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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林信吾殘殺2警任曝曬等死 南檢痛批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

林信吾殘殺台南2員警,檢方求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林信吾殘殺台南2員警,檢方求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今天(7日)將涉嫌殺害2員警的凶嫌林信吾起訴並求處死刑,主要是認定林嫌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檢方痛批林嫌將2員警殺成重傷倒地後,反而強盜員警凃明誠的彈匣後揚長而去,讓氣息奄奄的2員警在南台灣曝曬等死。

檢方指出,當支援的陳姓警員察覺出事趕抵現場時,親眼看見滿身是血的凃員勉強從警用巡邏車後座下車,手持礦泉水瓶,但隨即不支倒地;陳員的隨身密錄器,更錄得凃員臨死前發出討水的悲鳴,卻因遭到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至於身中38刀的曹員,也因傷勢過重,反覆試圖坐起卻又次次倒地,但他在凃員陷入昏迷時,為營救同袍,仍用盡最後一絲力氣呼喚至路邊求救的陳員,返回對凃員施救。

檢方認為,2員警死前承受至深至鉅的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更無法以筆墨形容。2名被害人只是認真執行職務的員警,卻無故遭受凶嫌暴行,但凡親見其皮開肉綻的遺軀,或勘驗不忍卒睹的現場影音,將無人能否認本案確為情節最為重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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