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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賊遭踹倒在地「心臟病發猝死」 家屬提告求償百萬元結局曝

一名葛姓男子為阻止電動車被偷,將50多歲曹姓犯嫌踹倒在地,導致曹男心臟病發猝死,隨後被曹男家屬告上當地法院。(示意圖/翻攝自好看視頻)

一名葛姓男子為阻止電動車被偷,將50多歲曹姓犯嫌踹倒在地,導致曹男心臟病發猝死,隨後被曹男家屬告上當地法院。(示意圖/翻攝自好看視頻)

大陸山東省青島市一名葛姓男子,2014年為阻止電動車被偷,將50多歲曹姓犯嫌踹倒在地,導致曹男心臟病發猝死,隨後葛男被曹男家屬告上當地法院,索賠人民幣112萬元(約新台幣48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當初的舉動是出於維護自身權益,只需承擔5%的責任,賠償原告家屬人民幣5.6萬元(約新台幣24萬元)。對此,曹男家屬不服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綜合《網易新聞》、《百度》、《搜狐》報導,葛男當年將電動車停妥於早餐店外,回頭卻發現車子不見了,隨後就被目擊者告知,小偷是約10分鐘前行經此地的50多歲曹男,還指明了對方離去的方向。

由於曹男沒有鑰匙,只能一路推著電動車步行,沒過多久便被趕來的葛男抓到,並遭大聲喝斥、要求停下,但他見狀未予理會。不料,此時葛男一心想阻止曹男的犯行,於是將對方踢離自己的電動車,結果曹男下秒就重摔在地心臟病發,被察覺異狀的葛男撥打急救電話120送醫,仍不幸死亡。

之後曹男家屬認為是葛男的不當行徑,導致曹男死亡,憤而告上法院,索賠人民幣112萬元(約新台幣480萬元),其中包括喪葬費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7萬元)。不過,法官認定,葛男阻止自己的電動車被偷,本意並無過錯,事先也對曹男的病情全然不知。至於曹男的死亡,應歸咎於其自身的過失與過錯行為。

最終,法官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判定曹男家屬承擔95%的責任;葛男由於對曹男的死亡起到一定推動的作用,仍需承擔5%的責任,賠償人民幣5.6萬元(約新台幣24萬元)。對此,曹男家屬不服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