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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最終上訴失敗「入獄12年」 納吉:去度假

深陷貪污醜聞的大馬前首相納吉,最終上訴失敗23日被判即日入獄12年。(圖/達志/路透社)

深陷貪污醜聞的大馬前首相納吉,最終上訴失敗23日被判即日入獄12年。(圖/達志/路透社)

深陷「一馬公司(1MDB)」貪污醜聞的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在位期間濫用職權,非法盜用大筆資金,昨(23)日提出的終極上訴失敗,被聯邦法院判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馬幣4200萬(新台幣約2.9億)資金罪名成立,即日入獄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罰款馬幣2億1000萬(新台幣約14億),則需要被監禁5年取代。

納吉被判罪名成立中,3項刑事失信罪判刑監禁10年、濫權罪判刑監禁12年兼罰款馬幣2億1000萬、3項洗錢罪判刑監禁10年。然而此前高等法院准許納吉的監禁刑罰可同時執行,因此他只需服刑12年,甚至批准他能暫緩執行刑罰,以待上訴。

聯邦法院為大馬最高的法院,也是最終能上訴的法院,2021年上訴法院駁回納吉的上訴,並促使他在聯邦法院行使此案最後的追索權。此次由5位法官組成的小組,一致認為納吉的上訴沒有任何依據,因此被控的7項罪名皆成立,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Maimun Tuan Ma)表示,「我們認為定罪和判刑是合理的。」

納吉為大馬第6任首相,如今是大馬首位因刑事罪被判入獄的前首相,在位期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1MDB是國家基金,納吉將馬幣4200萬從1MDB的前子公司SRC轉移到他的個人銀行帳戶。

納吉從首相職位下任後就一直處於保釋期間,直至如今被判罪名成立需要入獄,他仍將自己描述為政治迫害者,此次最終上訴失敗被判刑,納吉在法院依舊保持笑容,且表示「他要去度假了」,庭審開庭前他在家中準備一封信給家人,這封信在今(23)日被公開在納吉個人臉書帳號,信中寫道「我的歲月一直致力於人民,公共服務和政治,我選擇並作出犧牲,到目前為止,這就是我所能做的,在來世的法庭等待正義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