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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夫偷吃5年「抵押房產買屋送小三」 給不出生活費被甩…正宮發現GG了

高雄一名人夫與友人發展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人夫與友人發展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結婚後,與李姓友人發展不倫戀,時間長達5年,甚至把房地拿出來抵押借款500萬,另外買房供小三居住,還每個月給對方3萬元生活費,但因為這2年受到疫情影響,他付不出錢,結果不僅被分手,連門鎖也換掉。不久事情東窗事發,妻子氣得提告至法院,判決也曝光了。

根據判決書,楊男在1993年結婚,與李女在微信廣告認識,李女明知他已婚,2人卻仍在2016年底至2021年5月間發生關係,甚至在2019年7月,楊男將家庭自住的建國路房產抵押,向銀行貸款500萬元,另外購買房子供李女居住,不僅每個月繳納貸款,還給對方每個月3萬元生活費,之後因為疫情無法支付,女方一直和他吵架,更把房子上鎖也不接電話,隨即提分手。

楊男貸款給小三買房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楊男貸款給小三買房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後來,妻子發現房子被拿去抵押貸款,追問之下得知外遇一事,怒向楊男和李女提告,求償200萬元。對此,楊男坦承出軌5年,但請求法院判賠精神撫慰金可以低一點。至於李女則否認是小三,辯稱房子是自己買的,否認正宮指控的一切。

法院審理,透過楊男提出的匯款收據,證明真有其事,而且頭期款和家具都是由他繳納,而李女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其購屋時間,認定房子是楊男所贈。此外,由於2人多次發生不倫關係,行為已破壞正宮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也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導致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判楊男和李女須連帶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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