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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會長勒殺女友 法庭上誇張狡辯「去神的國度」

曾任獅子會長的林姓男子,與大他7歲的許姓女子同居,前年許女酒醉回家後,林男因日前與許女的爭執事情竟以皮帶勒斃許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任獅子會長的林姓男子,與大他7歲的許姓女子同居,前年許女酒醉回家後,林男因日前與許女的爭執事情竟以皮帶勒斃許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任獅子會長的林姓男子,與大他7歲的許姓女子同居,前年許女酒醉回家後,林男因日前與許女的爭執事情竟以皮帶勒斃許女,他殺人後辯稱案發前就與許女相約要去神的國度,最高法院他的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林與許從2018年年開始交往並在2020年同居在租屋處,他與許女因感情、工作、金錢等問題,發生多次爭吵,2021年10月25日晚上許女聚餐飲酒返回租屋處,林男見她酒醉,將她攙扶到房間內床上睡覺。

隔天凌晨林男想起與許女的爭執事情,竟拿皮帶趁她熟睡之際,由背後勒住她頸部達20至30秒之久,她因酒後遭皮帶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林男犯後否認殺人,辯稱所犯為加工自殺罪,說案發前就與許女約定好要去「見耶穌」「神的國度」,但法官依他供述及鑑定報告書等證據,也沒有任何遺書、日記、輕生計畫等足以顯示被害人有求死意願或交代後事之情事,不採信林男的辯詞。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林男因感情、工作、經濟問題,在被害人毫無防備之情況下,自背後勒頸殺害被害人,殺意甚堅,惡性重大,且犯後仍藉詞否認,未能了解生命可貴,復未賠償損害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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