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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出軌釀18死!「普悠瑪司機員」遭判4年半 懲戒法院最新判決出爐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導致18人死亡,上百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導致18人死亡,上百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2018年「普悠瑪出軌事件」造成18死116傷慘劇,被指涉嫌超速、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司機員尤振仲,除在《刑法》部分被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懲戒法院也在近日判處撤職、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尤振仲遭交通部移送懲戒法院後,辯稱已盡全力排除列車故障及尋求支援,更沒有超速行駛,但仍不幸發生憾事,不認有違失。但懲戒法院認為尤振仲接受過ATP訓練,應知該系統對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卻因誤判故障原因關閉ATP又未依規定重啟,加上當時超速,以時速140公里駛入馬新站大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

懲戒法院指出,ATP是為防止司機員疏失,避免危及乘客性命安全,但尤振仲關閉ATP又未依規定重啟,又駕駛應特別注意的普悠瑪傾斜列車,卻以140公里高速行駛於速限75公里彎道,加之他2014年擔任司機員後,於2017年被發現吸食安非他命但獲緩起訴,可見輕忽自身職務責任,釀成重大交通意外。

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應謹慎、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規定,再參酌尤振仲事後向死者家屬道歉,但在訴訟中否認有違失,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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