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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NCC應還中天新聞台清白 實現司法正義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訴訟過程,人們總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除非,對不正義的缺失行為有所補償。例如,冤獄有政府賠償、政府對人民權利的侵害(如二二八、白色恐怖)均有所補償,這是為了實現司法正義,也是對人民權利受損害的必要補救。即使那補償,相對於受害者在財產、名譽、人格等各方面來說,簡直微不足道。

NCC公信力蕩然無存

那麼,如果政府對人民的新聞自由有所侵害,遭到政府部門的迫害,最後法院還給人民清白,政府要不要比照對白色恐怖的補償,由迫害的政府加以補救?這補救措施要不要包括:將原本屬於人民的財產予以歸還;將原本屬於人民的人權予以復原;對人民在這個過程中受到的名譽損害,一如冤獄案,就其損失予以補償?如果毫無補償,甚且硬要人民吞下被侵奪的人權,這樣的政府與獨裁政權何異?

法院近日對中天新聞台裁罰的判決,即帶來這樣的嚴肅課題。

最初中天新聞台在換照過程中,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撤銷執照,原因即是中天新聞台的「報導不實」,有多件案子被NCC裁罰,其金額從40萬到60萬元不等。中天新聞台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許多案子的判決結果,在2022年陸續出爐。例如:2019年的「黑衣人霸凌女學生」報導,法院都認定裁罰不合法,撤罰;2019年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9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播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00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等,這些案子,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都是NCC敗訴。

媒體人趙少康在他的臉書上痛斥:NCC開罰中天新聞累計300萬,行政訴訟「7連敗」;如今行政法院認為「NCC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裁罰,其認定事實違法」,連打了NCC共7個巴掌,獨立機關公信力蕩然無存。

公信力蕩然是一回事,但我們仍必須為行政法院按個讚。要知道,在台北地檢署處理高虹安官司中,台北地檢署被民眾在樓上升起民進黨旗。這已代表著民間的認知裡,法院是民進黨開的。這是多麼惡劣的形象,對司法的公正是多大的傷害!稍微有良知的法律人都會感到可恥。

歸還不當侵奪的財產

幸好這一次,行政法院為司法挽回最後的尊嚴,贏回一點人民的信心。至少,讓人民知道司法還可以做為最後的救濟,否則當人民一無救濟管道,只有投下反對票,對執政者做最後的制裁。而2022九合一選舉的結果,正是沉默而無力的人民,賞給鴨霸的民進黨一個狠狠的巴掌。現在行政法院對NCC裁罰結果的否定,也正符合人民尋求最後正義的願望。

然而我們更要指出,既然行政法院已對NCC當年的裁罰判決敗訴,意味NCC撤銷中天新聞台執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那麼,中天新聞台的執照,該不該還給受害者,也就是把52台的使用權,還給中天。事實上,52台變成新聞台中的熱門頻道,與中天新聞台的經營有關,亦即,若非中天辛苦經營它的觀眾,這個頻道不見得那麼有效益。這是中天的資產。而NCC撤銷中天新聞台執照,就不僅是對新聞自由的迫害,更是對人民基於新聞自由而合法經營的財產權的侵害。請問被侵奪財產的理由若不正當,被法院判決不合法,那被侵奪的財產,要不要歸還?用國家公權力去侵奪人民的財產,被判決違法,那麼歸還不當侵奪的財產,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一如白色恐怖被侵奪的清白要還給人民,財產也應該歸還,現今法院既然還給中天新聞台清白,被侵奪的財產當然也應該歸還。請NCC把中天的執照歸還,把52頻道歸還,這才符合司法正義的原則。

再說一次,還中天清白,更要還中天新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