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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認為職場找到「真愛」 丈夫意外發現LINE對話曖昧怒告小王

人妻認為職場找到「真愛」,想與先生離婚,再跟小王共度未來。(圖/CTWANT資料照)

人妻認為職場找到「真愛」,想與先生離婚,再跟小王共度未來。(圖/CTWANT資料照)

高雄一名女子小花已經結婚生子,但在工作上認識了張姓男子,2人發展出不倫戀情,張姓男子買車、租房供小花使用,並每個月給小花10萬元零用金花用。小花向張男表示真的不愛老公了,張男便提出「逃家計畫」,小花老公發現與小花和張男的LINE對話曖昧,小花老公憤而提告張男「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張男無罪,可上訴。

法官認為,張姓男子在2020年8月時,因為工作的關係認識了小花,雖張男明知小花有家庭,但還是每月給小花10萬元零用金,以及一台價值216萬元的代步車,並以小花朋友的名義,租下每月5萬元的房子讓她離家時有地方居住。張姓男子同時也承諾會照顧小花,若是小花和老公離婚,就會贈予房子,讓張男與小花共築愛巢。

根據《自由時報》指出,小花的丈夫意外發現妻子的LINE以及行車記錄器小花都和張姓男子非常曖昧,小花向張姓男子表示「我真的很難再繼續演下去了」、「我真的不愛他了」,張姓男子便安慰小花「星期二啟動逃家計畫呢」、「來計畫一下」,2人開始計畫,小花與老公先分居,之後再向老公提出離婚,因此小花老公氣憤提告張男,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向法官表示最初有想和小花交往,但是她有家庭,且小花常因為自己的關係受到委屈及影響,只是想要給小花一個安全感,才會買車、租房、給零用金。小花也向法官表示張男對他的噓寒問暖以及工作上的幫助,讓小花覺得張男才是「真愛」,同時也告訴丈夫想要離婚,自己無法不跟張男聯絡,並期待有朝一日可以和張男結婚。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張姓男子,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無罪。因為張姓男子並沒有使用強迫或詐術以外之不正方法,小花離家是「自願」行為,並無受到引誘而為之,所以構成犯罪要件不符,判張男無罪,可上訴,民事則還在訴訟還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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