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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林信吾殺警辯酒醉失去自控能力 檢方打臉:血液沒酒精反應

林信吾殘殺台南2員警,檢方求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林信吾殘殺台南2員警,檢方求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殺害2員警的凶嫌林信吾7日遭到警方求處死刑,他則在偵訊過程中稱自己是喝了6瓶啤酒才會酒醉失控殺警,但檢方隨即打臉表示,林信吾的血液、尿液均沒有酒精反應,且他犯案後還能消滅證據、搶劫,顯然精神狀態相當清楚。

根據起訴書,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彥翔偵辦林信吾殺人案件,針對林嫌稱他在案發前有飲酒,因此自制力較低一事,經查林信吾雖然在案件發生前確實有買酒行為,但並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有飲酒、飲酒數量多寡。

起訴書接著表示,林信吾在殺人後逃亡長達15小時,酒精會隨時間代謝,以此可歸責之方式導致證據滅失,因此地檢署對林進行血液、尿液鑑測,但結果均無異常結果,很難僅憑林嫌一面之詞,就判斷他在犯案當下缺少辨識或控制能力。

此外,林信吾在犯案時即知道被殺害者為警察,並知殺警為錯誤行為,且他犯案後跑至土城高中清除犯罪痕跡,並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多地逃竄,顯見他精神狀態甚為清楚,能夠縝密思考並做出客觀上對自己有利的判斷。足見林信吳犯案時沒有任何不能自控的情況。

檢方同時表示,林信吾將2名員警殺成重傷後,反而在現場搜刮、盜走一個彈匣後揚長而去,讓2名員警倒臥在烈陽下等死,其死前所受的身心折磨,痛苦令人難以想像,接著更痛批,林嫌辯稱是因員警向他噴辣椒水才抓狂殺人,又說是酒醉無法自控,說詞反覆、毫無悔意,顯見犯罪情節重大,因此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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