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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為妻關說邱太三告贏了 名嘴賠80萬還要刊判決文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6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因不滿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圖/報系資料照)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6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因不滿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圖/報系資料照)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6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因不滿名嘴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他怒斥「寧信有鬼,不信瞎掰名嘴」提告求償,去年最高法院判黃須賠償80萬元確定,回復名譽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黃須在報紙頭版刊登邱的勝訴啟事1天。可上訴。

黃男2017年5月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中,接連爆料邱太三涉關說,讓前法官妻子宋富美再回任法官,邱舉行「反擊」記者會說明,並對黃越宏提告並求償300萬元與在中國時報等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男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二審高院逆轉改判黃男免賠及道歉,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黃辯稱有向司法院退休高層人士、立法委員幕僚等相關人員求證,已盡查證義務,但未舉證說明其有合理查證之行為。

更一審指出,黃男辯稱柯建銘每次召開政黨協商,會施壓司法院,司法院才破例讓邱太三配偶在55歲回任法官等語,也未舉證以實其說,均難以採信,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

更一審表示,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之負面印象,足以對邱太三社會上之名譽有所質疑或貶抑,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回復名譽部分,更二審認為邱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為知名之政治公眾人物,牽涉其所任公職與司法人事作業等公共利益,單純之金錢賠償尚不足以填補他所受損害,判決黃須在報紙全國頭版刊登勝訴啟事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