對員工的曠職與突然辭職,感覺非常憤怒,數次針對員工沒有請假就擅自曠職的行為進行質問,而該名員工也僅以「身體原因」為由,不斷合理化自己曠職的行為,但不斷地迴避老闆質問的「沒有請假通知」一事。

在兩人起衝突後,員工憤怒的表示「講話放尊重一點,我他X的不是你的小孩,你在嗆什麼意思的」、「我爸媽都不會這樣跟我講話」、「我沒有直接人消失不見」,強烈要求老闆當下就要馬上轉帳薪資給他,更表示「今天就是發薪日,請把薪水會到我的戶頭」。而該名老闆則是請員工過來直接拿現金,但也遭到員工拒絕。

不少網友看到這篇誇張的對話後,紛紛留言表示「勞基法都在保障爛員工啦」、「現在有些惡意求職者都很大聲」、「這類人超多的,整天跟他們生氣,不就浪費自己時間跟情緒」、「員工很爛啊,但該給的薪資還是要給吧」、「該給的給啊,不過六月薪水七月領也正常」。

針對這起案例,主要重點是在「員工曠職」、「突然離職」、「薪資給付時間」與「薪資給付方式」等四點。在《CTWANT》詢問法界人士後,依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該名員工任職尚未滿3個月,因此無須遵守10日前預告的規定,要隨時提離職是可行的。而該名員工的曠職行為,老闆這邊最多就是扣除該名員工當日薪資,不得以此為由扣除其他薪資。

但是在於「薪資給付時間」方面,由於實務上公司需要進行員工薪資統計與計算的流程,目前坊間大多是「薪資後付」的方式,也就是本月的薪資在隔月領取(當然有更長的,就看勞資雙方如何約定)。就以此案例而言,該名員工從5月31日任職,於6月7日離職。依照坊間慣例,老闆可以選擇在6月10日給付該名員工5月份上班1天的薪資,於7月10日給付6月上班4天的薪資。

事實上,如果資方選擇在7月10日一次性給付該名員工5至6月上班共計5天的薪資,在實務案例上也是可以被司法單位所接受的。

最後在於「薪資給付方式」,如果勞資雙方在一開始並未簽署相關勞務合約、或是勞務合約上並沒有明文記載薪資給付方式的話,資方的確可以用「現金方式」給付薪資給員工。而如果只有該名離職員工被迫接受以現金方式接受薪資,而其他員工是以銀行轉帳的方式的話,資方如無合理理由解釋這情形,屆時可能也會有民事官司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