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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還賠「輕症」? 產險公會:20日起將依Covid-19新定義不用賠

產險公會10日進一步說明防疫險輕症是否理賠。(示意圖/趙文彬攝)

產險公會10日進一步說明防疫險輕症是否理賠。(示意圖/趙文彬攝)

產險公會今天(10日)表示,因應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建議,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根據金管會統計,防疫保單雙險理賠金額累計至2月底已達417.44億元,目前各家產壽險公司所推出的防疫險保單,像是中信、國泰、富邦、新安東京、和泰、明台產險等,陸續於今年到期不在續約,業界透露最晚一批應在6月都全部到期。

產險公會指出,就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