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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牛肉不新鮮控告店家!5天後才就醫遭打臉 2度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朱姓男子透過外送平台點了一家知名牛肉美食套餐,他說吃了不新鮮的牛肉,害他上吐下瀉,對店家負責人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但檢方不起訴後,經再議後、高檢署發回,台北地檢署認為,朱男事發5天後才就醫,不符合常情,作出2度不起訴處分。

朱男指控,去年8月20日晚間11點,他利用外送平台訂了1份牛肉套餐,吃完後卻開始上吐下瀉,並在同月25日前往醫院就診,經醫院診斷為急性腸胃炎與結腸炎,他認為是溫體牛套餐不新鮮,向店家提起告訴。

檢察官偵結後不起訴,朱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尚待釐清,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但北檢仍認為沒有事證可證明余男有過失傷害罪行,2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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