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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大林廠4億元採購弊案 2工程師揩油收回扣遭重判

中油大林廠兩工程師採購收回扣,遭最高法院判處重刑。(圖/報系資料照)

中油大林廠兩工程師採購收回扣,遭最高法院判處重刑。(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審結中油大林廠4億元採購弊案,大林廠修護組和工務組工程師王福江、佘賜鴻承辦採購招標業務,被控向廠商索取回扣共828萬元,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皆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各重判12年和10年2月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至於行政責任部分,經濟部將王福江、佘賜鴻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兩員未能謹守法紀、潔身自愛,敗壞公務員風紀甚鉅,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觀感,今年1月判決兩人均撤職,王員停用3年、佘員停用1年,均可上訴。

中油大林廠內油槽每5年就要開槽檢查,並更換槽內屬耗材的可撓性泡沫軟管及排水軟管,目前雖有美、法、德及大陸製造該類軟管,但中油公司各煉油廠儲存油品的浮頂油槽仍長期使用法、美製造產品。掌控美國軟管經銷權的馮男,遂與代理法國軟管的薛男談妥合作銷售共享利潤、壟斷中油採購案利益,並共組圍標集團。

檢方接獲檢舉,查出馮、薛為持續掌控利益,2012年吸收新法國品牌代理業者合作圍標,2014年又吸收大陸品牌代理商加入圍標集團,各公司以不參標、單純供貨、陪標等方式合作,製造競標假象,得標採購案的比例高達95%,金額逾4億元,另揪出王福江、佘賜鴻兩工程師為內鬼。

2008年起負責辦理大林廠修護組泡沫軟管等器材採購業務的王福江,因與馮男結識,協議以材料未稅金額2%為報酬,王製作採購估價單,按級呈報廠長、採購審議委員會,再由南部採購中心招標,共協助圍標集團拿下29個、總計逾4億元的標案,前後收取673萬賄款。大林廠工務組工程師佘賜鴻為獲取不法回扣,透過洩漏設計圖或限制性招標等方式,讓圍標集團取得4個、共1.45億元標案,佘前後4次共收賄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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