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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通過爭議性「跨性別法案」 16歲公民即可「自由變更身分證性別」

西班牙平等部部長孟蒂羅(Irene Montero)支持這項立法。(圖/達志/美聯社)

西班牙平等部部長孟蒂羅(Irene Montero)支持這項立法。(圖/達志/美聯社)

西班牙國會於當地時間16日投票通過一項跨性別法案,允許所有年滿16歲者在只須聲明的情況下,即可變更身分證上登記的性別。不過,類似措施先前已在其他歐洲國家引起極大爭議。

據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的報導,西班牙國會以191票贊成、60票反對及91票棄權通過跨性別法案,意味著該國將承認所謂的「性別自決」,即一位16歲公民,無須像以往一樣出示醫學報告證明自己有「性別不安」(genderdysphoria),並進行2年的賀爾蒙治療,僅靠聲明即可在其國民身份證(DNI)上變更性別。

此外,新法還規定,14至15歲公民在雙親或法律監護人的同意下,也可申請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12至13歲者則須獲得法官的同意。未滿12歲的跨性別兒童則可以改名,並要求學校根據其性別認同予以對待,但他們尚未合法地改變性別。

該跨性別法案是西班牙平等部推動的旗艦法案,部長由激進左翼政黨「我們可以」(Podemos)代表出任,這個黨是社會黨領導的聯合政府當中較小盟黨。

西班牙平等部部長孟蒂羅(Irene Montero)在法案表決前告訴國會議員:「這是本屆國會最重要法案之一,我們已向前跨出巨大一步。這項法案承認跨性別人士自我決定性別的權利,讓他們不再被視為病態。跨性別者不是病人,他們就是一般人。」

不過,西班牙極右翼政黨「呼聲」(Vox)、保守主義政黨「人民黨」(Partido Popular)皆痛批此法「混淆了權利與慾望,是跨性別的破碎化,將導致變更為女性的生理男性人數暴增,並給兒童和青少年帶來痛苦和折磨。」此外,女權主義者也呼籲孟蒂羅部長辭職,並高喊著「女權不可出售」。

報導稱,丹麥在2014年成為這類立法的先驅,但部分已實施類似跨性別法案的歐洲國家近幾年卻逆轉了此類立法。其中,瑞典與芬蘭已重新祭出限制,英國國會1月也封殺了蘇格蘭一項類似西班牙的跨性別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