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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難工作慘遭同事持鐵棍毆死 橋檢首次依國民法官法起訴

高雄市燕巢區王姓男子於今年1月在工作時以鐵棍毆打同事致死,橋頭地檢署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等提起公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市燕巢區王姓男子於今年1月在工作時以鐵棍毆打同事致死,橋頭地檢署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等提起公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市燕巢區王姓男子與林姓男子於今年1月因為在鋼鐵區工作發生糾紛,王男拿起地上的鐵棍毆打林男,林男傷重不治。橋頭地檢署訊後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這也是橋檢第一件依照國民法官法起訴的案件。

檢警調查,當時王男與林男於今年1月12日傍晚在一家鋼鐵公司的BH型鋼廠區工作,林男因為身體不適,停止配合王男的工作。王男因此心生不滿,以為林男在耽誤他下班,雙方發生口角,之後王男拿起地上重8.4公斤的鐵棍,以雙手持鐵棍的方式擊打林男的胸部以上位置,打到林男的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頭頸交界位置,林男傷重倒下。

林男送醫時已經沒有生命徵象,經急救與加護病房觀察後,於今年1月16日傷重不治。林男的傷勢包含頭部外傷、左耳後下方棍棒傷、硬腦膜下腔出血 、腦挫傷、腦室內出血等。

死者的家屬向岡山警分局報案,警方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訊後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以及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對王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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