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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混油案又定讞 魏應充再判刑9年2月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又要入獄,這次判9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又要入獄,這次判9年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混油案,魏先前判5年9月定讞,入獄執行後去年初出監,最高法院今天針對發回更審部分,駁回上訴,魏應充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10月,全案定讞,刑度共9年2月,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罪,有26罪判決定讞,其中19罪可易科罰金,另7罪刑度從有期徒刑7月到1年6月不等,合計判刑5年9月,另犯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6次犯行無罪。有罪部分,19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4年4月徒刑,以1000元折算1日;20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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