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噁男搭捷運偷摸下體不構成「強制猥褻」 檢:時間太短

反手摸女客下體捷運色狼,被依性騷擾起訴。(圖/僅為示意情境圖,報系資料照)

反手摸女客下體捷運色狼,被依性騷擾起訴。(圖/僅為示意情境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於上班尖峰時間搭捷運時,利用人潮眾多、車廂內擁擠的機會,竟對他後方的年輕女子伸出鹹豬手,偷摸對方下體。受害女子因不滿被碰觸,一氣之下控告陳男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男「犯案時間太短」,檢方認為小芳還未能反應到自己遭受侵害時,陳男的行為已結束,無法認定構成強制猥褻,最後只有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陳男。

檢方調查,陳男是在今年9月20日早上8點多的上班時間,從永和住家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前往台北市上班,捷運停靠古亭站時,陳男見人潮擁擠,將右手往後擺,以抱住自己背包的姿勢掩蔽姿勢,偷往後伸手摸女子下體,受害者發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依照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提告。

檢方提到,從受害者的指控可證明,陳男的犯行是在很短暫的瞬間完成的,檢方認為,受害女子在心理還未受到強制被騷擾的感受前,陳男就已結束犯行,因此認定陳男的行為,還未構成強制猥褻。

但檢察官依據法律構成要件及被害人的證詞,認定陳男的行為是對被害人施以輕微暴行,瞬間就結束,並不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最後只依性騷擾罪起訴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