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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爽出國18年成功逃兵役遭判4個月 回國可免被關又免當兵原因曝

有男子出國長達18年,現在已超過36歲除役年齡,若下次回國只要繳清12萬元罰金,就可換自由身,不用當兵也不用服刑。(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有男子出國長達18年,現在已超過36歲除役年齡,若下次回國只要繳清12萬元罰金,就可換自由身,不用當兵也不用服刑。(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在15年前到美國後,因屆齡服役年紀,卻不回台灣履行國民義務,區公所兩次發出通知,請他回台進行兵役體檢,但林男多次以照顧家人為由,留滯美國未歸,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已構成妨害兵役,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現在林男年紀已經37歲,大於除役年齡36歲,下次若返回國門,雖然不用再服兵役,但需繳納12萬元的罰金,才算成功免除兵役。

依國內現行《兵役法》規定,男性國民只要滿18歲,身分上就是屬於「役男」,有服兵役的義務,且直到36歲才能完全除役。但先前不論疫情長短,有人會把屆齡服役的男性國民送到國外逃避兵役,而出現爭議的這名林姓男子,過去也依此管道,前往國外,成功逃避在國內服兵役。

根據判決書提到,林男在2007年出境後,就再也沒有返回國內,公所後來依法在2016年,發函給林男家屬,要請家人轉告林男,必須回國進行兵役體檢,但家屬當時代為回覆指出,林男在國外要照顧家人,被公所認定林男妨害兵役,由民政局函送南檢,不過當時被南檢以不起訴處分;直到2018年,公所再次發函,要求林男回國體檢未果後,林男後來才遭檢方起訴。

後來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林男已涉及妨害兵役,判處他4個月徒刑,但由於林男目前已達到除役的年齡,就算他真的回到台灣,變成不用再當兵,也不用服4個月的徒刑,只要繳納12萬元罰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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