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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5天就帶男網友回家…國中妹嗨洗鴛鴦浴「躺床V字型」 爸開門氣炸

國中妹偷帶男網友回家壞壞,爸開門氣炸。(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國中妹偷帶男網友回家壞壞,爸開門氣炸。(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中部一名國中少女小芬(以下皆為化名)和男網友阿禹認識才5天,就偷偷把對方帶回家洗鴛鴦浴,並裸身在床上纏綿。2人正準備發生關係時,女方父親突然開門,撞見全裸男子趴在女兒身上,愛女雙腿還呈現V字型,氣得報警提告。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阿禹有期徒刑6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阿禹去年11月14日透過LINE群組結識15歲的小芬,2人同月19日相約在少女住處見面,隨後在房間激情愛撫、親吻,後來女方提議先洗澡,雙方至浴室裸身共浴,接著裸身回到床上;正當阿禹雙手直立、以伏地挺身之姿趴在小芬身上時,少女父親突然開門,氣得喝令2人穿衣,並報警提告。

阿禹辯稱,他沒有要和小芬發生關係的打算,也不知道少女真實年齡,且是對方主動約他到家裡,再說女方體型較高大,在體型上佔有優勢。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和少女裸身共浴,出浴後2人未穿任何衣物,男方則趴在小芬裸體上,女方兩腳並呈V型打開之姿,與一般男女欲為性交之一連串舉動相符。

另外,被告於審理時供述2人共浴後回到床上,因為沒有保險套,阿禹說「沒有那就算了」,小芬說「不戴套也沒有關係」等語,足證2人確實有性交之意,最後判處阿禹有期徒刑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明知小芬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仍欲和其發生性行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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