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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提修法 酒駕、性騷 1年內禁陞遷

考試院提修法,一年內涉有酒駕及性騷擾者不得辦理陞任。(圖/報系資料照)

考試院提修法,一年內涉有酒駕及性騷擾者不得辦理陞任。(圖/報系資料照)

考試院昨(5)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為使公務人員獲得合理陞遷,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對於具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特定語言能力者,得酌予加分。但最近一年涉有酒駕及性騷擾者,不得辦理陞任。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為使公務人員獲得合理陞遷並符合人與事適切配合的宗旨以及利機關拔擢優秀人才以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指出,這次修法為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制度,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對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及特定語言能力者在陞任評分時酌予加分,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也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

考試院表示,為落實政府杜絕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的政策意旨而增訂最近一年有這些不當行為而遭記過一次以上,不得辦理陞任。此外,放寬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在陞任之日實際任職都可辦理陞任,使績優人員陞遷不致受阻,並營造更友善的生養職場環境。

考試院指出,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修正公務人員的陞遷依功績原則辦理以及各機關辦理陞遷,對於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特定語言能力者,得酌予加分。另外增訂最近一年有酒駕及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而導致記過一次以上者不得辦理陞任。放寬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者在陞任之日實際任職,都可辦理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